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宇心策略司
2026年1月10日 13:22湖南
现在资本市场对晶泰科技的主流认知,普遍将其定位为一家技术领先的AI药物研发(AIDD)服务商。正如申万宏源的研究报告所指出的,其估值逻辑主要建立在“研发服务提供商”这一角色之上,并将近500亿美元的全球AI药物与材料研发服务市场空间,作为其价值的基本锚点。
然而,这种传统的估值方法锚定的是一个即将被颠覆的旧范式,而完全忽略了其作为新范式定义者的真实价值。它虽然捕捉了晶泰科技的业务起点,却未能洞察其底层技术的平台可迁移性、商业模式的颠覆性潜力,以及其作为新产业创造者的核心本质。将晶泰科技仅仅框定于一个“服务商”的角色,无异于管中窥豹,导致了对其真实市场价值的严重低估。
价值重估的核心逻辑
要理解晶泰科技的真实价值,关键在于跳出传统的“软件/服务收费”模式的桎梏。市场的估值之所以出现偏差,是因为未能识别出该公司正在实现的三个层次的价值跃迁。
逻辑一:从“研发服务费”到“产品利益分成”传统的估值模型基于“全球研发支出百分比”来测算市场空间,这本质上是将晶泰科技视为研发产业链上的一个成本中心。然而,晶泰科技的商业模式正在发生根本性转变。它不再仅仅是“卖铲子的人”,而是通过联合开发(Co-development)知识产权(IP)授权等深度绑定模式,从上游服务商转变为下游价值链的利益共享者。这种商业模式用分享万亿级终端市场价值的模式,超越了在百亿级研发预算中争夺份额的传统逻辑。
商业模式
估值基础
市场规模(理论)
传统模式
全球研发支出百分比
约500亿美元
新模式
全球终端产品销售分成(1%-5%)
数千亿至万亿美元级
这一商业模式的升级,意味着晶泰科技的收入天花板从“研发预算”转变为“终端产品销售额”。基于获取全球数万亿美元医药与材料市场1%-5%的产品销售分成的假设,其深度切入的是一个从“百亿级”服务市场向“千亿级”乃至“万亿级”价值市场的根本性跃迁。
逻辑二:从“存量提效”到“增量爆发”的价值创造对晶泰科技的另一大误判,是将其仅仅视为一个现有产业的“效率提升者”,而忽略了其作为全新市场“创造者”的角色。最典型的例证便是其在太空光伏领域的布局。
太空光伏市场之所以长期无法商业化,并非因为缺乏雄心,而是因为其核心材料(如钙钛矿叠层电池)的开发面临着几乎无穷尽的元素组合与工艺参数,这种组合爆炸的复杂性对于人类主导的“试错式”研发而言,是一个无法逾越的障碍。晶泰科技的AI平台,正是解锁这一复杂性的关键。通过将物理原理与AI、自动化实验相结合,它使得在巨大的可能性空间中高效寻找到最优解成为可能,从而让一个此前在商业上“不可能”的产业变得可行。
晶泰科技与光伏巨头晶科能源成立合资公司,目标在三年内实现被誉为“太空光伏中长期的最优解”的钙钛矿叠层电池的规模化量产。这开启了一个“剑指万亿”的巨大市场,仅“低轨星座能源系统”一项,其潜在市场价值就高达数千亿至万亿元人民币。这种“从0到1”的价值创造,完全无法用传统的研发投入占比来衡量。由此可见,市场估值模型中的第二个根本性错误,是忽视了公司作为新产业“创造者”所带来的巨大增量价值。
逻辑三:从垂直深耕到横向产业迁移的“乘数效应”晶泰科技最被市场低估的,是其底层技术的通用性与可迁移性。其技术平台的核心逻辑,是在原子和电子尺度上解决通用的科学问题。正如申万宏源研究指出的核心论点:“在原子尺度上,生物医药与新材料科学的分野消失”。这意味着,驱动药物发现的AI技术,几乎可以无缝迁移至所有与物质科学相关的工业领域。
这种跨产业迁移的“乘数效应”已经开始显现,其颠覆性潜力正在多个万亿级市场中得到验证。比如农业,联合寿光蔬菜集团,通过AI智能育种与新型生物化肥研发,旨在从基因和分子层面重塑万亿级农业的基石,解决粮食安全与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性挑战。
当AI for Science(AI4S)技术在这些行业的渗透率逐步提升时,其撬动的全球工业数字化转型市场规模将达到万亿美元级别。市场的第三个认知盲区,便是未能理解这种平台化的“乘数效应”,将公司的潜力局限于单一行业,而忽略了其真正的终极战场是整个物质科学领域。
重新定义AI4S的市场版图与晶泰的价值基于上述三大逻辑,需要对AI4S驱动的市场规模进行重新测算。
核心层(服务与授权): 随着商业模式从“服务费”向“销售分成”的根本性转变,其直接对应的核心市场将不再是500亿美元的研发外包市场。在医药、材料、农业、化工等领域全面渗透后,其远期市场规模量级将达到 2,000亿 - 3,000亿美元。
效应层(产业增量价值):这才是AI4S真正的价值所在。由AI4S技术突破直接催生或赋能的产业,其直接带动的产业产值增量将跨越 1万亿 - 2万亿美元。
对此,最终的结论是清晰而震撼的:“500亿美元是晶泰科技这类企业作为‘技术供应商’的生存起点,而1万亿 - 2万亿美元(产业总产值增量)才是AI4S真正改变人类文明进程的逻辑。”
注:此文仅代表作者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