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周五,财政部等发布10号文《关于调整风力发电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并且废止此前的财税〔2015〕74 号文。
政策核心内容:
1)陆上风电增值税优惠政策(即征即退50%)取消,存量+增量都没有了,2025年11月1日开启。
2)海上风电,继续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2025年1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2028年如何,等后面政策)
3)2025年10月31日前已正式商业投产的核电机组,政策不变。已核准未投产机组1-10年即征即退50%。未来新核准的核电不再享有增值税政策。
备注:光伏项目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在2019年1月就已取消。
1、海风:50%增值税返还续命2年到27年底。
简单测算下,1GW海风每年40亿度电、1.8亿增值税、14亿营收、5亿折旧、2亿运营、3亿四费、1亿所得税、3亿净利润、8亿净现金流。50%增值税返还0.9亿,对实际净利润、净现金的影响分别达到30%、10%。
2、陆风:晴天霹雳?三部委偷偷废止了2015年74号文,陆风的50%增值税返还没了。
简算,1GW陆风每年30亿度电、1亿增值税、8亿营收、2.5亿折旧、1.5亿运营、1.5亿四费、0.5亿所得税、2亿净利润、4.5亿净现金流。50%增值税返还0.5亿,对净利、净现金影响25%、11%。
对陆风发电业务的即期利润影响:
1)增值税缴纳是【销项税-进项税】的差额,因此对于电站发电而言,建成的前几年均处于“销项税<进项税”阶段,增值税实际缴纳为0,不受本次政策影响;
2)对于明年利润,仅存续时间超过一定年限(估算7-8年)的老电站年发电净利润会受到影响,而风电制造企业目前持有电站规模普遍不大,且大部分为近几年新建电站,因此对于明年利润影响有限。
如果用2024年风电即征即退金额/24年利润总额=%计算,主流绿电公司,从高向低排序:【大唐新能源】12%,【新天绿能】10%,【嘉泽新源】9.5%,【龙源电力】8.8%
IRR方面,经过测算,陆风IRR不考虑增值税退50%后相比于此前下降约0.5pct(1-4类资源区影响相当);即使未来海风如果也不考虑增值税退50%,其IRR相比于此前下降约0.8pct。因此风电IRR依旧处于可观水平,我们认为不会影响业主方后续资本开支的投资计划,维持对风电行业需求景气逻辑的判断。
3、核电:三段切。在运机组继续用08年38号文的3个5年75%、70%、55%、0%增值税退税政策,在建机组给10年50%返还,新核准机组跟陆风一样彻底取消。
简算,在建机组,1台每年100亿度电、5亿增值税、35亿营收、5亿折旧、15亿运营、5亿四费、2亿所得税、8亿净利润、13亿净现金流。10年总返还25亿,比在运15年总返还50亿少25亿。
简算,新核准机组,无返还比在运15年少50亿、比在建10年少25亿。
我们认为对核电的在运行和已经核准的项目,影响可控,特别是存量运行项目没有调整。
如果是已经核准但未投产的机组,全投资IRR下降0.2pct,资本金IRR下降0.4pct。
对未来新增核准项目影响,全投资IRR下降0.3pct,资本金IRR下降1pct。
总结:增值税的调整政策,不在市场预期范围内,我们认为市场会有所反映。当下核电和绿电的基本面本身就在底部,预期调整幅度有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