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网讯 11月10日晚间,湖北宜化发布公告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简称“内蒙宜化”)、青海宜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青海宜化”)、湖北宜化磷化工有限公司(简称“磷化工公司”)、湖北宜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环保科技公司”)、湖北宜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新材料科技公司”)(前述公司合称为“被资助对象”)分别提供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15,000万元、15,000万元、10,000万元、5,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利率按不低于市场利率或公司同期贷款利率执行,前述财务资助额度自公司2025年第九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前述议案所涉增资事项全部完成后,内蒙宜化、青海宜化、磷化工公司、环保科技公司、新材料科技公司均成为公司与控股股东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宜化集团”)共同投资的子公司。宜化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相关规定,被资助对象接受宜化集团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编辑 任世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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