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明,其子公司广州云硕在2017年和2019年通过虚构采购与销售业务虚增利润,导致公司相应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并且2021年的非公开发行文件也使用了虚假财务数据。此外,公司2020年一笔以工程款名义支付的大额资金去向不明,引发审计机构对2023年财务报表出具保留意见、对内部控制出具否定意见。针对上述违法行为,深圳监管局对证通电子处以400万元罚款。
广州杨森律师团队提示,在2021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间,或在2018年4月24日至2024年5月30日期间买入证通电子股票,并在特定时点后卖出或仍持有而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可依法提出索赔。投资者需注意诉讼时效为三年,应及时主张权利以免丧失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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