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网讯 12月16日晚间,郴电国际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二级子公司包头市天宸中邦工业气体有限公司收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2025)京04民特2264号《民事裁定书》,法院认为吉宇钢铁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不能成立,裁定驳回吉宇钢铁的申请;本次裁定结果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负面影响。
(编辑 丛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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