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司虚增营收等致多期财报信披不准确负有责任,*ST博天时任部分董监高收北京证监局警示函】在2017至2019年度,公司存在虚增营业收入、利润的情形。上述事项导致公司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年报、2022年度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上述人员作为公司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根据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上述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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