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指数样本调整
上市以来日均总市值排名在沪市前 10 位的证券于上市满三个月后计入指数,
其他证券于上市满一年后计入指数。样本被实施风险警示的,从被实施风险警示
措施次月的第二个星期五的下一交易日起将其从指数样本中剔除;被撤销风险警
示措施的证券,从被撤销风险警示措施次月的第二个星期五的下一交易日起将其
计入指数。当样本退市时,将其从指数样本中剔除。样本公司发生收购、合并、
分拆、停牌等情形的处理,参照指数计算与维护细则处理。
六、本方案于 2020 年 7 月 22 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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