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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必康索赔:三年三次遭立案 第一次索赔案件正在执行中

用户:张云律师 时间:2023年04月17日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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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股民索赔平台股票索赔123网消息,2023415日午间,*ST必康发布《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公司于20234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92023002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公司于2023415日获悉,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宗松先生于20234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92023003号),因李宗松先生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宗松先生进行立案。

此次*ST必康遭证监会立案,已经是三年左右时间内,*ST必康第三次被证监会立案。此前在2020326*ST必康首次遭证监会立案,随后在2022514*ST必康再次遭证监会立案,三年左右时间三次遭证监会立案这在A股资本市场上也是十分罕见的。

此前*ST必康第一次被立案的行政处罚下达后,投资者索赔随即启动,目前不少投资者索赔案件胜诉后已经进入了强制执行程序,而第二次立案由于行政处罚的内如仅仅只针对定期报告未能及时发布,违规内容较为轻微,因此投资者胜诉的概率很低。此次再遭证监会立案,如果行政处罚下达违规较为严重,*ST必康恐再又要面对投资者的索赔诉讼。

股票索赔123网提醒曾经投资*ST必康或是现在仍持有*ST必康的投资者,请通过手机APP或是电脑软件仔细核对自己的交易记录,针对此次立案,暂定:于2023415日之前买入*ST必康,且在2023416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必康的亏损投资者可以通过股票索赔123了解参与索赔。

针对第一次立案且行政处罚已经确定胜诉的时段为:于2016426日至2020325日之间买入*ST必康,且在2020326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必康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目前该时段的诉讼时效仅剩余几个月。



注:此文仅代表作者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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