证券日报网讯 1月20日,沧州明珠发布公告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子公司沧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和芜湖明珠制膜科技有限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的募集资金余额及利息合计14,596.74万元(包括节余募集资金7,292.52万元和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质保金等7,304.22万元)全部转入其一般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后续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并已按相关规定办理完成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各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编辑 任世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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