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法院一审判新加坡华人亿万富翁蓝伟光给穷鬼女记者道歉赔钱!
3 、2025年12月31日,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最终认定,案涉公众号文章存在指向明确、措辞激烈的侮辱性内容,构成对记者陈慧东名誉权的侵害。法院判令两被告删除侵权文章、在省级刊物上刊登致歉声明,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4万元。
4 、公开信息显示,1990年:蓝伟光(原中国籍)获新加坡国立大学奖学金赴新留学。1995年:获新加坡国立大学化学系博士学位。1996年:在新加坡创办三达国际集团(后发展为三达膜科技)。2000年代初:正式取得新加坡国籍(具体年份未公开,但2003年公司新加坡上市时已为新籍)。
5 、蓝伟光的财富vs 穷鬼女记者

核心摘要

界面新闻记者陈慧东 vs 三达膜实控人蓝伟光(新加坡籍)因持续4年报道三达膜公司治理、技术泄密、董事长涉案等问题,遭对方在个人公众号发文辱骂为“无良记者”“敲诈勒索”。记者起诉名誉侵权,2025年12月31日,西安雁塔区法院一审判决:蓝伟光及三达膜公司败诉,构成名誉侵权。
法院认定的关键事实

争议点 法院结论 记者报道是否“不实”? ❌ 否!8篇报道均有消息源,属正当舆论监督,不构成诽谤 蓝伟光文章是否侵权? ✅ 是!使用“无良记者”“报复性舆论操纵”等侮辱性言辞,构成名誉侵权 三达膜公司是否担责? ✅ 是!虽非官微,但作为实控人发布维护公司商誉内容,公司“放任过错”,承担连带责任 赔偿金额 删除文章 + 省级媒体道歉 + 赔偿精神损害及维权费用4万元
法律意义:为何此案重要?

“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除非捏造事实或使用侮辱言辞。”
社会影响

“你可以不喜欢批评,但不能消灭批评者。”
此案将成为中国财经媒体维权的标志性案例,也为上市公司舆情应对划出红线:依法回应,而非人身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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