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在2021年8月31日至2023年4月28日之间买入海越能源,且在2023年4月28日未清仓,建议尽快发起维权。
4月15日,海越能源及其控股股东高某收到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确认海越能源存在以下信披违规事实:
由于21年、22年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及时披露、以及22年的确认收入不当问题,导致各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和虚假记载。为此海越能源曾在23年6月5日及10月9日先后两次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处罚决定披露当天,海越能源还发布了《风险提示公告》,提示由于 23 年度非标意见所涉事项还未消除,会所可能依然会对公司24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非标审计报告,届时公司可能会触及财务类退市风险。
不过有一个好消息就是:针对行政处罚确认的违规事实目前已有终审的胜诉判决,后续符合维权期间的投资者,诉讼进程将会大幅度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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