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爱股网 > 股吧 > 永安林业过往违披索赔提示:已有投资者胜诉,索赔时效不足4个月

永安林业过往违披索赔提示:已有投资者胜诉,索赔时效不足4个月

用户:三木看点 时间:2024年04月26日 10:32
[点击关闭本页]

近日,法院对投资索赔永安林业及相关高管信息披露违法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永安林业赔偿投资者损失,部分高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目前,针对永安林业过往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索赔的时效尚未届满,其他投资者仍可依法主张赔偿,但时效已不多。

2021年8月24日,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永安林业)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中国证监会经查明,认定永安林业2016年-2017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中国证监会对永安林业处罚50万元。

根据证券法以及最新的司法解释,有证据证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因此受损失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认为,暂定为:在2017年4月28日至2019年4月29日期间买入永安林业股份(000663),并在2019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公司股份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可以考虑选择起诉索赔。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值得一提的是,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为三年,预计本案索赔时效将于2024年8月届满,投资者于时效届满后起诉,将丧失胜诉权。

注:此文仅代表作者观点

今日热门股票查询↓    股票行情  超赢数据  实时DDX  资金流向  利润趋势  千股千评  业绩报告  大单资金  最新消息  龙虎榜  股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