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美菱(920992)_公司公告_中科美菱: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涉及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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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3-26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涉及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核查报告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保荐机构”)作为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美菱”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证公告〔2025〕6号)、《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证公告〔2025〕

号,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北证公告[2025]61号)等有关规定,对中科美菱2025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金融服务协议条款的完备性为持续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保障现有融资渠道的畅通,降低融资成本与财务费用,同时考虑财务控制和交易合理性,2025年1月17日,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财务公司”)签署了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协议》。该协议对协议双方的合作原则、服务内容、服务价格、交易限额、风险处置预案以及协议的生效、变更和解除等条款做了相应的规定,《金融服务协议》合同相关条款完备。

二、金融服务协议执行情况2025年度涉及长虹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汇总如下:

单位:元

项目期初余额本期增加(含利息)本期减少期末余额收取或支付的利息、手续费等(利息收入按负数填列,利息费用、手续费按正数填列)
项目期初余额本期增加(含利息)本期减少期末余额收取或支付的利息、手续费等(利息收入按负数填列,利息费用、手续费按正数填列)
一、在长虹财务公司存款90,381,007.41745,791,287.03746,174,584.1089,997,710.34-717,719.82
二、向长虹财务公司借款
三、其他金融业务
1.票据开立19,280,204.8430,305,336.9836,976,836.9612,608,704.8615,152.68
2.保函开具330,000.00330,000.00

三、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执行情况

1、风险控制措施

(1)根据公司与长虹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公告编号:

2024-067),当长虹财务公司出现对中科美菱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等情形时,中科美菱将及时启动相关风险处置预案,长虹财务公司承诺将及时提供相应信息并采取措施或根据中科美菱的要求及时消除上述风险因素,对于中科美菱按风险处置预案程序采取的措施,长虹财务公司应予以配合和支持。

中科美菱将定期或不定期对长虹财务公司进行风险评估,并定期出具风险评估报告,长虹财务公司承诺根据中科美菱要求提供进行风险评估的全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长虹财务公司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主要财务经营指标及财务报告等,长虹财务公司的年报应当由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025年

日,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及化解中科美菱在长虹财务公司存贷款金融业务的资金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要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以下简称“风险处置预案”)(公告编号:2025-020)。

、风险处置预案(

)成立风险处置机构

根据公司与长虹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以及公司董事会修订通过的风险处置预案,公司成立存贷款业务风险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为领导小组预防处置第一责任人,由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括财务管理部、董办与合规风控部、审计部及相关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存贷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对公司董事会负责。领导小组在财务管理部下设工作组,由财务管理部协调配合工作组具体负责长虹财务公司的日常监督与管理工作,严控长虹财务公司存贷款风险。

)建立存贷款风险报告制度

公司建立存贷款风险报告制度,以定期或临时的形式向董事会报告,每半年由工作组根据长虹财务公司提供的资料起草风险评估报告,经领导小组审核后报董事会审议。同时,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履行风险处置程序与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在长虹财务公司的存贷款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在长虹财务公司存贷款期间,长虹财务公司一旦出现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等情形时,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处置程序,同时公司应当及时履行相应的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风险处置预案程序启动后,领导小组应组织人员敦促长虹财务公司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可进驻现场调查发生存贷款风险原因,分析风险的动态,同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落实风险化解预案规定的各项化解风险措施和责任,并制定风险处置方案。该方案应当根据存贷风险情况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4)后续事项处理

突发性存贷款风险化解后,领导小组要加强对长虹财务公司的监督,要求长虹财务公司增强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重新对长虹财务公司存贷款风险进行评估,适当调整存款限额。

领导小组联合长虹财务公司对突发性存贷款风险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更加有效地做好存贷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

工作。

、风险处置预案执行情况2025年度,中科美菱定期或不定期对长虹财务公司进行风险评估,并出具风险评估报告。根据相关风险评估报告,长虹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

2025年度,中科美菱与长虹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可控,中科美菱未出现因长虹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而启动风险处置预案的情形。

四、上述关联交易披露真实性的核查情况保荐机构对中科美菱2025年度涉及长虹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方式包括查阅涉及长虹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以及相关信息披露公告等文件,以及访谈公司相关负责人员,以了解公司涉及长虹财务公司关联交易披露的真实性。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科美菱涉及长虹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文件的规定,双方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相关条款完备,协议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已制定相关风险控制措施及风险处置预案,2025年度未出现因长虹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而启动风险处置预案的情形,同时公司真实地披露了涉及长虹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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