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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

用户:用户:投行录客 时间:2025年05月09日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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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公司认为会计师存在侵权责任直接导致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报

请求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8,270,340 元(前述赔偿金额中目前不包括可能导致恒立实业后续退市造成的损失等,待退市事实发生后才可确定此部分损失)

*ST恒立 000622 关于收到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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