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立方(SZ300344) 事先告知书不等于处罚通知书,告知书就是让你去申辩,其实虚增收入50.9%,离50%仅差一点点,只要六百万收入不被定性为虚增收入就不会退市,而且代理收入、融资性贸易等是否最终认定为虚增还存在争议的,其实哪个商贸流通业务没有点融资性贸易嫌疑,特别是大宗商品贸易,就赚那么点点差价,其实就是变相赚取利差,所以一刀切把商贸买进卖出不能定性收入也是有争议的
还有关于立方 代理收入和融资性贸易为什么不算?他本来就有金融科技属性
我感觉立方这个公司在国内唯一可以和英伟达掰掰手腕的公司
这逻辑没问题,关键看监管最后怎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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