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双方拟共同出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参与对与公司业务具有协同性的
上下游产业链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2.1.2双方就看好的实体业务机会,共同筛选、评估项目发展前景及风险,
并共同进行投资建设和运营。
2.1.3在合适时机,玉溪运营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通过参与公司公开/定向
增发等符合法律法规的方式投资入股公司。
2.1.4玉溪运营公司积极支持公司在玉溪市全域范围内开展疫苗及生物制品
相关业务,推动公司在玉溪市的疫苗及生物制品相关投资项目的实施、落地。
2.1.5玉溪运营公司积极协助公司在融资、政策、产业协同等方面获得支持,
并在合适时机为公司引入产业资金。
2.1.6玉溪运营公司利用自身资源和优势,积极为公司引进创新疫苗及合成
生物制造领域的优质资源,协助公司拓展市场,获取潜在业务机会,提升公司的市场占有份额和市场竞争力。
注:此文仅代表作者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