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远信科(920961)_公司公告_创远信科: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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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远信科: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4-02

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 号--独立董事》 等要求,公司董事会就2025 年度在任独立董事饶钢先生、朱伏生先 生、钱国良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具有主要社会关系的人 员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

(二)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 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未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四)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五)独立董事不是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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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未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六)独立董事不是为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 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 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 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独立董事最近十二个月内未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 举情形;

(八)独立董事不是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具备任职条件,不存在影响 其独立性的情形。

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4 月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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