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3日,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华仪电气或公司)披露,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华仪电气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监管局对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同时处罚相关责任人员。
2021年6月9日,华仪电气披露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因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情况以及未披露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情况,被中国证监会处罚60万元。
不管是哪一次违法行为,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中国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认为,暂定索赔条件为:1、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1月24日期间买入华仪电气股票600290,并且在2019年11月25日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该公司股票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2、在2018年4月10日至2023年6月21日期间买入华仪电气股票600290,并且在2023年6月22日(含)之后卖出该公司股票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
以上两个区间的投资者, 可以考虑选择起诉索赔。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律师特别提示的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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