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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海投(海航投资)索赔提示

用户:用户:三木看点 时间:2023年04月26日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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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24日,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航投资”或“公司”或“ST海投”)公告称收到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陶琰、朱西川)》(〔2023〕21号)。

经查明,ST海投及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担保、关联交易事项。2016-2019年期间,存在多项担保债务或者关联交易事项,未依法披露。

二、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股权转让相关事项。2019年初,海航物流启动对ST海投的20.27%股权出售工作。2020年3月,上述股权处置工作暂停。2021年4月,海航集团管理人拟将《合作协议》纳入继续履行合同,未获法院认可。

综上,ST海投披露的2016年年报、2017年半年报及年报、2018年半年报及年报、2019年半年报及年报、2020年半年报及年报、2021年半年报存在重大遗漏的行为。

陶琰作为时任监事、合规法务部总经理,知悉并参与审批其任职期内发生的担保、关联交易事项,为2018年年报、2019年半年报及年报、2020年半年报及年报、2021年半年报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朱西川作为时任董事会秘书,知悉并参与审批其任职期内发生的股权转让事项,为任职期内2019年年报、2020年半年报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中国证监会决定对陶琰、朱西川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根据证券法以及最新的司法解释,有证据证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的,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分析认为,暂定:在2016年11月18日至2021年4月29日之间买入海航投资股票(000616),并且在2021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该公司股票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可以选择起诉索赔。

此次下发的行政处罚是针对ST海投的两位职工,针对ST海投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71号),已于2022年12月29日披露。

注:此文仅代表作者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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