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网讯 11月11日晚间,海通发展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交易所审核意见》,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编辑 任世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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