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网讯 1月15日,开滦股份发布公告称,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唐山中浩化工有限公司(简称“唐山中浩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2026年1月14日,公司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签署编号为“公高保字第20265302011201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唐山中浩公司最高限额10,000.00万元的授信业务提供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担保方式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唐山中浩公司未提供反担保。
(编辑 任世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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