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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1元20天退市制度是否应该有所调整?是

用户:用户:坦然的Miles 时间:2024年04月27日 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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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1元20天退市制度是否应该有所调整?是否利于市场公平?为什么港股上的地产股不足一元港币比比皆是也没有退市?上市公司出问题,要流通股东承担,不合理。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的监管总是关注函到处飞,处罚不疼不痒。是否可以设计普通投资者保护制度机制,比如退市后由上市公司/地方政府/主承销商/保荐人联合向流通股东按上市公司每股净资产每股先行支付或者先行回购。
个人意见,不做投资建议,不做多空评论。
注:此文仅代表作者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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