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网讯 12月18日晚间,恒帅股份发布公告称,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25年12月5日至2025年12月18日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恒帅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62.55元/股)的130%(即81.32元/股),如后续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继续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预计将可能触发“恒帅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根据《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编辑 姚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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