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意见书基本信息
出具方: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出具时间:2025年12月
核心目的:就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法律意见
公告时间:12月9日
二、核心法律意见要点
1. 公司主体资格认定
合法存续:光启技术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2625),持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无终止情形: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未出现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
结论:具备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2. 员工持股计划合规性核查
律师事务所对照《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进行了逐项核查:
核查项目 具体内容 合规性结论
基本原则 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 符合规定
参加对象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总人数不超过75人,其中董事及高管3人) 符合规定
资金来源 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符合规定
股票来源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已回购的股份 符合规定
存续期限 不超过48个月(自股票过户至持股计划名下起算) 符合规定
解锁安排 分三期解锁:过户后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分别解锁30%、30%、40% 符合规定
3. 法定程序与信息披露
已履行程序:2025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管理办法》等议案
待履行程序: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信息披露:公司已按照规定披露了董事会决议、《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符合信息披露要求
4. 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股东会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融资参与方式: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公司融资时不参与优先认购
一致行动关系: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三、员工持股计划核心内容补充
资金规模:拟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896.57万元
持股数量:拟持有公司股票不超过136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约0.06%)
受让价格:28.65元/股(为公告前60个交易日均价的60%)
解锁条件:与公司2026-202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深度挂钩,其中2026年营收目标增幅达100%
四、最终结论意见
整体合规:光启技术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程序合规:公司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决策程序,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无重大法律问题: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况
五、与今日订单公告的关联
光启技术今日(12月8日)同时发布了签订超材料产品批产合同的公告(累计约6.96亿元),这与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目标形成了强力支撑:
2025年累计披露订单总额已达34.85亿元(为2024年全年营收的2.2倍)
这些订单均将于2026年交付,为员工持股计划中2026年营收翻倍目标提供了坚实保障
总结
盈科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从专业法律角度确认了光启技术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整体合法合规性。该计划规模适中,聚焦核心骨干员工,解锁条件与公司未来三年业绩增长深度绑定,特别是2026年营收翻倍的目标与今日公布的大额订单形成了良好呼应,显示出公司对未来发展的高度信心。
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最终能否实施,仍需等待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结果。
注:此文仅代表作者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