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协议,港口集团拟向上港集团协议转让223,314,841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转让完成后,港口集团持股比例由58.76%降至40.76%。本次补充协议主要修改了原协议第4.2条,明确上港集团需在补充协议签署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款项人民币520,373,265.41元(扣除保证金账户利息人民币173,628.96元)。此前,上港集团已支付保证金人民币223,091,526.16元(占全部价款的30%)。补充协议未调整转让主体、价格或股份数量,其他条款仍按原协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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