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晚间,*ST海投披露了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进展。
涉及*ST海投与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春新兴支行保证合同纠纷一案。*ST海投对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不服,并已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近,*ST海投收到了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出的民事案件通知书和传票等法律文书。该案定于2023年5月16日在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北附楼第一法庭开庭审理。*ST海投 sz000616
目前,该案件处于二审阶段,尚未进行开庭审理。涉及的金额为2.61亿元,这包括了海航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14.64亿元的担保利息及其他金额。
*ST海投在2022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3.1条第(二)项的规定。因此,该公司的股票已于2023年4月28日停牌一天,并在2023年5月4日复牌后被实施了'退市风险警示'处理。
早在2022年12月29日,证监会对*ST海投及部分当事人进行了处罚。
*ST海投未按时披露和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了与关联担保、关联交易事项相关的信息。具体包括未及时披露和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以下情况:
1:为海航实业向湖南信托借款4亿元提供担保的情况;
2:为海航商控向华融资管借款5.21亿元提供担保的情况;
3:为海航商控向龙江银行借款12亿元提供担保的情况;
4:为海航物流向龙江银行借款14.64亿元提供担保的情况;
5:未及时披露和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关于关联方借款提供银行存单质押担保以及相关的关联交易情况;
6:未及时披露和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股权转让相关事项。
这些未披露或延迟披露的事项可能违反了相关法规和规定。这样的行为可能会导致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公司的真实情况,从而对市场产生误导。因此,相关监管机构对*ST海投进行了处罚。
证监会对*ST海投及相关责任人做出了以下处罚决定:
1:对*ST海投公司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2:对董事长朱卫军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3:对监事长、总经理、董事姜杰,总经理、董事,时任*ST海投副总裁、财务总监蒙永涛,财务总监、董事刘腾键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70万元罚款;
4:对副总经理、董事林菡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5:对董事长、执行董事长、董事于波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ST海投及相关人员因违规行为再次受到监管处罚。大连证监局对ST海投的董事陈英杰、职工代表监事吴陆鸿、总经理助理张伟亮、独立董事杜传利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将此记录在证券期货市场的诚信档案中。
此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2019年71号),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披露的2016年年报、2017年半年报及年报、2018年半年报及年报、2019年半年报及年报、2020年半年报及年报存在重大遗漏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
*ST海投成立于1993年,注册资本为14.3亿元。该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行业,并在其子公司中涉及商品住宅及商铺的开发和销售、基金管理以及养老服务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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