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网讯 1月12日,新宁物流发布公告称,2015年12月,深圳新宁仓库发生火灾,因火灾事故引发的一系列案件判决均认定在消防部门认定的火灾点处存放的是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的锂电池,该等电池自燃导致火灾发生,珠海冠宇应当对火灾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30%的责任。公司子公司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已向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珠海冠宇赔偿因火灾事故造成的损失人民币6452.64万元及其利息。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结果为准。
(编辑 王雪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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