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爱股网 > 股票新闻 > 正文

美芝股份:具体披露日期请以公司届时发布的公告为准

时间:2026年01月16日 19:59

证券日报网讯  1月16日,美芝股份在互动平台回答投资者提问时表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如触及年度业绩预告披露情形,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即2026年1月31日前)披露2025年度业绩预告。具体披露日期请以公司届时发布的公告为准。

(编辑 楚丽君)

[返回前页] [关闭本页]

热门新闻

>>>查看更多:股市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