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证监会调查,2018年至2022年,越博动力通过虚构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销售等业务、虚假出售资产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相关年度报告等存在虚假记载。证监会拟对越博动力及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以合计3080万元罚款,并对其中两名主体采取8年至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在越博动力财务造假过程中,于某、贺某提供其控制或联络的多家公司配合越博动力开展虚假业务,与越博动力构成共同违法,证监会拟对其分别处以200万元、30万元罚款。此外,对发现涉嫌犯罪情形的,证监会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财务造假是侵蚀市场根基的毒瘤,一直是证监会的重点打击对象。近年来,证监会聚焦重点领域和市场关切,通过严厉打击虚构业务、滥用会计政策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坚决做到“长牙带刺”、有棱有角,“惩防治”并举,努力塑造良好市场生态。在严厉打击发行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主体的同时,证监会始终紧盯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监高等“关键少数”,严防保荐、审计、法律等中介机构“看门人”失守,通过压实上述主体责任、强化“全链条”追责等,全力为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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