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网讯 1月13日,利和兴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与某公司签订了《销售合同》,某公司根据《销售合同》(简称“合同”)相关约定向公司发出设备采购需求,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10,030.00万元(含税)。上述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合同,根据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编辑 任世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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