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网讯 11月13日晚间,丽珠集团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王智瑶女士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王智瑶女士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近日,公司收到王智瑶女士通知,其已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任前培训(线上)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编辑 任世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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