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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2 月 14 日

用户:用户:懐火 时间:07月15日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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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2 月 14 日,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纪德法、刘丽萍、纪翌与青岛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签署《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协议》
《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动协议》,纪德法、刘丽萍、纪翌
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66,306,129 股股份转让给海尔卡奥
斯工业智能(以下简称“本次协议转让”),并将其持有的剩余上市公司
127,583,569 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在委托期限内自愿、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全权
委托予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行使,委托期限为自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交割日起至上
市公司向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发行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手续之日止或自本次协议转让股份
交割日起满 18 个月孰晚者(以下简称“本次表决权委托”);同时,上述期限内,
纪德法、刘丽萍、纪翌与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保持一致行动关系。
注:此文仅代表作者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