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961 证券简称:创远信科 公告编号:2025-132
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
| 项目 | 交易对方 |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 创远电子等14名交易对方 |
| 募集配套资金 | 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 |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上市公司声明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报告书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相应的法律责任。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2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北交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2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北交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北交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的,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本报告书所述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股东会批准、北交所审核、中国证监会注册及其他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审批机关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请全体股东及其他公众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本次交易的全部信息披露文件,做出谨慎的投资决策。本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提请股东及其他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本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提请股东及其他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评价本次交易时,除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以及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考虑本报告书及其摘要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其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交易对方声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次交易的全体交易对方承诺: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2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如未在2个交易日内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提交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同意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在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如上市公司董事会未能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账户信息的,同意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自愿锁定可转债/股份(如有)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中介机构声明
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均已出具声明,同意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中援引其提供的相关材料及内容,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已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中援引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阅,确认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相关证券服务机构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相应责任。
目 录
上市公司声明 ...... 1
交易对方声明 ...... 2
中介机构声明 ...... 3
目 录 ...... 4
释 义 ...... 9
重大事项提示 ...... 14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 14
二、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 16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 17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18
五、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 21
六、本次重组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 22
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 38
八、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 38
九、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 39
十、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的证券业务资格 ...... 46
十一、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 ...... 46
重大风险提示 ...... 47
一、本次交易相关风险 ...... 47
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 ...... 49
三、其他风险 ...... 50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 51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 51
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 54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 65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67
五、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 69
六、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 70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 87
一、基本情况 ...... 87
二、公司新三板挂牌及公开发行情况 ...... 87
三、股本结构及前十大股东情况 ...... 88
四、上市公司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 88
五、上市公司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 89
六、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 90
七、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的控制权变动情况 ...... 91
八、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91
九、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 91
十、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情况 ...... 91
十一、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是否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的情形 ...... 92
十二、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导致的股权控制结构的预计变化情况 ...... 92
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 93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 ...... 93
二、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 ...... 115
三、其他事项说明 ...... 116
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118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 118
二、标的公司历史沿革 ...... 119
三、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 126
四、下属企业情况 ...... 128
五、标的公司资产的权属状况、对外担保情况及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 ...... 131
六、重大未决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和合法合规情况 ...... 138
七、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 138
八、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 166
九、标的公司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的情况 ...... 166
十、标的公司最近三年进行的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情况 ......... 166
十一、标的公司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 168
第五节 发行股份情况 ...... 174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具体方案 ...... 174
二、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 ...... 182
第六节 标的资产评估及作价情况 ...... 185
一、标的资产评估总体情况 ...... 185
二、标的资产评估基本情况 ...... 185
三、董事会对标的资产评估合理性以及定价公允性的分析 ...... 217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的意见 ...... 222
第七节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 224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 224
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 228
三、业绩补偿协议 ...... 233
第八节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 241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 241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 244
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 245
四、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 245
五、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 245
六、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及其适用意见规定 ...... 248
七、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 249
八、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 249
九、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 250
十、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 ...... 251
十一、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 251
十二、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 252
十三、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 252
十四、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锁定期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 253
十五、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发表的明确意见 ...... 253
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254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与分析 ...... 254
二、标的公司行业特点的讨论与分析 ...... 262
三、标的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及行业地位 ...... 276
四、标的公司财务状况及盈利能力分析 ...... 278
五、对拟购买资产的整合管控安排 ...... 321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未来发展前景及当期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的影响 ...... 323
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 ...... 325
一、交易标的财务会计资料 ...... 325
二、上市公司最近一年一期备考财务会计信息 ...... 329
第十一节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 334
一、同业竞争情况 ...... 334
二、关联交易 ...... 335
第十二节 风险因素 ...... 345
一、本次交易相关风险 ...... 345
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 ...... 347
三、其他风险 ...... 348
第十三节 其他重要事项 ...... 349
一、标的公司和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及担保情况 ...... 349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负债结构的影响 ...... 352
三、上市公司最近12个月重大资产购买或出售情况以及与本次交易关系的说明 ...... 353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 354
五、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及相应的安排 ...... 354
六、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 ...... 356
七、重大事项披露前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 ...... 356
八、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 357
九、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 357
十、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 358
第十四节 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 359
一、独立董事意见 ...... 359
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360
三、法律顾问意见 ...... 362
第十五节 本次交易的相关中介机构情况 ...... 362
一、独立财务顾问 ...... 364
二、法律顾问 ...... 364
三、会计师事务所 ...... 364
四、资产评估机构 ...... 364
第十六节 声明 ...... 365
一、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声明 ...... 365
二、上市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368
三、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 372
四、法律顾问声明 ...... 373
五、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 375
六、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 376
第十七节 备查文件及备查地点 ...... 377
一、附件 ...... 377
二、备查地点 ...... 377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一般释义 | ||
| 报告书、本报告书、重组报告书 | 指 | 《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
| 报告书摘要 | 指 | 《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
| 预案、重组预案 | 指 | 《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
| 创远信科、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 | 指 | 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 指 |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创远电子等14名交易对方持有的微宇天导100.00%股权,并向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
|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 指 |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创远电子等14名交易对方持有的微宇天导100.00%股权 |
| 标的公司、微宇天导 | 指 | 上海微宇天导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 标的资产、交易标的 | 指 | 上海微宇天导技术有限责任公司100.00%股权 |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 指 | 公司与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
| 《业绩补偿协议》 | 指 | 公司与业绩承诺方就本次交易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补偿协议》 |
| 独立财务顾问 | 指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法律顾问 | 指 |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
| 中汇会计师 | 指 |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天源评估 | 指 | 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审计报告》 | 指 | 中汇会计师出具的《上海微宇天导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25]11618号) |
| 《备考审阅报告》 | 指 | 中汇会计师出具的《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中汇会阅[2025]11691号) |
| 《资产评估报告》 | 指 | 天源评估出具的《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涉及的上海微宇天导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天源评报字[2025]第1147号) |
| 湖南卫导 | 指 | 湖南卫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微宇天导全资子公司 |
| 创远电子 | 指 | 上海创远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
| 冠至沁和 | 指 | 上海冠至沁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长沙矢量 | 指 | 长沙矢量创业空间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上海优奇朵 | 指 | 上海优奇朵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北斗基金 | 指 | 上海北斗七星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
| 盟海投资 | 指 | 深圳盟海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微核投资 | 指 | 海口微核叁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元藩投资 | 指 | 天津元藩专精叁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上海赛迦 | 指 | 上海赛迦实业有限公司 |
| 高创鑫阳 | 指 | 湖南高创鑫阳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北京宏智 | 指 | 北京宏智达远科技有限公司 |
| 高鑫文创 | 指 | 常德柳叶湖高鑫文创产业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
| 甫和君雯 | 指 | 上海甫和君雯实业有限公司 |
| 元测信息 | 指 | 元测信息技术(成都)有限公司 |
| 上海恩磊 | 指 | 上海恩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 坤恒顺维 | 指 | 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华测导航 | 指 | 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普源精电 | 指 |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司南导航 | 指 | 上海司南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海景微 | 指 | 厦门海景微电子有限公司 |
| 微禾宇 | 指 | 长沙微禾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上海加幻 | 指 | 上海加幻科技有限公司 |
| 北京征途 | 指 | 北京征途无限科技有限公司 |
| 长沙北斗院 | 指 | 长沙北斗产业安全技术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对方 | 指 | 创远电子等14名交易对手方 |
| 业绩承诺方、补偿义务人 | 指 | 上海创远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上海冠至沁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沙矢量创业空间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上海优奇朵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北交所、证券交易所、交易所 | 指 | 北京证券交易所 |
| 定价基准日 | 指 | 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日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重组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 《股票上市规则》 | 指 |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 指 |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
| 《持续监管办法》 | 指 |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
| 《格式准则56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6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
| 《公司章程》 | 指 | 《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登记结算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 A股 | 指 |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向境内投资者发行、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以人民币认购和进行交易的普通股 |
| 专业释义 | ||
| 导航 | 指 | 引导各种载体(飞机、船舶、车辆等)和人员从一个位置点到另一个位置点的过程和技术 |
| 定位 | 指 | 利用测量信息确定用户位置的过程和技术 |
| 授时 | 指 | 为设备或系统提供精确的时间基准进而确保其时间与某一标准时刻保持一致的技术手段 |
| 地理通信系统(GIS) | 指 | 用于捕获、存储、管理、分析和展示地理数据的技术系统 |
| 射频通信 | 指 | 通过3kHz至300GHz频率范围内的电磁波传输数据、声音或图像的无线通信方式 |
| 无线通信 | 指 | 无需物理连接(如电缆或光纤)即可通过电磁波、光波或其他媒介在空间中传递信息的通信方式 |
| 车联网 | 指 | 通过无线网络连接车辆、基础设施、行人及其他系统,实现信息交互与协同服务的智能化交通生态系统 |
| 卫星互联网 | 指 | 以卫星为接入手段的泛在互联网接入服务网络,通过在轨卫星作为中继节点,将地面用户终端与互联网骨干网络连接,实现宽带通信、数据传输、视频流、物联网等多样化应用 |
| 射频微波 | 指 | 3kHz至300GHz频率范围内的电磁波 |
| 矢量网络分析 | 指 | 用于精确表征射频和微波元件(如滤波器、天线、传输线等)电气性能的测量技术 |
| 毫米波 | 指 | 波长在1毫米至10毫米之间的无线电波 |
| mmWave5G | 指 | 5th Generation Millimeter Wave Technology的英文缩写,是毫米波频段(24GHz至100GHz)的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 |
| 导航仿真与测试 | 指 | 通过计算机技术构建系统模型,对导航终端进行仿真试验、测试评估和验证的技术体系,能够对导航终端的主要功能、指标及核心算法进行验证 |
| 导航信号模拟源 | 指 | 模拟产生GNSS卫星信号的设备,通常用于导航终端设备的调试、检测和校准,一般由仿真控制、数据仿真和射频信号生成等模块组成 |
| 采集回放仪 | 指 | 用于捕获、存储和重现实时电磁波信号的设备,通过天线实时采集信号,经过数字化处理后存储,可在需要时回放以支持分析、测试或验证 |
| 欺骗干扰模拟源 | 指 | 通过生成与真实导航信号相似的虚假信号,诱导导航终端将其误判为有效信号的设备 |
| 离散天线阵 | 指 | 由多个独立天线单元以特定间距排列组成的定向辐射系统,其核心目标是实现波束指向性、增益优化及多波束功能 |
| RDSS | 指 | Radio Determination Satellite System的英文缩写,卫星无线电测定业务,由用户接收主控站通过GEO(地球静止轨道)卫星转发的导航信号,响应后再由GEO卫星转发至主控站完成距离测量,用户位置及时间参数由主控站计算的导航体制 |
| RDSS闭环测试系统 | 指 | 针对北斗卫星导航系统中RDSS(区域数据通信系统)用户机的研制、试验、定型及验收需求设计的综合性测试平台,能够验证RDSS用户设备的主要功能、指标及核心算法 |
| GNSS | 指 | Global Navigation Satellite System的英文缩写,全球卫星导航系统,指能在全球范围内提供导航服务的卫星导航系统的统称,如美国的GPS、俄罗斯的GLONASS、欧洲的Galileo、中国的BDS |
| 低轨卫星 | 指 | 运行在距离地球表面约200公里至2,000公里高度的卫星,在通信、遥感、导航等领域具有广泛应用 |
| BDS | 指 | 北斗卫星导航系统(BeiDou Navigation Satellite System,简称BDS),是由中国研制建设和管理的为用户提供实时三维位置、速度和时间等信息的全球卫星导航系统 |
| GPS | 指 | Global Positioning System的英文缩写,全球定位系统,是由美国研制建设和管理的为用户提供实时三维位置、速度和时间等信息的全球卫星导航系统 |
| GLONASS | 指 | Global Orbiting Navigation Satellite System的英文缩写,也称格洛纳斯卫星导航系统,是由俄罗斯研制建设和管理的为用户提供实时三维位置、速度和时间等信息的全球卫星导航系统 |
| Galileo | 指 | Galileo Satellite Navigation System的英文缩写,也称伽利略卫星导航系统,是由欧盟研制建设和管理的为用户提供实时三维位置、速度和时间等信息的全球卫星导航系统 |
| 北斗一号 | 指 | 中国自主研发的第一代卫星定位系统,于2000年正式投入使用,主要服务于中国及周边区域 |
| 北斗二号 | 指 | 中国自主研发的第二代卫星导航系统,于2012年正式面向亚太地区提供服务 |
| 北斗三号 | 指 | 中国自主研发的新三代全球卫星导航系统,于2020年7月31日正式建成并面向全球提供服务 |
| 空间段 | 指 | 卫星导航系统中,空间所有卫星及其组成星座的总称 |
| 地面段 | 指 | 维持卫星导航系统正常运行的地面系统的总称 |
| 用户段 | 指 | 用于接收、处理导航卫星信号并实现定位、测速和授时等功能的设备总称 |
| RTK | 指 | Real-Time Kinematic 的英文缩写,即实时动态测量,是GNSS相对定位技术的一种,主要通过基准站和流动站之间的实时数据链路和载波相对定位快速解算技术,实现动态高精度相对定位 |
| 频点 | 指 | 是给固定频率的编号,其中频率是指无线电信号的绝对频率值,一般为无线电调制信号的中心频率,北斗、GPS、GLONASS、Galileo等每个全球卫星导航系统都对应有若干不同“频点”,且分为民用频点和军用频点,卫星导航信号模拟器支持“多频点”,一般是指具备多个全球卫星导航系统各种信号的模拟仿真能力 |
| 通道 | 指 |
卫星导航模拟器的每一个通道能够模拟生成一颗卫星的信号,仿真通道数量越多,能够仿真的卫星信号越多
| 数学仿真 | 指 | 数学仿真(mathematical simulation)是以数学方程式为基础的仿真方法,它是用数学式来表示被仿真的对象的一种方法 |
| 暗室 | 指 | 主要用于模拟开阔场无线电信号特征、屏蔽外部电磁干扰并实现无线电信号测量的密闭屏蔽室。暗室的尺寸和射频 |
| 吸波材料的选用主要由受试设备尺寸和测试要求确定 | ||
| PCB/PCBA | 指 | PCB是Printed Circuit Board的缩写,即印制电路板;PCBA是Printed Circuit Board Assembly的缩写,是指经过表面贴装或封装所需的电子元器件后的印制电路板 |
| 1+3 | 指 | 上市公司“1+3”发展战略,其中“1”是指持续无线通信测试仪器技术的势能建设;“3”是指三个业务方向,包括以5G、6G为主的无线通信测试、车联网测试、以低轨卫星和低空经济为主的无线通信测试。 |
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书中所有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报告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况
| 交易形式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 ||
| 交易方案简介 | 上市公司拟向创远电子等14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微宇天导100%股权。 | ||
| 交易价格 | 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经交易各方充分协商确定为88,630.00万元。 | ||
| 交易 标的 | 名称 | 上海微宇天导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
| 主营业务 | 标的公司系专注于卫星导航测试技术革新的企业,其下属子公司为湖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围绕定位导航授时(PNT)仿真测试、导航电磁环境测试两大业务方向,研发自主可控的卫星导航仿真测试仪器并拥有一系列核心专利技术,为客户提供卫星导航模拟器、低轨卫星模拟器、卫星信号采集回放仪、干扰信号发生器等系列产品和卫星定位、导航、授时等测试系统解决方案。 | ||
| 所处行业 | 仪器仪表制造业(C40) | ||
| 其他 | 符合板块定位 | √是 □否 □不适用 | |
| 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或上下游 | √是 □否 | ||
|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 | √是 □否 | ||
| 交易性质 | 构成关联交易 | √是 □否 | |
| 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是 □否 | ||
| 构成重组上市 | □是 √否 | ||
| 本次交易有无业绩补偿承诺 | √是 □否 | ||
| 本次交易有无减值补偿承诺 | √是 □否 | ||
| 其它需特别说明的事项 | 无 | ||
(二)本次交易标的公司评估或估值情况
| 标的公司 名称 | 基准日 | 评估或估值方法 | 评估或估值结果(万元) | 增值率/ 溢价率 | 本次拟交易的权益比例 | 交易价格(万元) |
| 微宇天导 | 2025年6月30日 | 收益法 | 88,630.00 | 174.99% | 100.00% | 88,630.00 |
(三)本次交易支付方式
单位:万元
| 序号 | 交易对方 | 交易标的名称及 权益比例 | 支付方式 | 向该交易对方支付总对价 | |
| 现金对价 | 股份对价 | ||||
| 1 | 创远电子 | 微宇天导29.94%股权 | 3,927.31 | 22,608.55 | 26,535.86 |
| 2 | 冠至沁和 | 微宇天导16.38%股权 | 2,149.11 | 12,371.93 | 14,521.04 |
| 3 | 长沙矢量 | 微宇天导9.60%股权 | 1,259.73 | 7,251.97 | 8,511.70 |
| 4 | 上海优奇朵 | 微宇天导9.34%股权 | 1,225.52 | 7,055.02 | 8,280.54 |
| 5 | 北斗基金 | 微宇天导8.93%股权 | 1,171.18 | 6,742.19 | 7,913.37 |
| 6 | 陈激宇 | 微宇天导5.66%股权 | 741.85 | 4,270.63 | 5,012.48 |
| 7 | 盟海投资 | 微宇天导5.18%股权 | 679.28 | 3,910.47 | 4,589.75 |
| 8 | 微核投资 | 微宇天导3.73%股权 | 489.56 | 2,818.26 | 3,307.82 |
| 9 | 元藩投资 | 微宇天导3.13%股权 | 409.92 | 2,359.78 | 2,769.70 |
| 10 | 上海赛迦 | 微宇天导2.98%股权 | 390.35 | 2,247.18 | 2,637.53 |
| 11 | 高创鑫阳 | 微宇天导2.50%股权 | 327.93 | 1,887.81 | 2,215.74 |
| 12 | 北京宏智 | 微宇天导1.79%股权 | 234.24 | 1,348.45 | 1,582.69 |
| 13 | 高鑫文创 | 微宇天导0.63%股权 | 81.99 | 471.97 | 553.96 |
| 14 | 江咏 | 微宇天导0.22%股权 | 29.28 | 168.54 | 197.82 |
| 合计 | 13,117.24 | 75,512.76 | 88,630.00 | ||
(四)股份发行情况
| 股票种类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 每股面值 | 1.00元 |
| 定价基准日 | 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 发行价格 | 18.8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 |
| 发行数量 | 39,996,160股,占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1.88%。 最终发行数量以经北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按照法律法规及北交所的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也将作相应调整。 | ||
| 是否设置发行价格调整方案 | □是 √否 | ||
| 锁定期安排 | 1、创远电子、冠至沁和、长沙矢量、上海优奇朵因本次交易所获上市公司新发行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或质押,亦不得设定任何权利负担。 2、高创鑫阳、高鑫文创、微核投资若用于认购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则因本次交易所获上市公司新发行股份自该等股份 | ||
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或质押,亦不得设定任何权利负担;高创鑫阳、高鑫文创若用于认购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超过12个月,则因本次交易所获上市公司新发行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或质押,亦不得设定任何权利负担。
3、北斗基金、陈激宇、盟海投资、元藩投资、上海赛迦、北京宏智、江咏
因本次交易所获上市公司新发行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或质押,亦不得设定任何权利负担。股份锁定期内,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所取得的新增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部分,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前述交易对方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若上述限售期安排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相符或与北交所、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意见不相符,前述交易对方将根据北交所、中国证监会的相关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二、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一)募集配套资金概况
| 募集配套资金金额 | 不超过14,000万元 | ||
| 发行对象 | 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 | ||
| 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 项目名称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万元) | 使用金额占全部募集配套资金金额比例 |
| 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费用 | 14,000 | 100.00% | |
(二)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情况
| 股票种类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 每股面值 | 1.00元 |
| 定价基准日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发行期首日 | 发行价格 | 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经北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本次交易的主承销商根据竞价结果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北交所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则作相应调整。 |
| 发行数量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4,00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 | ||
| 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 最终发行股份数量及价格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取得北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和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 |
| 锁定期安排 | 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所认购的上市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增加的,亦应遵守上述约定。前述锁定期与适用法律或证券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将根据适用法律或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和北交所的规则办理。 |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除本次交易外,上市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增资并持有元测信息0.9009%股权,元测信息与标的公司属于相同或者相近业务范围,需纳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范围。
根据经审计的上市公司、标的公司、元测信息的财务数据以及交易作价情况,相关财务数据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 期间 | 项目 | 标的公司 (a) | 元测信息 (b) | 交易作价 (c) | 选取指标 (d)=max ((a+b),c) | 上市公司 (e) | 指标占比 (d)/(e) |
| 2025年1-6月/2025.06.30 | 资产总额 | 45,327.59 | 200.00 | 88,630.00 | 88,630.00 | 132,950.41 | 66.66% |
| 资产净额 | 32,230.78 | 200.00 | 88,630.00 | 88,630.00 | 76,457.99 | 115.92% | |
| 营业收入 | 7,539.70 | 5.39 | - | 7,545.09 | 11,117.53 | 67.87% | |
| 2024年度/2024.12.31 | 资产总额 | 41,737.92 | 200.00 | 88,630.00 | 88,630.00 | 131,874.59 | 67.21% |
| 资产净额 | 28,046.07 | 200.00 | 88,630.00 | 88,630.00 | 75,732.78 | 117.03% | |
| 营业收入 | 21,156.69 | 5.60 | - | 21,162.29 | 23,269.41 | 90.94% |
注1: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与该项投资所占股权比例的乘积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营业收入以被投资企业的营业收入与该项投资所占股权比例的乘积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与该项投资所占股权比例的乘积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
注2:2024年度相关数据均已经审计,上市公司、元测信息2025年1-6月相关数据均未经审计。根据上述计算,本次需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交易标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均达到上市公司相应指标的50%以上,且营业收入和资产净额均超过5,000万元,达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因此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需提交北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中:
1、创远电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冯跃军与吉红霞夫妇为创远电子实际控制人;
2、上海优奇朵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甫和君雯,公司实际控制人冯跃军与吉红霞夫妇合计持有甫和君雯100%股权且冯跃军担任其执行董事。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上市公司后续在召开股东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3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均为创远电子,实际控制人均为冯跃军和吉红霞夫妇,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作为我国高端无线通信测试仪器行业的代表性企业,专注于增强无线测试仪器的研发与生产,主要发展以5G/6G通信为主的无线通
信测试、车联网测试以及以卫星互联网和低空经济为主的通信测试三个业务方向。主要产品包括信号分析与频谱分析系列、信号模拟与信号发生系列、无线电监测与北斗导航测试系列、矢量网络分析系列、无线网络测试与信道模拟系列等。
标的公司系专注于卫星导航测试技术革新的企业,其下属子公司为湖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围绕定位导航授时(PNT)仿真测试、导航电磁环境测试两大业务方向,研发自主可控的卫星导航仿真测试仪器并拥有一系列核心专利技术,为客户提供卫星导航模拟器、低轨卫星模拟器、卫星信号采集回放仪、干扰信号发生器等系列产品和卫星定位、导航、授时等测试系统解决方案。
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同属于C40仪器仪表制造业,均服务于国家重大科技战略方向,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会实现通信测试系统与导航定位测试系统的业务融合,提供覆盖“地面—低空—卫星”的全域测试解决方案,充分发挥双方的协同效应,满足客户多元化需求,提升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助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均为创远电子,实际控制人均为冯跃军与吉红霞夫妇。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142,840,508股,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拟发行数量为39,996,160股,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总股本增加至182,836,668股,不考虑配套募集资金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影响具体如下表所示:
| 股东名称 | 本次重组前 | 本次重组后 | ||
| 持股数量 (股) | 占比(%) | 持股数量 (股) | 占比 (%) | |
| 创远电子 | 38,762,632 | 27.14 | 50,737,501 | 27.75 |
| 陈忆元 | 8,915,364 | 6.24 | 8,915,364 | 4.88 |
| 吉红霞 | 7,115,238 | 4.98 | 7,115,238 | 3.89 |
| 冯跃军 | 3,600,038 | 2.52 | 3,600,038 | 1.97 |
| 北京天星江山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2,197,000 | 1.54 | 2,197,000 | 1.20 |
| 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 | 1,513,803 | 1.06 | 1,513,803 | 0.83 |
| 陈向民 | 1,353,082 | 0.95 | 1,353,082 | 0.74 |
| 股东名称 | 本次重组前 | 本次重组后 | ||
| 持股数量 (股) | 占比(%) | 持股数量 (股) | 占比 (%) | |
| 冠至沁和 | - | - | 6,552,927 | 3.58 |
| 长沙矢量 | - | - | 3,841,085 | 2.10 |
| 上海优奇朵 | - | - | 3,736,771 | 2.04 |
| 北斗基金 | - | - | 3,571,074 | 1.95 |
| 陈激宇 | - | - | 2,261,987 | 1.24 |
| 盟海投资 | - | - | 2,071,224 | 1.13 |
| 微核投资 | - | - | 1,492,722 | 0.82 |
| 元藩投资 | - | - | 1,249,884 | 0.68 |
| 上海赛迦 | - | - | 1,190,241 | 0.65 |
| 高创鑫阳 | - | - | 999,900 | 0.55 |
| 北京宏智 | - | - | 714,222 | 0.39 |
| 高鑫文创 | - | - | 249,984 | 0.14 |
| 江咏 | - | - | 89,270 | 0.05 |
| 其他股东 | 79,383,351 | 55.58 | 79,383,351 | 43.42 |
| 合计 | 142,840,508 | 100.00 | 182,836,668 | 100.00 |
注:交易对方取得新增股份数量按照向下取整精确至整数股。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及中汇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中汇会阅[2025]11691号),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6月30日/2025年1-6月 |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 | ||
| 交易前 | 备考数 | 交易前 | 备考数 | |
| 总资产 | 132,950.41 | 177,457.50 | 131,874.59 | 172,809.13 |
| 总负债 | 54,902.82 | 80,209.19 | 54,502.64 | 80,431.33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76,457.99 | 95,658.71 | 75,732.78 | 90,738.64 |
| 营业收入 | 11,117.53 | 18,399.28 | 23,269.41 | 43,695.11 |
| 利润总额 | 70.00 | 2,480.70 | -351.36 | 3,213.56 |
| 净利润 | 568.96 | 2,762.38 | 1,099.83 | 4,484.11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 631.53 | 2,824.95 | 1,245.76 | 4,630.04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4 | 0.15 | 0.09 | 0.32 |
注:变动率=(交易后-交易前)/交易前绝对值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的总资产规模、净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指标预计将稳步增长,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
五、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完毕的审批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包括:
1、本次交易预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已经交易对方(法人及合伙企业)内部决策同意,已经交易对方(自然人)同意;
3、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原则性同意;
4、交易各方已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义务人已签署《业绩补偿协议》;
5、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1、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本次交易尚需北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
3、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如有)。
本次交易方案在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授权、审批和备案程序前,不得实施。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备案、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以及最终取得备案、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本次重组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一)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1、上市公司作出的重要承诺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主要内容 |
| 上市公司 | 关于所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 1、本公司已向本次交易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公司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和口头证言等)。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和作出的声明、承诺、确认和说明等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3、本公司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及相关中介机构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上市公司 |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即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并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上市公司 | 关于不存在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情形的承诺函 | 本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相关事项,承诺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具体如下:(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二)具有独立、稳定经营能力,不存在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三)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未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已经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四)合法规范经营,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承诺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具体如下:(一)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 |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主要内容 |
| 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二)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一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北交所公开谴责;或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三)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四)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情形尚未消除;(五)上市公司利益严重受损的其他情形。 | ||
| 上市公司 | 关于守法及诚信情况的说明 | 1、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2、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公司最近3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3、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公司最近3年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行为,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等,亦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4、本公司在说明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 上市公司 | 关于保证不影响和干扰审核的承诺函 | 1、本公司遵守审核有关沟通、接待接触、回避等相关规定,不私下与审核人员、监管人员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上市委”)委员、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重组委”)委员、行业咨询专家库专家等进行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接触;认为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关系或者情形时,及时按相关规定和流程提出回避申请。 2、本公司不组织、指使或者参与以下列方式向审核人员、监管人员、北交所上市委委员、重组委委员、行业咨询专家库专家或者其他利益关系人输送不正当利益:(1)以各种名义赠送或者提供资金、礼品、房产、汽车、有价证券、股权等财物,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代持等便利;(2)提供旅游、宴请、娱乐健身、工作安排等利益,或者提供就业、就医、入学、承担差旅费等便利;(3)安排显著偏离公允价格的结构化、高收益、保本理财产品等交易;(4)直接或者间接提供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明示或者暗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5)其他输送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3、本公司不组织、指使或者参与打探审核未公开信息,不请托说情、干扰审核工作。 4、本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交所有关保密的规定,不泄露审核过程中知悉的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不利用上述信息直接或者间接为本公司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5、本公司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违反前述承诺的行为,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2、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主要内容 |
|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关于所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 1、本人已向本次交易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人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和口头证言等)。本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和作出的声明、承诺、确认和说明等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人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3、本人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及相关中介机构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如本人在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
|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 1、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即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2、本人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并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关于守法及诚信情况的说明 | 1、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2、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人最近3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3、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人最近3年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行为,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 |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主要内容 |
| 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等,亦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4、本人在说明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
|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关于自本次交易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的承诺函 | 1、自本次交易草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若本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人对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减持意向,本人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2、如根据本人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拟进行减持,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之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其他相应的程序。 3、上述期间若由于上市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等事项而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照前述安排进行。 4、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而在上述期间内减持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若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受到损失的,本人愿意对违反本人所作出的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
|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函 |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约束并控制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如有)。 3、本人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支持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若上市公司未来拟实施股权激励的,拟公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等安排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前述承诺或拒不履行前述承诺的,本人将在股东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对上市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给予补偿。 7、若上述承诺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
|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关于保证不影响和干扰审核的承诺函 | 1、本人遵守审核有关沟通、接待接触、回避等相关规定,不私下与审核人员、监管人员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上市委”)委员、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重组委”)委员、行业咨询专家库专家等进行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接触;认为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关系或者情形时,及时按相关规定和流程提出回避申请。 2、本人不组织、指使或者参与以下列方式向审核人员、监管人员、北交所上市委委员、重组委委员、行业咨询专家库专家或者其他利益关系人输送不正当利益:(1)以各种名义赠送或者提 |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主要内容 |
| 供资金、礼品、房产、汽车、有价证券、股权等财物,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代持等便利;(2)提供旅游、宴请、娱乐健身、工作安排等利益,或者提供就业、就医、入学、承担差旅费等便利;(3)安排显著偏离公允价格的结构化、高收益、保本理财产品等交易;(4)直接或者间接提供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明示或者暗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5)其他输送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3、本人不组织、指使或者参与打探审核未公开信息,不请托说情、干扰审核工作。 4、本人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交所有关保密的规定,不泄露审核过程中知悉的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不利用上述信息直接或者间接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5、本人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违反前述承诺的行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3、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作出的重要承诺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主要内容 |
|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函 | 1、本公司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资料、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本公司向为本次交易服务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公司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如本次交易因本公司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公司将暂停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公司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5、本公司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本公司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 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 1、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上市公司的人员、资产、业务、机构、财务独立。本次交易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财务等方面丧失独立性的潜在风险。 |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主要内容 |
| 2、本次交易完成后,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本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平等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谋取不当利益,做到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财务方面完全分开,不从事任何影响上市公司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业务独立、机构独立、财务独立的行为,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和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性。 3、如因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本承诺函导致上市公司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对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做出全面、及时和足额的赔偿,并保证积极消除由此造成的任何不利影响。 | ||
|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声明 | 1、本公司以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控股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前述主体控制的机构,均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均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均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2、本公司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3、本公司在承诺函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4、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 关于守法及诚信情况的说明 | 1、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2、本公司最近5年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亦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3、本公司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4、本公司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
|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 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 2、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不以任何形式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不要求上市公司违规向本公司提供任何形式担保,不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 |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主要内容 |
| 润,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承诺函一经本公司签署即对本公司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责任,且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本公司如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上述承诺因此给上市公司及其相关股东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
|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关于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 本公司/本人作为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已知悉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方案,本公司/本人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公司/本人原则性同意本次交易。 |
|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函 | 1、本公司/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本公司/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3、本公司/本人承诺,若上市公司未来拟实施股权激励的,拟公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等安排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4、本公司/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本人违反前述承诺或拒不履行前述承诺的,本公司/本人将在股东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对上市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依法给予补偿。 5、若上述承诺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公司/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
|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关于自本次交易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的承诺函 | 1、自本次交易草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若本公司/本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公司/本人对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减持意向,本公司/本人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2、如根据本公司/本人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拟进行减持,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之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其他相应的程序。 3、上述期间若由于上市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等事项而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照前述安排进行。 4、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公司/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若本公司/本人违反该等承诺而在上述期间内减持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若因本公司/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受到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对违反本公司/本人所作出的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
|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关于保证不影响和干扰审核的承诺函 | 1、本公司/本人遵守审核有关沟通、接待接触、回避等相关规定,不私下与审核人员、监管人员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上市委”)委员、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重组委”)委员、行业咨询专家库专家等进行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接触;认为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关系或者情形时,及时按相关规定和流程提出回避申请。 2、本公司/本人不组织、指使或者参与以下列方式向审核人员、 |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主要内容 |
| 监管人员、北交所上市委委员、重组委委员、行业咨询专家库专家或者其他利益关系人输送不正当利益:(1)以各种名义赠送或者提供资金、礼品、房产、汽车、有价证券、股权等财物,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代持等便利;(2)提供旅游、宴请、娱乐健身、工作安排等利益,或者提供就业、就医、入学、承担差旅费等便利;(3)安排显著偏离公允价格的结构化、高收益、保本理财产品等交易;(4)直接或者间接提供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明示或者暗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5)其他输送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3、本公司/本人不组织、指使或者参与打探审核未公开信息,不请托说情、干扰审核工作。 4、本公司/本人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交所有关保密的规定,不泄露审核过程中知悉的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不利用上述信息直接或者间接为本公司/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5、本公司/本人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违反前述承诺的行为,本公司/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 1、除创远电子目前向华为技术有限公司销售测试仪器相关设备外,我们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合作或联营企业和/或下属企业目前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任何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及其它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以下简称“竞争业务”);我们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合作或联营企业和/或下属企业,于我们作为对上市公司直接/间接拥有权益的主要股东/关联方期间,亦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从事竞争业务或可能构成竞争业务的业务。 2、我们及我们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合作或联营企业和/或下属企业,将来面临或可能取得任何与竞争业务有关的投资机会或其它商业机会,在同等条件下赋予上市公司该等投资机会或商业机会之优先选择权。 3、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本承诺函及本承诺函项下之承诺为不可撤销的,且持续有效,直至我们不再成为对上市公司直接/间接拥有权益的主要股东/关联方及之后一年期限届满为止。 4、我们和/或我们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合作或联营企业和/或下属企业如违反上述任何承诺,我们将赔偿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该等责任是连带责任。 |
|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函 | 1、本人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资料、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人向为本次交易服务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人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如本次交易因本人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将暂停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 |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主要内容 |
| 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5、本人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本人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个别且连带的法律责任。 | ||
|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 1、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上市公司的人员、资产、业务、机构、财务独立。本次交易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财务等方面丧失独立性的潜在风险。 2、本次交易完成后,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平等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谋取不当利益,做到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财务方面完全分开,不从事任何影响上市公司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业务独立、机构独立、财务独立的行为,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和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性。 3、如因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本承诺函导致上市公司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对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做出全面、及时和足额的赔偿,并保证积极消除由此造成的任何不利影响。 |
|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 1、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即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并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关于守法及诚信情况的说明 | 1、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2、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人最近3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3、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人最近3年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行为,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等,亦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
|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 1、本人和本人的关联方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尽量规范和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2、本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股东会对有关涉及本 |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主要内容 |
| 人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严格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3、本人和本人的关联方不以拆借、占用或由上市公司代垫款项、代偿债务等任何方式挪用、侵占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不要求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任何形式担保;本人和本人的关联方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法人治理、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发生除正常业务外的一切资金往来。 4、对于能够通过市场方式与独立第三方之间进行的交易,本人支持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与独立第三方进行。 5、对于本人和本人的关联方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确有必要进行的关联交易,均将严格遵守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的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关联交易均以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形式明确约定,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各项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6、本人和本人的关联方保证遵守上述承诺,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如违反上述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得到执行、无法执行或无法按期执行的原因;(2)向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提出补充或替代承诺,以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权益;(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会审议;(4)给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5)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6)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
(二)交易对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主要内容 |
| 交易对方 | 关于所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之承诺函 | 1、本企业/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就提供或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企业/本人保证向创远信科以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或对应复印件,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中所涉本企业/本人的签名均为有效签署,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企业/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企业/本人保证在本次交易期间,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本企业/本人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引用的由本企业/本人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企业/本人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 |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主要内容 |
| 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企业/本人将暂停转让本企业/本人在创远信科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创远信科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企业/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企业/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 ||
| 交易对方 (北斗基金、高创鑫阳、高鑫文创) | 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状态的承诺函 | 1、本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和标的公司章程履行作为标的公司股东的出资义务,出资来源符合所适用法律的要求,不存在违反作为股东所应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标的公司为依其适用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本企业作为标的公司股东,在股东主体资格方面不存在瑕疵情形。 2、本企业合法持有标的资产,对标的资产拥有合法、完整的处置权利,本企业为标的资产的最终和真实所有人,不存在代他人持有或委托他人持有标的资产的情形,亦不存在任何形式的信托持股、隐名持股、期权安排或其他就标的资产存在其他方利益安排的情形。 3、标的资产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权属纠纷,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权、权利负担或其他权利限制。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任何限制标的资产转让的合同、协议或约定,标的资产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托管等其他任何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标的资产根据本企业与上市公司签署的协议完成权属变更不存在任何权属方面的法律障碍。 |
| 交易对方 (创远电子、冠至沁和、长沙矢量、上海优奇朵、陈激宇、盟海投资、微核投资、元藩投资、上海赛迦、北京宏智、江咏) | 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状态的承诺函 | 1、本企业/本人依照法律法规和标的公司章程履行作为标的公司股东的出资义务,出资来源符合所适用法律的要求,不存在违反作为股东所应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标的公司为依其适用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本企业/本人作为标的公司股东,在股东主体资格方面不存在瑕疵情形。 2、本企业/本人合法持有标的资产,对标的资产拥有合法、完整的处置权利,本企业/本人为标的资产的最终和真实所有人,不存在代他人持有或委托他人持有标的资产的情形,亦不存在任何形式的信托持股、隐名持股、期权安排或其他就标的资产存在其他方利益安排的情形。 3、标的资产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权属纠纷,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权、权利负担或其他权利限制。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任何限制标的资产转让的合同、协议或约定,标的资产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托管等其他任何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标的资产根据本企业/本人与上市公司签署的协议完成权属变更不存在任何权属方面的法律障碍。 |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主要内容 |
| 交易对方 (微核投资合伙人) | 关于标的份额真实持有的承诺函 | 1、本人/本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和微核投资合伙协议履行作为微核投资合伙人的出资义务,出资来源符合所适用法律的要求,不存在违反作为合伙人所应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微核投资为依其适用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不存在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本人/本企业作为微核投资合伙人,在合伙人主体资格方面不存在瑕疵情形。 2、本人/本企业合法持有标的份额,对标的份额拥有合法、完整的处置权利,本企业为标的份额的最终和真实所有人,不存在代他人持有或委托他人持有标的份额的情形,亦不存在任何形式的信托持股、隐名持股、期权安排或其他就标的份额存在其他方利益安排的情形。 3、标的份额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权属纠纷,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权、权利负担或其他权利限制。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任何限制标的份额转让的合同、协议或约定,标的份额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托管等其他任何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 |
| 交易对方 (创远电子、冠至沁和、长沙矢量、上海优奇朵) |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 1、本企业因本次交易所获上市公司新发行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或质押,亦不得设定任何权利负担。 2、股份锁定期限内,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因上市公司发生配股、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3、本企业因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本次交易前已经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解除锁定后转让股份时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与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的规定,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企业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12个月。 5、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在本次交易所获得的股份应根据业绩承诺进行解锁,具体解锁比例将根据与上市公司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确定。 6、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企业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7、如中国证监会或北交所对于上述限售安排有不同意见的,本企业同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北交所的意见对限售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8、本企业授权上市公司办理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内的锁定手续。 |
| 交易对方 (高创鑫阳、高鑫文创) |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 1、若本企业用于认购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本企业因本次交易所获上市公司新发行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或质押,亦不得设定任何权利负担;若本企业用于认购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超过12个月,本企业因本次交易所获上市公司新发行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 |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主要内容 |
| 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或质押,亦不得设定任何权利负担。 2、股份锁定期限内,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因上市公司发生配股、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3、本企业因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本次交易前已经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解除锁定后转让股份时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与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的规定,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企业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5、如中国证监会或北交所对于上述限售安排有不同意见的,本企业同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北交所的意见对限售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6、本企业授权上市公司办理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内的锁定手续。 | ||
| 交易对方 (北斗基金、陈激宇、盟海投资、元藩投资、上海赛迦、北京宏智、江咏) |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 1、本企业/本人因本次交易所获上市公司新发行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或质押,亦不得设定任何权利负担。 2、股份锁定期限内,本企业/本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因上市公司发生配股、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3、本企业/本人因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本次交易前已经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解除锁定后转让股份时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与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的规定,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企业/本人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5、如中国证监会或北交所对于上述限售安排有不同意见的,本企业/本人同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北交所的意见对限售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6、本企业/本人授权上市公司办理本企业/本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内的锁定手续。 |
| 交易对方(微核投资) |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 1、鉴于本企业于2023年9月受让标的公司对应出资额人民币4.8723万元的股权(以下简称“第一次权益”),于2025年5月受让标的公司对应出资额人民币3.2743万元的股权(以下简称“第二次权益”)。 本企业基于第一次权益所获上市公司新发行股份,即本企业本次所获股份的59.8077%,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或质押,亦不得设定任何权利负担。 本企业基于第二次权益所获上市公司新发行股份(以下简称“第二次权益对应股份”),即本企业本次所获股份的40.1923%,若 |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主要内容 |
| 本企业持续拥有第二次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本企业因本次交易所获的第二次权益对应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或质押,亦不得设定任何权利负担;若本企业持续拥有第二次权益的时间超过12个月,本企业因本次交易所获的第二次权益对应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或质押,亦不得设定任何权利负担。 2、股份锁定期限内,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因上市公司发生配股、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3、本企业因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本次交易前已经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解除锁定后转让股份时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与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的规定,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企业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5、如中国证监会或北交所对于上述限售安排有不同意见的,本企业同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北交所的意见对限售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6、本企业授权上市公司办理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内的锁定手续。 | ||
| 交易对方 (创远电子、冠至沁和、长沙矢量、上海优奇朵) | 关于业绩补偿保障措施的承诺函 | 1、本企业保证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优先用于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不通过质押股份等方式逃避补偿义务。 2、本企业未来就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设定质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时,将书面告知权利人该等股份具有潜在业绩承诺补偿义务情况,并在相关协议中就相关股份用于支付业绩补偿事项等与权利人作出明确约定。 3、本企业通过上市公司发布股份质押公告时,将明确披露拟质押股份是否负担业绩补偿义务,质权人知悉相关股份具有潜在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以及上市公司与质权人就相关股份在履行业绩补偿义务时处置方式的约定。 |
| 交易对方 (高鑫文创) | 关于基金存续期的承诺函 | 本企业系私募投资基金,已履行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根据2024年12月20日《常德柳叶湖高鑫文创产业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本企业的存续期为9年(自本企业成立之日起算),即2019年1月25日至2028年1月24日。 本企业承诺,根据本企业已出具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及签署的相关协议,本企业完成清算退出之日不早于本企业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之日。本企业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本企业的存续期限完全覆盖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法定及承诺锁定期(以下简称“锁定期”)。 若本企业存续期届满日早于或可能早于锁定期届满日的,本企业将严格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程序,在存续期届满前至少180个自然日启动并完成存续期的延长程序,确保本企业在本次交易锁定期内持续、合法、有效存续。 本企业承诺,自本次交易取得上市公司股份之日起至锁定期届满之日止,本企业不主动解散、申请破产或进入清算程序,并将确 |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主要内容 |
| 保自身具备持续履行相关锁定期要求的法律主体资格。 本企业承诺,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的各项规定。在锁定期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质押、委托管理或设置任何第三方权利的方式处置所涉的上市公司股份。 | ||
| 交易对方 |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 1、本企业/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即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2、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并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交易对方 | 关于守法及诚信情况的说明 | 1、本企业/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2、本企业/本人最近5年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亦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3、本企业/本人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4、本企业/本人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
| 交易对方 | 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的说明 | 1、本企业/本人高度重视内幕信息管理,在本次交易涉及的信息披露前持续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通过本企业/本人知悉相关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以及本企业/本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没有泄露该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2、作为标的公司的股东,本企业/本人或本企业/本人委派的参与本次交易的相关人员与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进行可行性研究时,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本企业/本人及相关人员在参与制订、论证本次交易等相关环节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 3、本企业/本人或本企业/本人委派的参与本次交易的相关人员就本次交易事宜进行初步磋商时,立即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 4、本企业/本人或本企业/本人委派的参与本次交易的相关人员在参与讨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以及解决意见、建议、设想和解决方案过程中,没有向其他任何无关的单位和个人泄露相关交易信息。 5、在上市公司及本企业/本人内部决策机构审议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并公告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报告书前,本企业/本人或本企 |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主要内容 |
| 业/本人委派的参与本次交易的相关人员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 |
(三)标的公司及其董监高作出的重要承诺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事项 |
| 标的公司 | 关于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函 | 1、本公司承诺及时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财务顾问、审计、评估、法律等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完成本次交易所必需的相关文件、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所有文件、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均真实有效,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本公司对所有文件、信息之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根据本次交易安排,如需要本公司补充提供相关文件、信息时,本公司保证继续提供的相关文件、信息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3、如本次交易因本公司所提供或者披露的文件、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标的公司 |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 1、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即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并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标的公司及其全体董监高 | 关于诚信与合法合规的承诺函 |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5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或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3、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5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况。 4、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目前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5、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不存在重大遗漏。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完全了解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并愿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
| 标的公司全体董监高 | 关于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 1、本人承诺及时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财务顾问、审计、评估、法律等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完成本次交易所必需的相关文件、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所有文件、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文件上所有 |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事项 |
| 的承诺函 | 签字与印章均真实有效,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本人对所有文件、信息之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根据本次交易安排,如需要本人补充提供相关文件、信息时,本人保证继续提供的相关文件、信息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3、如本次交易因本人所提供或者披露的文件、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
| 标的公司全体董监高 |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 1、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即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并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出具关于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则性意见:本企业/本人原则性同意本次交易。
八、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出具《关于自本次交易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的承诺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出具《关于自本次交易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若本企业/本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企业/本人对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减持意向,本企业/本人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2、如根据本企业/本人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拟进行减持,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之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其他相应的程序。
3、上述期间若由于上市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等事项而增加的上市公司
股份,亦遵照前述安排进行。
4、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企业/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若本企业/本人违反该等承诺而在上述期间内减持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若因本企业/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受到损失的,本企业/本人愿意对违反所作出的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二)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关于自本次交易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的承诺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关于自本次交易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若本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人对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减持意向,本人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2、如根据本人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拟进行减持,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之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其他相应的程序。
3、上述期间若由于上市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等事项而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照前述安排进行。
4、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而在上述期间内减持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若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受到损失的,本人愿意对违反本人所作出的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九、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主要采取如下安排和措施,以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法定程序
对于本次重组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已经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格式准则56号》《重组管理办法》等规则要求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本报告书披露后,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重组的进展情况。
(二)严格履行相关程序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认可,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报告书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本报告书公告后,上市公司将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重组的正式方案,股东会将采取有利于扩大股东参与表决的方式召开。
(三)网络投票安排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为参加股东会的股东提供便利。上市公司将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以切实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分别披露股东投票结果
针对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会投票情况,上市公司将单独统计并予以披露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
(五)关联方回避表决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组时,已提请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相关议案;在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时,上市公司将提请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相关议案,从而充分保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股份锁定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并依据与交易
对方协商的结果,各交易对方锁定期安排如下:创远电子、冠至沁和、长沙矢量、上海优奇朵在本次发行取得的股份按规定在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高创鑫阳、高鑫文创、微核投资若用于认购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在本次发行取得的股份按规定在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若本企业用于认购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超过12个月,在本次发行取得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其他交易对方在本次发行取得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增加的,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约定。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北交所的规则办理。如前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交易对方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七)业绩补偿承诺与减值补偿安排
1、业绩承诺与补偿安排
(1)业绩承诺
根据业绩承诺方与上市公司已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业绩补偿协议》,创远电子、冠至沁和、长沙矢量、上海优奇朵为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方,各方同意并确认,业绩承诺期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以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为准)当年起的三个会计年度(含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当年),即:
若本次交易在2025年内实施完毕的,则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为2025年度、2026年度和2027年度;若本次交易在2026年内实施完毕的,则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间将相应顺延为2026年度、2027年度和2028年度,以此类推。
若业绩承诺期为2025年度、2026年度和2027年度,则标的公司在2025年度、2026年度和2027年度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5,456万元、6,027万元及6,543万元,业绩承诺期间各年度承诺的净利润数总和不低于18,026万元;若业绩承诺期为2026年度、2027年度和2028年度,则标的公司在2026年度、2027年度和2028年度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6,027万元、6,543万元和
7,553万元,业绩承诺期间各年度承诺的净利润数总和不低于20,123万元。上述净利润指标为合并报表口径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业绩承诺补偿安排
若业绩承诺期为2025年度、2026年度和2027年度,在业绩承诺期间,标的公司出现如下情形时,补偿义务人应对上市公司进行业绩补偿:
①标的公司2025年度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当年度净利润承诺数的100%;
②标的公司2025年度、2026年度累计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该两个年度累计净利润承诺数的100%;
③标的公司2025年度、2026年度及2027年度累计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三年累计净利润承诺数的100%。
若业绩承诺期为2026年度、2027年度和2028年度,在业绩承诺期间,标的公司出现如下情形时,补偿义务人应对上市公司进行业绩补偿:
①标的公司2026年度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当年度净利润承诺数的100%;
②标的公司2026年度、2027年度累计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该两个年度累计净利润承诺数的100%;
③标的公司2026年度、2027年度及2028年度累计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三年累计净利润承诺数的100%。
补偿义务人应优先以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股份对价进行业绩补偿;若股份不足以补偿,则以现金补足差额。补偿计算公式如下:
①当期应业绩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净利润承诺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累积各年的净利润承诺数×本次补偿义务人取得的交易对价-累积已完成业绩补偿金额。为免歧义,在逐年计算补偿义务人应业绩补偿金额时,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当期应业绩补偿金额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完成业绩补偿金额不冲回。
②当期应业绩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业绩补偿金额÷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如根据上述公式计算所得的应业绩补偿股份数量不为整数,不足一股部分,由补偿义务人按照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以现金方式补偿。
③当期应业绩补偿现金金额=当期应业绩补偿金额-当期已业绩补偿股份数量×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
在本次发行股份登记至补偿义务人名下之日至补偿日(即交易对方根据本协议约定支付补偿之日,下同)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则补偿义务人应补偿的股份数量调整为:应业绩补偿的股份数量(调整后)=应业绩补偿的股份数量(调整前)×(1+转增或送股比例)。
自补偿义务人应补偿股份数量确定之日起至该等股份注销前,该等股份不拥有表决权且不享有股利分配的权利。补偿义务人采用股份补偿的,应同时向上市公司返还该部分股份自登记至补偿义务人名下之日后取得的利润分红(扣除所得税后)。为免疑义,返还利润分红金额不作为已补偿金额。
2、减值测试补偿
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上市公司应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如标的公司期末资产减值额大于业绩承诺期内已业绩补偿金额(即:补偿义务人已业绩补偿股份总数×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补偿义务人累积业绩补偿现金额),则补偿义务人应另行向上市公司进行资产减值的补偿。
补偿义务人应优先以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股份对价进行减值补偿;若股份不足以补偿,则以现金补足差额。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减值补偿金额=期末标的公司资产减值额×转让股权比例-业绩承诺期内因实际净利润数不足承诺净利润数已支付的业绩补偿金额
(2)应减值补偿股份数量=减值补偿金额÷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
如根据上述公式计算所得的应减值补偿股份数量不为整数,不足一股部分,由业绩补偿义务人按照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以现金方式补偿。
(3)应减值补偿现金金额=减值补偿金额-已减值补偿股份数量×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
3、其他
业绩补偿及减值测试补偿的实施、补偿金额的上限、违约责任等其他约定参见本报告书“第七节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三、业绩补偿协议”。
(八)本次交易是否导致上市公司出现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形
1、本次交易对当期每股收益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及中汇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中汇会阅[2025]11691号),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股
| 项目 | 2025年6月30日/2025年1-6月 |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 | ||||
| 交易前 | 交易后 | 变动比例 | 交易前 | 交易后 | 变动比例 | |
|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 631.53 | 2,824.95 | 347.32% | 1,245.76 | 4,630.04 | 271.66% |
| 扣非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669.47 | 1,228.37 | 283.49% | -1,629.48 | 2,883.75 | 276.97% |
| 基本每股收益 | 0.04 | 0.15 | 275.00% | 0.09 | 0.32 | 255.56% |
| 稀释每股收益 | 0.04 | 0.15 | 275.00% | 0.09 | 0.32 | 255.56% |
注:变动率=(交易后-交易前)/交易前绝对值
由于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以及盈利能力,上市公司将更好地发挥与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协同发展效应,同时根据审计、评估结果和审阅报告,预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将得到大幅提升,公司的基本每股收益也将随之得到提升,因此本次交易后将不会出现导致上市公司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形。
2、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对措施
交易完成后,如若标的公司经营效益不及预期,则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即期回报指标仍存在被摊薄的风险。针对本次交易可能会摊薄即期回报的情况,上市公司制定了以下应对措施:
(1)有效整合标的公司,发挥公司协同效应
标的公司成立于2015年,聚焦卫星导航、低轨卫星导航增强及低空定位等
下游应用场景,围绕定位导航授时(PNT)仿真测试与导航电磁环境测试两大业务方向,为客户提供卫星导航模拟器、低轨卫星模拟器、卫星信号采集回放仪、干扰信号发生器等系列产品和卫星定位、导航、授时等测试系统解决方案。通过本次交易,在发展战略上,上市公司将进一步向卫星导航行业渗透,为迎合通信和卫星导航行业融合发展提供基础,本次交易有助于上市公司不断优化收入结构,实现产业的升级优化。在技术上,双方可共享研发资源和基础设施,避免重复投入,提高研发效率,双方技术的融合将为业务发展带来全新机遇。在市场上,上市公司深耕于通信测试领域,标的公司在卫星导航测试领域具有明显行业优势,与国内相关企业建立了长期且良好的业务关系,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双方可以共通客户资源,从而扩大市场份额。
(2)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营效率
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全面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率。上市公司也将加强公司的经营管理,提高日常运营效率,通过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优化管理流程,达到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有效控制上市公司经营风险的目的,从而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
(3)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上市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法》并遵循《公司章程》,在利润分配过程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要求,在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广大中小股东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公司发展战略以及实际经营情况,持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合理规划股东回报,更好地维护上市公司股东及投资者合法权益。
(4)严格执行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为充分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中,公司与交易对方创远电子、冠至沁和、长沙矢量、上海优奇朵约定了业绩承诺及对应的补偿安排。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以及对应的补偿安排,有助于降低对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的摊薄影响,公司将严格执行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具体详见本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九、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之“(七)业绩补偿承诺与减值补偿安排”。
(5)相关主体已出具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相关事宜的承诺
为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上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函》,具体详见本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六、本次重组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九)其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上市公司将及时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的证券业务资格
上市公司聘请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法设立,具备财务顾问业务资格及保荐承销资格。
十一、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
本报告书的全文及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关意见已在北交所网站披露,投资者应据此作出投资决策。
本报告书披露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重大风险提示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评价本公司此次交易时,除本报告书的其他内容及与本报告书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
一、本次交易相关风险
(一)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详见“重大事项提示”之“五、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之“(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上述批准、核准或同意均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在取得前述批准、核准或同意前不得实施本次交易。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所需审批事项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是否能够获得相关的批准、核准或同意,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核准或同意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次交易方案最终能否成功实施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公告本次交易的最新进展,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二)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由于本次交易方案尚需满足多项前提条件,因此在实施过程中将受到多方因素的影响。本次交易存在如下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1、本次交易存在因上市公司股价的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2、本次交易存在因交易各方在后续的商务谈判中产生重大分歧,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3、本次交易存在因标的资产出现无法预见的风险事件,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4、其他原因可能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若本次重组因上述某种原因或其他原因被暂停、中止或取消,上市公司若计划重新启动重组,则交易方案、交易定价及其他交易相关的条款、条件均可能较本报告书中披露的重组方案存在重大变化。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上市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及时公告相关工作进展,以便投资者了解
本次交易进程,并做出相应判断。
(三)标的资产估值风险
本次评估结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进行评估。考虑评估方法的适用前提和满足评估目的,标的资产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虽然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严格按照评估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勤勉、尽职的义务,但由于收益法基于一系列假设并基于对未来的预测,评估结果着眼于评估对象未来整体的获利能力,如未来情况出现预期之外的较大变化,可能导致资产估值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风险,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估值风险。
(四)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
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了《业绩补偿协议》,前述承诺净利润是基于行业发展前景、业务发展规划等因素所做出的预测,但是业绩承诺期内宏观经济、市场环境和产业政策等外部因素的变化可能会导致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出现波动,进而影响其盈利水平,最终导致承诺净利润无法实现。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
(五)配套融资风险
上市公司拟采用竞价方式向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交易税费及中介机构等相关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支付交易对价。若证券监管机构未来调整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相关的监管政策,上市公司将按照最新政策对本次交易的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发行对象、发行股份数量、用途等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配套募集资金事项能否取得北交所的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存在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风险,将可能对公司的资金利用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特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六)收购整合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纳入上市公司管理及合并范围,上市公司的业务规模、人员等将进一步扩大,上市公司也将面临经营管理方面的挑战。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能否通过整合保持标的资产原有竞争优势并充分发挥并购整
合的协同效应具有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
(一)下游行业发展不及预期的风险
标的公司生产经营与下游行业发展情况紧密相关,标的公司所在的北斗卫星导航测试领域当前处于稳健发展阶段,同时积极布局低轨卫星等新兴领域,但低轨卫星产业链的发展受宏观经济发展、研发迭代技术、卫星组网速度等多种因素影响,若未来发展较慢或不及预期,将导致标的公司面临新兴领域需求不足情况,从而对标的公司业务和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二)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标的公司所处的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人才密集型行业,优秀的研发人员团队是标的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及未来发展保障。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背景下,人才的竞争愈加激烈,若标的公司未能提供匹配的发展路径和适宜的激励考核机制,可能面临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进而对标的公司技术研发能力与市场拓展能力产生负面影响。
(三)产品研发和技术开发风险
标的公司为研发和应用驱动型企业,技术发展日新月异,迭代速度较快。如果标的公司未能准确把握技术发展趋势,或未来研发资金投入不足,导致标的公司研发项目无法按计划取得成果,甚至出现研发失败的情形,将对标的公司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四)技术泄密的风险
在行业的发展与竞争中,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至关重要,也是获取竞争优势与长期发展的关键要素。标的公司拥有大量技术积累,但由于技术保护措施的局限性、技术人员的流动性及其他不可控因素,标的公司仍存在核心技术泄密的风险,从而对公司在技术方面的竞争优势产生不利影响。
(五)内控风险
标的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已聚集了大批管理、销售、研发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形成了相对稳定的经营体系。但随着标的公司主营产品应用领域的拓展、组
织结构和管理体系日益复杂,加之标的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商业竞争环境持续变化,标的公司的市场开拓、技术开发、财务管理、管理体制、激励考核等方面的能力也将面临新的挑战。标的公司的管理模式等如不能跟上标的公司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并及时进行调整、完善,将给标的公司未来的经营和发展带来一定的影响。
三、其他风险
(一)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并存。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企业经营业绩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的调控、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因此,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
(二)不可抗力的风险
上市公司不排除因政治、政策、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多项政策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做优做强
2024年3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提升投资价值。2024年4月,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引导头部公司立足主业加大对产业链上市公司的整合力度。2024年9月,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发挥资本市场在企业并购重组中的主渠道作用,支持新兴行业发展。2025年5月,证监会修改《重组管理办法》,进一步优化审核机制、提升监管包容度,推动并购重组市场高质量发展。
在宏观政策和监管环境持续优化的背景下,上市公司进行本次并购重组,符合鼓励上市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进行并购重组以促进资源整合优化的政策导向。本次交易将优质资产纳入上市公司,有助于上市公司在立足主业的基础上,进行产业升级,提升企业投资价值。
2、国家政策鼓励通信和卫星导航行业融合发展
2025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优化业务准入促进卫星通信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坚持融合发展,以优化业务准入为牵引,丰富应用场景,培育技术产业;支持低轨卫星互联网加快发展,推动卫星互联网实现高质量发展;支持开展终端设备直连卫星业务,推动手机等终端设备直连卫星加快推广应用;强化融合应用创新,鼓励卫星通信在各行业、各领域创新应用,加强与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交叉融合,推进北斗短报文与公众通信网互联互通和融合应用,提升服务能力,培育壮大北斗短报文产业生态。
2025年,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终端设备直连卫星服务管理规定》,明确支持终端设备直连卫星技术研究、卫星通信与地面移动通信融合发展,探索技术融合新应用新业态,构建系统完备的产业体系,鼓励通过终端设备直连卫星服务提高我国网络覆盖水平,
促进其在防灾减灾救灾、安全生产、野外作业和搜寻救援等领域应用。2025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电子信息制造业2025—2026年稳增长行动方案》,其中关于产业兼并重组的支持措施,将对通信和卫星导航产业整合及高质量发展带来积极影响。为优化重点领域产业布局,方案提出谋篇布局时空信息产业,一体推进卫星定位、导航、授时、遥感、地理信息系统(GIS)、通信、网络等协同发展,突破多源融合定位、室内外无缝定位、低轨导航增强、自适应抗干扰防欺骗等北斗关键技术。加快网络化、开放化、智能化、协同化的新型工业控制系统和操作系统架构体系研究。随着政策持续引导和标准逐步完善,为通信和卫星导航行业发展提供明确方向,同时企业的先发优势将转化为长期竞争力,产生新的业绩增长点。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发挥协同效应,提高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1)战略协同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在坚持聚焦主业的同时进一步向卫星导航行业渗透,并为迎合通信和卫星导航行业融合发展提供基础。本次交易有助于未来上市公司分散主营业务的波动风险,不断优化收入结构,实现产业的升级优化。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能够在经营管理、财务规划、区域发展等方面得到上市公司的强大助力,有助于实现跨越式发展。因此,本次交易有利于交易双方的长期发展,交易双方在发展战略层面存在良好的互补性,能够在发展战略层面实现有效协同。
(2)产品协同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通信测试产品与标的公司的导航测试产品深度融合,打造覆盖“通信连接+定位导航”全场景的测试解决方案,满足客户一站式测试需求。例如,针对智能网联汽车场景,可提供“5G/V2X通信测试+卫星导航定位测试”一体化服务;针对卫星互联网场景,可实现“卫星通信链路测试+导航增强信号测试”协同覆盖。
借助标的公司的导航信号仿真技术,升级上市公司现有卫星通信测试产品,
新增导航信号兼容测试功能;依托上市公司的射频微波技术,优化上市公司产品性能与导航、定位、授时等相关测试能力,提升产品核心竞争力。
(3)研发协同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射频信号发生、数字信号处理、毫米波技术等领域的积累,可直接支撑标的公司拓展高频率、高精度导航测试产品;标的公司的导航仿真算法、低轨卫星测试技术,能助力上市公司完善卫星互联网测试解决方案,加速天地一体化通信测试平台升级。共享双方的测试设备及研发团队,避免重复投入。上市公司的国家重大研发项目技术成果可与标的公司的导航测试技术结合,共同攻关6G通信与高精度定位融合测试等前沿课题,缩短研发周期。
整合双方核心专利资源,形成覆盖通信与导航测试的专利矩阵,增强技术壁垒;依托上市公司在行业标准制定中的参与经验,联合推动导航通信一体化测试标准的建立,抢占行业话语权。
(4)供应链协同
双方核心零部件(如射频芯片、高精度传感器、嵌入式模块等)存在部分重合。本次交易完成后,双方可通过集中采购扩大采购规模,提升对供应商的议价能力,降低单位采购成本。
依托上市公司成熟的供应链管理体系与国内外供应商资源,为标的公司提供更稳定的零部件供应保障,缓解特殊元器件采购难题,提升交付能力。
(5)市场协同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可将标的公司的导航测试产品导入以5G、6G业务为主的现有通信客户体系,满足其在导航通信融合场景下的新增测试需求,拓展产品应用场景。同时,借助上市公司在车联网、低空经济领域的客户基础,推动导航测试产品在智能网联汽车、无人机等场景的落地。
依托标的公司在特种行业、商业航天产业的客户资源,将上市公司的射频测试仪器、通信测试系统引入导航装备研发与生产环节,切入特种行业导航测试细分市场。
双方联合针对6G通信、低轨卫星互联网、低空经济等新兴领域,共同开发定制化测试解决方案,借助协同优势快速抢占市场先机,提升行业影响力。
2、提升上市公司业务规模和盈利能力,增强全体股东回报
通过本次交易向上市公司注入盈利能力较强、发展前景良好的标的公司,预计本次交易的实施将提升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水平,有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提高持续经营能力。本次交易是上市公司优化产业布局、提高上市公司竞争力、提高股东回报的重要举措,符合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本次交易方案为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微宇天导
100.00%的股权,本次交易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4,000.00万元。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最终配套融资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向创远电子等14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微宇天导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微宇天导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天源评估以2025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分别采用了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对微宇天导进行了评估,并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标的资产的最终评估结果。根据天源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天源评报字[2025]第1147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6月30日,在持续经营前提下,微宇天导100%股权的评估值为88,630.00万元。基于上述评估结果,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标的公司微宇天导100.00%股权的最终交易价格为88,630.00万元。
2、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采用竞价方式向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拟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4,0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交易税费及中介机构等相关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如募集配套资金未能获准实施或虽获准实施但不足以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则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并根据募集配套资金用途的实际需求,对上述募集配套资金用途的资金投入顺序、金额及具体方式等事项进行适当调整。在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若根据实际情况自筹资金先行支出,在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使用配套募集资金置换已支出的自筹资金。
(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具体方案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标的资产,所涉及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上市地点为北交所。
2、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对象为创远电子、冠至沁和、长沙矢量、上海优奇朵、北斗基金、陈激宇、盟海投资、微核投资、元藩投资、上海赛迦、高创鑫阳、北京宏智、高鑫文创、江咏。
3、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1)定价基准日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2)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总量。上市公司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及交易均价80%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交易均价类型 | 交易均价(元/股) | 交易均价80%(元/股) |
| 1 |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 | 27.42 | 21.93 |
| 2 | 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 | 25.25 | 20.20 |
| 3 | 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 | 23.30 | 18.64 |
注: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为定价基准日。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最终确定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18.8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按照法律法规及北交所的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
=P
/(1+n);配股:P
=(P
+A×k)/(1+k);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
=(P
+A×k)/(1+n+k);派送现金股利:P
=P
-D;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
=(P
-D+A×k)/(1+n+k)。其中:P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4、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
根据天源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天源评报字[2025]第1147号),以2025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分别采取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最终选择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88,630.00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标的公司100%股权的交易估值为88,630.00万元。本次交易支付方式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交易对方 | 交易标的名称及 权益比例 | 支付方式 | 向该交易对方支付总对价 | |
| 现金对价 | 股份对价 | ||||
| 序号 | 交易对方 | 交易标的名称及 权益比例 | 支付方式 | 向该交易对方支付总对价 | |
| 现金对价 | 股份对价 | ||||
| 1 | 创远电子 | 微宇天导29.94%股权 | 3,927.31 | 22,608.55 | 26,535.86 |
| 2 | 冠至沁和 | 微宇天导16.38%股权 | 2,149.11 | 12,371.93 | 14,521.04 |
| 3 | 长沙矢量 | 微宇天导9.60%股权 | 1,259.73 | 7,251.97 | 8,511.70 |
| 4 | 上海优奇朵 | 微宇天导9.34%股权 | 1,225.52 | 7,055.02 | 8,280.54 |
| 5 | 北斗基金 | 微宇天导8.93%股权 | 1,171.18 | 6,742.19 | 7,913.37 |
| 6 | 陈激宇 | 微宇天导5.66%股权 | 741.85 | 4,270.63 | 5,012.48 |
| 7 | 盟海投资 | 微宇天导5.18%股权 | 679.28 | 3,910.47 | 4,589.75 |
| 8 | 微核投资 | 微宇天导3.73%股权 | 489.56 | 2,818.26 | 3,307.82 |
| 9 | 元藩投资 | 微宇天导3.13%股权 | 409.92 | 2,359.78 | 2,769.70 |
| 10 | 上海赛迦 | 微宇天导2.98%股权 | 390.35 | 2,247.18 | 2,637.53 |
| 11 | 高创鑫阳 | 微宇天导2.50%股权 | 327.93 | 1,887.81 | 2,215.74 |
| 12 | 北京宏智 | 微宇天导1.79%股权 | 234.24 | 1,348.45 | 1,582.69 |
| 13 | 高鑫文创 | 微宇天导0.63%股权 | 81.99 | 471.97 | 553.96 |
| 14 | 江咏 | 微宇天导0.22%股权 | 29.28 | 168.54 | 197.82 |
| 合计 | 13,117.24 | 75,512.76 | 88,630.00 | ||
5、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中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各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总数量=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之和;向各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应为整数并精确至个位,如按前述公式计算后各交易对方所能换取的股份数不为整数时,则不足1股部分对应的标的资产无偿赠予给上市公司,进行向下取整处理。本次拟购买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88,630.00万元,其中的75,512.76万元以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按照本次发行股票价格18.88元/股计算,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为39,996,16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1.88%,向各交易对方具体发行股份数量如下:
| 序号 | 交易对方 | 股份对价(万元) | 发行数量(股) |
| 1 | 创远电子 | 22,608.55 | 11,974,869 |
| 2 | 冠至沁和 | 12,371.93 | 6,552,927 |
| 3 | 长沙矢量 | 7,251.97 | 3,841,085 |
| 序号 | 交易对方 | 股份对价(万元) | 发行数量(股) |
| 4 | 上海优奇朵 | 7,055.02 | 3,736,771 |
| 5 | 北斗基金 | 6,742.19 | 3,571,074 |
| 6 | 陈激宇 | 4,270.63 | 2,261,987 |
| 7 | 盟海投资 | 3,910.47 | 2,071,224 |
| 8 | 微核投资 | 2,818.26 | 1,492,722 |
| 9 | 元藩投资 | 2,359.78 | 1,249,884 |
| 10 | 上海赛迦 | 2,247.18 | 1,190,241 |
| 11 | 高创鑫阳 | 1,887.81 | 999,900 |
| 12 | 北京宏智 | 1,348.45 | 714,222 |
| 13 | 高鑫文创 | 471.97 | 249,984 |
| 14 | 江咏 | 168.54 | 89,270 |
| 合计 | 75,512.76 | 39,996,160 | |
最终发行数量以经北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按照法律法规及北交所的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也将作相应调整。
6、锁定期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并依据与交易对方协商的结果,各交易对方锁定期安排如下:创远电子、冠至沁和、长沙矢量、上海优奇朵在本次发行取得的股份按规定在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高创鑫阳、高鑫文创、微核投资若用于认购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在本次发行取得的股份按规定在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若本企业用于认购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超过12个月,在本次发行取得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其他交易对方在本次发行取得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
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增加的,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约定。
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北交所的规则办理。如前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交易对方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7、过渡期损益安排
自评估基准日至交易标的交割日(含当日)期间为过渡期。过渡期内,标的公司产生的盈利,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部分归上市公司享有;产生的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部分交易对方按照其各自转让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向上市公司以现金形式补偿承担。
8、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截至本次发行完成日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全体新老股东按照在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9、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1)业绩承诺
根据业绩承诺方与上市公司已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业绩补偿协议》,创远电子、冠至沁和、长沙矢量、上海优奇朵为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方,各方同意并确认,业绩承诺期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以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为准)当年起的三个会计年度(含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当年),即:
若本次交易在2025年内实施完毕的,则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为2025年度、2026年度和2027年度;若本次交易在2026年内实施完毕的,则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间将相应顺延为2026年度、2027年度和2028年度,以此类推。
若业绩承诺期为2025年度、2026年度和2027年度,则标的公司在2025年度、2026年度和2027年度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5,456万元、6,027万元及6,543万元,业绩承诺期间各年度承诺的净利润数总和不低于18,026万元;若业绩承诺期为2026年度、2027年度和2028年度,则标的公司在2026年度、2027年度和2028年度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6,027万元、6,543万元和7,553万元,业绩承诺期间各年度承诺的净利润数总和不低于20,123万元。
上述净利润指标为合并报表口径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
(2)业绩承诺补偿安排
若业绩承诺期为2025年度、2026年度和2027年度,在业绩承诺期间,标的公司出现如下情形时,补偿义务人应对上市公司进行业绩补偿:
①标的公司2025年度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当年度净利润承诺数的100%;
②标的公司2025年度、2026年度累计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该两个年度累计净利润承诺数的100%;
③标的公司2025年度、2026年度及2027年度累计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三年累计净利润承诺数的100%。
若业绩承诺期为2026年度、2027年度和2028年度,在业绩承诺期间,标的公司出现如下情形时,补偿义务人应对上市公司进行业绩补偿:
①标的公司2026年度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当年度净利润承诺数的100%;
②标的公司2026年度、2027年度累计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该两个年度累计净利润承诺数的100%;
③标的公司2026年度、2027年度及2028年度累计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三年累计净利润承诺数的100%。
补偿义务人应优先以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股份对价进行业绩补偿;若股份不足以补偿,则以现金补足差额。补偿计算公式如下:
①当期应业绩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本次补偿义务人取得的交易对价-累积已业绩补偿金额。为免歧义,在逐年计算补偿义务人应业绩补偿金额时,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当期应业绩补偿金额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业绩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②当期应业绩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业绩补偿金额÷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
如根据上述公式计算所得的应业绩补偿股份数量不为整数,不足一股部分,由补偿义务人按照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以现金方式补偿。
③当期应业绩补偿现金金额=当期应业绩补偿金额-当期已业绩补偿股份数量×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
在本次发行股份登记至补偿义务人名下之日至补偿日(即交易对方根据本协议约定支付补偿之日,下同)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则补偿义务人应补偿的股份数量调整为:应业绩补偿的股份数量(调整后)=应业绩补偿的股份数量(调整前)×(1+转增或送股比例)。
自补偿义务人应补偿股份数量确定之日起至该等股份注销前,该等股份不拥有表决权且不享有股利分配的权利。补偿义务人采用股份补偿的,应同时向上市公司返还该部分股份自登记至补偿义务人名下之日后取得的利润分红(扣除所得税后)。为免疑义,返还利润分红金额不作为已补偿金额。
10、减值测试补偿
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上市公司应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如标的公司期末资产减值额大于业绩承诺期内已业绩补偿金额(即:补偿义务人已业绩补偿股份总数×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补偿义务人累积业绩补偿现金额),则补偿义务人应另行向上市公司进行资产减值的补偿。
补偿义务人应优先以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股份对价进行减值补偿;若股份不足以补偿,则以现金补足差额。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减值补偿金额=期末标的公司资产减值额×转让股权比例-业绩承诺期内因实际净利润数不足承诺净利润数已支付的业绩补偿金额
(2)应减值补偿股份数量=减值补偿金额÷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
如根据上述公式计算所得的应减值补偿股份数量不为整数,不足一股部分,由业绩补偿义务人按照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以现金方式补偿。
(3)应减值补偿现金金额=减值补偿金额-已减值补偿股份数量×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
11、超额业绩奖励
(1)超额业绩奖励的对象
超额业绩奖励的对象为截止业绩承诺期最后一个年度末标的公司仍在职的管理层或核心人员(包括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但下列人员不属于超额业绩奖励的对象:(1)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方;(2)创远电子及创远电子的关联方;(3)上海优奇朵及上海优奇朵的关联方。
超额业绩奖励的具体名单及分配办法等由标的公司的董事会在业绩承诺期间届满后制定提出,并经标的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予以实施。因超额业绩奖励产生的税负由接受奖励方依法自行承担并由标的公司依法进行代扣代缴。
(2)超额业绩奖励的方式
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间内累计实际净利润数未超过累计净利润承诺数的120%(含本数)时,超额业绩奖励金额=(业绩承诺期间内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间累计净利润承诺数)×10%;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间内累计实际净利润数超过累计净利润承诺数的120%(不含本数)时,若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内各年度均未触发当期业绩承诺补偿义务,超额业绩奖励金额=(业绩承诺期间累计净利润承诺数×20%×10%)+(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间累计净利润承诺数×120%)×15%;
超额业绩奖励的总金额不得超过本次交易价格的20%,若该上述公式得出的超额业绩奖励金额数大于本次交易价格的20%,则超额业绩奖励金额=本次交易价格×20%。
(3)业绩奖励的依据及合理性
本次交易设置超额业绩奖励主要是基于公平交易的原则,由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业绩承诺方承担业绩补偿责任,相应设置超额业绩奖励条款,符合风险收益对等原则。设置超额业绩奖励条款可以有效激励标的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人员,保持标的公司团队人员稳定,充分调动其积极性,从而有效保障上市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利益。因此,本次交易中设置业绩奖励具有商业合理性。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方案中,对标的资产交易对方、管理层或核心技术人员设置业绩奖励安排时,应基于标的资产实际盈利数大于预测数的超额部分,奖励总额不应超过其超额业绩部分的100%,且不超过其交易作价的20%”。
本次交易中业绩奖励的设置是交易各方在《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等规定的基础上进行协商的结果,以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共同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为依据。
(4)相关会计处理及对上市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
对于业绩奖励对象为标的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员工,根据《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本次超额业绩奖励实质上是为了获取员工服务而给予的激励和报酬,故列入职工薪酬核算。
上述业绩奖励是以标的公司实现超额业绩为前提,奖励金额是在完成既定承诺金额的基础上对超额净利润的分配约定,在奖励标的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员工的同时,上市公司也获得了标的公司带来的超额回报。不会对上市公司未来经营、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三)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上市地点为北交所。
2、发行对象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上述特定投资者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发行的股份。若中国证监会及北交所等监管机构对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有新规定的,届时上市公司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新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3、发行股份的定价方式和价格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经北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竞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
=P
/(1+n);
配股:P
=(P
+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
+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
=P
-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
=(P
-D+A×k)/(1+n+k)。
其中:P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4、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
上市公司拟募集配套资金总金额不超过14,000.00万元,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交易税费及中介机构等相关费用,未超过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且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数量=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完成之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的,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数量也
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重组经北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按照《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最终确定。
5、锁定期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所认购的上市公司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增加的,亦应遵守上述约定。前述锁定期与适用法律或证券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将根据适用法律或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相关股份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和北交所的规则办理。
6、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交易税费及中介机构等相关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支付交易对价。
7、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截至本次发行完成日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全体新老股东按照在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除本次交易外,上市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增资并持有元测信息0.9009%股权,元测信息与标的公司属于相同或者相近业务范围,需纳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范围。
根据经审计的上市公司、标的公司、元测信息的财务数据以及交易作价情况,
相关财务数据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 期间 | 项目 | 标的公司 (a) | 元测信息 (b) | 交易作价 (c) | 选取指标 (d)=max ((a+b),c) | 上市公司 (e) | 指标占比 (d)/(e) |
| 2025年1-6月 /2025.06.30 | 资产总额 | 45,327.59 | 200.00 | 88,630.00 | 88,630.00 | 132,950.41 | 66.66% |
| 资产净额 | 32,230.78 | 200.00 | 88,630.00 | 88,630.00 | 76,457.99 | 115.92% | |
| 营业收入 | 7,539.70 | 5.39 | - | 7,545.09 | 11,117.53 | 67.87% | |
| 2024年度 /2024.12.31 | 资产总额 | 41,737.92 | 200.00 | 88,630.00 | 88,630.00 | 131,874.59 | 67.21% |
| 资产净额 | 28,046.07 | 200.00 | 88,630.00 | 88,630.00 | 75,732.78 | 117.03% | |
| 营业收入 | 21,156.69 | 5.60 | - | 21,162.29 | 23,269.41 | 90.94% |
注1: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与该项投资所占股权比例的乘积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营业收入以被投资企业的营业收入与该项投资所占股权比例的乘积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与该项投资所占股权比例的乘积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注2:2024年度相关数据均已经审计,上市公司、元测信息2025年1-6月相关数据均未经审计。
根据上述计算,本次需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交易标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均达到上市公司相应指标的50%以上,且营业收入和资产净额均超过5,000万元,达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因此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需提交北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中:
1、创远电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冯跃军与吉红霞夫妇为创远电子实际控制人;
2、上海优奇朵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甫和君雯,公司实际控制人冯跃军与吉红霞夫妇合计持有甫和君雯100%股权且冯跃军担任其执行董事。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
上市公司后续在召开股东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3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均为创远电子,实际控制人均为冯跃军和吉红霞夫妇,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作为我国高端无线通信测试仪器行业的代表性企业,专注于增强无线测试仪器的研发和生产,主要发展以5G/6G通信为主的无线通信测试、车联网测试以及以卫星互联网和低空经济为主的通信测试三个业务方向。主要产品包括信号分析与频谱分析系列、信号模拟与信号发生系列、无线电监测与北斗导航测试系列、矢量网络分析系列、无线网络测试与信道模拟系列等。
标的公司系专注于卫星导航测试技术革新的企业,其下属子公司为湖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围绕定位导航授时(PNT)仿真测试、导航电磁环境测试两大业务方向,研发自主可控的卫星导航仿真测试仪器并拥有一系列核心专利技术,为客户提供卫星导航模拟器、低轨卫星模拟器、卫星信号采集回放仪、干扰信号发生器等系列产品和卫星定位、导航、授时等测试系统解决方案。
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同属于C40仪器仪表制造业,均服务于国家重大科技战略方向,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会实现通信测试系统与导航测试系统的业务融合,提供覆盖“地面—低空—卫星”的全域测试解决方案,充分发挥双方的协同效应,满足客户多元化需求,提升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助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均为创远电子,实际控制人均为冯跃军与吉红霞夫妇。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142,840,508股,本次交易中,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拟发行数量为39,996,160股,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总股本增加至182,836,668股,不考虑配套募集资金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影响具体如下表所示:
| 股东名称 | 本次重组前 | 本次重组后 | ||
| 持股数量 (股) | 占比(%) | 持股数量 (股) | 占比(%) | |
| 创远电子 | 38,762,632 | 27.14 | 50,737,501 | 27.75 |
| 陈忆元 | 8,915,364 | 6.24 | 8,915,364 | 4.88 |
| 吉红霞 | 7,115,238 | 4.98 | 7,115,238 | 3.89 |
| 冯跃军 | 3,600,038 | 2.52 | 3,600,038 | 1.97 |
| 北京天星江山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 | 2,197,000 | 1.54 | 2,197,000 | 1.20 |
| 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 | 1,513,803 | 1.06 | 1,513,803 | 0.83 |
| 陈向民 | 1,353,082 | 0.95 | 1,353,082 | 0.74 |
| 冠至沁和 | - | - | 6,552,927 | 3.58 |
| 长沙矢量 | - | - | 3,841,085 | 2.10 |
| 上海优奇朵 | - | - | 3,736,771 | 2.04 |
| 北斗基金 | - | - | 3,571,074 | 1.95 |
| 陈激宇 | - | - | 2,261,987 | 1.24 |
| 盟海投资 | - | - | 2,071,224 | 1.13 |
| 微核投资 | - | - | 1,492,722 | 0.82 |
| 元藩投资 | - | - | 1,249,884 | 0.68 |
| 上海赛迦 | - | - | 1,190,241 | 0.65 |
| 高创鑫阳 | - | - | 999,900 | 0.55 |
| 北京宏智 | - | - | 714,222 | 0.39 |
| 高鑫文创 | - | - | 249,984 | 0.14 |
| 江咏 | - | - | 89,270 | 0.05 |
| 其他股东 | 79,383,351 | 55.58 | 79,383,351 | 43.42 |
| 合计 | 142,840,508 | 100.00 | 182,836,668 | 100.00 |
注:交易对方取得新增股份数量按照向下取整精确至整数股。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及中汇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中汇会阅[2025]11691号),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6月30日/2025年1-6月 |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 | ||
| 交易前 | 备考数 | 交易前 | 备考数 | |
| 总资产 | 132,950.41 | 177,457.50 | 131,874.59 | 172,809.13 |
| 总负债 | 54,902.82 | 80,209.19 | 54,502.64 | 80,431.33 |
| 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权益 | 76,457.99 | 95,658.71 | 75,732.78 | 90,738.64 |
| 营业收入 | 11,117.53 | 18,399.28 | 23,269.41 | 43,695.11 |
| 利润总额 | 70.00 | 2,480.70 | -351.36 | 3,213.56 |
| 净利润 | 568.96 | 2,762.38 | 1,099.83 | 4,484.11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 631.53 | 2,824.95 | 1,245.76 | 4,630.04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4 | 0.15 | 0.09 | 0.32 |
注:变动率=(交易后-交易前)/交易前绝对值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的总资产规模、净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指标预计将稳步增长,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
五、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完毕的审批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包括:
1、本次交易预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已经交易对方(法人及合伙企业)内部决策同意,已经交易对方(自然人)同意;
3、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原则性同意;
4、交易各方已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义务人已签署《业绩补偿协议》;
5、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1、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本次交易尚需北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
3、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如有)。本次交易方案在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授权、审批和备案程序前,不得实施。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备案、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以及最终取得备案、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如下:
(一)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1、上市公司作出的重要承诺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主要内容 |
| 上市公司 | 关于所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 1、本公司已向本次交易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公司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和口头证言等)。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和作出的声明、承诺、确认和说明等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3、本公司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及相关中介机构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上市公司 |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即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并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上市公司 | 关于不存在不得向特定 | 本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相关事项,承诺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 |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主要内容 |
| 对象发行股票情形的承诺函 | 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具体如下:(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二)具有独立、稳定经营能力,不存在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三)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未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已经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四)合法规范经营,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承诺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具体如下:(一)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二)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一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北交所公开谴责;或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三)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四)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情形尚未消除;(五)上市公司利益严重受损的其他情形。 | |
| 上市公司 | 关于守法及诚信情况的说明 | 1、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2、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公司最近3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3、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公司最近3年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行为,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等,亦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4、本公司在说明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 上市公司 | 关于保证不影响和干扰审核的承诺函 | 1、本公司遵守审核有关沟通、接待接触、回避等相关规定,不私下与审核人员、监管人员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上市委”)委员、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重组委”)委员、行业咨询专家库专家等进行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接触;认为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关系或者情形时,及时按相关规定和流程提出回避申请。 2、本公司不组织、指使或者参与以下列方式向审核人员、监管人员、北交所上市委委员、重组委委员、行业咨询专家库专家或者其他利益关系人输送不正当利益:(1)以各种名义赠送或者提供资金、礼品、房产、汽车、有价证券、股权等财物,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代持等便利;(2)提供旅游、宴请、娱乐健身、工作安排等利益,或者提供就业、就医、入学、承担差旅费等便利;(3)安排显著偏离公允价格的结构化、高收益、保本理财产品等交易;(4)直接或者间接提供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 |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主要内容 |
| 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明示或者暗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5)其他输送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3、本公司不组织、指使或者参与打探审核未公开信息,不请托说情、干扰审核工作。 4、本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交所有关保密的规定,不泄露审核过程中知悉的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不利用上述信息直接或者间接为本公司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5、本公司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违反前述承诺的行为,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2、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主要内容 |
|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关于所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 1、本人已向本次交易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人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和口头证言等)。本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和作出的声明、承诺、确认和说明等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人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3、本人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及相关中介机构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如本人在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
|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 1、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即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主要内容 |
| 2、本人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并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
|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关于守法及诚信情况的说明 | 1、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2、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人最近3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3、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人最近3年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行为,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等,亦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4、本人在说明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关于自本次交易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的承诺函 | 1、自本次交易草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若本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人对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减持意向,本人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2、如根据本人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拟进行减持,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之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其他相应的程序。 3、上述期间若由于上市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等事项而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照前述安排进行。 4、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而在上述期间内减持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若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受到损失的,本人愿意对违反本人所作出的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
|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函 |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约束并控制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如有)。 3、本人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支持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若上市公司未来拟实施股权激励的,拟公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等安排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前述承诺或拒不履行前述承诺的,本人将在股东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对上市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给予补偿。 |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主要内容 |
| 7、若上述承诺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 ||
|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关于保证不影响和干扰审核的承诺函 | 1、本人遵守审核有关沟通、接待接触、回避等相关规定,不私下与审核人员、监管人员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上市委”)委员、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重组委”)委员、行业咨询专家库专家等进行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接触;认为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关系或者情形时,及时按相关规定和流程提出回避申请。 2、本人不组织、指使或者参与以下列方式向审核人员、监管人员、北交所上市委委员、重组委委员、行业咨询专家库专家或者其他利益关系人输送不正当利益:(1)以各种名义赠送或者提供资金、礼品、房产、汽车、有价证券、股权等财物,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代持等便利;(2)提供旅游、宴请、娱乐健身、工作安排等利益,或者提供就业、就医、入学、承担差旅费等便利;(3)安排显著偏离公允价格的结构化、高收益、保本理财产品等交易;(4)直接或者间接提供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明示或者暗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5)其他输送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3、本人不组织、指使或者参与打探审核未公开信息,不请托说情、干扰审核工作。 4、本人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交所有关保密的规定,不泄露审核过程中知悉的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不利用上述信息直接或者间接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5、本人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违反前述承诺的行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3、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作出的重要承诺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主要内容 |
|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函 | 1、本公司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资料、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本公司向为本次交易服务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公司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如本次交易因本公司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公司将暂停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公司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 |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主要内容 |
| 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5、本公司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本公司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 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 1、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上市公司的人员、资产、业务、机构、财务独立。本次交易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财务等方面丧失独立性的潜在风险。 2、本次交易完成后,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本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平等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谋取不当利益,做到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财务方面完全分开,不从事任何影响上市公司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业务独立、机构独立、财务独立的行为,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和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性。 3、如因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本承诺函导致上市公司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对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做出全面、及时和足额的赔偿,并保证积极消除由此造成的任何不利影响。 |
|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声明 | 1、本公司以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控股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前述主体控制的机构,均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均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均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2、本公司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3、本公司在承诺函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4、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 关于守法及诚信情况的说明 | 1、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2、本公司最近5年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亦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3、本公司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4、本公司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主要内容 |
| 重组的情形。 | ||
|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 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 2、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不以任何形式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不要求上市公司违规向本公司提供任何形式担保,不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承诺函一经本公司签署即对本公司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责任,且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本公司如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上述承诺因此给上市公司及其相关股东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关于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 本公司/本人作为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已知悉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方案,本公司/本人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公司/本人原则性同意本次交易。 |
|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函 | 1、本公司/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本公司/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3、本公司/本人承诺,若上市公司未来拟实施股权激励的,拟公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等安排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4、本公司/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本人违反前述承诺或拒不履行前述承诺的,本公司/本人将在股东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对上市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依法给予补偿。 5、若上述承诺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公司/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
|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关于自本次交易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的承诺函 | 1、自本次交易草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若本公司/本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公司/本人对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减持意向,本公司/本人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2、如根据本公司/本人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拟进行减持,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之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其他相应的程序。 3、上述期间若由于上市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等事项而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照前述安排进行。 4、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公司/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若本 |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主要内容 |
| 公司/本人违反该等承诺而在上述期间内减持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若因本公司/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受到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对违反本公司/本人所作出的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 ||
|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关于保证不影响和干扰审核的承诺函 | 1、本公司/本人遵守审核有关沟通、接待接触、回避等相关规定,不私下与审核人员、监管人员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上市委”)委员、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重组委”)委员、行业咨询专家库专家等进行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接触;认为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关系或者情形时,及时按相关规定和流程提出回避申请。 2、本公司/本人不组织、指使或者参与以下列方式向审核人员、监管人员、北交所上市委委员、重组委委员、行业咨询专家库专家或者其他利益关系人输送不正当利益:(1)以各种名义赠送或者提供资金、礼品、房产、汽车、有价证券、股权等财物,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代持等便利;(2)提供旅游、宴请、娱乐健身、工作安排等利益,或者提供就业、就医、入学、承担差旅费等便利;(3)安排显著偏离公允价格的结构化、高收益、保本理财产品等交易;(4)直接或者间接提供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明示或者暗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5)其他输送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3、本公司/本人不组织、指使或者参与打探审核未公开信息,不请托说情、干扰审核工作。 4、本公司/本人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交所有关保密的规定,不泄露审核过程中知悉的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不利用上述信息直接或者间接为本公司/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5、本公司/本人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违反前述承诺的行为,本公司/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 1、除创远电子目前向华为技术有限公司销售测试仪器相关设备外,我们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合作或联营企业和/或下属企业目前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任何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及其它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以下简称“竞争业务”);我们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合作或联营企业和/或下属企业,于我们作为对上市公司直接/间接拥有权益的主要股东/关联方期间,亦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从事竞争业务或可能构成竞争业务的业务。 2、我们及我们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合作或联营企业和/或下属企业,将来面临或可能取得任何与竞争业务有关的投资机会或其它商业机会,在同等条件下赋予上市公司该等投资机会或商业机会之优先选择权。 3、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本承诺函及本承诺函项下之承诺为不可撤销的,且持续有效,直至我们不再成为对上市公司直接/间接拥有权益的主要股东/关联方及之后一年期限届满为止。 4、我们和/或我们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合作或联营企业和/或下属企业如违反上述任何承诺,我们将赔偿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该等责任是连带责任。 |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主要内容 |
|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函 | 1、本人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资料、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人向为本次交易服务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人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如本次交易因本人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将暂停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5、本人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本人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个别且连带的法律责任。 |
|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 1、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上市公司的人员、资产、业务、机构、财务独立。本次交易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财务等方面丧失独立性的潜在风险。 2、本次交易完成后,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平等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谋取不当利益,做到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财务方面完全分开,不从事任何影响上市公司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业务独立、机构独立、财务独立的行为,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和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性。 3、如因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本承诺函导致上市公司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对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做出全面、及时和足额的赔偿,并保证积极消除由此造成的任何不利影响。 |
|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 1、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即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并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主要内容 |
|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关于守法及诚信情况的说明 | 1、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2、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人最近3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3、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人最近3年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行为,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等,亦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
|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 1、本人和本人的关联方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尽量规范和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2、本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股东会对有关涉及本人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严格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3、本人和本人的关联方不以拆借、占用或由上市公司代垫款项、代偿债务等任何方式挪用、侵占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不要求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任何形式担保;本人和本人的关联方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法人治理、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发生除正常业务外的一切资金往来。 4、对于能够通过市场方式与独立第三方之间进行的交易,本人支持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与独立第三方进行。 5、对于本人和本人的关联方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确有必要进行的关联交易,均将严格遵守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的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关联交易均以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形式明确约定,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各项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6、本人和本人的关联方保证遵守上述承诺,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如违反上述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得到执行、无法执行或无法按期执行的原因;(2)向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提出补充或替代承诺,以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权益;(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会审议;(4)给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5)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6)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
(二)交易对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主要内容 |
| 交易对方 | 关于所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之承诺函 | 1、本企业/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就提供或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企业/本人保证向创远信科以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 |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主要内容 |
| 或对应复印件,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中所涉本企业/本人的签名均为有效签署,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企业/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企业/本人保证在本次交易期间,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本企业/本人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引用的由本企业/本人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企业/本人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企业/本人将暂停转让本企业/本人在创远信科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创远信科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企业/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企业/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 ||
| 交易对方 (北斗基金、高创鑫阳、高鑫文创) | 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状态的承诺函 | 1、本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和标的公司章程履行作为标的公司股东的出资义务,出资来源符合所适用法律的要求,不存在违反作为股东所应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标的公司为依其适用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本企业作为标的公司股东,在股东主体资格方面不存在瑕疵情形。 2、本企业合法持有标的资产,对标的资产拥有合法、完整的处置权利,本企业为标的资产的最终和真实所有人,不存在代他人持有或委托他人持有标的资产的情形,亦不存在任何形式的信托持股、隐名持股、期权安排或其他就标的资产存在其他方利益安排的情形。 3、标的资产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权属纠纷,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权、权利负担或其他权利限制。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任何限制标的资产转让的合同、协议或约定,标的资产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托管等其他任何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标的资产根据本企业与上市公司签署的协议完成权属变更不存在任何权属方面的法律障碍。 |
| 交易对方 (创远电子、冠至沁和、 | 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状态的承 | 1、本企业/本人依照法律法规和标的公司章程履行作为标的公司股东的出资义务,出资来源符合所适用法律的要求,不存在违反作为股东所应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标的公司为依其适用法 |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主要内容 |
| 长沙矢量、上海优奇朵、陈激宇、盟海投资、微核投资、元藩投资、上海赛迦、北京宏智、江咏) | 诺函 | 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本企业/本人作为标的公司股东,在股东主体资格方面不存在瑕疵情形。 2、本企业/本人合法持有标的资产,对标的资产拥有合法、完整的处置权利,本企业/本人为标的资产的最终和真实所有人,不存在代他人持有或委托他人持有标的资产的情形,亦不存在任何形式的信托持股、隐名持股、期权安排或其他就标的资产存在其他方利益安排的情形。 3、标的资产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权属纠纷,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权、权利负担或其他权利限制。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任何限制标的资产转让的合同、协议或约定,标的资产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托管等其他任何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标的资产根据本企业/本人与上市公司签署的协议完成权属变更不存在任何权属方面的法律障碍。 |
| 交易对方 (微核投资合伙人) | 关于标的份额真实持有的承诺函 | 1、本人/本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和微核投资合伙协议履行作为微核投资合伙人的出资义务,出资来源符合所适用法律的要求,不存在违反作为合伙人所应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微核投资为依其适用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不存在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本人/本企业作为微核投资合伙人,在合伙人主体资格方面不存在瑕疵情形。 2、本人/本企业合法持有标的份额,对标的份额拥有合法、完整的处置权利,本企业为标的份额的最终和真实所有人,不存在代他人持有或委托他人持有标的份额的情形,亦不存在任何形式的信托持股、隐名持股、期权安排或其他就标的份额存在其他方利益安排的情形。 3、标的份额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权属纠纷,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权、权利负担或其他权利限制。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任何限制标的份额转让的合同、协议或约定,标的份额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托管等其他任何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 |
| 交易对方 (创远电子、冠至沁和、长沙矢量、上海优奇朵) |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 1、本企业因本次交易所获上市公司新发行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或质押,亦不得设定任何权利负担。 2、股份锁定期限内,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因上市公司发生配股、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3、本企业因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本次交易前已经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解除锁定后转让股份时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与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的规定,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企业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12个月。 5、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在本次交易所获得的股份应根据业绩承诺进行解锁,具体解锁比例将根据与上市公司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确定。 6、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主要内容 |
|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企业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7、如中国证监会或北交所对于上述限售安排有不同意见的,本企业同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北交所的意见对限售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8、本企业授权上市公司办理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内的锁定手续。 | ||
| 交易对方 (高创鑫阳、高鑫文创) |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 1、若本企业用于认购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本企业因本次交易所获上市公司新发行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或质押,亦不得设定任何权利负担;若本企业用于认购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超过12个月,本企业因本次交易所获上市公司新发行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或质押,亦不得设定任何权利负担。 2、股份锁定期限内,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因上市公司发生配股、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3、本企业因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本次交易前已经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解除锁定后转让股份时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与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的规定,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企业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5、如中国证监会或北交所对于上述限售安排有不同意见的,本企业同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北交所的意见对限售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6、本企业授权上市公司办理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内的锁定手续。 |
| 交易对方 (北斗基金、陈激宇、盟海投资、元藩投资、上海赛迦、北京宏智、江咏) |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 1、本企业/本人因本次交易所获上市公司新发行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或质押,亦不得设定任何权利负担。 2、股份锁定期限内,本企业/本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因上市公司发生配股、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3、本企业/本人因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本次交易前已经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解除锁定后转让股份时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与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的规定,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企业/本人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主要内容 |
| 5、如中国证监会或北交所对于上述限售安排有不同意见的,本企业/本人同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北交所的意见对限售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6、本企业/本人授权上市公司办理本企业/本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内的锁定手续。 | ||
| 交易对方(微核投资) |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 1、鉴于本企业于2023年9月受让标的公司对应出资额人民币4.8723万元的股权(以下简称“第一次权益”),于2025年5月受让标的公司对应出资额人民币3.2743万元的股权(以下简称“第二次权益”)。 本企业基于第一次权益所获上市公司新发行股份,即本企业本次所获股份的59.8077%,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或质押,亦不得设定任何权利负担。 本企业基于第二次权益所获上市公司新发行股份(以下简称“第二次权益对应股份”),即本企业本次所获股份的40.1923%,若本企业持续拥有第二次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本企业因本次交易所获的第二次权益对应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或质押,亦不得设定任何权利负担;若本企业持续拥有第二次权益的时间超过12个月,本企业因本次交易所获的第二次权益对应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或质押,亦不得设定任何权利负担。 2、股份锁定期限内,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因上市公司发生配股、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3、本企业因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本次交易前已经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解除锁定后转让股份时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与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的规定,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企业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5、如中国证监会或北交所对于上述限售安排有不同意见的,本企业同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北交所的意见对限售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6、本企业授权上市公司办理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内的锁定手续。 |
| 交易对方 (创远电子、冠至沁和、长沙矢量、上海优奇朵) | 关于业绩补偿保障措施的承诺函 | 1、本企业保证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优先用于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不通过质押股份等方式逃避补偿义务。 2、本企业未来就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设定质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时,将书面告知权利人该等股份具有潜在业绩承诺补偿义务情况,并在相关协议中就相关股份用于支付业绩补偿事项等与权利人作出明确约定。 3、本企业通过上市公司发布股份质押公告时,将明确披露拟质押股份是否负担业绩补偿义务,质权人知悉相关股份具有潜在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以及上市公司与质权人就相关股份在履行业绩补偿义务时处置方式的约定。 |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主要内容 |
| 交易对方 (高鑫文创) | 关于基金存续期的承诺函 | 本企业系私募投资基金,已履行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根据2024年12月20日《常德柳叶湖高鑫文创产业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本企业的存续期为9年(自本企业成立之日起算),即2019年1月25日至2028年1月24日。 本企业承诺,根据本企业已出具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及签署的相关协议,本企业完成清算退出之日不早于本企业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之日。本企业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本企业的存续期限完全覆盖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法定及承诺锁定期(以下简称“锁定期”)。 若本企业存续期届满日早于或可能早于锁定期届满日的,本企业将严格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程序,在存续期届满前至少180个自然日启动并完成存续期的延长程序,确保本企业在本次交易锁定期内持续、合法、有效存续。 本企业承诺,自本次交易取得上市公司股份之日起至锁定期届满之日止,本企业不主动解散、申请破产或进入清算程序,并将确保自身具备持续履行相关锁定期要求的法律主体资格。 本企业承诺,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的各项规定。在锁定期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质押、委托管理或设置任何第三方权利的方式处置所涉的上市公司股份。 |
| 交易对方 |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 1、本企业/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即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2、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并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交易对方 | 关于守法及诚信情况的说明 | 1、本企业/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2、本企业/本人最近5年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亦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3、本企业/本人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4、本企业/本人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
| 交易对方 | 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 | 1、本企业/本人高度重视内幕信息管理,在本次交易涉及的信息披露前持续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通过本企业/本人知悉相关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以及本企业/本人在内幕信息公开 |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主要内容 |
| 施的说明 | 前,没有泄露该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2、作为标的公司的股东,本企业/本人或本企业/本人委派的参与本次交易的相关人员与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进行可行性研究时,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本企业/本人及相关人员在参与制订、论证本次交易等相关环节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 3、本企业/本人或本企业/本人委派的参与本次交易的相关人员就本次交易事宜进行初步磋商时,立即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 4、本企业/本人或本企业/本人委派的参与本次交易的相关人员在参与讨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以及解决意见、建议、设想和解决方案过程中,没有向其他任何无关的单位和个人泄露相关交易信息。 5、在上市公司及本企业/本人内部决策机构审议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并公告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报告书前,本企业/本人或本企业/本人委派的参与本次交易的相关人员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 |
(三)标的公司及其董监高作出的重要承诺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事项 |
| 标的公司 | 关于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函 | 1、本公司承诺及时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财务顾问、审计、评估、法律等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完成本次交易所必需的相关文件、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所有文件、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均真实有效,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本公司对所有文件、信息之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根据本次交易安排,如需要本公司补充提供相关文件、信息时,本公司保证继续提供的相关文件、信息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3、如本次交易因本公司所提供或者披露的文件、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标的公司 |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 1、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即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并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标的公司及其全体 董监高 | 关于诚信与合法合规的 承诺函 |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5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或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事项 |
| 3、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5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况。 4、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目前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5、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不存在重大遗漏。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完全了解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并愿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 ||
| 标的公司全体董监高 | 关于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函 | 1、本人承诺及时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财务顾问、审计、评估、法律等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完成本次交易所必需的相关文件、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所有文件、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均真实有效,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本人对所有文件、信息之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根据本次交易安排,如需要本人补充提供相关文件、信息时,本人保证继续提供的相关文件、信息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3、如本次交易因本人所提供或者披露的文件、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 标的公司全体董监高 |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 1、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即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并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 | 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曾用名称 | 上海创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创远仪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英文名称 | Transcom(Shanghai)Technologies Co., Ltd. |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北京证券交易所 |
| 股票简称 | 创远信科 |
| 股票代码 | 920961 |
|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 2005年8月9日 |
| 注册资本 | 14,284.0508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冯跃军 |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松江区泗泾镇高技路205弄7号1层110室,6层、7层、8层、9层 |
|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松江区恒麒路139弄1号楼 |
| 电话 | 021-64326888 |
| 传真 | 021-64326777 |
| 邮政编码 | 201601 |
| 网址 | www.transcom.net.cn |
| 电子信箱 | info@transcom.net.cn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从事无线通信电子产品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仪器仪表的制造和销售,通信设备、电子测量仪器、移动通信设备、终端测试设备、导航终端、计算机软硬件、信息安全设备、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的销售,卫星技术综合应用系统集成、卫星导航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仪器仪表租赁和修理,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国内贸易代理,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二、公司新三板挂牌及公开发行情况
公司于2015年3月1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7月2日出具的“证监许可[2020]1336号”文《关于核准上海创远仪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1,200万股新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2.31元。公司于2020年7月27日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股票1,200.00万股并上市,募集资金总额为267,72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46,541,886.78元。
三、股本结构及前十大股东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及其持有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 (万股) | 股权比例 (%) |
| 1 | 创远电子 | 3,876.26 | 27.14 |
| 2 | 陈忆元 | 891.54 | 6.24 |
| 3 | 吉红霞 | 711.52 | 4.98 |
| 4 | 冯跃军 | 360.00 | 2.52 |
| 5 | 北京天星江山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219.70 | 1.54 |
| 6 | 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 | 151.38 | 1.06 |
| 7 | 陈向民 | 135.31 | 0.95 |
| 8 | 李锦海 | 93.03 | 0.65 |
| 9 | 徐纬亮 | 68.30 | 0.48 |
| 10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北交所精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57.99 | 0.41 |
| 合计 | 6,565.03 | 45.97 | |
四、上市公司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上市公司是一家专注研发射频通信测试仪器和提供整体测试解决方案的专业仪器仪表公司。公司专注于增强无线测试仪器的研发与生产,主要发展以5G/6G通信为主的无线通信测试、车联网测试以及以卫星互联网和低空经济为主的通信测试三个业务方向,拥有自主品牌和一系列测试仪器核心专利技术,集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一体,是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曾荣获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2020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中国通信学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是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上海市“隐形冠军”企业。公司拥有一支较强的研发团队,核心骨干均有多年从事移动通信、射频微波、无线电监测、导航测试的研发经验。公司主要产品包括信号分析与频谱分析系列、信号模拟与信号发生系列、无线电监测与北斗导航测试系列、矢量网络分析系列、无线网络测试与信道模拟系列,是我国高端无线通信测试仪器行业的代表性企业。
公司多年承担国家级科技重大专项课题开发任务及上海市产业协同创新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科技创新行动等研发任务,承担上海无线通信测试仪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持续建设任务,全面开展5G/6G和毫米波通信测试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参与国家5G/6G毫米波测试规范及标准制定,积极布局6G测试,增强公司长期的核心竞争力。通过采用与高校开展“产学研”技术合作的模式,确保技术储备及人才梯队建设能力,技术创新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荣获2022年上海产学研合作优秀项目奖,院士专家工作站2024年被评为优秀院士专家工作站并入选上海市专家工作站协同创新十佳优秀案例。凭借优秀的人才、匠心的品牌与丰富的产品和有效的解决方案,在与原有客户继续深入加强合作的同时,持续加大新市场开拓力度。紧紧抓住智能网联车、低空经济、卫星互联网等新质生产力发展机遇,推出mmWave5G空地一体化测试系统、低轨卫星互联网多终端测试仪等多款新产品及解决方案。
五、上市公司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及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资产负债表项目 | 2025.06.30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 资产总计 | 132,950.41 | 131,874.59 | 117,901.11 | 104,532.01 |
| 负债总计 | 54,902.82 | 54,502.64 | 41,665.29 | 33,145.37 |
| 所有者权益 | 78,047.59 | 77,371.95 | 76,235.82 | 71,386.63 |
|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权益 | 76,457.99 | 75,732.78 | 74,658.23 | 70,842.89 |
| 利润表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营业收入 | 11,117.53 | 23,269.41 | 27,035.06 | 31,799.15 |
| 营业利润 | 81.01 | -335.47 | 2,646.63 | 1,151.08 |
| 利润总额 | 70.00 | -351.36 | 2,639.68 | 1,058.28 |
| 净利润 | 568.96 | 1,099.83 | 3,193.75 | 2,051.82 |
|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631.53 | 1,245.76 | 3,357.51 | 2,226.97 |
| 现金流量表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 | 7,617.78 | 15,952.34 | 13,234.07 | 15,386.50 |
| 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 | -17,818.33 | -11,711.72 | -19,227.49 | -13,072.92 |
| 筹资活动现金净流量 | 4,414.28 | 2,969.95 | 4,372.84 | 370.42 |
| 现金净增加额 | -5,786.27 | 7,210.57 | -1,620.58 | 2,684.00 |
| 主要财务指标 | 2025.06.30/ 2025年1-6月 | 2024.12.31/ 2024年度 | 2023.12.31/ 2023年度 | 2022.12.31/ 2022年度 |
| 资产负债率(%) | 41.30 | 41.33 | 35.34 | 31.71 |
| 销售毛利率(%) | 55.67 | 51.55 | 49.59 | 45.44 |
| 销售净利率(%) | 5.12 | 4.73 | 11.81 | 6.45 |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04 | 0.09 | 0.24 | 0.16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82 | 1.66 | 4.61 | 3.14 |
注:2022年、2023年、2024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六、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创远电子直接持有上市公司3,876.26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27.14%,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创远电子的基本情况如下:
| 公司名称 | 上海创远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
| 成立日期 | 1999年5月11日 |
| 注册资本 | 1,050万元 |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763140575XB |
|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松江区恒麒路139弄1号楼 |
| 经营范围 | 电子设备、通信设备、机电设备、计算机、仪器仪表批发零售。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制作、销售。系统集成及相关领域、通讯专业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开发。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二)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冯跃军与吉红霞夫妇。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冯跃军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360.00万股,持股比例为2.52%;吉红霞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711.52万股,持股比例为4.98%;冯跃军与吉红霞夫妇通过创远电子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3,876.26万股,持股比例为27.14%。因此,冯跃军与吉红霞夫妇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4,947.79万股,占公司总股份比例为
34.64%,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三)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股权控制关系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冯跃军吉红霞
创远电子
创远信科
其他股东
2.52%4.98%
65.36%27.14%
9.52%90.48%
七、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的控制权变动情况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创远电子、实际控制人为冯跃军与吉红霞夫妇,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上市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八、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最近三年内,除本次交易外,上市公司未发生《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九、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十、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情况
最近三年内,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情况。
十一、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是否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的情形最近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十二、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导致的股权控制结构的预计变化情况根据目前的交易方案,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创远电子,实际控制人仍为冯跃军与吉红霞夫妇,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中,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微宇天导的所有股东。
(一)创远电子
1、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创远电子基本情况如下:
| 企业名称 | 上海创远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松江区泗泾镇高技路205弄7号4层401室 |
| 成立时间 | 1999年05月11日 |
| 注册资本 | 1,050.00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冯跃军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763140575XB |
| 经营范围 | 电子设备、通信设备、机电设备、计算机、仪器仪表批发零售。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制作、销售。系统集成及相关领域、通讯专业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开发。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产权结构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创远电子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1 | 冯跃军 | 950.00 | 90.48% |
| 2 | 吉红霞 | 100.00 | 9.52% |
| 合计 | 1,050.00 | 100.00% |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创远电子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冯跃军与吉红霞夫妇。创远电子的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3、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创远电子从事的业务是向华为销售测试仪器相关设备。
4、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4.12.31/2024年度 | 2023.12.31/2023年度 |
| 总资产 | 4,835.10 | 4,481.55 |
| 净资产 | 1,136.72 | 1,056.75 |
| 营业收入 | 145.15 | 310.66 |
| 净利润 | 79.97 | 1,550.14 |
注:2023年、2024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5、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创远信科及微宇天导股权外,创远电子控制的下属企业情况如下: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业务性质 |
| 1 | 成都创远鸿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200.00 | 100.00 | 对外投资 |
| 2 | 吉品希健康科技(海南)有限公司 | 500.00 | 60.00 | 保健品研发、销售 |
| 3 | 吉品希健康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100.00 | 间接控制100.00 | 保健品研发、销售 |
| 4 | 上海基创有和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 100.00 | 100.00 | 对外投资 |
| 5 | 南京东大移动互联技术有限公司 | 250.00 | 100.00 | 通信模块研发、销售 |
| 6 | 上海创远科旭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 100.00 | 51.00 | 通信技术研发 |
除上述企业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创远电子不存在其他控制的下属企业。
(二)冠至沁和
1、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冠至沁和基本情况如下:
| 企业名称 | 上海冠至沁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企业性质 | 有限合伙企业 |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松江区泗泾镇高技路205弄7号4层401室 |
| 成立时间 | 2023年02月16日 |
| 注册资本 | 53.48万元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上海微和君实业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7MAC86DUB58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咨询策划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个人商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产权结构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冠至沁和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比例 |
| 1 | 长沙微禾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43.48 | 81.30% |
| 2 | 上海微和君实业有限公司 | 9.00 | 16.83% |
| 3 | 刘思慧 | 1.00 | 1.87% |
| 合计 | 53.48 | 100.00% |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冠至沁和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微和君实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刘思慧,冠至沁和的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3、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冠至沁和从事投资管理类业务。
4、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4.12.31/2024年度 | 2023.12.31/2023年度 |
| 总资产 | 882.09 | 885.23 |
| 净资产 | 881.62 | 881.91 |
| 营业收入 | - | - |
| 净利润 | -0.29 | -0.19 |
注:2023年、2024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5、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冠至沁和不存在控制的下属企业。
(三)长沙矢量
1、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长沙矢量基本情况如下:
| 企业名称 | 长沙矢量创业空间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企业性质 | 有限合伙企业 |
| 注册地址 | 长沙高新开发区尖山路39号长沙中电软件一期6栋5层503室 |
| 成立时间 | 2016年09月18日 |
| 注册资本 | 125.78万元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刘思慧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100MA4L6ERU10 |
| 经营范围 | 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经济与商务咨询服务(不含金融、证券、期货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产权结构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长沙矢量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比例 |
| 1 | 张勇虎 | 69.88 | 55.56% |
| 2 | 刘思慧 | 30.70 | 24.41% |
| 3 | 戴志春 | 6.60 | 5.25% |
| 4 | 姜果平 | 1.20 | 0.95% |
| 5 | 胡杰 | 1.20 | 0.95% |
| 6 | 徐兰霞 | 1.20 | 0.95% |
| 7 | 潘小海 | 1.20 | 0.95% |
| 8 | 李中林 | 1.20 | 0.95% |
| 9 | 曹马健 | 1.20 | 0.95% |
| 10 | 潘定 | 1.20 | 0.95% |
| 11 | 彭超 | 1.20 | 0.95% |
| 12 | 张晓冬 | 1.20 | 0.95% |
| 13 | 欧劲光 | 1.20 | 0.95% |
| 14 | 严雷 | 1.20 | 0.95% |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比例 |
| 15 | 姚树林 | 0.60 | 0.48% |
| 16 | 赵坚 | 0.60 | 0.48% |
| 17 | 邓杰 | 0.60 | 0.48% |
| 18 | 田攀 | 0.60 | 0.48% |
| 19 | 李琼 | 0.60 | 0.48% |
| 20 | 段移易 | 0.60 | 0.48% |
| 21 | 谢薇 | 0.60 | 0.48% |
| 22 | 谢淳芳 | 0.60 | 0.48% |
| 23 | 谢建辉 | 0.60 | 0.48% |
| 合计 | 125.78 | 100.00% |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长沙矢量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实际控制人为刘思慧,长沙矢量的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3、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长沙矢量从事投资管理类业务。
4、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4.12.31/2024年度 | 2023.12.31/2023年度 |
| 总资产 | 125.80 | 125.79 |
| 净资产 | 125.10 | 125.14 |
| 营业收入 | - | - |
| 净利润 | -0.03 | - |
注:2023年、2024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5、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长沙矢量不存在控制的下属企业。
(四)上海优奇朵
1、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海优奇朵基本情况如下:
| 企业名称 | 上海优奇朵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企业性质 | 有限合伙企业 |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松江区泗泾镇高技路205弄7号4层401室 |
| 成立时间 | 2023年02月17日 |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上海甫和君雯实业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7MAC983P67C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咨询策划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个人商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产权结构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海优奇朵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比例 |
| 1 | 上海甫和君雯实业有限公司 | 9.50 | 95.00% |
| 2 | 吉红霞 | 0.50 | 5.00% |
| 合计 | 10.00 | 100.00% |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海优奇朵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甫和君雯实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冯跃军与吉红霞夫妇,上海优奇朵的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3、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海优奇朵从事投资管理类业务。
4、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4.12.31/2024年度 | 2023.12.31/2023年度 |
| 总资产 | 458.16 | 620.17 |
| 净资产 | 457.86 | 620.17 |
| 营业收入 | - | - |
| 净利润 | -0.14 | 620.17 |
注:2023年、2024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5、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海优奇朵不存在控制的下属企业。
(五)北斗基金
1、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北斗基金基本情况如下:
| 企业名称 | 上海北斗七星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
| 企业性质 | 有限合伙企业 |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杨浦区国权北路1688弄1幢601室 |
| 成立时间 | 2019年02月19日 |
| 注册资本 | 405,000.00万元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北斗七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MA1FL6CD66 |
| 经营范围 | 股权投资,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产权结构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北斗基金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比例 |
| 1 | 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0.00 | 24.69% |
| 2 | 中国北方工业有限公司 | 100,000.00 | 24.69% |
| 3 | 中兵北斗应用研究院有限公司 | 100,000.00 | 24.69% |
| 4 | 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 | 50,000.00 | 12.35% |
| 5 | 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 30,000.00 | 7.41% |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比例 |
| 6 | 上海市杨浦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 20,000.00 | 4.94% |
| 7 | 北斗七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5,000.00 | 1.23% |
| 合计 | 405,000.00 | 100.00% |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北斗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北斗七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斗基金的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3、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北斗基金从事投资管理类业务。
4、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4.12.31/2024年度 | 2023.12.31/2023年度 |
| 总资产 | 125,512.38 | 126,377.41 |
| 净资产 | 125,512.38 | 126,377.41 |
| 营业收入 | 3,834.82 | 6,583.38 |
| 净利润 | 585.04 | 4,399.81 |
注:2023年、2024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5、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北斗基金不存在控制的下属企业。
(六)盟海投资
1、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盟海投资基本情况如下:
| 企业名称 | 深圳盟海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企业性质 | 有限合伙企业 |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金田路3037号金中环国际商务大厦2112G23 |
| 成立时间 | 2022年12月13日 |
| 注册资本 | 1,601.00万元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上海盟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5HLNTP8A |
| 经营范围 | 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产权结构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盟海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比例 |
| 1 | 袁文建 | 500.00 | 31.23% |
| 2 | 吴建国 | 200.00 | 12.49% |
| 3 | 金建平 | 200.00 | 12.49% |
| 4 | 王庆春 | 200.00 | 12.49% |
| 5 | 胡莉莉 | 100.00 | 6.25% |
| 6 | 刘杰 | 100.00 | 6.25% |
| 7 | 李平和 | 100.00 | 6.25% |
| 8 | 诸宏 | 100.00 | 6.25% |
| 9 | 费立 | 100.00 | 6.25% |
| 10 | 上海盟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00 | 0.06% |
| 合计 | 1,601.00 | 100.00% |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盟海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盟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张大钟,盟海投资的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3、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盟海投资从事投资管理类业务。
4、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4.12.31/2024年度 | 2023.12.31/2023年度 |
| 总资产 | 1,587.72 | 1,591.46 |
| 净资产 | 1,587.72 | 1,591.46 |
| 营业收入 | - | - |
| 净利润 | -3.74 | -9.54 |
注:2023年、2024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5、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盟海投资不存在控制的下属企业。
(七)微核投资
1、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微核投资基本情况如下:
| 企业名称 | 海口微核叁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企业性质 | 有限合伙企业 |
| 注册地址 |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国贸路6号瑞特广场三楼3301室海口瑞特众创空间356号 |
| 成立时间 | 2023年09月19日 |
| 注册资本 | 1,000.50万元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北京智楹科技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李静)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69006MACXYELR74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业设计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2、产权结构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微核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比例 |
| 1 | 梁淑芳 | 500.00 | 49.975% |
| 2 | 李静 | 200.00 | 19.990% |
| 3 | 李刚 | 100.00 | 9.995% |
| 4 | 刘大平 | 100.00 | 9.995% |
| 5 | 刘大维 | 100.00 | 9.995% |
| 6 | 北京智楹科技有限公司 | 0.50 | 0.050% |
| 合计 | 1,000.50 | 100.000% |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微核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北京智楹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刘大维,微核投资的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3、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微核投资从事投资管理类业务。
4、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4.12.31/2024年度 | 2023.12.31/2023年度 |
| 总资产 | 1,000.36 | 1,000.99 |
| 净资产 | 300.36 | -0.01 |
| 营业收入 | - | - |
| 净利润 | -0.13 | -0.01 |
注:2023年、2024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5、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微核投资不存在控制的下属企业。
(八)元藩投资
1、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元藩投资基本情况如下:
| 企业名称 | 天津元藩专精叁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企业性质 | 有限合伙企业 |
| 注册地址 |
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华盈大厦318房间(纳百川(天津)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托管第431号)
| 成立时间 | 2023年02月03日 |
| 注册资本 | 10,000.00万元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上海元藩投资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16MA823FUX1M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产权结构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元藩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比例 |
| 1 | 上海元藩投资有限公司 | 5,000.00 | 50.00% |
| 2 | 天津中电东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1,200.00 | 12.00% |
| 3 | 盛雷鸣 | 1,000.00 | 10.00% |
| 4 | 张怡方 | 1,000.00 | 10.00% |
| 5 | 方冶立 | 1,000.00 | 10.00% |
| 6 | 钱国涛 | 500.00 | 5.00% |
| 7 | 李昕 | 200.00 | 2.00% |
| 8 | 成都新兴汽车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100.00 | 1.00% |
| 合计 | 10,000.00 | 100.00% |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元藩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元藩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高红兵,元藩投资的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3、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元藩投资从事投资管理类业务。
4、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4.12.31/2024年度 | 2023.12.31/2023年度 |
| 总资产 | 4,921.67 | 5,011.01 |
| 净资产 | 4,921.67 | 5,011.01 |
| 营业收入 | - | - |
| 净利润 | -46.37 | -38.99 |
注:2023年、2024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5、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元藩投资不存在控制的下属企业。
(九)上海赛迦
1、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海赛迦基本情况如下:
| 企业名称 | 上海赛迦实业有限公司 |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徐汇区华泾路505号 |
| 成立时间 | 2015年4月3日 |
| 注册资本 | 1,111.00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黄治国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482336924696G |
| 经营范围 | 从事智能科技、环保科技、新材料科技、建筑工程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计算机软件开发,市场营销策划,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自有设备租赁,图文设计、制作,国内货物运输代理,电子产品的批发、零售。(依法须 |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产权结构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海赛迦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1 | 黄治国 | 500.00 | 45.0045% |
| 2 | 黄晓岚 | 500.00 | 45.0045% |
| 3 | 朱凤官 | 111.00 | 9.9910% |
| 合计 | 1,111.00 | 100% |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海赛迦的控股股东为黄治国,实际控制人为黄治国。上海赛迦的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3、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海赛迦从事智能科技、环保科技、新材料科技、建筑工程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计算机软件开发,市场营销策划,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自有设备租赁,图文设计、制作,国内货物运输代理,电子产品的批发、零售业务。
4、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4.12.31/2024年度 | 2023.12.31/2023年度 |
| 总资产 | 3,247.04 | 3,071.47 |
| 净资产 | -16,096.45 | -16,142.17 |
| 营业收入 | 142.28 | 321.83 |
| 净利润 | 34.72 | 163.37 |
注:2023年、2024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5、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海赛迦控制的下属企业情况如下: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业务性质 |
| 1 | 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7,742.00 | 55.00 | 药品、医疗器械招标代理 |
| 2 | 上海麦苗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1,000.00 | 66.00 | 私募股权投资 |
| 3 | 上海夏荣知来企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100.70 | 100.00 | 企业咨询管理 |
除上述企业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海赛迦不存在其他控制的下属企业。
(十)高创鑫阳
1、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高创鑫阳基本情况如下:
| 企业名称 | 湖南高创鑫阳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企业性质 | 有限合伙企业 |
| 注册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滨江路188号湘江基金小镇2栋2层204-449号 |
| 成立时间 | 2023年6月21日 |
| 注册资本 | 20,000.00万元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湖南高新纵横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104MACN8EA56K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产权结构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高创鑫阳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1 | 浏阳汇远实业有限公司 | 9,800.00 | 49.00% |
| 2 | 湖南高新纵横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9,000.00 | 45.00% |
| 3 | 周迎晨 | 600.00 | 3.00% |
| 4 | 张牧 | 600.00 | 3.00% |
| 合计 | 20,000.00 | 100.00% |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高创鑫阳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湖南高新纵横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高创鑫阳的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3、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高创鑫阳从事投资管理类业务。
4、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4.12.31/2024年度 | 2023.12.31/2023年度 |
| 总资产 | 10,101.48 | 7,969.03 |
| 净资产 | 9,937.42 | 7,908.24 |
| 营业收入 | - | - |
| 净利润 | -147.21 | -47.36 |
注:2023年、2024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5、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高创鑫阳不存在控制的下属企业。
(十一)北京宏智
1、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北京宏智基本情况如下:
| 企业名称 | 北京宏智达远科技有限公司 |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2号3-4层311室 |
| 成立时间 | 2009年6月29日 |
| 注册资本 | 3,000.00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逄雪芹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66916799203 |
| 经营范围 |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销售铁路机车车辆配件、地铁车辆配件、五金交电、电线电缆、钢材、机械设备、机电设备、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橡胶制品、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2、产权结构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北京宏智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1 | 任海霞 | 1,500.00 | 50.00% |
| 2 | 逄雪芹 | 1,500.00 | 50.00% |
| 合计 | 3,000.00 | 100.00% |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北京宏智的控股股东为任海霞和逄雪芹,实际控制人为逄雪芹。北京宏智的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3、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北京宏智从事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销售铁路机车车辆配件、地铁车辆配件、五金交电、电线电缆、钢材、机械设备、机电设备、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橡胶制品、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业务。
4、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4.12.31/2024年度 | 2023.12.31/2023年度 |
| 总资产 | 5,081.10 | 7,267.94 |
| 净资产 | 5,294.86 | 5,026.27 |
| 营业收入 | 2,400.25 | 1,261.71 |
| 净利润 | 518.59 | 572.68 |
注:2023年、2024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5、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北京宏智不存在控制的下属企业。
(十二)高鑫文创
1、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高鑫文创基本情况如下:
| 企业名称 | 常德柳叶湖高鑫文创产业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
| 企业性质 | 有限合伙企业 |
| 注册地址 | 常德柳叶湖旅游度假区七里桥街道戴家岗社区柳叶湖清科基金小镇I型号D栋302室 |
| 成立时间 | 2019年01月25日 |
| 注册资本 | 10,000.00万元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湖南高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700MA4Q8T4W8Y |
| 经营范围 | 从事非上市类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咨询服务。(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产权结构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高鑫文创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比例 |
| 1 | 湖南财鑫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3,000.00 | 30.00% |
| 2 | 湖南柳叶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3,000.00 | 30.00% |
| 3 | 常德产业发展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 2,000.00 | 20.00% |
| 4 | 湖南高新纵横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1,900.00 | 19.00% |
| 5 | 湖南高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00.00 | 1.00% |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比例 |
| 合计 | 10,000.00 | 100.00% |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高鑫文创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湖南高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高鑫文创的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3、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高鑫文创从事投资管理类业务。
4、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4.12.31/2024年度 | 2023.12.31/2023年度 |
| 总资产 | 7,241.00 | 9,596.07 |
| 净资产 | 7,240.48 | 9,579.07 |
| 营业收入 | - | - |
| 净利润 | 161.41 | 6.55 |
注:2023年、2024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5、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高鑫文创不存在控制的下属企业。
(十三)陈激宇
1、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陈激宇基本情况如下:
| 姓名 | 陈激宇 |
| 曾用名 | 无 |
| 性别 | 女 |
| 国籍 | 中国 |
| 身份证号码 | 3101101974******** |
| 住所 | 上海市虹口区******** |
| 通讯地址 | 上海市闵行区******** |
|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陈激宇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情况如下:
| 起止日期 | 工作单位或兼职单位 | 担任职务 | 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
| 2014年至今 | 上海闵行区博开好第坊幼儿园 | 董事长、理事长 | 无 |
| 2018年至今 | 上海仙霸宝贝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董事 | 间接持有7.31%股权 |
| 2021年至今 | 上海奇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监事 | 直接持有9.56%股权 |
| 2021年至今 | 上海闵行区江川路街道哆来咪红旗托育园 | 董事长、理事长 | 无 |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陈激宇其他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情况如下:
| 序号 |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 | 经营范围 | 关联关系 |
| 1 | 上海昆炬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 5万元 | 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咨询类项目除经纪),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持有75%股份并担任法人、执行董事 |
| 2 | 上海兴沛化工经营部 | 30万元 | 销售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监控、易制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机电设备、金属材料、建材、仪器仪表、日用百货,寄递业务(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持有100%股份并担任投资人、一般代表 |
(十四)江咏
1、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江咏基本情况如下:
| 姓名 | 江咏 |
| 曾用名 | 无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身份证号码 | 3302111974******** |
| 住所 | 上海市长宁区******** |
| 通讯地址 | 上海市松江区******** |
|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江咏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情况如下:
| 起止日期 | 工作单位或兼职单位 | 担任职务 | 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
| 2022年9月至今 | 上海临港松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无 |
| 2022年9月至今 | 上海元藩投资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无 |
| 2022年9月至今 |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副董事长 | 无 |
| 2022年9月至今 | 上海松藩汇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直接持有37.50%认缴出资额 |
| 2022年9月至今 | 南京君海数能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 | 无 |
| 2022年9月至今 | 上海科梁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无 |
| 2023年9月至今 | 宏力达产业投资(南通)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无 |
| 2023年10月至今 | 北京莱博塔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无 |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江咏其他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情况如下:
| 序号 |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 | 经营范围 | 关联关系 |
| 1 | 上海松藩汇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800万元 |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企业形象策划,企业营销策划,公共关系服务,文化艺术交流策划咨询,市场信息咨询(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持有37.50%的认缴出资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
| 2 | 上海帧观科技有限公司 | 500万元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广告设计、代理; | 持有30%的 股份 |
| 序号 |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 | 经营范围 | 关联关系 |
| 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市场营销策划;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文艺创作。(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演出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 3 |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14,000万元 | 许可项目: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信息技术、计算机软硬件、网络工程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力系统网络智能化工程,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计算机系统集成,网络布线,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机电设备的销售,建筑智能化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电力行业在线监测及自动化系统产品的组装生产,智能电网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和技术服务,电力科技产品的研发、销售,自有设备租赁,自有房屋租赁,电力设备及系统、输配电及控制设备、柱上断路器及自动化成套设备生产、销售,电力设备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担任副董事长,董事 |
| 4 | 上海元藩投资有限公司 | 6,400万元 | 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担任执行董事 |
| 5 | 南京君海数能科技有限公司 | 4,285.7143万元 | 电芯化成分容检测系统、动力电池检测系统、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模拟测试系统、电力设施用变流系统、电力一体化系统、储能电源系统、储能电源管理监控系统、电动汽车充电站监控系统、电能质量控制系统、直流电源系统以及新能源充放电系统研发、销售;能量回馈式电子负载、高中低压变频器、电源设备、储能设备、电动汽车电机控制器、电力设备研发、生产、销售、租赁;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及销售;电子产品技术服务;计算机网络工程设计、施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仪器仪表制造;电工仪器仪表制造;其他通用仪器制造;电子测量仪器制造;其他专用仪器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担任董事 |
| 6 | 上海科梁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3,224.4999万元 | 一般项目:信息科技、电子产品、计算机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办公设备销售;五金产品零售;电子产 | 担任董事 |
| 序号 |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 | 经营范围 | 关联关系 |
| 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器件制造(除显示器件、集成电路、有分隔、焊接、酸洗或有机溶剂清洗工艺的);计算机制造(除显示器件、集成电路、有分隔、焊接、酸洗或有机溶剂清洗工艺的);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 7 | 宏力达产业投资(南通)有限公司 | 1,500万元 |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担任执行董事 |
| 8 | 北京莱博塔传媒科技有限 公司 | 1,000万元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业设计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电影摄制服务;电子产品销售;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版权代理;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软件开发;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票务代理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科普宣传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文艺创作;软件销售;游艺及娱乐用品销售;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出版物零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营业性演出;演出经纪;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电影发行;网络文化经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电视剧制作;拍卖业务;互联网游戏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担任董事长 |
| 9 | 上海临港松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000万元 | 创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担任董事长 |
二、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
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等。发行对象数量按照发行时适用的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相关规则确定。
三、其他事项说明
(一)交易对方相互之间的关联关系
本次重组交易对方相互之间的关联关系如下:
1、交易对方创远电子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冯跃军与吉红霞夫妇,吉红霞为交易对方上海优奇朵的股东,冯跃军与吉红霞夫妇为标的公司及交易对方上海优奇朵的实际控制人;
2、交易对方冠至沁和的合伙人及实际控制人为刘思慧,刘思慧为交易对方长沙矢量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实际控制人;
3、交易对方元藩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元藩投资有限公司,交易对方江咏为上海元藩投资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
4、交易对方高创鑫阳的合伙人湖南高新纵横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同为交易对方高鑫文创的合伙人。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相互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二)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及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本次重组交易对方中,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如下:
1、创远电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冯跃军与吉红霞夫妇为创远电子实际控制人;
2、上海优奇朵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甫和君雯,公司实际控制人冯跃军与吉红霞夫妇合计持有甫和君雯100%股权且冯跃军担任其执行董事。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对方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三)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情况及诚信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的各自然人交易对方、法人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刑事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各自然人交易对方、法人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诚信情况良好,最近三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
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标的为微宇天导100%股权。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 | 上海微宇天导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04MA1FR0DG30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刘思慧 |
| 注册资本 | 218.2809万元 |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松江区泗泾镇恒麒路139弄3号B栋1层 |
| 主要办公地点 | 上海市松江区泗泾镇恒麒路139弄3号B栋1层 |
| 成立日期 | 2015年11月2日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制造;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销售;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电子测量仪器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批发;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机械设备研发;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二)标的公司子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 | 湖南卫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100MA4L37287J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注册地址 | 长沙高新开发区尖山路18号长沙中电软件园二期B2栋10层1001-1010室 |
| 主要办公地址 | 长沙高新开发区尖山路18号长沙中电软件园二期B2栋10层1001-1010室 |
| 法定代表人 | 刘思慧 |
| 注册资本 | 1,700万元 |
| 成立时间 | 2016年3月14日 |
| 营业期限 | 2016年3月14日至2066年3月13日 |
| 股权结构 | 标的公司持股100% |
| 经营范围 | 卫星导航定位应用系统及软硬件产品、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电子技术、电子产品、通信技术、卫星通信技术研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集成电路、通信系统设备、电子产品及配件、通用和专用仪器仪表的元件、器件、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安全技术防范产品、铁路专用设备及器材、配件、雷达及配套设备、电子元件、通用仪器仪表、交通安全、管制及类似专用设备制造;警用装备器材、北斗卫星导航应用终端设备、电子产品生产;通信工程、电子产品设计服务;通用仪器仪表、计算机软件、通信设备、计算机应用电子设备、北斗卫星导航应用终端设备销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封装;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北斗卫星导航应用终端设备的售后服务;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通信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经营租赁;电子技术转让;软件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不得从事P2P网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资管及跨界从事金融、第三方支付、虚拟货币交易、ICO、非法外汇等互联网金融业务) |
二、标的公司历史沿革
(一)微宇天导的设立及股权变动
1、设立
创远电子于2015年10月20日签署《上海创远天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章程》,创远电子以货币方式出资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100%)设立微宇天导。微宇天导取得了徐汇区市监局于2015年11月2日核发的《营业执照》。
微宇天导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1 | 创远电子 | 100.00 | 100.00% |
| 合计 | 100.00 | 100.00% | |
2、第一次股权转让
微宇天导于2016年11月24日召开股东会,通过决议,一致同意创远电子将其持有微宇天导70.58%的股权作价70.58万元转让给上海恩磊,创远电子将其持有微宇天导16.85%的股权作价16.85万元转让给长沙矢量。本次股权转让的相关转让方和受让方签署了相应的股权转让协议。就本次股权转让,微宇天导于2016年11月24日修订了章程,并取得了徐汇区市监局于2016年12月22日换发的《营业执照》。
微宇天导第一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1 | 上海恩磊 | 70.58 | 70.58% |
| 2 | 长沙矢量 | 16.85 | 16.85% |
| 3 | 创远电子 | 12.58 | 12.58% |
| 合计 | 100.00 | 100.00% | |
3、第一次增资
微宇天导于2017年1月11日召开股东会,通过决议,一致同意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由100万元增至116.46万元,长沙矢量以货币方式出资100万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4.12万元,应春生以货币方式出资175万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7.20万元,应仁龙以货币方式出资125万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5.14万元。就本次增资,微宇天导于2017年1月11日修订了章程,微宇天导取得了徐汇区市监局于2017年2月3日换发的《营业执照》。
微宇天导第一次增资完成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1 | 上海恩磊 | 70.58 | 60.60% |
| 2 | 长沙矢量 | 20.96 | 18.00% |
| 3 | 创远电子 | 12.58 | 10.80% |
| 4 | 应春生 | 7.20 | 6.18% |
| 5 | 应仁龙 | 5.14 | 4.42% |
| 合计 | 116.46 | 100.00% | |
4、第二次股权转让
微宇天导于2021年8月3日召开股东会,通过决议,一致同意:应春生将其持有微宇天导6.18%的股权作价175万元转让给陈激宇,应仁龙将其持有微宇天导4.42%的股权作价125万元转让给陈激宇。本次股权转让的相关转让方和受让方签署了相应的股权转让协议。就本次股权转让,微宇天导于2021年8月3日修订了章程,并取得了松江区市监局于2021年9月7日换发的《营业执照》。
微宇天导第二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1 | 上海恩磊 | 70.58 | 60.60% |
| 2 | 长沙矢量 | 20.96 | 18.00% |
| 3 | 创远电子 | 12.58 | 10.80% |
| 4 | 陈激宇 | 12.34 | 10.60% |
| 合计 | 116.46 | 100.00% | |
5、第三次股权转让
微宇天导于2021年9月28日召开股东会,通过决议,一致同意:上海恩磊将其持有微宇天导60.60%的股权作价70.58万元转让给创远电子。本次股权转让的相关转让方和受让方签署了相应的股权转让协议。就本次股权转让,微宇天导于2021年9月28日修订了章程,并取得了松江区市监局于2021年11月19日换发的《营业执照》。微宇天导第三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1 | 创远电子 | 83.15 | 71.40% |
| 2 | 长沙矢量 | 20.96 | 18.00% |
| 3 | 陈激宇 | 12.34 | 10.60% |
| 合计 | 116.46 | 100.00% | |
6、第二次增资
微宇天导于2023年3月1日召开股东会,通过决议,一致同意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由116.46万元增至194.89万元,冠至沁和以货币方式出资3,379.60万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49.20万元,上海优奇朵以货币方式出资2,008.17万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29.23万元。就本次增资,微宇天导于2023年3月1日修订了章程,并取得了松江区市监局于2023年4月18日换发的《营业执照》。
微宇天导第二次增资完成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1 | 创远电子 | 83.15 | 42.67% |
| 2 | 冠至沁和 | 49.20 | 25.24% |
| 3 | 上海优奇朵 | 29.23 | 15.00% |
| 4 | 长沙矢量 | 20.96 | 10.76% |
|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5 | 陈激宇 | 12.34 | 6.33% |
| 合计 | 194.89 | 100.00% | |
7、第四次股权转让
微宇天导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股东会,通过决议,一致同意创远电子将其持有微宇天导3.33%的股权作价500万元转让给上海赛迦。本次股权转让的相关转让方和受让方签署了相应的股权转让协议。就本次股权转让,微宇天导于2023年4月20日修订了章程,并取得了松江区市监局于2023年5月24日换发的《营业执照》。
微宇天导第四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1 | 创远电子 | 76.66 | 39.34% |
| 2 | 冠至沁和 | 49.20 | 25.24% |
| 3 | 上海优奇朵 | 29.23 | 15.00% |
| 4 | 长沙矢量 | 20.96 | 10.76% |
| 5 | 陈激宇 | 12.34 | 6.33% |
| 6 | 上海赛迦 | 6.50 | 3.33% |
| 合计 | 194.89 | 100.00% | |
8、第五次股权转让
微宇天导于2023年6月5日召开股东会,通过决议,一致同意创远电子将其持有微宇天导5.80%的股权作价1,450万元转让给盟海投资。本次股权转让的相关转让方和受让方签署了相应的股权转让协议。就本次股权转让,微宇天导于2023年6月5日修订了章程,并取得了松江市监局于2023年8月8日出具的《登记通知书》。
微宇天导第五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1 | 创远电子 | 65.35 | 33.54% |
| 2 | 冠至沁和 | 49.20 | 25.24% |
| 3 | 上海优奇朵 | 29.23 | 15.00% |
| 4 | 长沙矢量 | 20.96 | 10.76% |
|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5 | 陈激宇 | 12.34 | 6.33% |
| 6 | 盟海投资 | 11.30 | 5.80% |
| 7 | 上海赛迦 | 6.50 | 3.33% |
| 合计 | 194.89 | 100.00% | |
9、第六次股权转让
微宇天导于2023年9月25日召开股东会,通过决议,一致同意冠至沁和将其持有微宇天导0.25%的股权作价100.00万元转让给江咏,其中33.47万元用于向微宇天导支付江咏受让股权所对应的实缴出资。冠至沁和、上海优奇朵分别将其持有微宇天导2.1%和1.4%的股权作价840.85万元和559.15万元转让给元藩投资,其中468.55万元用于向微宇天导支付元藩投资受让股权所对应的实缴出资。冠至沁和、上海优奇朵分别将其持有微宇天导1.57%和0.93%的股权作价
627.24万元和372.74万元转让给微核投资,其中334.68万元用于向微宇天导支付微核投资受让股权所对应的实缴出资。本次股权转让的相关转让方和受让方签署了相应的股权转让协议。就本次股权转让,微宇天导于2023年9月30日修订了章程,并取得了松江市监局于2023年10月27日出具的《登记通知书》。
微宇天导第六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1 | 创远电子 | 65.35 | 33.54% |
| 2 | 冠至沁和 | 41.56 | 21.32% |
| 3 | 上海优奇朵 | 24.69 | 12.67% |
| 4 | 长沙矢量 | 20.96 | 10.76% |
| 5 | 陈激宇 | 12.34 | 6.33% |
| 6 | 盟海投资 | 11.30 | 5.80% |
| 7 | 元藩投资 | 6.82 | 3.50% |
| 8 | 上海赛迦 | 6.50 | 3.33% |
| 9 | 微核投资 | 4.87 | 2.50% |
| 10 | 江咏 | 0.49 | 0.25% |
| 合计 | 194.89 | 100.00% | |
10、第三次增资微宇天导于2024年10月11日召开股东会,通过决议,一致同意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由194.89万元增至218.28万元,北斗基金以货币方式出资4,999.98万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19.49万元,北京宏智以货币方式出资1,000万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3.90万元。就本次增资,微宇天导于2024年10月11日修订了章程,并取得了松江市监局于2024年10月16日换发的《营业执照》。
微宇天导第三次增资完成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1 | 创远电子 | 65.35 | 29.94% |
| 2 | 冠至沁和 | 41.56 | 19.04% |
| 3 | 上海优奇朵 | 24.69 | 11.31% |
| 4 | 长沙矢量 | 20.96 | 9.60% |
| 5 | 北斗基金 | 19.49 | 8.93% |
| 6 | 陈激宇 | 12.34 | 5.66% |
| 7 | 盟海投资 | 11.30 | 5.18% |
| 8 | 元藩投资 | 6.82 | 3.13% |
| 9 | 上海赛迦 | 6.50 | 2.98% |
| 10 | 微核投资 | 4.87 | 2.23% |
| 11 | 北京宏智 | 3.90 | 1.79% |
| 12 | 江咏 | 0.49 | 0.22% |
| 合计 | 218.28 | 100.00% | |
11、第七次股权转让
微宇天导于2025年4月12日召开股东会,通过决议,一致同意上海优奇朵将其持有微宇天导1.97%的股权作价1,575.95万元转让给高创鑫阳,冠至沁和将其持有微宇天导0.53%的股权作价424.05万元转让给高创鑫阳,冠至沁和将其持有微宇天导0.63%的股权作价500万元转让给高鑫文创,冠至沁和将其持有微宇天导1.5%的股权作价1,200万元转让给微核投资。本次股权转让的相关转让方和受让方签署了相应的股权转让协议。就本次股权转让,微宇天导于2025年4月12日修订了章程,并取得了松江市监局于2025年5月28日出具的《登记通知书》。
微宇天导第七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1 | 创远电子 | 65.35 | 29.94% |
| 2 | 冠至沁和 | 35.76 | 16.38% |
| 3 | 长沙矢量 | 20.96 | 9.60% |
| 4 | 上海优奇朵 | 20.39 | 9.34% |
| 5 | 北斗基金 | 19.49 | 8.93% |
| 6 | 陈激宇 | 12.34 | 5.66% |
| 7 | 盟海投资 | 11.30 | 5.18% |
| 8 | 微核投资 | 8.15 | 3.73% |
| 9 | 元藩投资 | 6.82 | 3.13% |
| 10 | 上海赛迦 | 6.50 | 2.98% |
| 11 | 高创鑫阳 | 5.46 | 2.50% |
| 12 | 北京宏智 | 3.90 | 1.79% |
| 13 | 高鑫文创 | 1.36 | 0.63% |
| 14 | 江咏 | 0.49 | 0.22% |
| 合计 | 218.28 | 100.00% | |
(二)标的公司最近三年增资及股权转让的原因、作价依据及合理性除本次交易外,标的公司最近三年的增资和股权转让情况如下:
| 序号 | 发生 时间 | 事项 | 背景 | 增资/股权转让价格(元/注册资本) | 定价依据 |
| 1 | 2023年 3月 | 上海优奇朵、冠至沁和向微宇天导分别增资3,379.60万元、2,008.17万元 | 实控人增资避免过度稀释及核心管理者人员股权激励 | 68.69 | 根据净资产价格,经协商一致定价。 |
| 2 | 2023年 4月 | 创远电子向上海赛迦转让微宇天导3.33%的股权 | 受让方有投资需求、看好标的公司发展 | 76.97 | 根据市场价格,经协商一致定价。 |
| 3 | 2023年 6月 | 创远电子向盟海投资转让微宇天导5.8%的股权 | 受让方有投资需求、看好标的公司发展 | 128.28 | 根据市场价格,经协商一致定价。 |
| 4 | 2023年 9月 | 冠至沁和分别向江咏、元藩投资转让微宇天导0.25%、2.10%的股权,上海优奇朵分别向元藩投资、微核投资转让微宇天导1.40%、0.93%的股权 | 转让方有资金需求,受让方有投资需求且看好标的公司发展 | 205.24 | 根据市场价格,经协商一致定价。 |
| 5 | 2024年 | 北斗基金、北京宏智向微宇 | 增资方有投资 | 256.55 | 根据市场价格,经协 |
| 序号 | 发生 时间 | 事项 | 背景 | 增资/股权转让价格(元/注册资本) | 定价依据 |
| 10月 | 天导分别增资4,999.98万元、1,000.00万元 | 需求、看好标的公司的发展 | 商一致定价。 | ||
| 6 | 2025年 4月 | 上海优奇朵向高创鑫阳转让微宇天导1.97%的股权,冠至沁和分别向高创鑫阳、高鑫文创、微核投资转让微宇天导0.53%、0.63%、1.50%的股权 | 转让方有资金需求,受让方有投资需求且看好公司的发展 | 366.50 | 根据评估结果,经协商一致定价。 |
标的公司最近三年股权转让价格系根据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情况、标的公司经营业绩、资金需求等因素,由各方协商一致确定,具有合理性。标的公司最近三年股权转让及增资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批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反限制或禁止性规定而转让的情形。
三、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一)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微宇天导的股东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1 | 创远电子 | 65.35 | 29.94% |
| 2 | 冠至沁和 | 35.76 | 16.38% |
| 3 | 长沙矢量 | 20.96 | 9.60% |
| 4 | 上海优奇朵 | 20.39 | 9.34% |
| 5 | 北斗基金 | 19.49 | 8.93% |
| 6 | 陈激宇 | 12.34 | 5.66% |
| 7 | 盟海投资 | 11.30 | 5.18% |
| 8 | 微核投资 | 8.15 | 3.73% |
| 9 | 元藩投资 | 6.82 | 3.13% |
| 10 | 上海赛迦 | 6.50 | 2.98% |
| 11 | 高创鑫阳 | 5.46 | 2.50% |
| 12 | 北京宏智 | 3.90 | 1.79% |
| 13 | 高鑫文创 | 1.36 | 0.63% |
| 14 | 江咏 | 0.49 | 0.22% |
| 合计 | 218.28 | 100.00% | |
上述股东中,创远电子与上海优奇朵均系冯跃军与吉红霞夫妇控制主体,合
计持股比例为39.28%,微宇天导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微宇天导控股股东为创远电子,实际控制人为冯跃军与吉红霞夫妇。
(三)标的公司股权是否清晰,是否涉及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是否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担保物权,在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和相关法律程序得到严格履行的情形下,标的资产交割不存在实质法律障碍。
(四)公司章程或相关投资协议中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股东特殊权利情况具体如下:
1、回购及补偿条款
根据北斗基金签署的相关投资协议补充协议,北斗基金享有回购权、领售权等特殊股东权利。
根据高创鑫阳、高鑫文创签署的相关投资协议补充协议,高创鑫阳、高鑫文创享有现金补偿、股份补偿的特殊股东权利。
2025年12月10日,北斗基金、高创鑫阳、高鑫文创已与微宇天导及其他相关方签署补充协议,约定上述股东享有的回购权、领售权、现金补偿、股份补偿等特殊股东权利中有关标的公司作为义务人的约定于补充协议签署日立即终
止,自始无效且不存在任何恢复执行的安排;约定上述股东享有的股东特殊权利中有关其余相关方的约定自北交所受理本次交易之日起终止,如本次交易未通过北交所审核,中国证监会不予注册或因其他原因终止的,上述股东享有的回购权、领售权、现金补偿、股份补偿等股东特殊权利条款自动恢复效力;如上述股东所持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完成向上市公司交割,自上述股东所持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相应交割日起,上述股东享有的回购权、领售权、现金补偿、股份补偿等股东特殊权利相关条款彻底终止,视为自始无效且不存在任何恢复执行的安排。
2、其他特殊权利条款
根据上海赛迦、盟海投资、元藩投资、江咏、陈激宇、微核投资、北斗基金、高创鑫阳、高鑫文创(以下合称“外部投资人”)签署的相关投资协议及投资协议补充协议,微宇天导外部投资人享有优先认购权、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微宇天导股份转让限制、优先购买权和共同出售权、反稀释保护权、强制分红权、最优惠待遇、知情权、清算优先权、领售权等股东特殊权利。
2025年12月10日,微宇天导相关外部投资人已与微宇天导及其他相关方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外部投资人享有的股东特殊权利条款自北交所受理本次交易之日起终止。如本次交易未通过北交所审核,中国证监会不予注册或因其他原因终止的,外部投资人享有的关于目标公司的股东特殊权利条款自动恢复效力;如外部投资人所持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完成向上市公司交割,自外部投资人所持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相应交割日起,外部投资人享有的股东特殊权利相关条款彻底终止,视为自始无效且不存在任何恢复执行的安排。
(五)本次拟购买资产为标的公司控股权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微宇天导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微宇天导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四、下属企业情况
(一)标的公司分公司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拥有一家分公司上海微宇天导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分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 公司名称 | 上海微宇天导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分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104MADNLNG00T |
| 营业场所 | 湖南湘江新区东方红街道尖山路18号中电软件园二期B2栋704 |
| 负责人 | 刘思慧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卫星移动通信终端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制造;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设计;仪器仪表制造;软件开发;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营业期限 | 2024年6月14日至无固定期限 |
(二)标的公司子公司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微宇天导拥有1家全资子公司湖南卫导,具体情况如下:
| 公司名称 | 湖南卫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100MA4L37287J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注册地址 | 长沙高新开发区尖山路18号长沙中电软件园二期B2栋10层1001-1010室 |
| 法定代表人 | 刘思慧 |
| 注册资本 | 1,700万元 |
| 成立时间 | 2016年3月14日 |
| 营业期限 | 2016年3月14日至2066年3月13日 |
| 股权结构 | 标的公司持股100% |
| 经营范围 | 卫星导航定位应用系统及软硬件产品、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电子技术、电子产品、通信技术、卫星通信技术研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集成电路、通信系统设备、电子产品及配件、通用和专用仪器仪表的元件、器件、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安全技术防范产品、铁路专用设备及器材、配件、雷达及配套设备、电子元件、通用仪器仪表、交通安全、管制及类似专用设备制造;警用装备器材、北斗卫星导航应用终端设备、电子产品生产;通信工程、电子产品设计服务;通用仪器仪表、计算机软件、通信设备、计算机应用电子设备、北斗卫星导航应用终端设备销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封装;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北斗卫星导航应用终端设备的售后服务;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通信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经营租赁;电子技术转让;软件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不得从事P2P网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资管及跨界从事金融、第三方支付、虚拟货币交易、ICO、非法外汇等互联网金融业务) |
报告期内,湖南卫导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6月30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资产总额 | 36,176.85 | 34,440.67 | 25,718.29 |
| 负债总额 | 12,862.47 | 13,360.44 | 9,871.21 |
| 所有者权益 | 23,314.38 | 21,080.23 | 15,847.08 |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营业收入 | 7,424.94 | 18,932.97 | 15,941.79 |
| 净利润 | 2,234.15 | 3,524.99 | 1,478.99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 | 1,968.86 | 4,698.29 | 4,751.35 |
湖南卫导历史沿革如下:
微宇天导于2016年3月7日签署《湖南卫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章程》,微宇天导以货币方式出资1,7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100%)设立湖南卫导。湖南卫导取得了长沙工商局于2016年3月14日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MA4L37287J)。
截至2023年12月6日,湖南卫导的注册资本1,700万元已实缴完毕。
湖南卫导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1 | 微宇天导 | 1,700.00 | 100.00% |
| 合计 | 1,700.00 | 100.00% | |
(三)标的公司子公司的分支机构情况
湖南卫导拥有一家分公司湖南卫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 公司名称 | 湖南卫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7MA02AA7X5B |
| 营业场所 | 北京市平谷区东高村镇东高村兴业路55号--21167(集群注册) |
| 负责人 | 刘思慧 |
| 营业期限 | 2021年4月26日至无固定期限 |
| 经营范围 | 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电子技术转让;卫星导航定位应用系统及软硬件产品、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电子技术、电子产品、通信技术、卫星通信技术开发;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计算机系统的设计、集成、安装与调试与管理;销售电子产品、仪器仪表、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电子元器件、通信 |
设备、安全技术防范产品、通讯设备;通用设备制造业;通信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经营租赁;软件开发。(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五、标的公司资产的权属状况、对外担保情况及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
(一)主要资产的权属状况
1、研发及生产设备
截至报告期末,标的公司主要研发及生产设备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账面原值 | 累计折旧 | 账面价值 | 成新率 |
| 研发及生产设备 | 2,778.05 | 791.4639 | 1,986.58 | 71.51% |
标的公司研发及生产设备主要为频谱仪、矢量网络分析仪等设备。
2、房屋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不存在土地使用权资产,标的公司自有不动产权情况如下:
| 序号 | 权利人 | 权证编号 | 坐落 | 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 | 他项权利 |
| 1 | 湖南卫导 | 湘(2021)长沙市不动产权第0231353号 | 岳麓区尖山路18号中电软件园二期B2栋1001 | 2067-12-26 | 无 |
| 2 | 湖南卫导 | 湘(2021)长沙市不动产权第0231354号 | 岳麓区尖山路18号中电软件园二期B2栋1002 | 2067-12-26 | 无 |
| 3 | 湖南卫导 | 湘(2021)长沙市不动产权第0231355号 | 岳麓区尖山路18号中电软件园二期B2栋1003 | 2067-12-26 | 无 |
| 4 | 湖南卫导 | 湘(2021)长沙市不动产权第0231361号 | 岳麓区尖山路18号中电软件园二期B2栋1004 | 2067-12-26 | 无 |
| 5 | 湖南卫导 | 湘(2021)长沙市不动产权第0282147号 | 岳麓区尖山路18号中电软件园二期B2栋1005 | 2067-12-26 | 无 |
| 6 | 湖南卫导 | 湘(2021)长沙市不动产权第0231357号 | 岳麓区尖山路18号中电软件园二期B2栋1006 | 2067-12-26 | 无 |
| 7 | 湖南卫导 | 湘(2021)长沙市不动产权第0231358号 | 岳麓区尖山路18号中电软件园二期B2栋1007 | 2067-12-26 | 无 |
| 8 | 湖南卫导 | 湘(2021)长沙市不动产权第0231359号 | 岳麓区尖山路18号中电软件园二期B2栋1008 | 2067-12-26 | 无 |
| 9 | 湖南卫导 | 湘(2021)长沙市不动产权第0231360号 | 岳麓区尖山路18号中电软件园二期B2栋1009 | 2067-12-26 | 无 |
| 10 | 湖南卫导 | 湘(2021)长沙市不动产权第0231356号 | 岳麓区尖山路18号中电软件园二期B2栋1010 | 2067-12-26 | 无 |
| 序号 | 权利人 | 权证编号 | 坐落 | 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 | 他项权利 |
| 11 | 湖南卫导 | 湘(2025)长沙市不动产权第0134252号 | 岳麓区尖山路18号中电软件园二期B2栋704 | 2067-12-26 | 无 |
| 12 | 湖南卫导 | 湘(2025)长沙市不动产权第0134561号 | 岳麓区尖山路18号中电软件园二期B2栋705 | 2067-12-26 | 无 |
| 13 | 湖南卫导 | 湘(2025)长沙市不动产权第0134698号 | 岳麓区尖山路18号中电软件园二期B2栋706 | 2067-12-26 | 无 |
| 14 | 湖南卫导 | 湘(2025)长沙市不动产权第0134257号 | 岳麓区尖山路18号中电软件园二期B2栋707 | 2067-12-26 | 无 |
| 15 | 湖南卫导 | 湘(2025)长沙市不动产权第0134291号 | 岳麓区尖山路18号中电软件园二期B2栋708 | 2067-12-26 | 无 |
| 16 | 湖南卫导 | 京(2021)丰不动产权第0019604号 | 丰台区大瓦窑北路1号院9号楼3层3单元301 | / | 无 |
3、租赁不动产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共租赁不动产3项,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承租方 | 出租方 | 房屋地址 | 租赁期限 | 租赁目的 |
| 1 | 微宇天导 | 上海创远智芯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 松江区泗泾镇恒麒路139弄3号B栋1层 | 2025.8.1-2030.7.31 | 研发、生产、办公 |
| 2 | 微宇天导 | 上海创远智芯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 松江区泗泾镇恒麒路139弄3号B栋2-4层 | 2025.8.1-2030.7.31 | 研发、生产、办公 |
| 3 | 微宇天导 | 湖南四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长沙中电软件园二期B2栋501 | 2025.8.6-2028.8.5 | 办公 |
4、专利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53项专利,其中中国专利52项,包含发明专利43项,实用新型专利4项,外观设计专利5项;比利时专利1项。具体情况如下:
(1)中国专利
| 序号 | 权利人 | 专利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类型 | 取得方式 |
| 1 | 湖南卫导 | ZL202411438255.6 | 一种卫星导航设备的自动化并行测试方法 | 发明专利 | 原始取得 |
| 2 | 湖南卫导 | ZL202410571699.0 | 导航仿真系统的轨迹生成方法、装置、电子设备及介质 | 发明专利 | 原始取得 |
| 3 | 湖南卫导,单位五 | ZL202411092688.0 | 一种室内模拟真实导航星座模拟信号空域映射方法、装置、电子设备及存储介质 | 发明专利 | 原始取得 |
| 4 | 湖南卫导 | ZL202010389587.5 | 室内虚拟卫星导航定位方法、系统及装置 | 发明专利 | 受让取得 |
| 序号 | 权利人 | 专利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类型 | 取得方式 |
| 5 | 湖南卫导 | ZL202410794357.5 | 一种转发式卫星导航欺骗系统的信号实时监控方法 | 发明专利 | 原始取得 |
| 6 | 湖南卫导 | ZL202410017306.1 | 一种多波束相控阵天线的外场测试系统与方法 | 发明专利 | 原始取得 |
| 7 | 湖南卫导 | ZL202410011999.3 | 一种多波束相控阵天线性能参数测试系统及方法 | 发明专利 | 原始取得 |
| 8 | 湖南卫导 | ZL202410022419.0 | 一种基于高精度地形的分布式并行通视计算方法、装置 | 发明专利 | 原始取得 |
| 9 | 湖南卫导 | ZL202310175283.2 | 一种低成本转发式军码定位精度测试系统及方法 | 发明专利 | 原始取得 |
| 10 | 湖南卫导 | ZL202310245483.0 | 一种非相干多路干扰信号模拟器及方法 | 发明专利 | 原始取得 |
| 11 | 湖南卫导 | ZL202310005522.X | 卫星导航云仿真系统、方法、装置、电子设备及存储介质 | 发明专利 | 原始取得 |
| 12 | 湖南卫导 | ZL201910342123.6 | 一种导航信号源实时闭环性能的测试方法和系统 | 发明专利 | 原始取得 |
| 13 | 湖南卫导 | ZL202010043843.5 | 用于暗室满天星测试系统的链路插损快速标定方法 | 发明专利 | 原始取得 |
| 14 | 湖南卫导 | ZL202210979274.4 | 一种分离使用固定分区的低能耗复合欺骗干扰系统及方法 | 发明专利 | 原始取得 |
| 15 | 湖南卫导,单位六 | ZL201811529448.7 | 应用于隧道内导航仿真系统的本地时钟频率偏差修正方法 | 发明专利 | 原始取得 |
| 16 | 湖南卫导 | ZL201910343702.2 | 一种导航时间欺骗干扰方法和装置 | 发明专利 | 原始取得 |
| 17 | 湖南卫导 | ZL202210838663.5 | 一种转发式卫星导航欺骗干扰系统及方法 | 发明专利 | 原始取得 |
| 18 | 湖南卫导 | ZL201910342347.7 | 一种RDSS用户机闭环测试系统自校准方法 | 发明专利 | 原始取得 |
| 19 | 湖南卫导 | ZL202210671230.5 | 一种智能分布合成的区域协同导航欺骗系统及方法 | 发明专利 | 原始取得 |
| 20 | 湖南卫导 | ZL202210315824.2 | 一种卫星导航接收机军码信号捕获功能测试方法 | 发明专利 | 原始取得 |
| 21 | 湖南卫导 | ZL202210463975.2 | 一种快速检测装于载体平台的卫星导航终端性能的装置 | 发明专利 | 原始取得 |
| 22 | 湖南卫导 | ZL202111365538.9 | 基于满天星的真实卫星信号模拟装置、方法、设备及介质 | 发明专利 | 原始取得 |
| 23 | 湖南卫导 | ZL202111298670.2 | 用于满天星导航模拟的受控码集中/分布式管理配置方法 | 发明专利 | 原始取得 |
| 24 | 湖南卫导 | ZL201711415560.3 | 一种基于频率转换的RDSS导航信号模拟器自校准方法 | 发明专利 | 原始取得 |
| 25 | 湖南卫导 | ZL202110991748.2 | 用于卫星导航模拟的天线方向图仿真方法、装置及设备 | 发明专利 | 原始取得 |
| 26 | 湖南卫导 | ZL202110847232.0 | 载体遮挡与多径信号的高速仿真方法、装置、介质及设备 | 发明专利 | 原始取得 |
| 27 | 湖南卫导 | ZL202110283724.1 | 满天星暗室全流程仿真与性能优化方法、装置及电子设备 | 发明专利 | 原始取得 |
| 28 | 湖南卫导 | ZL202110093707.1 | 卫星导航外场抗干扰测试自动化标定方法及装置 | 发明专利 | 原始取得 |
| 序号 | 权利人 | 专利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类型 | 取得方式 |
| 29 | 湖南卫导 | ZL201711404393.2 | 一种基于Intel万兆网卡实现采样数据流低延迟传输的方法 | 发明专利 | 原始取得 |
| 30 | 湖南卫导 | ZL201710723676.7 | 基于微波暗室天线布局的抗干扰测试场景设计方法 | 发明专利 | 原始取得 |
| 31 | 湖南卫导 | ZL202011222517.7 | 导航装备效能评估方法及仿真平台 | 发明专利 | 原始取得 |
| 32 | 湖南卫导 | ZL202011251049.6 | 真实环境导航多径实时仿真方法、装置、介质及电子设备 | 发明专利 | 原始取得 |
| 33 | 湖南卫导 | ZL202010421265.4 | 用于满天星抗干扰测试系统的信号在线监测方法和装置 | 发明专利 | 原始取得 |
| 34 | 湖南卫导 | ZL202010417821.0 | 一种用于内外场测试使用的统型测试设备 | 发明专利 | 原始取得 |
| 35 | 湖南卫导 | ZL202010421284.7 | 三维场景卫星遮挡及多径信号模拟方法和模拟装置 | 发明专利 | 原始取得 |
| 36 | 湖南卫导 | ZL201911388862.5 | 一种用于RDSS用户机测试系统的校准标定方法与装置 | 发明专利 | 原始取得 |
| 37 | 湖南卫导 | ZL202010039912.5 | 基于真实信号录放的高精度测量型接收机测试方法 | 发明专利 | 原始取得 |
| 38 | 湖南卫导 | ZL201911389594.9 | 一种同步角度闪烁的导航干扰信号发射方法与系统 | 发明专利 | 原始取得 |
| 39 | 湖南卫导 | ZL201711407375.X | 暗室天线阵抗干扰测试系统的导航信号零延迟切换方法 | 发明专利 | 原始取得 |
| 40 | 湖南卫导 | ZL201911027558.8 | 复杂干扰环境下多阵元RTK接收机测试方法 | 发明专利 | 原始取得 |
| 41 | 湖南卫导 | ZL201910088526.2 | 一种控制卫星无线电测定信号播出时延的方法和设备 | 发明专利 | 原始取得 |
| 42 | 湖南卫导 | ZL201711404424.4 | 实时获取外部轨迹GPU实时生成导航仿真信号的方法 | 发明专利 | 原始取得 |
| 43 | 湖南卫导 | ZL201710724942.8 | 一种快速测试天线阵方向图的方法 | 发明专利 | 原始取得 |
| 44 | 湖南卫导 | ZL202020830138.5 | 三维场景卫星遮挡及多径信号模拟装置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 45 | 湖南卫导 | ZL202020828810.7 | 一种多干扰来向模拟装置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 46 | 湖南卫导 | ZL201920280836.X | 用于隧道的导航信息仿真系统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 47 | 湖南卫导 | ZL201922435398.2 | 一种多载体组合导航模拟装置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 48 | 湖南卫导 | ZL202230825384.6 | 远程控制卫星导航干扰设备(NGS4000RC) | 外观设计 | 原始取得 |
| 49 | 湖南卫导 | ZL202230825385.0 | 数据采集回放设备(全频段RPS4011-SE) | 外观设计 | 原始取得 |
| 50 | 湖南卫导 | ZL202230825481.5 | 定位设备(室内外TNS4116) | 外观设计 | 原始取得 |
| 51 | 湖南卫导 | ZL202230825390.1 | 干扰设备(多功能便携式NGS4010CS) | 外观设计 | 原始取得 |
| 52 | 湖南卫导 | ZL202230825484.9 | 干扰设备(多功能便携式NIF4000) | 外观设计 | 原始取得 |
(2)比利时专利
| 序号 | 权利人 | 专利号 | 专利名称 | 授权日期 | 取得方式 |
| 1 | 湖南卫导 | 1030101 | 基于满天星的真实卫星信号模拟装置、方法、设备及介质 | 2024.05.15 | 原始取得 |
5、商标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19项商标,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权利人 | 商标名称 | 注册号 | 类别 | 取得方式 |
| 1 | 微宇天导 | 82774393 | 42 | 原始取得 | |
| 2 | 微宇天导 | 82774400 | 42 | 原始取得 | |
| 3 | 微宇天导 | 82795280 | 42 | 原始取得 | |
| 4 | 微宇天导 | 81344081 | 9 | 原始取得 | |
| 5 | 微宇天导 | 81344099 | 42 | 原始取得 | |
| 6 | 微宇天导 | 83866133 | 9 | 原始取得 | |
| 7 | 微宇天导 | 83869175 | 42 | 原始取得 | |
| 8 | 湖南卫导 | 84285421 | 9 | 原始取得 | |
| 9 | 湖南卫导 | 82795260 | 42 | 原始取得 | |
| 10 | 湖南卫导 | 76846669 | 9 | 原始取得 | |
| 11 | 湖南卫导 | 76853112 | 42 | 原始取得 | |
| 12 | 湖南卫导 | 32701255 | 9 | 原始取得 | |
| 13 | 湖南卫导 | 30567378 | 9 | 原始取得 | |
| 14 | 湖南卫导 | 30556299 | 9 | 原始取得 | |
| 15 | 湖南卫导 | 30551920 | 9 | 原始取得 | |
| 16 | 湖南卫导 | 30570208 | 9 | 原始取得 | |
| 17 | 湖南卫导 | 30551906 | 9 | 原始取得 | |
| 18 | 湖南卫导 | 21400608 | 42 | 原始取得 | |
| 19 | 湖南卫导 | 21400644 | 9 | 原始取得 |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微宇天导及其子公司共拥有2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布图设计权利人 | 布图设计名称 | 布图设计登记号 | 登记证书号 |
| 1 | 湖南卫导 | 音视频芯片 | BS.205547400 | 35646 |
| 序号 | 布图设计权利人 | 布图设计名称 | 布图设计登记号 | 登记证书号 |
| 2 | 湖南卫导 | SoC芯片 | BS.205547397 | 33673 |
7、著作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微宇天导及其子公司共拥有28项著作权,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著作权人 | 登记号 | 软件名称 | 取得方式 |
| 1 | 湖南卫导 | 2025SR0007469 | 仿真软件平台 | 原始取得 |
| 2 | 湖南卫导 | 2024SR1050990 | 低轨模拟器控制软件 | 原始取得 |
| 3 | 湖南卫导 | 2024SR0378357 | 导航终端数据可视化软件 | 原始取得 |
| 4 | 湖南卫导 | 2024SR0297876 | 仿真模拟训练系统软件 | 原始取得 |
| 5 | 湖南卫导 | 2023SR0939053 | 卫星导航显示软件 | 原始取得 |
| 6 | 湖南卫导 | 2023SR0251895 | 满天星暗室可视化软件 | 原始取得 |
| 7 | 湖南卫导 | 2023SR0097761 | 导航数据统计分析软件 | 原始取得 |
| 8 | 湖南卫导 | 2022SR0039646 | 无人机干扰和对抗控制软件 | 原始取得 |
| 9 | 湖南卫导 | 2022SR0039097 | 智能终端定位性能测试评估软件 | 原始取得 |
| 10 | 湖南卫导 | 2021SR0375826 | 卫星导航外场抗干扰测试标定与控制软件 | 原始取得 |
| 11 | 湖南卫导 | 2021SR0206475 | 导航战仿真软件 | 原始取得 |
| 12 | 湖南卫导 | 2021SR0205601 | 暗室仿真软件 | 原始取得 |
| 13 | 湖南卫导 | 2020SR0127351 | 三维场景建模与导航仿真软件 | 原始取得 |
| 14 | 湖南卫导 | 2019SR1103297 | SNR卫星导航干扰信号仿真软件 | 原始取得 |
| 15 | 湖南卫导 | 2019SR1056150 | NSF卫星导航欺骗信号模拟仿真软件 | 原始取得 |
| 16 | 湖南卫导 | 2019SR0747630 | SNR航空航天载体飞行控制实时仿真软件 | 原始取得 |
| 17 | 湖南卫导 | 2018SR721778 | SNR卫星导航信号零值解算分析软件 | 原始取得 |
| 18 | 湖南卫导 | 2018SR715940 | SNR卫星导航信号采集回放控制软件 | 原始取得 |
| 19 | 湖南卫导 | 2018SR157380 | SNR惯导模拟器仿真控制软件 | 原始取得 |
| 20 | 湖南卫导 | 2018SR094301 | SNR复杂电磁环境集成控制软件 | 原始取得 |
| 21 | 湖南卫导 | 2017SR370807 | SNR GPS_L1频点嵌入式软件 | 原始取得 |
| 22 | 湖南卫导 | 2017SR368276 | SNR GLONAS_G1频点嵌入式软件 | 原始取得 |
| 23 | 湖南卫导 | 2017SR366295 | SNR BDS_B1频点嵌入式软件 | 原始取得 |
| 24 | 湖南卫导 | 2017SR366289 | SNR BDS_B3频点嵌入式软件 | 原始取得 |
| 25 | 湖南卫导 | 2017SR153613 | SNR复杂电磁环境模拟测试系统控制软件 | 原始取得 |
| 序号 | 著作权人 | 登记号 | 软件名称 | 取得方式 |
| 26 | 湖南卫导 | 2017SR149384 | SNR卫星导航信号源实时闭环仿真控制软件 | 原始取得 |
| 27 | 湖南卫导 | 2016SR255899 | SNR全球卫星导航仿真控制软件 | 原始取得 |
| 28 | 湖南卫导 | 2016SR256209 | SNR导航终端自动化测试评估软件 | 原始取得 |
(二)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形。
(三)主要负债及或有负债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标的公司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6月30日 |
| 流动负债: | |
| 短期借款 | 1,501.27 |
| 应付票据 | - |
| 应付账款 | 4,137.88 |
| 预收款项 | - |
| 合同负债 | 4,960.02 |
| 应付职工薪酬 | 343.77 |
| 应交税费 | 631.67 |
| 其他应付款 | 309.85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
| 其他流动负债 | 508.96 |
| 流动负债合计 | 12,393.43 |
| 非流动负债: | - |
| 长期借款 | - |
| 租赁负债 | - |
| 长期应付款 | - |
| 预计负债 | 93.68 |
| 递延收益 | 609.70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703.38 |
| 负债合计 | 13,096.81 |
标的公司主要负债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
“四、标的公司财务状况及盈利能力分析”之“(一)财务状况分析”。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微宇天导及其子公司不存在或有负债的情形。
六、重大未决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和合法合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微宇天导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尚未结案或尚未执行完毕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报告期内,微宇天导及其子公司不存在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等情形。
七、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一)所处行业的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及行业自律组织
标的公司所属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为工信部、国防科工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行业自律性组织主要包括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中国卫星应用产业协会。
鉴于国防工业行业的特殊性,国防科工局对行业企业的监管采用的是严格的行政许可制度,标的公司具备经营相关业务的资质。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1)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行业涉及的主要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主要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监督检查工作规程》等特种行业企业相关法律法规。
(2)行业主要产业政策
①卫星导航产业
2010年以来,国家发布一系列政策鼓励发展北斗导航,提升北斗导航自主研发实力,推动北斗导航在汽车、船舶、航天航空等领域的应用。中国北斗导航行业相关政策汇总解读如下:
| 序号 | 发布时间 | 政策名称 | 发布单位 | 主要内容 |
| 1 | 2025.3 | 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 | 国务院 | 将卫星导航与低空经济、商业航天并列,列为培育新质生产力的关键领域,提出“推动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新兴产业安全健康发展”,强化国家时空基础设施建设。 |
| 2 | 2024.1 | 《关于推动未来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 工信部等 | 聚焦空天、深海、深地等领域,研制载人航天、探月探火、卫星导航、临空无人系统、先进高效航空器等高端装备、深海智能无人平台等研制及创新应用、极地探测与作业等领域装备研制。 |
| 3 | 2023.9 | 《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公路数字化转型加快智慧公路建设发展的意见》 | 交通运输部 | 积极应用无人机激光雷达测绘、倾斜摄影、高分遥感、北斗定位等信息采集手段,利用BIM+GIS技术实现数据信息集成管理,优化勘察测绘流程,推广“云+端”公路勘察测绘新模式。 |
| 4 | 2023.2 | 《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 | 国务院 | 加快5G网络与千兆光网协同建设,深入推进IPv6规模部署和应用、推进移动物联网全面发展、大力推进北斗规模应用。 |
| 5 | 2022.11 | 《新时代的中国北斗》 | 国务院 | 建设更先进、功能更强大、服务更优质的北斗系统,建成更加泛在、更加融合、更加智能的综合时空体系,提供高弹性、高智能、高精度、高安全的定位导航授时服务;推动北斗系统规模应用市场化、产业化、国家化发展;构建国家综合定位导航授时体系,发展多种导航手段,实现前沿技术交叉创新、多种手段聚能增效、多源信息融合共享,推动服务向水下、室内、深空延伸,提供基准统一、覆盖无缝、弹性智能、安全可信、便捷高效的综合时空信息服务。 |
| 6 | 2022.4 | 《“十四五”交通领域科技创新规划》 | 交通运输部 | 大力发展智慧交通、加快北斗应用、推进北斗在自动驾驶、智能航运、智能铁路、智慧民航、智慧邮政等领域的创新应用,构建北斗交通产业链。 |
| 7 | 2022.1 | 《“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 | 国务院 | 加速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升级,提升卫星通信、卫星遥感、卫星导航定位系统的支撑能力,构建全球覆盖、高效运行的通信、遥感、导航空间基础设施体系。 |
②低轨卫星导航增强产业
低轨卫星导航增强产业是通过部署低轨卫星群,对传统卫星导航系统(如北斗卫星导航系统)进行精度增强的新兴产业,可应用于自动驾驶、智慧农业、地理信息系统、低空经济、协助应急和灾害管理等对定位精度要求较高的领域,近年来相关政策汇总解读如下:
| 序号 | 发布时间 | 政策名称 | 发布单位 | 主要内容 |
| 1 | 2025.10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开展卫星物联网业务商用试验的通知(征 | 工信部 | 启动卫星物联网低速广域物联服务商用试验,覆盖穿戴设备、交通工具等场景,要求参与企业接入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支持IPv6,并落实网络安全责任。此举标志着卫星物联网从技术验证进入规模化应用阶段,为低空经济、 |
| 序号 | 发布时间 | 政策名称 | 发布单位 | 主要内容 |
| 求意见稿)》 | 智能网联汽车等新兴领域提供支撑。 | |||
| 2 | 2025.8 | 《关于优化业务准入促进卫星通信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 工信部 | 提出到2030年发展卫星通信用户超千万、手机直连卫星等新模式规模化应用的目标,支持低轨卫星互联网加快发展、支持终端设备直连卫星业务、支持探索新型卫星通信业务、优化资源供给、强化安全监管和推动国际合作。 |
| 3 | 2025.4 | 《终端设备直连卫星服务管理规定》 | 网信办、发改委等 | 针对手机、车载终端等直连卫星服务,首次从国家层面建立管理制度,明确: 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卫星通信与地面移动通信融合发展,支持建设关口站、地球站等基础设施并加强资源共享; 应用场景拓展:推动卫星服务覆盖偏远地区、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等领域,提升网络覆盖水平和应急保障能力; 安全与合规:要求终端设备仅可连接境内合法运营的卫星系统,严格规范数据传输和用户实名制管理。 |
③低空定位产业
低空定位产业是依托卫星导航、通信网络、传感器等技术,低空空域的飞行器提供高精度位置服务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其技术体系以北斗卫星导航系统为核心,融合5G/6G低空专网、惯性导航、激光雷达等技术,形成“空天地海”一体化的高精度定位网络,近年来相关政策汇总解读如下:
| 序号 | 发布时间 | 政策名称 | 发布单位 | 主要内容 |
| 1 | 2025.7 | 《低空经济基础设施框架指引(2025版)》 | 中国民用机场协会 | 明确将低空空管基础设施作为低空经济四大支柱之一,要求构建以北斗高精度定位为核心的导航体系,实现飞行器厘米级精准定位和动态避障。 |
| 2 | 2024.8 |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 江苏省 政府 | 提出建设低空智联信息网。创新利用北斗数据链、广播式自动相关监视、5G/5G-A、通信感知一体化、低轨卫星等技术,有序建设通信、导航、监视、气象和情报等设施。 |
| 3 | 2023.5 |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 | 中央军委、国务院 | 首次从国家层面规范无人机飞行管理,要求无人机需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导航定位设备,确保飞行轨迹可追溯;禁止在未开放空域飞行,违规行为将通过定位数据进行追溯和处罚。 |
(二)主营业务概况
微宇天导系专注于卫星导航测试技术革新的企业,其下属子公司为湖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围绕定位导航授时(PNT)仿真测试和导航电磁环境测试两大业务方向,聚焦卫星导航、低轨卫星导航增强及低空定位等下游应用场景,研发
自主可控的卫星导航仿真测试仪器并拥有一系列核心专利技术,为客户提供卫星导航模拟器、低轨卫星模拟器、卫星信号采集回放仪、干扰信号发生器等系列产品和卫星定位、导航、授时等测试系统解决方案。
定位导航授时(PNT)仿真测试业务聚焦于卫星定位、导航、授时(PNT)功能的仿真模拟与性能测试,核心围绕PNT全链路功能验证、精度校准及性能优化场景,致力于为客户提供覆盖“仿真构建-测试验证-精度提升”的全流程解决方案。导航电磁环境测试业务则以卫星导航终端在复杂电磁环境下的抗干扰能力测试与信号采集分析为核心,聚焦电磁环境适应性验证、干扰效应评估及抗干扰性能优化场景,致力于为客户提供覆盖“环境构建-信号分析-性能评估”的专业化解决方案。
为支撑两大业务的核心需求,两类业务分别形成了明确的产品支撑体系:定位导航授时(PNT)仿真测试业务以仿真模拟类设备为核心,卫星导航模拟器、低轨卫星模拟器可直接构建PNT功能测试所需的仿真场景,是业务开展的核心载体;导航电磁环境测试业务则以电磁环境测试类设备为核心,干扰信号发生器、卫星信号采集回放仪可直接构建复杂电磁环境,完成干扰与导航信号的采集分析,支撑核心测试流程。
在产品与技术的实际落地应用中,微宇天导进一步构建了标准化与定制化结合的服务能力:一方面形成以导航信号模拟器、低轨卫星模拟器、通用干扰信号模拟器和信号采集录放仪为核心的标准化产品矩阵,另一方面基于产品矩阵为用户定制化搭建综合集成模拟仿真测试环境。该产品体系可模拟生成、记录不同卫星轨道、大气环境、飞行轨迹等静态/动态条件下的各类GNSS卫星信号,广泛应用于导航芯片、板卡模组、终端整机及搭载导航接收机的终端平台等的性能测试、功能验证与精度检定,不仅覆盖“研制、生产、测试、试验、检定、维修保障”全生命周期环节,更贯穿卫星导航系统“论证、建设、产业化规模化应用”全阶段,是北斗系统论证建设与产业化推广中不可或缺、且必须实现自主可控的核心关键基础测试仪器。
技术层面,微宇天导通过核心技术攻关,为产品性能与自主可控提供了坚实保障。标的公司攻克了高精度高动态GNSS/INS组合导航仿真技术、基于离散天线阵的真实星座仿真技术和复杂三维场景多径信号仿真技术等难题,实现了核心
技术国产自主可控,产品性能可比肩英国思博伦通信(Spirent Communications Plc)和法国赛峰集团(SAFRAN)。具体来看,标的公司NSS系列卫星导航星座模拟器已全面覆盖BDS、GPS、GLONASS、Galileo等导航系统信号,产品功能、性能、集成度和稳定性均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三)主要产品情况
标的公司聚焦卫星导航、低轨卫星导航增强及低空定位等下游应用场景,为客户提供卫星导航模拟器、低轨卫星模拟器、卫星信号采集回放仪、干扰信号发生器等系列产品和卫星定位、导航、授时等测试系统解决方案。具体产品情况如下:
1、导航信号模拟器(含卫星模拟器)
(1)导航信号模拟器(含卫星模拟器)业务场景基本原理
①卫星导航的原理
卫星导航系统基于“三边测量”原理实现定位:通过多颗在轨导航卫星向地面持续播发含卫星位置、时间戳的无线电信号,用户终端(接收机)接收至少4颗卫星信号后,测算信号传播时间(时延),结合光速计算出终端与各卫星的距离,再通过空间几何运算确定终端的三维坐标(经度、纬度、高程)及时间信息,最终实现定位、导航与授时(PNT)功能。
卫星导航系统是集空间信号发射、地面管控、用户接收于一体的复杂系统,核心由空间段、地面段、用户段三部分构成,各环节协同保障系统稳定运行:
空间段由多颗处于特定轨道(含中高轨、低轨等,低轨卫星因轨道高度低、信号传输时延短,可增强导航精度与抗干扰能力)的导航卫星组成空间网络,核心功能是持续向地面播发标准化导航信号,是系统的“信号源核心”;
地面段由主控站、时间同步/注入站、监测站等地面设施构成,其中监测站负责实时追踪卫星轨道与信号状态,主控站统筹处理监测数据并生成卫星控制指令,注入站将指令与时间同步信息注入卫星,是系统的“运行管控中枢”;
用户段涵盖各类卫星导航接收机(含终端设备)及配套的芯片、模块、天线等基础产品,是系统功能落地的“终端载体”,可根据应用场景(如车载、航空、
特种行业、消费电子)实现差异化PNT服务。
②卫星导航仿真与测试的释义
卫星导航仿真与测试是卫星导航产业全生命周期(论证-建设-应用)的“核心技术支撑”,指通过计算机技术、数学建模与信号处理技术,对卫星导航系统的建设规划、运行机制、维护流程及用户应用场景进行仿真试验、性能测试与验证评估的技术体系,是保障系统可靠性、精度及产业化落地的不可或缺且必须自主可控的关键技术。
从产业阶段划分,其核心应用场景包括:
论证阶段:构建卫星导航系统性能指标测试与评估体系,通过仿真验证系统架构(如卫星数量、轨道设计,含低轨卫星增强方案)、信号体制、误差控制等核心参数的可行性;
建设阶段:搭建地面运控系统仿真测试与评估模型体系,模拟地面站与卫星的协同工作流程,验证运控系统对卫星轨道控制、信号注入、故障修复的有效性;
规模化产业化应用阶段:建立用户终端设备仿真测试与计量检测体系,针对各类接收机、芯片、模块开展性能测试与一致性检定,保障终端产品在复杂场景下的应用可靠性,其中低轨卫星相关的仿真测试(如低轨信号增强效果验证)是当前产业升级的重点方向之一。
③卫星导航信号模拟器(含低轨卫星模拟器)作用机制及主要用途卫星导航信号模拟器是卫星导航仿真与测试技术的“硬件核心载体”,也是北斗系统建设(含低轨增强系统)、卫星导航产业应用中不可或缺且必须自主可控的关键基础测试仪器,其技术水平直接决定仿真测试的精度与产业适配能力。
卫星导航信号模拟器(含低轨卫星模拟器)的核心逻辑是“数学建模-信号生成-场景复现”:针对中高轨导航卫星(传统导航系统核心)及低轨卫星(增强系统核心),分别构建轨道动力学模型(如低轨卫星的轨道衰减、机动特性)、大气环境模型(电离层/对流层延迟)、载体运动模型(静态/动态轨迹);依据卫星导航系统信号规范(含北斗及低轨增强信号体制),将上述模型参数转化为符合标准的无线电信号;输出载体在目标场景下(如车辆高速行驶、航空器飞行、低轨信号覆盖区域)接收的导航信号,实现“场景可复现、参数可调控”的仿真效果。
④卫星导航信号模拟器(含低轨卫星模拟器)的构成
通常,卫星导航信号模拟器(含低轨卫星模拟器)主要由数学仿真模块、信号生成模块、信号功率控制模块、时频基准模块、仿真控制模块、校准接口模块等组成,其中数学仿真和信号生成模块是运算建模、信号产生的关键模块,是模拟器组成的基础和核心,其基本结构和工作原理如下图所示:
(2)导航信号模拟器(含卫星模拟器)产品基本情况
| 产品名称 | 产品图片 | 产品简介 |
| 产品名称 | 产品图片 | 产品简介 |
| NSS8900系列卫星导航星座模拟器 | NSS8900系列卫星导航星座模拟器是可模拟BDS、GPS、GLONASS等多卫星导航系统信号,用于相关系统测试与开发;支持半实物仿真、组合导航仿真、导航欺骗信号模拟等,还能提供特殊测试场景库,满足芯片组件、整机、第三方检测机构等多场景测试需求。该产品定位为高性能、多功能的专业级GNSS模拟器,适用于对多系统多频点信号模拟精度要求高的研发、测试场景,如大型仿真测试系统建设、高精度导航产品研发验证等。 | |
| NSS4000便携式GNSS模拟器 | NSS4000便携式GNSS模拟器采用嵌入式高性能GPU仿真计算平台与专用SDR架构,可输出多系统多频点导航卫星信号,支持室外实星模拟、导航信号快速验证,适用于外场检修测试等场景;用户可设置仿真参数,实时导入外部轨迹仿真。该产品定位为小型便携的GNSS模拟器,主要服务于外场测试场景,如外场设备检修、移动测试等,满足用户对设备便携性和快速验证的需求。 | |
| BMT5100北斗短报文综合测试仪 | BMT5100北斗短报文综合测试仪专为BDS-3民用短报文系统设计,可模拟真实卫星通信环境,对终端开展闭环测试;能测终端短报文收发速率、评估传输效率,模拟多类网络环境与信号强度,检测终端复杂场景通信稳定性,用于终端研发验证、生产测试、入网认证。该产品定位为针对北斗短报文终端的专业测试设备,满足终端全生命周期测试需求,保障终端性能符合标准及实际应用要求。 | |
| 多用户并行RDSS闭环测试系统 | 多用户并行RDSS闭环测试系统支持BDS-2、BDS-3区域及全球短报文出站信号模拟、入站信号解析和接收机闭环测试,专为批量自动化测试设计,可配置多台BDS、RDSS用户机并行测试,提升入网认证、质量检定、产线测试效率。该产品定位为生产线测试的高效工具,适用于BDS、RDSS用户机批量生产测试场景,加速产品上市进程。 | |
| 导航短报文综合巡检仪 | 导航短报文综合巡检仪可模拟BDS-2、BDS-3、RDSS出站信号,接收被测用户机入站信号,支持BDS、RDSS用户机有线/无线闭环自动测试,覆盖发射信号参数、误码率等功能测试;采用高性能GPU+SDR前端架构,集成于平板尺寸手持壳体,适用于外场检测、维护及故障排查。该产品定位为轻薄便携且性能强劲的BDS、RDSS测试设备,重新定义BDS、RDSS模拟器标杆,适用于外场移动测试场景。 | |
| iPNTL3低轨窄带导航信号模拟器 | iPNTL3低轨窄带导航信号模拟器是可提供BDS、GNSS与卫星互联网窄带导航信号的模拟器,支持信息增强、快速精密定位及安全定位授时信号仿真;为系统验证、卫星载荷及地面终端研发测试提供保障,还支持卫星互联网导航终端性能评估与协议验证优化。该产品定位为低轨窄带导航信号模拟领域的创新产品,适用于低轨卫星导航相关系统研发、终端测试等前沿领域。 |
| 产品名称 | 产品图片 | 产品简介 |
| iPNTK2低轨宽带导航信号模拟器 | iPNTK2低轨宽带导航信号模拟器为仿真卫星互联网Ka宽带导航信号的设备,具备星座仿真、定位授时电文与信号仿真功能,支持400多颗LEO卫星仿真;为系统验证、卫星载荷及地面终端研发测试提供精确保障,支撑卫星互联网Ka终端性能评估、标准符合性验证与优化。该产品定位为低轨宽带导航终端研发及入网认证测试的设备,推动卫星互联网宽带导航领域发展。 | |
| iPNTC1低轨导航信号模拟器 | iPNTC1低轨导航信号模拟器专为新一代低轨卫星导航增强服务系统论证、体制验证及系统建设设计,支持模拟多系统及低轨特定频段导航信号,具备自主播发SSR和精密轨道星历参数功能,有终端和载荷测试两种模式;服务终端全生命周期,支持载荷调试测试。该产品定位为低轨卫星导航增强服务系统地面验证的重要设备,适用于相关系统建设及设计迭代验证。 |
2、通用干扰信号发生器
(1)通用干扰信号发生器业务场景基本原理
①通用干扰信号发生器的定位
通用干扰信号发生器是卫星导航抗干扰测试领域的“关键测试工具”,也是保障北斗系统(含低轨增强系统)在复杂电磁环境下可靠运行、实现导航终端抗干扰性能验证的不可或缺且必须自主可控的核心测试仪器,其干扰模拟能力直接决定抗干扰测试的全面性与真实性,是导航产业从“能定位”向“抗干扰、高可靠”升级的核心支撑。
②通用干扰信号发生器的作用机制
通用干扰信号发生器的核心逻辑是“干扰场景建模-干扰信号生成-干扰效果验证”,具体如下:
干扰场景建模:基于卫星导航系统实际应用中的电磁环境(如民用场景的电磁辐射干扰、特种行业场景的蓄意干扰),构建多类型干扰模型,涵盖压制式干扰(窄带干扰、宽带噪声干扰、脉冲干扰)、欺骗式干扰(虚假卫星信号干扰、轨迹欺骗干扰、码相位欺骗干扰),同时可适配低轨卫星增强信号的干扰场景(如低轨信号与中高轨信号的协同干扰模拟);
干扰信号生成:依据干扰模型参数(干扰频率、功率、调制方式、持续时间),
结合卫星导航信号规范(含北斗及低轨增强信号体制),生成符合电磁环境特征的干扰信号,确保干扰信号与导航信号在频段、时序上的协同性,模拟真实环境下“导航信号+干扰信号”的混合传输场景;
干扰效果验证:将生成的干扰信号与导航信号(可来自卫星导航信号模拟器或真实卫星)叠加后输入待测试终端,通过监测终端的定位精度、信号捕获率、失锁时长等指标,验证终端的抗干扰性能,为终端抗干扰算法优化提供数据支撑。
③通用干扰信号发生器的核心用途
通用干扰信号发生器其应用贯穿导航终端研发、生产、验收全流程,具体包括:
研发阶段:为导航芯片、模块厂商提供干扰信号源,支撑抗干扰算法(如自适应滤波、空时抗干扰、干扰抑制编码)的设计与优化,尤其针对低轨增强终端,可专项测试其对低轨信号干扰的抵抗能力;
生产阶段:作为导航终端出厂检测的标准设备,对终端进行抗干扰性能一致性检定,筛选不合格产品,保障批量生产的终端质量;
验收阶段:为特种行业、航空航天等高端领域的导航终端提供第三方抗干扰测试服务,验证终端是否满足行业标准(如国军标、航空标准),确保在复杂电磁环境下的可靠运行。
④通用干扰信号发生器的构成
通用干扰信号发生器的硬件架构以“干扰场景模块化、信号生成高精度”为核心,通常由以下关键模块组成,各模块协同实现高保真干扰信号模拟:
干扰场景配置模块:发生器的“场景控制中枢”,通过软件界面提供干扰类型选择、参数配置(干扰频率、功率、调制方式)、场景保存与调用功能,支持用户自定义干扰场景(如低轨信号与中高轨信号的混合干扰场景),同时可对接外部测试系统实现流程化测试;
信号源模块:核心功能是生成基础射频信号,为干扰信号提供载波基础,具备宽频段覆盖能力、高频率精度、低相位噪声,确保干扰信号的稳定性;
干扰调制模块:将基础射频信号调制为目标干扰类型的信号,支持幅度调制、
频率调制、相位调制等多种调制方式,可实现压制式、欺骗式干扰信号的精准生成,其中欺骗式干扰的“虚假信号时序同步”技术是核心技术亮点;
功率控制模块:调节干扰信号的输出功率,模拟不同距离、不同干扰源强度下的信号衰减效果,同时具备功率突发控制能力,可模拟脉冲干扰等动态干扰场景;信号合成模块:将干扰信号与导航信号进行时域、频域合成,确保两种信号的同步传输,模拟真实环境下的混合信号场景,同时具备信号滤波功能,避免杂散信号对测试结果的干扰;校准与监测模块:对接外部标准功率计、频谱分析仪,定期对干扰信号的频率、功率、调制精度进行校准,保障长期测试准确性;同时实时监测模块工作状态(如温度、电源电压),确保设备稳定运行。
其中,干扰调制模块与信号合成模块是通用干扰信号发生器的“技术核心”,其干扰类型覆盖广度、调制精度与信号合成的协同性,直接决定设备的市场竞争力,也是实现自主可控的关键突破点。
(2)通用干扰信号发生器产品基本情况
| 产品名称 | 产品图片 | 产品简介 |
| NIF4000便携式导航干扰信号 发生器 | NIF4000便携式导航干扰信号发生器用于室内外GNSS抗干扰测试,可生成多GNSS频率的压制和欺骗干扰信号,支持单音、多音等多基带信号;内置高稳时钟同步实现无缝欺骗,轻便小型化,适合手持/背负,单人可操作,适用于无人机诱骗、重点区域反无人机等场景。该产品定位为便携易用的GNSS抗干扰测试设备,满足室内外多种抗干扰测试场景需求,尤其适用于移动测试场景。 | |
| NSF4000多功能导航欺骗干扰模块 | NSF4000多功能导航欺骗干扰模块采用可重构专用SDR架构,可同时输出多频率欺骗和压制干扰信号,支持生成式欺骗;内置高稳驯服时钟与实际卫星系统同步实现无缝欺骗,能实时导入轨迹诱骗动态目标;体积小、重量轻、低功耗,适用于手持、背负、固定架设、车载及集成等场景,可用于无人机诱骗、反无人机等。该产品定位为高集成度、多功能的导航干扰模块,适合多种安装和应用场景,满足不同用户对导航干扰功能的集成需求。 |
| 产品名称 | 产品图片 | 产品简介 |
| NIF4000S一体化导航干扰源 | NIF4000S一体化导航干扰源集成干扰发生器、功放、电池、天线及嵌入式控制器,支持本地及远程控制(LoRa、北斗短报文、4G/5G),可超远程跨区域控制,定时模式自动播发,实现无人值守+远控干扰;具备导航压制与欺骗信号生成能力,覆盖多系统全频点,支持对天时间同步,适用于外场安全测试等场景。该产品定位为高集成、便携且支持远程控制的一体化导航干扰设备,保障外场测试安全,适用于需要远程操控和无人值守的干扰测试场景。 |
3、卫星信号录放测试仪
(1)卫星信号录放测试仪业务场景基本原理
①卫星信号录放测试仪的核心地位
卫星信号录放测试仪是卫星导航信号“采集-分析-复用”全链条的“核心工具”,也是连接真实卫星导航环境与实验室测试场景、实现导航测试“从模拟到真实”落地的不可或缺且必须自主可控的关键测试仪器。其核心价值在于捕获真实场景下的导航信号(含低轨增强信号),为导航技术研究、终端测试提供“真实信号资源”,是卫星导航产业从“实验室仿真”向“实际场景验证”衔接的核心桥梁。
②卫星信号录放测试仪的作用机制
卫星信号录放测试仪的核心逻辑是“真实信号采集-信号存储与分析-高保真信号回放”,具体流程如下:
真实信号采集:通过高灵敏度天线(适配中高轨卫星导航信号及低轨增强信号频段)接收真实场景下的卫星导航信号(如城市峡谷、山区、海洋、极地等复杂场景),再通过高精度射频前端(含低噪声放大器、滤波器、模数转换器)对信号进行放大、滤波、数字化处理,确保信号在采集过程中无失真,尤其针对低轨卫星信号“短期覆盖、信号强度波动大”的特点,具备动态增益调整能力,避免信号过饱和或欠采样;
信号存储与分析:将数字化后的信号存储于大容量存储单元,同时通过专业分析软件对信号参数(如载波频率、码率、信噪比、信号捕获率、多路径效应强度)进行深度解析,生成信号质量报告,帮助用户掌握特定场景下的导航信号特
征(如城市峡谷的多路径效应分布、海洋场景的信号衰减规律);高保真信号回放:根据测试需求,将存储的真实信号通过数模转换器、射频放大器还原为模拟信号,输出至待测试终端,模拟终端在真实场景下的信号接收环境,验证终端在复杂场景下的定位性能,解决传统卫星导航信号模拟器“场景复现与真实环境存在差异”的局限性。
③卫星信号录放测试仪的核心用途
卫星信号录放测试仪其应用覆盖卫星导航产业的“技术研究-产品研发-运维保障”全环节,具体包括:
技术研究领域:为科研院所、高校等机构提供真实场景的导航信号资源,支撑卫星导航信号传播规律(如低轨信号传播衰减模型、复杂地形的信号遮挡规律)、多星座融合算法(如北斗+低轨卫星协同定位算法)的研究,为产业技术创新提供数据基础;
产品研发领域:为导航芯片、终端厂商提供真实场景信号,用于终端在复杂场景下的性能测试(如城市峡谷的定位连续性、山区的信号重捕获能力),尤其针对低轨增强终端,可专项测试其对低轨过境信号的接收、处理能力,加速终端产品定型;
运维保障领域:为导航系统运维单位(如北斗地面运控中心、低轨卫星运维团队)提供特定区域的信号监测数据,帮助排查信号异常(如信号干扰、卫星故障导致的信号衰减),保障导航系统稳定运行;同时可用于导航终端的故障诊断,通过回放故障场景信号,定位终端性能异常的原因。
④卫星信号录放测试仪的构成
卫星信号录放测试仪的硬件架构以“高灵敏度采集、大容量存储、高保真回放”为核心,由设备各模块协同实现真实信号的“采集-存储-分析-回放”全流程,具体如下:
射频接收模块:测试仪的“信号入口”,核心由低噪声放大器、滤波器、射频开关组成,具备宽频段覆盖、高接收灵敏度、低噪声系数的特点,可有效捕获弱信号(如低轨卫星过境时的远距离弱信号、城市峡谷的遮挡信号),避免信号
在接收阶段失真;
模数转换模块:将射频接收模块输出的模拟信号转化为数字化信号,核心指标包括采样率、量化位数,确保数字化过程中完整保留信号的相位、幅度信息,尤其针对低轨卫星信号“带宽宽、动态范围大”的特点,具备高动态范围处理能力;存储模块:负责存储数字化后的信号,通常采用高速固态硬盘(SSD)阵列或企业级硬盘阵列,具备大容量、高读写速度的特点,可满足长时间信号采集的存储需求,同时支持信号分段存储、标签化管理,方便后续检索与回放;
信号分析模块:由专用信号处理芯片(如FPGA、DSP)及配套分析软件组成,可实时或离线分析信号参数,包括信号捕获率、信噪比、载波相位误差、多路径延迟、多普勒频移等,生成可视化分析报告(如信号强度时序图、星座分布图),同时支持低轨卫星信号的专项分析(如低轨卫星过境轨迹与信号强度关联分析);
数模转换与回放模块:将存储的数字化信号还原为模拟射频信号,核心由数模转换器、射频放大器、滤波器组成,具备高转换精度、低谐波失真、宽功率输出范围的特点,确保回放信号与原始采集信号的高保真度,同时支持信号增益调整,适配不同灵敏度的待测试终端;
控制与交互模块:通过嵌入式系统或工业计算机实现设备整体控制,提供触摸屏、以太网、USB等交互接口,支持用户配置采集参数(采样率、存储路径)、回放参数(信号片段选择、输出功率),同时可对接外部自动化测试系统,实现“采集-分析-回放”的流程化控制,提升测试效率。
其中,射频接收模块与数模转换/回放模块是卫星信号录放测试仪的“技术核心”,其接收灵敏度(尤其低轨弱信号捕获能力)、回放保真度直接决定设备的信号采集质量与测试有效性,也是实现国产替代、打破国外高端录放测试仪器技术壁垒的关键突破点。
(2)卫星信号录放测试仪产品基本情况
| 产品名称 | 产品图片 | 产品简介 |
| 产品名称 | 产品图片 | 产品简介 |
| RPS4000全频段GNSS信号记录回放仪 | RPS4000全频段GNSS信号记录回放仪支持实时录制4个独立RF通道的GNSS射频信号,可在固定/移动外场或录制标准GNSS模拟器信号,包括多系统信号;高保真录制和回放,适用于外场测试、实验数据采集与分析,减少现场实验次数,降低研发费用,加快产品研发速度,应用于路测、汽车测试等多领域。该产品定位为全频段、高保真的GNSS信号采集回放设备,适用于多领域导航测试,为产品研发提供数据支撑。 | |
| RPS2000便携式卫星导航信号采集回放仪 | RPS2000便携式卫星导航信号采集回放仪为轻便型GNSS信号采集回放系统,支持BDS、GPS等多系统全频段双通道信号采集回放,为真实记录回放卫星信号的最小完整方案;适用于外场导航接收机检测、维护及故障排查,广泛应用于特种、航空等多领域。该产品定位为小型轻量化、操作简洁的便携式信号采集回放设备,满足外场移动测试和设备维护需求。 | |
| RpsGnsSdr实时软件接收机 | RpsGnsSdr实时软件接收机可实时捕获、跟踪、解调、解算GNSS卫星信号,也能后处理分析采集信号;为PNT领域开发者提供先进开发验证平台,助力快速设计验证新接收机概念与算法,无需更换硬件,通过软件升级可增接收频点、更新内置算法。该产品定位为灵活高效的PNT领域开发测试工具,适用于接收机研发、算法验证等场景。 |
4、综合仿真测试解决方案
在卫星导航技术深度融入国防、航空航天、交通运输等关键领域的当下,导航产品面临复杂场景适配、高精度性能验证、批量测试效率提升等多重挑战。传统测试方式存在场景模拟单一、实时性不足、自动化程度低等问题,难以满足客户对产品研发周期缩短、测试成本降低、性能可靠性提升的核心需求。作为定位导航授时(PNT)、低轨卫星互联网和安全与防护领域领先的自动化测试服务商,标的公司聚焦行业痛点,依托仿真与自动化测试专利技术,研发系列解决方案产品,为客户提供全场景、高精度、高效率的测试保障。标的公司围绕卫星导航全产业链测试需求,打造了四大核心解决方案体系。其一为卫星互联网导航终端测试系统,包含窄带与宽带两大方向;其二是定位、导航与授时(PNT)解决方案,覆盖四大核心应用场景;其三为导航自动化检测与认证解决方案;其四是产线自动化测试实验室与复杂电磁环境模拟测试系统。各系统及解决方案基本情况如下:
| 项目名称 | 系统图片 | 系统简介 |
| 项目名称 | 系统图片 | 系统简介 |
| 窄带导航终端综合测试系统 | 窄带导航终端综合测试系统面向卫星互联网L频段导航终端的全自动化测试系统,集成各类通用和专用测试仪表,实现测试任务规划、流程控制、数据接收存储、结果分析评估与合格判定;支持多工位、自动化并行测试,用于通用导航增强终端和应用模组的多种性能测试。该系统定位为卫星互联网L频段导航终端测试的专业解决方案,满足终端全生命周期测试需求,是行业内该领域的重要测试系统。 | |
| 宽带导航终端综合测试系统 | 宽带导航终端综合测试系统面向卫星互联网Ka频段导航终端的全自动化测试系统,集成各类测试仪表,实现测试流程全自动化管理与控制,支持测试任务规划、数据处理及结果判定;具备多工位、自动化并行测试能力,用于宽带导航增强终端及应用模组的抗干扰定位授时性能测试。该系统定位为卫星互联网Ka频段导航终端测试的关键解决方案,保障宽带导航终端性能,推动卫星互联网宽带导航领域发展。 | |
| 组合导航测试应用解决方案 | 组合导航测试应用实现卫导+惯导组合模拟仿真,仿真卫导信号时同步输出惯性器件常用数据和误差信息,可自定义载体轨迹和IMU误差参数设置,以此实现多种组合导航模式仿真,为组合导航相关产品研发测试提供支持。 | |
| 实时闭环测试应用解决方案 | 实时闭环测试应用开展半实物实时闭环仿真,实时接收外部轨迹数据完成星座仿真、载体模拟和信号输出,尽可能真实模拟半实物仿真载体的运动状态,实现与仿真机的闭环仿真,用于相关导航系统和终端的实时性能测试。 | |
| 高精度差分测试应用解决方案 | 高精度差分测试应用开展高精度RTK仿真,仿真卫导信号时同步输出标准RTCM数据,使接收机进入RTK定位模式,可手动设置或自动计算基准点和基线长度,实现静态和动态RTK测试,为高精度差分导航产品研发测试提供支持。 | |
| 多载体模拟测试应用解决方案 | 多载体模拟测试应用实现多载体、多目标模拟仿真,同时模拟输出多载体卫星导航信号,可用于阵列天线测试场景,还能完成多目标集群、编队模拟,为多载体导航相关测试提供支持。 |
| 项目名称 | 系统图片 | 系统简介 |
| 导航自动化检测与认证解决方案 | 导航自动化检测与认证解决方案提供完整、可靠、高效的自动化测试解决方案,创建丰富测试用例,覆盖业界各类标准与定制化测试场景;基于Smart Test Bench平台推出Nav TestPro软件,集成测试流程控制、计划管理、分析评估等功能,用于导航产品开发、检测认证、手机、智能驾驶、物联网等行业,帮助企业加快研发流程、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降低成本。 | |
| 产线自动化测试实验室解决方案 | 产线自动化测试实验室解决方案面向生产作业人员的全自动化测试系统,可定制集成通用测试仪表和各类环境试验设备,实现导航终端测试项全覆盖;支持测试任务规划、流程控制、数据处理及结果判定,具备多通道、模块化自动测试能力,帮助客户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智能化测试,提高测试容量与效率,降低成本。 | |
| 复杂电磁环境模拟测试系统 | 复杂电磁环境模拟测试系统解决方案通过构建无线测试环境,模拟开放环境中可见星座导航信号及多种复杂干扰,模拟干扰信号与卫星信号之间夹角三维、动态连续变化;模拟真实环境下的遮挡效应、多径效应,结合暗室内测试与真实环境建模仿真,全面测试导航终端的动、静态性能及复杂电磁环境下的抗干扰性能,给出测试及评估报告。 |
(四)主要业务流程图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产品主要为卫星导航测试设备及以公司自产的设备为核心的系统类产品。具体业务流程情况如下:
针对设备类产品,标的公司会根据需求直接从库存或对外采购等完成生产材料准备,进行组装生产、成品检测入库,发往客户所在地,检测验收合格后完成销售。
针对系统类型的产品,标的公司在满足客户参数要求的测试设备生产完成后,会通过调拨的方式与暗室及其他类型测试设备等组成系统发往客户所在地进行安装与调试,检测验收合格后完成销售。
(五)主要经营模式
1、销售模式
标的公司采用直销为主的销售模式,其主要客户包括军工集团及其下属单位、专业检测机构、高等院校等。标的公司通过直接对接客户,可以深度理解客户在特定应用场景下的个性化需求,进而快速响应并转化为产品与服务的优化方向。直销为主的模式既保障了信息传递的准确性与及时性,降低了沟通成本与信息偏差风险,又能使标的公司在交付、调试、售后运维等全流程中快速响应客户需求,强化客户粘性。
报告期内,由于主要客户受行业规范、合规要求及项目管理体系约束,标的公司主要通过招投标方式获取订单。标的公司根据市场招标信息,结合项目具体需求,整合技术方案、产品参数响应、业绩证明、资质文件及报价方案等核心要素编制投标文件,参与招标方组织的技术评审、商务评审等多轮筛选。凭借在仿真测试领域对客户需求的理解、长期积累的技术沉淀、产品稳定可靠的性能表现、定制化方案的适配能力及合理的报价策略,标的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形成核心优势,成功中标后与客户签署销售合同并推进后续履约流程。
2、生产模式
标的公司生产活动主要围绕销售订单展开。标的公司产品体系分为标准化产品与解决方案两大类,针对不同类型产品的特性,实施差异化生产组织管理,同时通过自主核心环节把控与外协非核心环节协作结合的分工模式,实现技术可控、效率提升与成本优化的有机平衡。
在生产环节分工上,标的公司始终聚焦核心竞争力,将对产品技术门槛、质量稳定性起决定性作用的关键环节牢牢掌握在自身手中,包括产品设计定型、基
础模块测试、整机装配测试、核心技术验证等,确保核心技术不泄露、产品性能符合预期标准。而对于结构件加工、PCB制作等通用工艺处理等需投入重资产配置专用生产设备与厂房、工艺成熟且技术附加值相对较低的环节,标的公司主要通过直接采购或外协加工的方式完成,既避免了重资产投入带来的运营压力与资金占用,又能借助外协厂商的规模化生产能力降低单位生产成本,同时通过严格的供应商筛选、技术交底、过程管控及成品验收机制,保障外协环节的产品质量与交付进度符合公司要求。
3、采购模式
标的公司采购管理以“按需采购为核心、安全库存为补充”的模式有序推进,采购流程与销售订单、生产计划、研发项目形成深度协同,通过科学的采购规划与多元化采购类型划分,保障供应链稳定与采购质量,支撑公司业务持续开展。
采购部门根据销售部门的订单交付需求、生产部门的生产计划安排、研发部门的项目研发物料需求,结合现有库存水平、历史耗用量、物料采购周期及市场供应情况,综合制定精准的采购计划,避免盲目采购导致的库存积压或物料短缺风险,确保采购活动与各业务环节的适配性。
标的公司根据物料属性及需求特点,对采购类型进行清晰划分,且针对各类采购均建立了标准化操作流程与全流程质量管控体系。对于核心功能部件、通用辅助物料等标准化物料,因其技术参数统一、供应渠道成熟,标的公司会先明确具体参数指标与质量标准,通过询比价方式择优选取供应商进行直接采购;针对该类物料中合作年限久、互信程度高的核心供应商,经内部价格合理性评估确认后,也可简化流程直接采购以提升采购效率。对于配套系统、专用设备、定制化功能件等定制化采购品类,因产品需满足专属适配性要求,标的公司通常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模式,通过与供应商开展充分的议价谈判确定合理采购价格。物料入库前,由质量部或项目负责人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确保物料完全符合生产与研发的实际要求。
标的公司构建了完善的供应商筛选、评估与动态管理体系以保障采购质量与供应链稳定。在供应商准入环节,标的公司建立了多维度评估体系,以筛选具备相应生产能力、质量管控及售后服务水平的供应商纳入合格供应商名录;在合作
过程中,标的公司供应链管理部根据供应商绩效监视情况,动态管理合格供方名录。
4、研发模式
标的公司始终以“国家战略为导向、客户需求为核心”构建多层次研发体系,形成“技术创新-应用转化-产业化推广”的完整闭环,既保障核心技术的持续沉淀与领先性,又实现研发成果与市场需求的精准对接,为标的公司在特种行业仿真测试领域的核心竞争力提供坚实支撑。
标的公司研发体系呈现清晰的多层次协同布局特征,核心分为基础研发与应用研发两大板块,两大板块分工明确且联动紧密。基础研发工作聚焦共性核心技术、标准组件及单机设备研发,深耕卫星导航仿真测试等领域的底层技术突破,开展前瞻性、基础性技术研究,如核心算法优化、关键模块小型化、极端环境适应性技术等,通过持续的技术攻关形成核心技术储备与专利布局,为标准化产品迭代及定制化产品研发提供坚实的技术底座。应用研发工作则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紧密对接客户具体应用场景,基于基础研发部门积累的核心技术、标准组件及单机设备,开展场景方案设计、系统集成、插件化软件开发等工作,快速响应客户差异化需求,推动研发成果的商业化转化。
在研发核心导向上,标的公司一方面深度融入国家北斗导航、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重大战略规划,精准把握行业政策导向与技术发展趋势,优先布局符合国家战略需求的核心技术与产品。该导向不仅使标的公司产品能够契合特种行业的采购需求,享受政策红利带来的市场机遇,更保障了研发方向的前瞻性与可持续性;另一方面,标的公司始终紧扣客户实际应用需求,通过直销模式下的直接对接优势,精准捕捉客户在卫星导航相关领域仿真测试场景中的痛点问题,如数据精度不足、极端环境下稳定性差、系统兼容性低等,将客户需求深度转化为具体的研发课题,确保研发成果能够切实解决客户问题,提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与客户粘性。
(六)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
1、主要产品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定位导航授时(PNT)仿真测试 | 5,659.82 | 75.07% | 16,773.34 | 79.28% | 14,018.46 | 87.94% |
| 导航电磁环境测试 | 1,879.88 | 24.93% | 4,383.35 | 20.72% | 1,923.33 | 12.06% |
| 合计 | 7,539.70 | 100.00% | 21,156.69 | 100.00% | 15,941.79 | 100.00% |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产品结构不断优化,定位导航授时(PNT)仿真测试系标的公司发展基石,2023年、2024年和2025年1-6月收入分别为14,018.46万元、16,773.34万元和5,659.82万元,是标的公司最稳定的收入来源;导航电磁环境测试系标的公司近年来围绕卫星导航技术挖掘的新需求,报告期内收入分别为1,923.33万元、4,383.35万元和1,879.88万元,均呈现快速增长态势。
2、主要客户销售情况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期间 | 序号 | 客户 | 销售额 | 占比 |
| 2025年1-6月 | 1 | 客户一 | 957.41 | 12.70% |
| 2 | 中国卫星网络集团有限公司 | 915.00 | 12.14% | |
| 3 | 客户二 | 820.71 | 10.89% | |
| 4 | 客户三 | 648.54 | 8.60% | |
| 5 | 客户四 | 381.37 | 5.06% | |
| 合计 | 3,723.03 | 49.38% | ||
| 2024年度 | 1 | 客户五 | 1,830.62 | 8.65% |
| 2 | 客户六 | 1,697.64 | 8.02% | |
| 3 | 客户七 | 1,350.95 | 6.39% | |
| 4 | 客户八 | 1,153.57 | 5.45% | |
| 5 | 客户九 | 1,133.19 | 5.36% | |
| 合计 | 7,165.96 | 33.87% | ||
| 2023年度 | 1 | 客户八 | 2,353.29 | 14.76% |
| 2 | 客户十 | 1,979.64 | 12.42% | |
| 3 | 客户十一 | 1,213.89 | 7.61% | |
| 4 | 客户六 | 967.16 | 6.07% | |
| 5 | 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927.43 | 5.82% | |
| 期间 | 序号 | 客户 | 销售额 | 占比 |
| 合计 | 7,441.41 | 46.68% | ||
注1:中国卫星网络集团有限公司包括上海卫星互联网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星网网络系统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星网网络应用研究院有限公司;注2: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包括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双微导航技术有限公司。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额分别为7,441.41万元、7,165.96万元和3,723.03万元,占比分别为46.68%、33.87%和49.38%。不存在向单个客户的销售收入金额超过当期营业收入50%以上或严重依赖于少数客户的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前五大客户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标的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上述客户中未占有任何权益。
(七)采购情况及主要供应商
1、主要对外采购的原材料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对外采购的主要原材料及类型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核心功能部件 | 1,406.64 | 38.35% | 2,355.65 | 27.56% | 2,477.24 | 38.60% |
| 项目配套部件 | 656.40 | 17.89% | 1,018.07 | 11.91% | 962.92 | 15.00% |
| 通用辅助物料 | 147.50 | 4.02% | 604.56 | 7.07% | 420.49 | 6.55% |
| 结构与防护件 | 254.50 | 6.94% | 759.20 | 8.88% | 362.85 | 5.65% |
| 配套系统及设备 | 1,203.07 | 32.80% | 3,809.35 | 44.57% | 2,193.97 | 34.19% |
| 合计 | 3,668.10 | 100.00% | 8,546.83 | 100.00% | 6,417.46 | 100.00% |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料包括核心功能部件、项目配套部件、通用辅助物料、结构与防护件和配套系统及设备。核心功能部件包括芯片、模块、板卡等;项目配套部件主要包括项目专用功能件及项目专用连接件;通用辅助物料主要包括通用连接件及通用耗材工具;结构与防护件主要为设备结构件及包装防护件等;配套系统及设备主要为对外采购的整套设备用于向客户交付解决方案。
2、主要能源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采购的主要能源为电力,报告期各期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度、万元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 电量 | 金额 | 电量 | 金额 | 电量 | 金额 |
| 8.63 | 7.65 | 17.20 | 14.56 | 14.97 | 13.99 |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电力消耗呈现增长趋势,与标的公司经营规模增长较为匹配。
3、主要供应商情况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期间 | 序号 | 供应商 | 采购金额 | 占比 |
| 2025年1-6月 | 1 | 湖南中森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460.18 | 12.33% |
| 2 | 长沙固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235.10 | 6.30% | |
| 3 | 南京朔为科技有限公司 | 181.42 | 4.86% | |
| 4 | 瑞联智汇(安徽)科技有限公司 | 160.32 | 4.30% | |
| 5 | 长沙精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154.28 | 4.13% | |
| 合计 | 1,191.29 | 31.92% | ||
| 2024年度 | 1 | 供应商一 | 815.24 | 8.37% |
| 2 | 上海海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521.23 | 5.35% | |
| 3 | 南京朔为科技有限公司 | 421.86 | 4.33% | |
| 4 | 供应商二 | 394.20 | 4.05% | |
| 5 | 南京瓴数科技有限公司 | 356.64 | 3.66% | |
| 合计 | 2,509.17 | 25.76% | ||
| 2023年度 | 1 | 南京朔为科技有限公司 | 538.05 | 8.38% |
| 2 | 湖南智航联测科技有限公司 | 401.77 | 6.26% | |
| 3 | 长沙固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365.71 | 5.70% | |
| 4 | 成都雷通科技有限公司 | 353.98 | 5.52% | |
| 5 | 北京和熵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311.50 | 4.44% | |
| 合计 | 1,971.02 | 28.06% | ||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前五大原材料供应商采购额分别为1,971.02万元、2,509.17万元和1,191.29万元,占比分别为28.06%、25.76%和31.92%。不存在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金额超过当期采购总额的50%以上或严重依赖于少数供应商的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前五大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标的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上述供应商中未占有任何权益。
(八)境外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境外经营情况。
(九)资质证书
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已通过特种行业所需产品质量标准认证,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资质认证,
| 资质/证书名称 | 编号 | 持有人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有效期至 |
|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 GR202443001217 | 湖南 卫导 |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 2024.11.1 | 2027.10.31 |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03825Q09155R1S | 湖南 卫导 | 北京世标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 2025.9.17 | 2028.9.19 |
|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03823E49229R0S | 湖南 卫导 | 北京世标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 2023.9.26 | 2026.9.25 |
|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03823E49229R0S | 湖南 卫导 | 北京世标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 2025.9.17 | 2026.9.25 |
|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03823S49230R0S | 湖南 卫导 | 北京世标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 2023.9.26 | 2026.9.25 |
|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03823S49230R0S | 湖南 卫导 | 北京世标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 2025.9.17 | 2026.9.25 |
|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490IPMS230050R0M | 湖南 卫导 | 中为创新(北京)认证有限公司 | 2023.10.27 | 2026.10.26 |
(十)员工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标的公司共有员工141人,具体情况如下:
1、按员工专业构成分类
| 专业 | 人数(人) | 占员工总数比例 |
| 管理人员 | 25 | 17.73% |
| 研发人员 | 57 | 40.43% |
| 生产人员 | 24 | 17.02% |
| 专业 | 人数(人) | 占员工总数比例 |
| 销售人员 | 35 | 24.82% |
| 合计 | 141 | 100.00% |
2、按员工受教育程度分类
| 学历 | 人数(人) | 占员工总数比例 |
| 博士 | 2 | 1.42% |
| 硕士 | 9 | 6.38% |
| 本科 | 102 | 72.34% |
| 大专及以下 | 28 | 19.86% |
| 合计 | 141 | 100.00% |
3、按员工年龄分类
| 年龄 | 人数(人) | 占员工总数比例 |
| 30岁以下(含30岁) | 66 | 46.81% |
| 30-40岁(含40岁) | 62 | 43.97% |
| 40-50岁(含50岁) | 13 | 9.22% |
| 合计 | 141 | 100.00% |
(十一)主要核心技术及研发人员
1、主要核心技术
| 核心技术名称 | 技术介绍 | 技术优势及先进性 | 所处阶段 | 技术来源 | 对应的主要产品 |
| 数学建模技术 | 数学建模技术聚焦于构建卫星导航系统的高保真数学模型,是搭建高精度导航仿真测试系统的核心基础。其模型体系覆盖卫星导航全链路关键要素,具体包含卫星端的轨道动力学模型与钟差模型、传播端的大气传播延迟模型(含电离层、对流层延迟)及地球潮汐模型,还有用户端的载体运动与动力学模型,为后续仿真测试提供完整技术支撑。 | 该技术既能精准模拟真实场景中影响定位精度的各类误差源,为接收机算法验证打造可控、可重复的标准化测试环境;同时采用GPS/BDS/Galileo/GLONASS多频点多星座一体化建模,支持实时高动态场景仿真,还引入人工智能算法对难以精确建模的残余误差进行学习补偿,进一步提升模型逼真度,适配复杂测试需求。 | 成熟应用 | 自主研发 | 导航信号模拟器产品(含卫星模拟器) |
| 可重构硬件与SDR技术 | 可重构硬件与SDR技术通过软件定义无线电(SDR)架构与可重构硬件,实现卫星导航信号仿真系统的射 | 该技术实现了卫星导航信号仿真系统的射频前端与基带处理功能的软件化与动态重构,仅通过软件更新即可切换不同导航信号体制 | 成熟应用 | 自主研发 | 导航信号模拟器产品(含卫星模拟器)、通 |
| 核心技术名称 | 技术介绍 | 技术优势及先进性 | 所处阶段 | 技术来源 | 对应的主要产品 |
| 频前端与基带处理功能的软件化与动态重构。支持多频点多星座(GPS/BDS/Galileo等)导航信号的实时生成与模拟。 | 与仿真场景;基于RF-SoC的直接RF采样,实现高带宽、低延迟的信号处理。 | 用干扰信号发生器、 卫星信号录放测试仪、综合仿真测试仪 | |||
| 自动化测试与控制技术 | 自动化测试与控制技术利用自动化脚本、AI算法和调度系统,对卫星导航仿真测试的全流程(如场景构建、信号生成、设备控制、数据采集、结果分析)进行无人化闭环管理。 | 该技术实现了7x24小时不间断测试,大幅缩短研发周期,支持动态资源调度技术,最大化利用硬件计算资源,提升测试效率和系统稳定性。 | 成熟应用 | 自主研发 | 综合仿真测试仪 |
| 信号处理技术 | 信号处理技术以基带处理为核心,主要负责模拟信号的生成与接收处理。在信号生成侧,可对导航信号与干扰信号完成数字调制(如BPSK、BOC、OFDM)、扩频及上变频;在信号接收侧,能实现对接收信号的下变频、捕获、跟踪,以及位同步与帧同步,为导航仿真提供全流程信号处理能力。 | 优势方面,可实现高精度、高稳定性的导航信号生成与重构,确保仿真信号在时频特性和协议结构上与真实卫星信号高度一致,为后续算法验证与系统测试奠定精准基础。先进性上,一是支持GPSL5、BDSB2a等新一代低轨导航信号体制的实时生成与处理,适配行业技术发展趋势;二是依托大规模FPGA/GPU并行处理技术,实现多通道、高带宽、高动态信号的实时处理,满足复杂场景测试需求;三是采用软件定义无线电(SDR)架构,可灵活完成信号体制的重构与升级,显著提升技术适配性与项目扩展性。 | 成熟应用 | 自主研发 | 卫星模拟器、通用干扰信号发生器、卫星信号录放测试仪 |
| 抗干扰测试技术 |
作为仿真测试系统的关键功能,具备高逼真度模拟各类干扰信号的能力,为抗干扰性能验证提供技术支撑。
| 优势层面,可精确复现各类干扰场景,为评估接收机抗干扰算法性能提供标准化“标尺”,确保测试结果的准确性与可信度。技术先进性体现在三方面:一是仿真系统能模拟先进数字波束成形算法效果,支持阵列天线接收机的专项测试;二是可生成复杂调制、智能化的主/被动欺骗干扰,覆盖前沿干扰类型;三是支持高动态抗干扰场景构建,有效评估算法在快速变化干扰环境下的信号跟踪能力,适配复杂应用需求。 | 成熟应用 | 自主研发 | 通用干扰信号发生器、卫星信号录放测试仪、综合仿真测试仪 | ||
| 复杂电磁环境构建技术 | 复杂电磁环境构建技术,核心是在实验室场景下精确复现真实世界的复杂电磁信号环境。其可模拟的信号类型覆盖全维度,包括有意与无意射频干扰(含窄带、 | 优势层面,其能为接收机抗干扰、反欺骗能力测试与评估,搭建安全、可控且可复现的极限电磁环境,有效规避外场测试成本高、环境不可控的痛点,降低测试风险与成本。先进性体现在三方面:一是 | 成熟应用 | 自主研发 | 导航信号模拟器产品(含卫星模拟器)、通用干扰信号发生器、综 |
| 核心技术名称 | 技术介绍 | 技术优势及先进性 | 所处阶段 | 技术来源 | 对应的主要产品 |
| 宽带、脉冲、扫频干扰)、欺骗干扰、相邻信道干扰、多径信号,以及导航信号本身,为后续测试提供贴近实际应用的电磁场景基础。 | 可实现高保真、高动态的干扰与欺骗信号模拟,并支持多干扰源协同仿真,覆盖复杂干扰场景;二是具备“数字-半实物”混合仿真能力,能将模拟的RF信号与真实硬件进行闭环测试,提升测试结果可信度;三是支持基于真实地理信息数据(如城市峡谷3D模型)的空间一致性多径建模,让电磁环境模拟更贴合实际应用场景。 | 合仿真测试仪 | |||
| 多源数据融合技术 | 多源数据融合技术,在导航仿真与测试场景中,核心是将GNSS观测信息与其他传感器的仿真或实测数据进行深度融合,构建更连续、更可靠的位置、速度和时间(PVT)解决方案,为组合导航系统的性能验证提供关键技术支撑。 | 优势层面,其能实现高精度、高可用性、高完整性的组合导航系统仿真与测试,即便在GNSS信号被遮挡或受干扰的时段,也能保障导航数据的稳定性,解决单一GNSS导航的局限性。先进性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开发先进融合滤波算法,并引入深度学习对融合模型残差进行在线学习与预测,显著提升复杂场景下的融合精度与鲁棒性;二是灵活支持松耦合、紧耦合等各类架构的仿真,适配不同组合导航系统的测试需求。 | 成熟应用 | 自主研发 | 综合仿真测试仪 |
| 数据挖掘技术 | 数据挖掘技术聚焦海量GNSS仿真测试数据与实测数据的深度价值挖掘,构建了全维度数据智能分析体系。具体可实现测试场景智能生成、接收机性能瓶颈自动诊断、干扰模式聚类识别,以及定位误差根源追溯分析等核心功能,为数据驱动的技术优化提供支撑。 | 优势层面,其突破了传统仿真测试“重数据生产、轻价值提炼”的局限,将数据处理能力从基础存储分析升级至深度“知识发现”,大幅提升测试效率与分析深度。先进性体现在三方面:一是借助机器学习聚类算法,可自动归纳典型测试场景,减少人工场景设计成本;二是应用异常检测算法,能快速定位接收机在特定场景下的异常表现,缩短问题排查周期;三是通过关联规则分析,可建立环境参数、接收机配置与最终定位性能的量化关系,为接收机设计优化提供精准数据依据。 | 快速成长 | 自主研发 | 综合仿真测试解决方案 |
2、核心技术人员
核心高管及研发团队长期从事卫星导航系统建设与应用相关工作,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和管理经验,能够深刻理解卫星导航行业发展规律;同时,能够敏锐把握市场需求特点和趋势,从而及时推进产品技术创新,对于微宇天导发展战略、产品研发、技术迭代以及市场营销均具有较强的把握能力。截至报告期期末,标的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 姓名 | 职务 | 简介 | 对于公司研发领域贡献 |
| 刘思慧 | 标的公司及子公司总经理 | 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国防科技大学信息与通信工程专业,长沙市高层次人才(C类),长沙市高精尖领跑人才。2020年3月至今任微宇天导总经理、2019年1月至今兼任湖南卫导总经理。 | 刘思慧先生具有丰富的产业经验,参与过卫星导航领域重大项目,能精准把握卫星导航领域发展方向,总体指导公司产品的研发战略。 |
| 张勇虎 | 子公司总工程师 | 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国防科技大学信息与通信专业,长沙市高层次人才(C类),长沙市高精尖领跑人才。2017年2月至2020年3月任微宇天导总经理、2017年6月至今任湖南卫导总工程师。 | 张勇虎先生具有丰富的科研经验和项目经验,具体指导卫星导航仿真与测试技术及相关领域相关的研究方向。参与39项发明专利已成功授权(其中1项已获得中国专利银奖,第1发明人)、4项实用新型专利已成功授权、5项外观设计专利已成功授权。先后发表论文十余篇。 |
| 戴志春 | 子公司副总经理 | 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学士学历,毕业于北方工业大学自动化专业,长沙市高层次人才(C类)。2017年7月至2024年7月任湖南卫导副总工程师兼嵌入式软件部部长、2024年8月至今任湖南卫导副总经理。 | 戴志春先生分管产品与重大项目,同时负责技术研发部的日常管理工作。参与15项发明专利已成功授权、1项实用新型专利已成功授权、5项外观设计专利已成功授权;先后发表三篇论文。 |
3、研发投入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研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 | 2023年 |
| 研发投入 | 1,040.81 | 4,458.42 | 2,978.00 |
| 营业收入 | 7,539.70 | 21,156.69 | 15,941.79 |
| 占比 | 13.80% | 21.07% | 18.68% |
报告期内,微宇天导研发投入分别为2,978.00万元、4,458.42万元和1,040.81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8.68%、21.07%和13.80%。
4、研发人员情况
标的公司十分重视研发团队建设,截至2025年6月末,标的公司研发人员共57人,占标的公司总员工人数的40.43%。标的公司通过多年自主研发及经验积累,形成了以核心技术人员为引领、青年技术人才为支撑的多层次研发梯队,研发团队汇聚了包含数据建模、软件开发、硬件研发和信号处理等多个领域的国内顶尖及一流人才。
八、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微宇天导最近两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资产负债表项目 | 2025年6月30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资产总额 | 45,327.59 | 41,737.92 | 27,103.59 |
| 负债总额 | 13,096.81 | 13,691.85 | 10,427.34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32,230.78 | 28,046.07 | 16,676.25 |
| 收入利润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营业总收入 | 7,539.70 | 21,156.69 | 15,941.79 |
| 净利润 | 2,183.26 | 3,590.68 | 1,442.90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 | 1,880.11 | 4,719.62 | 4,715.26 |
| 现金流量表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431.17 | 4,988.56 | 2,146.53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893.59 | -5,626.62 | -1,098.26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971.80 | 5,944.32 | 1,012.39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8,296.55 | 5,306.27 | 2,060.66 |
九、标的公司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的情况本次交易不涉及标的公司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许可等有关报批事项。
十、标的公司最近三年进行的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情况2025年4月,上海优奇朵和冠至沁和分别将其持有微宇天导1.9699%的股权和0.5301%的股权分别作价1,575.95万元和424.05万元转让给高创鑫阳。2025年3月31日,湖南湘融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4年11月30日作为评估基准日对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报告文号为“湘融评字[2025]第0022号”)(以下简称“前次评估”)。经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55,476.08万元;经收益法评估,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84,625.66万元,最终采用收益法结论作
为评估结果。本次交易中,天源评估以2025年6月30日作为评估基准日对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报告文号为“天源评报字[2025]第1147号”)(以下简称“本次评估”)。经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38,244.79元;经收益法评估,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88,630.00万元,最终采用收益法结论作为评估结果。
标的公司两次评估结果存在差异,主要原因为:
(一)两次评估的评估时间与评估基准日存在差异
前次评估报告出具时间为2025年3月,评估基准日为2024年11月30日。截至2024年11月30日,标的公司账面归母净资产为25,743.56万元。本次评估报告出具时间为2025年12月10日,评估基准日为2025年6月30日。截至2025年6月30日,标的公司经审计账面归母净资产为32,230.78万元。两次评估的评估时间与评估基准日不同,相应时点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存在差异,本次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账面归母净资产金额较前次评估基准日相应金额有所增加,导致两次评估结果存在一定差异。
(二)两次评估的评估目的存在差异
前次评估目的系为湖南高创鑫阳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受让标的公司老股提供作价依据,本次评估系为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标的公司全部股权提供作价依据。两次评估的评估目的存在差异:1)前次评估仅涉及标的公司部分股权转让,无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的赋能,亦无显著的产业整合及协同效应预期,核心目的是衡量标的公司在独立经营状态下的股东权益价值。2)本次评估涉及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将对标的公司进行全面赋能,并进行产业深度整合,形成良好的协同效应预期,核心目的是量化评估标的公司在交易完成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因此评估目的存在差异导致评估结果存在一定差异。
(三)两次评估的评估过程涉及的相关预测值及评估值存在差异
前次评估与本次评估差异情况按照收益法主要科目拆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本次评估 | 前次评估 | 差异 |
| 折现率WACC | 11.24% | 11.22% | 0.02% |
| 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值 | 70,200.00 | 74,141.46 | -3,941.46 |
| 溢余、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净额 | 19,933.03 | 11,984.20 | 7,948.83 |
| 有息负债市场价值 | 1,500.00 | 1,500.00 | - |
| 股东权益价值 | 88,630.00 | 84,625.66 | 4,004.34 |
注:差异值=本次评估相应指标值-前次评估相应指标值。由上表,两次评估结果均以收益法进行定价,前次评估折现率为11.22%,与本次评估折现率11.24%基本一致。标的公司两次收益法评估结果存在差异,主要系两次评估的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值的差异以及溢余、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净额差异所致。其中:1)本次评估企业自由现金流现值较前次评估相应值低3,941.46万元,主要系预测相关参数差异所致,具体包括基于不同评估基准日对未来营业收入及净利润的预测差异。2)本次评估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净额较前次评估相应值高7,948.83万元,主要原因为截至前次评估基准日2024年11月30日及本次评估基准日2025年6月30日,标的公司货币资金分别为13,732.44万元和19,260.72万元,主要系期间经营成果贡献的现金流及股东实缴出资导致的货币资金增加导致。
十一、标的公司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收入的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1、收入的总确认原则
标的公司以控制权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标的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标的公司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1)客户在标的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标的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2)客户能够控制标的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3)标的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标的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标的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
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标的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标的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标的公司考虑下列迹象:(1)标的公司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2)标的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3)标的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4)标的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6)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标的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交易价格,是标的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标的公司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标的公司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作为负债进行会计处理,不计入交易价格。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标的公司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标的公司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合同开始日,标的公司预计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不超过一年的,不考虑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
2、标的公司收入的具体确认原则
(1)产品销售收入
根据合同约定,公司产品发出并经客户签收或验收确认后,客户取得相关产品控制权时,根据取得客户的签收或验收证明文件确认产品销售收入。
(2)技术服务收入
根据已签订的服务合同约定,以取得客户最终确认的验收证明文件时,确认销售收入。
(3)租赁服务收入
根据合同约定,在租赁服务期内各个期间,采用直线法将租赁服务收入平均分摊确认当期收入。
(二)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或同类资产之间的差异及对标的资产利润的影响
经查阅可比公司年报等资料,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或同类资产之间不存在显著差异。
其中,在资产负债表日,标的公司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应收账款的信用损失,信用风险特征明显不同的应收账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并估计预期信用损失;将其余应收账款按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如下:
| 账龄 | 坏账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1.00% |
| 1-2年 | 10.00% |
| 2-3年 | 20.00% |
| 3-4年 | 40.00% |
| 4-5年 | 80.00% |
| 5年以上 | 100.00% |
与同行业公司计提政策对比如下:
| 公司/账龄 | 1年以内 | 1-2年 | 2-3年 | 3-4年 | 4-5年 | 5年以上 |
| 坤恒顺维 | 5.00% | 10.00% | 3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 华测导航 | - | - | - | - | - | - |
| 普源精电 | - | - | - | - | - | - |
| 司南导航 | 5.00% | 12.00% | 28.00% | 57.00% | 100.00% | 100.00% |
| 公司/账龄 | 1年以内 | 1-2年 | 2-3年 | 3-4年 | 4-5年 | 5年以上 |
| 长沙北斗院 | 5.00% | 10.00% | 20.00% | 40.00% | 80.00% | 100.00% |
| 平均值 | 5.00% | 10.67% | 26.00% | 65.67% | 93.33% | 100.00% |
| 微宇天导 | 1.00% | 10.00% | 20.00% | 40.00% | 80.00% | 100.00% |
对标的公司的利润总额影响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 合同资产和重分类到其他非流动资产的一年以上的质保金 | 账面余额 | 2,149.37 | 2,012.07 | 1,444.20 |
| 当前减值准备 | 164.74 | 147.60 | 75.92 | |
| a=当前资产减值损失 | -17.13 | -71.69 | -50.15 | |
| 按可比公司减值准备 | 251.70 | 219.97 | 122.46 | |
| b=按可比公司资产减值损失 | -31.74 | -97.51 | -64.53 | |
| c=b-a=利润总额影响额 | -14.60 | -25.82 | -14.37 | |
| 应收账款 | 账面余额 | 6,628.09 | 7,701.02 | 7,815.17 |
| 当前坏账准备 | 784.38 | 725.52 | 522.13 | |
| d=当前信用减值损失 | -58.86 | -203.39 | -188.58 | |
| 按同可比公司坏账准备 | 1,050.98 | 1,039.17 | 807.64 | |
| e=按可比公司信用减值损失 | -11.81 | -231.52 | -274.71 | |
| f=e-d=利润总额影响额 | 47.05 | -28.13 | -86.13 | |
| 其他应收款 | 账面余额 | 2,296.23 | 1,105.11 | 518.51 |
| 当前坏账准备 | 25.32 | 7.83 | 3.38 | |
| g=当前信用减值损失 | -17.49 | -4.45 | -3.33 | |
| 按可比公司坏账准备 | 86.59 | 32.27 | 15.06 | |
| h=按可比公司信用减值损失 | -54.33 | -17.21 | -15.06 | |
| i=h-g=利润总额影响额 | -36.84 | -12.76 | -11.73 | |
| 应收票据 | 账面余额 | 551.66 | 1,447.04 | 579.00 |
| 当前坏账准备 | 22.51 | 45.76 | 25.66 | |
| j=当前信用减值损失 | 23.25 | -20.10 | -20.87 | |
| 按可比公司坏账准备 | 40.42 | 103.55 | 41.47 | |
| k=按可比公司信用减值损失 | 63.13 | -62.09 | -17.52 | |
| l=k-j利润总额影响额 | 39.89 | -41.99 | 3.35 | |
| m=c+f+i+l=经营利润合计影响额 | 35.50 | -108.70 | -108.88 | |
(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标的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2、持续经营
标的公司不存在导致对报告期末起12个月内的持续经营假设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四)财务报表合并范围
1、控制的判断标准及合并范围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控制是指标的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该回报金额。合并范围包括标的公司及全部子公司。子公司,是指被标的公司控制的主体(含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结构化主体等)。
2、报告期内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 子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注册地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 持股比例(%) | 持股比例(%) | 持股比例(%) | ||||||
| 直接 | 间接 | 直接 | 间接 | 直接 | 间接 | |||
| 湖南卫导 | 1,700.00 | 湖南省长沙市 | 100.00 | - | 100.00 | - | 100.00 | - |
注:以上标的公司对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以期末持股比例为准
3、报告期内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无变化。
(五)资产转移剥离调整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资产转移及剥离的调整情况详见本节“十一、标的公司
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之“(四)财务报表合并范围”之“3、报告期内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
(六)行业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行业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第五节 发行股份情况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具体方案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标的资产,所涉及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上市地点为北交所。
(二)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对象为创远电子、冠至沁和、长沙矢量、上海优奇朵、北斗基金、陈激宇、盟海投资、微核投资、元藩投资、上海赛迦、高创鑫阳、北京宏智、高鑫文创、江咏。
(三)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1、定价基准日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2、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上市公司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及交易均价80%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交易均价类型 | 交易均价(元/股) | 交易均价80%(元/股) |
| 1 |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 | 27.42 | 21.93 |
| 2 | 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 | 25.25 | 20.20 |
| 3 | 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 | 23.30 | 18.64 |
注: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为定价基准日。
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最终确定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18.8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按照法律法规及北交所的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
=P
/(1+n);
配股:P
=(P
+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
=(P
+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
=P
-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
=(P
-D+A×k)/(1+n+k)。
其中:P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四)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
根据天源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天源评报字[2025]第1147号),以2025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分别采取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最终选择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88,630.00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标的公司100%股权的交易估值为88,630.00万元。本次交易支付方式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交易对方 | 交易标的名称及 权益比例 | 支付方式 | 向该交易对方支付总对价 | |
| 现金对价 | 股份对价 | ||||
| 1 | 创远电子 | 微宇天导29.94%股权 | 3,927.31 | 22,608.55 | 26,535.86 |
| 2 | 冠至沁和 | 微宇天导16.38%股权 | 2,149.11 | 12,371.93 | 14,521.04 |
| 3 | 长沙矢量 | 微宇天导9.60%股权 | 1,259.73 | 7,251.97 | 8,511.70 |
| 4 | 上海优奇朵 | 微宇天导9.34%股权 | 1,225.52 | 7,055.02 | 8,280.54 |
| 5 | 北斗基金 | 微宇天导8.93%股权 | 1,171.18 | 6,742.19 | 7,913.37 |
| 6 | 陈激宇 | 微宇天导5.66%股权 | 741.85 | 4,270.63 | 5,012.48 |
| 7 | 盟海投资 | 微宇天导5.18%股权 | 679.28 | 3,910.47 | 4,589.75 |
| 8 | 微核投资 | 微宇天导3.73%股权 | 489.56 | 2,818.26 | 3,307.82 |
| 9 | 元藩投资 | 微宇天导3.13%股权 | 409.92 | 2,359.78 | 2,769.70 |
| 10 | 上海赛迦 | 微宇天导2.98%股权 | 390.35 | 2,247.18 | 2,637.53 |
| 序号 | 交易对方 | 交易标的名称及 权益比例 | 支付方式 | 向该交易对方支付总对价 | |
| 现金对价 | 股份对价 | ||||
| 11 | 高创鑫阳 | 微宇天导2.50%股权 | 327.93 | 1,887.81 | 2,215.74 |
| 12 | 北京宏智 | 微宇天导1.79%股权 | 234.24 | 1,348.45 | 1,582.69 |
| 13 | 高鑫文创 | 微宇天导0.63%股权 | 81.99 | 471.97 | 553.96 |
| 14 | 江咏 | 微宇天导0.22%股权 | 29.28 | 168.54 | 197.82 |
| 合计 | 13,117.24 | 75,512.76 | 88,630.00 | ||
(五)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中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各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总数量=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之和;向各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应为整数并精确至个位,如按前述公式计算后各交易对方所能换取的股份数不为整数时,则不足1股部分对应的标的资产无偿赠予给上市公司,进行向下取整处理。本次拟购买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88,630.00万元,其中的75,512.76万元以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按照本次发行股票价格18.88元/股计算,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为39,996,16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1.88%,向各交易对方具体发行股份数量如下:
| 序号 | 交易对方 | 股份对价(万元) | 发行数量(股) |
| 1 | 创远电子 | 22,608.55 | 11,974,869 |
| 2 | 冠至沁和 | 12,371.93 | 6,552,927 |
| 3 | 长沙矢量 | 7,251.97 | 3,841,085 |
| 4 | 上海优奇朵 | 7,055.02 | 3,736,771 |
| 5 | 北斗基金 | 6,742.19 | 3,571,074 |
| 6 | 陈激宇 | 4,270.63 | 2,261,987 |
| 7 | 盟海投资 | 3,910.47 | 2,071,224 |
| 8 | 微核投资 | 2,818.26 | 1,492,722 |
| 9 | 元藩投资 | 2,359.78 | 1,249,884 |
| 10 | 上海赛迦 | 2,247.18 | 1,190,241 |
| 11 | 高创鑫阳 | 1,887.81 | 999,900 |
| 12 | 北京宏智 | 1,348.45 | 714,222 |
| 13 | 高鑫文创 | 471.97 | 249,984 |
| 序号 | 交易对方 | 股份对价(万元) | 发行数量(股) |
| 14 | 江咏 | 168.54 | 89,270 |
| 合计 | 75,512.76 | 39,996,160 | |
最终发行数量以经北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按照法律法规及北交所的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也将作相应调整。
(六)锁定期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并依据与交易对方协商的结果,各交易对方锁定期安排如下:创远电子、冠至沁和、长沙矢量、上海优奇朵在本次发行取得的股份按规定在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高创鑫阳、高鑫文创、微核投资若用于认购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在本次发行取得的股份按规定在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若本企业用于认购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超过12个月,在本次发行取得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其他交易对方在本次发行取得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
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增加的,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约定。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北交所的规则办理。如前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交易对方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七)过渡期损益安排
自评估基准日至交易标的交割日(含当日)期间为过渡期。过渡期内,标的公司产生的盈利,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部分归上市公司享有;产生的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部分交易对方按照其各自转让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向上市公司以现金形式补偿承担。
(八)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截至本次发行完成日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全体新老股东按照在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九)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1、业绩承诺
根据业绩承诺方与上市公司已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业绩补偿协议》,创远电子、冠至沁和、长沙矢量、上海优奇朵为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方,各方同意并确认,业绩承诺期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以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为准)当年起的三个会计年度(含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当年),即:
若本次交易在2025年内实施完毕的,则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为2025年度、2026年度和2027年度;若本次交易在2026年内实施完毕的,则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间将相应顺延为2026年度、2027年度和2028年度,以此类推。
若业绩承诺期为2025年度、2026年度和2027年度,则标的公司在2025年度、2026年度和2027年度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5,456万元、6,027万元及6,543万元,业绩承诺期间各年度承诺的净利润数总和不低于18,026万元;若业绩承诺期为2026年度、2027年度和2028年度,则标的公司在2026年度、2027年度和2028年度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6,027万元、6,543万元和7,553万元,业绩承诺期间各年度承诺的净利润数总和不低于20,123万元。
上述净利润指标为合并报表口径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业绩承诺补偿安排
若业绩承诺期为2025年度、2026年度和2027年度,在业绩承诺期间,标的公司出现如下情形时,补偿义务人应对上市公司进行业绩补偿:
①标的公司2025年度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当年度净利润承诺数的100%;
②标的公司2025年度、2026年度累计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该两个年度累计净利润承诺数的100%;
③标的公司2025年度、2026年度及2027年度累计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三年累计净利润承诺数的100%。
若业绩承诺期为2026年度、2027年度和2028年度,在业绩承诺期间,标的公司出现如下情形时,补偿义务人应对上市公司进行业绩补偿:
①标的公司2026年度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当年度净利润承诺数的100%;
②标的公司2026年度、2027年度累计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该两个年度累计净利润承诺数的100%;
③标的公司2026年度、2027年度及2028年度累计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三年累计净利润承诺数的100%。
补偿义务人应优先以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股份对价进行业绩补偿;若股份不足以补偿,则以现金补足差额。补偿计算公式如下:
①当期应业绩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净利润承诺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累积各年的净利润承诺数×本次补偿义务人取得的交易对价-累积已完成业绩补偿金额。为免歧义,在逐年计算补偿义务人应业绩补偿金额时,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当期应业绩补偿金额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完成业绩补偿金额不冲回。
②当期应业绩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业绩补偿金额÷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
如根据上述公式计算所得的应业绩补偿股份数量不为整数,不足一股部分,由补偿义务人按照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以现金方式补偿。
③当期应业绩补偿现金金额=当期应业绩补偿金额-当期已业绩补偿股份数量×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
在本次发行股份登记至补偿义务人名下之日至补偿日(即交易对方根据本协议约定支付补偿之日,下同)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则补偿义务人应补偿的股份数量调整为:应业绩补偿的股份数量(调整后)=应业绩补偿的股份数量(调整前)×(1+转增或送股比例)。
自补偿义务人应补偿股份数量确定之日起至该等股份注销前,该等股份不拥有表决权且不享有股利分配的权利。补偿义务人采用股份补偿的,应同时向上市公司返还该部分股份自登记至补偿义务人名下之日后取得的利润分红(扣除所得税后)。为免疑义,返还利润分红金额不作为已补偿金额。
(十)减值测试补偿
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上市公司应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如标的公司期末资产减值额大于业绩承诺期内已业绩补偿金额(即:补偿义务人已业绩补偿股份总数×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补偿义务人累积业绩补偿现金额),则补偿义务人应另行向上市公司进行资产减值的补偿。
补偿义务人应优先以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股份对价进行减值补偿;若股份不足以补偿,则以现金补足差额。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减值补偿金额=期末标的公司资产减值额×转让股权比例-业绩承诺期内因实际净利润数不足承诺净利润数已支付的业绩补偿金额
(2)应减值补偿股份数量=减值补偿金额÷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
如根据上述公式计算所得的应减值补偿股份数量不为整数,不足一股部分,由业绩补偿义务人按照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以现金方式补偿。
(3)应减值补偿现金金额=减值补偿金额-已减值补偿股份数量×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
(十一)超额业绩奖励
1、超额业绩奖励的对象
超额业绩奖励的对象为截止业绩承诺期最后一个年度末标的公司仍在职的管理层或核心人员(包括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但下列人员不属于超额业绩奖励的对象:(1)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方;(2)创远电子及创远电子的关联方;(3)上海优奇朵及上海优奇朵的关联方。
超额业绩奖励的具体名单及分配办法等由标的公司的董事会在业绩承诺期间届满后制定提出,并经标的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予以实施。因超额业绩奖励
产生的税负由接受奖励方依法自行承担并由标的公司依法进行代扣代缴。
2、超额业绩奖励的方式
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间内累计实际净利润数未超过累计净利润承诺数的120%(含本数)时,超额业绩奖励金额=(业绩承诺期间内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间累计净利润承诺数)×10%;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间内累计实际净利润数超过累计净利润承诺数的120%(不含本数)时,若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内各年度均未触发当期业绩承诺补偿义务,超额业绩奖励金额=(业绩承诺期间累计净利润承诺数×20%×10%)+(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间累计净利润承诺数×120%)×15%;
超额业绩奖励的总金额不得超过本次交易价格的20%,若该上述公式得出的超额业绩奖励金额数大于本次交易价格的20%,则超额业绩奖励金额=本次交易价格×20%。
3、业绩奖励的依据及合理性
本次交易设置超额业绩奖励主要是基于公平交易的原则,由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业绩承诺方承担业绩补偿责任,相应设置超额业绩奖励条款,符合风险收益对等原则。设置超额业绩奖励条款可以有效激励标的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人员,保持标的公司团队人员稳定,充分调动其积极性,从而有效保障上市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利益。因此,本次交易中设置业绩奖励具有商业合理性。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中,对标的资产交易对方、管理层或核心技术人员设置业绩奖励安排时,应基于标的资产实际盈利数大于预测数的超额部分,奖励总额不应超过其超额业绩部分的100%,且不超过其交易作价的20%”。
本次交易中业绩奖励的设置是交易各方在《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等规定的基础上进行协商的结果,以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共同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为依据。
4、相关会计处理及对上市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
对于业绩奖励对象为标的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员工,根据《上市公司执行企
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本次超额业绩奖励实质上是为了获取员工服务而给予的激励和报酬,故列入职工薪酬核算。
上述业绩奖励是以标的公司实现超额业绩为前提,奖励金额是在完成既定承诺金额的基础上对超额净利润的分配约定,在奖励标的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员工的同时,上市公司也获得了标的公司带来的超额回报。不会对上市公司未来经营、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二、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上市地点为北交所。
(二)发行对象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上述特定投资者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发行的股份。若中国证监会及北交所等监管机构对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有新规定的,届时上市公司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新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三)发行股份的定价方式和价格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经北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竞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
=P
/(1+n);
配股:P
=(P
+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
=(P
+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
=P
-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
=(P
-D+A×k)/(1+n+k)。
其中:P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四)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
上市公司拟募集配套资金总金额不超过14,000.00万元,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交易税费及中介机构等相关费用,未超过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且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数量=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完成之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的,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数量也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重组经北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按照《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最终确定。
(五)锁定期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所认购的上市公司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增加的,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前述锁定期与适用法律或证券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将根据适用法律或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相关股份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和北交所的规则办理。
(六)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交易税费及中介机构等相关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支付交易对价。
(七)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截至本次发行完成日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全体新老股东按照在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第六节 标的资产评估及作价情况
一、标的资产评估总体情况
(一)标的资产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对象为微宇天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为微宇天导全部资产和负债。
(二)评估基准日
本次评估基准日为2025年6月30日。
(三)标的资产估值概况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根据天源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天源评报字[2025]第1147号),就标的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分别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评估对象 | 评估方法 | 评估值 | 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 | 增值额 | 增值率 |
| 微宇天导 | 收益法 | 88,630.00 | 32,230.78 | 56,399.22 | 174.99% |
| 资产基础法 | 38,244.79 | 6,014.01 | 18.66% |
注: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为微宇天导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
本次交易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果,即微宇天导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88,630.00万元,经各方协商,所有交易对方合计交易对价为88,630.00万元。
二、标的资产评估基本情况
(一)评估方法
1、评估方法说明
企业价值评估主要采用收益法、市场法、资产基础法三种基本方法:
(1)市场法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其使用的基本前提有:1)必须有一个充分发展、活跃的资本市场;2)公开市场上存在可比的交易案例或可比上市公司;3)交易案例或可比上市公司与评估对象的价值影响因素明确,可以量化,相关资料可以搜集。
(2)收益法
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应用收益法必须具备的基本前提有:1)评估对象的未来收益可以合理预期并用货币计量;2)预期收益所对应的风险能够度量;3)收益期限能够确定或者合理预期。
(3)资产基础法
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通过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对整体的贡献价值,合理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采用资产基础法的前提条件有:1)被评估资产处于持续使用状态或设定处于持续使用状态;2)可以调查取得购建被评估资产的现行途径及相应社会平均成本资料。
2、评估方法选择
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评估方法的适用条件、评估方法应用所依据数据的质量和数量等情况,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本次交易对于评估方法的选择,建立在充分考虑三种评估方法适用条件的基础之上,具体分析如下:
经查询国内资本市场和股权交易信息,由于难以找到足够的与微宇天导所在行业、发展阶段、资产规模、经营情况等方面类似或可比的上市公司,也难以收集到评估基准日近期发生的可比交易案例,故不宜采用市场法。
微宇天导自成立以来已经营多年,其管理和技术团队、销售和采购渠道已基本稳定,生产技术较为成熟,形成专利及软件著作权数十项,在导航仿真与测试领域处于国内领先地位。根据微宇天导提供的历年经营数据和未来经营预测资料,
结合对管理层的访谈,本次评估适用收益法评估。
在评估基准日财务审计的基础上,微宇天导提供的委估资产及负债范围明确,可通过财务资料、购建资料及现场勘查等方式进行核实并逐项评估,因此本次适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综上分析,本次评估分别采用收益法、资产基础法对微宇天导的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进行评估。
(二)评估假设
1、一般假设
(1)交易假设
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模拟市场进行评估。
(2)公开市场假设
①有自愿的卖主和买主,地位是平等的;
②买卖双方都有获得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交易行为在自愿的、理智的而非强制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的;
③待估资产可以在公开市场上自由转让;
④不考虑特殊买家的额外出价或折价。
(3)宏观经济环境相对稳定假设
任何一项资产的价值与其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直接相关,在本次评估时假定社会的产业政策、税收政策和宏观环境保持相对稳定,利率、汇率无重大变化,从而保证评估结论有一个合理的使用期。
(4)持续经营假设
假设微宇天导的经营业务合法,在未来可以保持其持续经营状态,且其资产价值可以通过后续正常经营予以收回。
(5)假设纳入评估范围的设备类资产原地原用途持续使用。
(6)假设资产的技术、结构和功能等与通过可见实体所观察到的状况及预期经济使用寿命基本相符。
(7)委托人、被评估单位提供的相关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2、采用收益法的假设
(1)假设微宇天导所属行业保持稳定发展态势,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2)假设微宇天导本级可以按照预期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微宇天导与子公司湖南卫导预测期持续享有企业所得税率15%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他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3)假设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4)假设微宇天导可以保持持续经营状态,其各项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资质在到期后均可以顺利获取延期。
(5)假设微宇天导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
(6)假设微宇天导的经营者是负责的,并且公司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7)假设微宇天导在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方向保持一致。
(8)假设公司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本报告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9)假设微宇天导所有与营运相关的现金流都将在相关的收入、成本、费用发生的同一年度内均匀产生。
(10)假设微宇天导可以获取正常经营所需的资金。
(11)假设微宇天导的资本结构将与目标资本结构趋同。
(12)假设微宇天导能够按照经营规划方案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并考虑后续
新增投入带来的生产能力。
(三)收益法的评估情况
1、收益法模型
本次评估对象为微宇天导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结合微宇天导的经营情况及资产负债结构,采用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折现模型,计算公式如下: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负债价值
企业整体价值=企业自由现金流现值+溢余及非经营性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负债价值
企业自由现金流=息税前利润×(1-所得税率)+折旧与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净增加额
经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评估对象所处行业特点、自身竞争优劣势以及未来发展前景的分析,判断评估对象具有较高的市场竞争力及持续经营能力,因此,本次评估取其经营期限为持续经营假设前提下的无限年期;在此基础上采用分段法对现金流进行预测,即将预测范围内公司的未来净现金流量分为详细预测期的净现金流量和稳定期的净现金流量。
由此,根据上述公式,设计本次评估采用的模型公式为:
?=∑?=1?
?
?
(1+?)
??
+
??+1
?(1+?)
??
+∑???
式中:
P:评估值
Ft:未来第t个收益期的预期企业自由现金流
r:折现率
t:收益预测期
it:未来第t个收益期的折现期
n:详细预测期的年限∑?:基准日存在的溢余资产及非经营性资产(负债)的价值
D:基准日付息债务价值
2、各参数确定方法
(1)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的预测主要通过对微宇天导的历史业绩、相关产品的经营状况,以及所在行业相关经济要素及发展前景的分析确定。
(2)收益法要求评估的企业价值内涵与应用的收益类型以及折现率的口径一致,本次评估采用的折现率为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
(3)预测期的确定
根据对微宇天导管理层的访谈结合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市场调查和预测,综合考虑了被评估单位目前生产经营状况、营运能力、行业的发展状况,取5年1期作为详细预测期,此后按稳定收益期。即详细预测期截至2030年,期后为永续预测期。
(4)溢余资产及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付息债务价值的确定
通过对被评估单位经营情况及账务情况的分析判断,分别确定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溢余资产及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付息债务,并根据各资产、负债的实际情况,选用合适的评估方法确定其评估值。
3、营业收入的预测
微宇天导历史年度营业收入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年期 | 2025年1-6月 | 2024年 | 2023年 |
| 定位导航授时(PNT)仿真测试 | 5,659.82 | 16,773.34 | 14,018.46 |
| 导航电磁环境测试 | 1,879.88 | 4,383.35 | 1,923.33 |
| 合计 | 7,539.70 | 21,156.69 | 15,941.79 |
本次评估在对微宇天导所在行业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基于管理层对未来经营计划情况的预计,并收集微宇天导现有业务执行情况、在手订单、中标项目清单以及潜在业务信息等资料以进行分析核实,对营业收入进行预测,具体预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名称 | 2025年 7-12月 | 2026年度 | 2027年度 | 2028年度 | 2029年度 | 2030年度 | 永续期 |
| 定位导航授时(PNT)仿真测试 | 11,616.72 | 17,794.84 | 20,642.01 | 23,531.90 | 25,885.08 | 27,179.34 | 27,179.34 |
| 导航电磁环境测试 | 3,818.47 | 6,268.18 | 7,271.09 | 8,289.05 | 9,117.95 | 9,573.85 | 9,573.85 |
| 营业收入 | 15,435.19 | 24,063.02 | 27,913.11 | 31,820.94 | 35,003.04 | 36,753.19 | 36,753.19 |
标的公司2025年及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主要以行业发展情况及管理层对经营计划情况的预计情况进行预测,并针对2025年7-12月的预测情况以持有在手订单且预计能够转化为收入的情况进行辅助验证。标的公司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预测的主要依据为2027年为低轨卫星星座与北斗下一代系统关键布局年份,行业系统建设与升级带来的产业刚性需求,行业应用场景扩展创造的市场增量需求,技术迭代与标准升级带来的更新需求,进而有望带动行业发展提速。基于谨慎考虑,标的公司永续期营业收入与详细预测期的最后一个年度保持一致。标的公司2025年7-12月预测营业收入的订单覆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公式 | 金额 |
| 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在手订单 | A | 23,102.38 |
| 2025年7-12月预计能够确认收入的在手订单 | B | 17,349.24 |
| 2025年7-12月预测的营业收入 | C | 15,435.19 |
| 2025年7-12月预测的营业收入订单覆盖率 | D=B/C | 112.40% |
注:2025年7-12月预计能够确认收入的订单金额,系以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在手订单为基础,经以下调整:1)根据历史经验并谨慎假设订单转化周期为8个月,计算签订日期在2025年4月之前的在手订单总额;2)扣减预计2025年无法确认收入的订单金额。
4、营业成本的预测
微宇天导历史年度营业成本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年期 | 2025年1-6月 | 2024年 | 2023年 |
| 人工费用 | 120.02 | 372.27 | 255.93 |
| 材料及委外费用 | 2,737.35 | 8,021.15 | 5,454.26 |
| 折旧费用 | 23.56 | 34.92 | 23.17 |
| 水电能耗及其他 | 4.17 | 7.43 | 9.56 |
| 房屋租金 | 8.25 | 12.51 | 18.73 |
| 项目/年期 | 2025年1-6月 | 2024年 | 2023年 |
| 检测试验费 | 7.06 | 17.80 | 0.68 |
| 质保费 | 66.93 | 196.81 | 140.65 |
| 运输费用 | 9.68 | 25.94 | 17.77 |
| 合计 | 2,977.02 | 8,688.82 | 5,920.77 |
| 毛利率 | 60.52% | 58.93% | 62.86% |
本次评估根据微宇天导历史业务成本构成、未来经营发展规划及管理层预计,各项成本按以下方式进行预测:
(1)人工费用:为生产人员工资、社保支出以及其他工资性支出,根据目前人数、未来招工计划以及微宇天导的工资政策进行预测;
(2)折旧费用:折旧在目前的折旧基础上结合未来的资产更新支出情况计算确定;
(3)房屋租金:根据评估基准日已签署租赁合同及未来租赁计划进行预测;
(4)除上述项目外的其他成本项目:根据历史年度各项成本与营业收入的比率,结合微宇天导未来经营计划及管理层预计进行预测。
微宇天导营业成本预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名称 | 2025年 7-12月 | 2026年 | 2027年 | 2028年 | 2029年 | 2030年 | 永续期 |
| 人工费用 | 486.12 | 606.15 | 926.54 | 1,090.54 | 1,166.88 | 1,362.06 | 1,362.06 |
| 材料及委外费用 | 5,566.44 | 8,677.93 | 10,066.40 | 11,475.69 | 12,623.26 | 13,254.43 | 13,254.43 |
| 折旧费用 | 153.40 | 287.02 | 258.93 | 252.24 | 251.41 | 237.61 | 278.07 |
| 水电能耗及其他 | 7.34 | 11.44 | 13.27 | 15.13 | 16.64 | 17.48 | 17.48 |
| 房屋租金 | 90.31 | 216.76 | 216.76 | 216.76 | 218.57 | 219.24 | 219.24 |
| 检测试验费 | 2.18 | 9.24 | 10.16 | 11.18 | 12.30 | 13.53 | 13.53 |
| 质保费 | 138.92 | 216.57 | 251.22 | 286.39 | 315.03 | 330.78 | 330.78 |
| 运输费用 | 18.06 | 28.16 | 32.67 | 37.24 | 40.96 | 43.01 | 43.01 |
| 营业成本 | 6,462.78 | 10,053.26 | 11,775.95 | 13,385.17 | 14,645.06 | 15,478.13 | 15,518.59 |
5、税金及附加的预测
微宇天导的税金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等,本次预测根据
历史年度税金及附加与营业收入的比率进行预测。。
微宇天导税金及附加预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 7-12月 | 2026年 | 2027年 | 2028年 | 2029年 | 2030年 | 永续期 |
| 税金及附加 | 147.29 | 229.62 | 266.36 | 303.65 | 334.02 | 350.72 | 350.72 |
6、销售费用的预测
销售费用主要包括职工薪酬、办公费、业务招待费、差旅费、折旧摊销、广告和业务宣传费与投标费。根据历史销售费用情况、未来经营发展规划及管理层预计,各项销售费用按以下方式进行预测:
(1)职工薪酬:职工薪酬为销售人员工资、社保支出以及其他工资性支出,根据目前人数、未来招工计划以及微宇天导的工资政策进行预测;
(2)折旧摊销:折旧在目前的折旧基础上并结合未来的资产更新支出情况计算确定;摊销则根据目前经营性无形资产的摊销政策计算确定;
(3)除上述项目外的其他销售费用:根据历史年度各项费用与营业收入的比率,结合微宇天导未来经营计划及管理层预计进行预测。
微宇天导销售费用预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名称 | 2025年 7-12月 | 2026年 | 2027年 | 2028年 | 2029年 | 2030年 | 永续期 |
| 职工薪酬 | 473.93 | 712.18 | 1,143.05 | 1,223.07 | 1,417.74 | 1,633.67 | 1,633.67 |
| 办公费 | 9.80 | 15.28 | 17.72 | 20.21 | 22.23 | 23.34 | 23.34 |
| 业务招待费 | 134.87 | 210.26 | 243.90 | 278.05 | 305.85 | 321.14 | 321.14 |
| 差旅费 | 114.21 | 178.05 | 206.54 | 235.45 | 259.00 | 271.95 | 271.95 |
| 折旧摊销 | 50.63 | 121.10 | 104.65 | 103.04 | 103.12 | 104.86 | 86.70 |
| 广告和业务宣传费 | 77.18 | 120.32 | 139.57 | 159.10 | 175.02 | 183.77 | 183.77 |
| 投标费 | 95.07 | 148.22 | 171.93 | 196.00 | 215.60 | 226.38 | 226.38 |
| 销售费用 | 955.69 | 1,505.40 | 2,027.36 | 2,214.92 | 2,498.55 | 2,765.10 | 2,746.94 |
7、管理费用的预测
管理费用主要包括职工薪酬、办公费、业务招待费、差旅费、折旧摊销、中介机构及咨询服务费及其他。根据历史管理费用情况、未来经营发展规划及管理层预计,各项管理费用按以下方式进行预测:
(1)职工薪酬:职工薪酬为管理人员工资、社保支出以及其他工资性支出,根据目前人数、未来招工计划以及微宇天导的工资政策进行预测;
(2)折旧摊销:折旧在目前的折旧基础上并结合未来的资产更新支出情况计算确定;摊销则根据目前经营性无形资产的摊销政策计算确定;
(3)除上述项目外的其他管理费用:根据历史年度各项费用与营业收入的比率,结合微宇天导未来经营计划及管理层预计进行预测。
微宇天导管理费用预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名称 | 2025年 7-12月 | 2026年 | 2027年 | 2028年 | 2029年 | 2030年 | 永续期 |
| 职工薪酬 | 981.83 | 1,374.82 | 1,471.06 | 1,574.03 | 1,684.22 | 1,802.11 | 1,802.11 |
| 办公费 | 128.43 | 200.22 | 232.25 | 264.76 | 291.24 | 305.80 | 305.80 |
| 业务招待费 | 57.06 | 88.95 | 103.18 | 117.62 | 129.39 | 135.86 | 135.86 |
| 差旅费 | 27.27 | 42.52 | 49.32 | 56.23 | 61.85 | 64.94 | 64.94 |
| 折旧摊销 | 45.45 | 96.92 | 81.59 | 91.21 | 92.44 | 90.12 | 81.76 |
| 中介机构及咨询服务费 | 18.12 | 28.25 | 32.77 | 37.36 | 41.10 | 43.15 | 43.15 |
| 其他 | 58.83 | 91.72 | 106.40 | 121.29 | 133.42 | 140.09 | 140.09 |
| 管理费用 | 1,317.00 | 1,923.40 | 2,076.57 | 2,262.51 | 2,433.65 | 2,582.07 | 2,573.71 |
8、研发费用的预测
研发费用主要包括职工薪酬、直接材料、折旧摊销、差旅费、产学研及外部合作及其他费用。
根据历史研发费用情况、未来经营发展规划及管理层预计,各项研发费用按以下方式进行预测:
(1)职工薪酬:职工薪酬为研发人员工资、社保支出以及其他工资性支出,
根据目前人数、未来招工计划以及微宇天导的工资政策进行预测;
(2)折旧摊销:折旧在目前的折旧基础上并结合未来的资产更新支出情况计算确定;摊销则根据目前经营性无形资产的摊销政策计算确定;
(3)除上述项目外的其他研发费用:根据历史年度各项费用与营业收入的比率,结合微宇天导未来经营计划及管理层预计进行预测。
微宇天导研发费用预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名称 | 2025年 7-12月 | 2026年 | 2027年 | 2028年 | 2029年 | 2030年 | 永续期 |
| 职工薪酬 | 1,203.21 | 2,059.07 | 2,891.71 | 3,536.15 | 3,941.33 | 4,385.91 | 4,385.91 |
| 直接材料 | 261.30 | 407.36 | 472.53 | 538.69 | 592.56 | 622.18 | 622.18 |
| 折旧摊销 | 263.48 | 589.79 | 599.09 | 588.66 | 453.25 | 360.30 | 332.44 |
| 差旅费 | 54.83 | 85.49 | 99.16 | 113.05 | 124.35 | 130.57 | 130.57 |
| 产学研及外部合作 | 551.73 | 600.00 | 600.00 | 600.00 | 400.00 | 200.00 | 200.00 |
| 其他费用 | 15.39 | 23.99 | 27.83 | 31.72 | 34.90 | 36.64 | 36.64 |
| 研发费用 | 2,349.94 | 3,765.69 | 4,690.32 | 5,408.27 | 5,546.39 | 5,735.60 | 5,707.74 |
9、财务费用的预测
鉴于企业剔除溢余资金后正常经营所需保持的货币资金或其银行存款等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频繁变化或变化较大,并且金额较小,本次预测不考虑其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也不考虑付息债务之外的其他不确定性收支损益。
10、其他收益的预测
其他收益主要为增值税即征即退与先进制造业进项税加计抵减。根据微宇天导未来经营计划,结合相关税收政策,对以上其他收益进行预测。
微宇天导其他收益预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名称 | 2025年 7-12月 | 2026年 | 2027年 | 2028年 | 2029年 | 2030年 | 永续期 |
| 其他收益 | 67.26 | 104.85 | 121.63 | 64.06 | 70.47 | 73.99 | 73.99 |
11、营业外收支的预测
由于营业外收支均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无法预计,故本次对营业外收支不
予预测。
12、所得税的预测
截至评估基准日,微宇天导子公司湖南卫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基于微宇天导及子公司经营现状及管理层规划,预测期合并口径的综合所得税税率预计为15%,根据预计的利润总额和所得税税率预测未来年度的所得税。
所得税的预测结果详见本节“二、标的资产评估基本情况”之“(三)收益法的评估情况”之“16、企业自由现金流的预测”。
13、折旧与摊销的预测
(1)折旧预测
微宇天导的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与电子设备。固定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本次评估中,按照企业执行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以评估基准日的经营性固定资产账面原值、预计使用期、资产更新等估算未来经营期的折旧额。
(2)摊销预测
截至评估基准日,摊销为无形资产摊销。本次评估按照微宇天导的无形资产摊销政策、未来无形资产投资计划等估算未来各年度的摊销额。
综上,微宇天导折旧与摊销预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名称 | 2025年 7-12月 | 2026年 | 2027年 | 2028年 | 2029年 | 2030年 | 永续期 |
| 折旧摊销 | 512.96 | 1,094.83 | 1,044.27 | 1,035.16 | 900.22 | 792.90 | 778.97 |
14、资本性支出的预测
资本性支出是指被评估单位在不改变当前经营业务条件下,为保持持续经营所需增加的超过一年的长期资本性投入,主要包括经营规模扩大所需的资本性投资以及持续经营所必需的资产更新等。
(1)追加资本性支出:经向管理层了解,根据微宇天导未来经营计划,在预测期内需追加资本性投资,为微宇天导上海厂区的装修及设备采购,项目概况如下:
单位:万元
| 资产名称 | 预计总投资额(不含税) | 预计资本化时间 |
| 研发场地建设 | 595.43 | 2026年1-6月 |
| 研发与办公设备 | 8.67 | 2025年12月-2026年3月 |
| 办公场地装修 | 275.48 | 2025年12月-2026年1月 |
| 合计 | 879.59 | - |
(2)更新资本性支出:是在维持考虑追加资本性支出后经营规模的前提下未来各年所必需的更新投资支出。即补充考虑追加资本性支出后生产经营能力所耗(折毕)资产的更新改造支出。
(3)永续期资本性支出采用年金方式计算确定,具体为:根据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确定每项资产评估基准日的重置价值(不包括已作为溢余资产及非经营性资产的各项资产)、经济寿命年限、尚可使用年限。根据各项资产的尚可使用年限和经济寿命年限将永续期内各更新时点的资产更新支出现值之和年金化至各期。
综上,微宇天导资本性支出预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名称 | 2025年 7-12月 | 2026年 | 2027年 | 2028年 | 2029年 | 2030年 | 永续期 |
| 追加资本性支出 | 248.05 | 631.54 | - | - | - | - | - |
| 更新资本性支出 | 167.47 | 56.11 | 340.76 | 410.62 | 288.29 | 338.24 | 670.68 |
| 资本性 支出 | 415.52 | 687.65 | 340.76 | 410.62 | 288.29 | 338.24 | 670.68 |
15、营运资金增加额的预测
营运资金增加额系指被评估单位在不改变当前主营业务条件下,为保持持续经营能力所需的新增营运资金,如正常经营所需保持的现金、产品存货购置、应收账款等所需的基本资金以及应付的款项等。营运资金的追加是指随着企业经营活动的变化,获取他人的商业信用而占用的现金,正常经营所需保持的现金、存货等;同时,在经济活动中,提供商业信用,相应可以减少现金的即时支付。通常其他应收账款和其他应付账款核算的内容绝大多为与主业无关或暂时性的往来,需具体甄别视其与所估算经营业务的相关性个别确定。因此估算营运资金的增加额原则上只需考虑正常经营所需保持的现金、应收款项、存货和应付款项等
主要因素。本次评估所定义的营运资金增加额为:
营运资金增加额=当期营运资金-上期营运资金其中,营运资金=现金+应收款项+存货-应付款项其中,应收款项=营业收入总额/应收款项周转率其中,应收款项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以及与经营业务相关的其他应收账款等诸项。存货=营业成本总额/存货周转率应付款项=营业成本总额/应付账款周转率其中,应付款项主要包括应付账款、应付票据以及与经营业务相关的其他应付账款等诸项。根据对微宇天导的历史资产与业务经营收入和成本费用的统计分析以及未来经营期内各年度收入与成本估算的情况,预测未来经营期各年度的营运资金增加额。综上,微宇天导营运资金增加额预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名称 | 2025年 7-12月 | 2026年 | 2027年 | 2028年 | 2029年 | 2030年 | 永续期 |
| 营运资金增加额 | 3,954.87 | -177.61 | 2,128.83 | 2,063.09 | 1,624.42 | 966.08 | - |
16、企业自由现金流的预测
根据上述预测,汇总得出预测期标的公司企业自由现金流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名称 | 2025年 7-12月 | 2026年 | 2027年 | 2028年 | 2029年 | 2030年 | 永续期 |
| 营业收入 | 15,435.19 | 24,063.02 | 27,913.11 | 31,820.94 | 35,003.04 | 36,753.19 | 36,753.19 |
| 减:营业成本 | 6,462.78 | 10,053.26 | 11,775.95 | 13,385.17 | 14,645.06 | 15,478.13 | 15,518.59 |
| 减:税金及附加 | 147.29 | 229.62 | 266.36 | 303.65 | 334.02 | 350.72 | 350.72 |
| 减:销售费用 | 955.69 | 1,505.40 | 2,027.36 | 2,214.92 | 2,498.55 | 2,765.10 | 2,746.94 |
| 减:管理费用 | 1,317.00 | 1,923.40 | 2,076.57 | 2,262.51 | 2,433.65 | 2,582.07 | 2,573.71 |
| 项目名称 | 2025年 7-12月 | 2026年 | 2027年 | 2028年 | 2029年 | 2030年 | 永续期 |
| 减:研发费用 | 2,349.94 | 3,765.69 | 4,690.32 | 5,408.27 | 5,546.39 | 5,735.60 | 5,707.74 |
| 加:其他收益 | 67.26 | 104.85 | 121.63 | 64.06 | 70.47 | 73.99 | 73.99 |
| 营业利润 | 4,269.75 | 6,690.50 | 7,198.18 | 8,310.48 | 9,615.84 | 9,915.56 | 9,929.48 |
| 利润总额 | 4,269.75 | 6,690.50 | 7,198.18 | 8,310.48 | 9,615.84 | 9,915.56 | 9,929.48 |
| 减:所得税费用 | 694.07 | 663.50 | 656.15 | 758.16 | 941.49 | 969.36 | 1,231.70 |
| 净利润 | 3,575.68 | 6,027.00 | 6,542.03 | 7,552.32 | 8,674.35 | 8,946.20 | 8,697.79 |
| 加:折旧摊销 | 512.96 | 1,094.83 | 1,044.27 | 1,035.16 | 900.22 | 792.90 | 778.97 |
| 减:更新资本性支出 | 167.47 | 56.11 | 340.76 | 410.62 | 288.29 | 338.24 | 670.68 |
| 减:追加资本性支出 | 248.05 | 631.54 | - | - | - | - | - |
| 减:营运资金增加 | 3,954.87 | -177.61 | 2,128.83 | 2,063.09 | 1,624.42 | 966.08 | - |
|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 -281.75 | 6,611.78 | 5,116.70 | 6,113.77 | 7,661.86 | 8,434.77 | 8,806.08 |
17、折现率的确定
(1)折现率估算模型
折现率,又称期望投资回报率。折现率的高低从根本上取决于未来现金流量所隐含的风险程度的大小。收益法要求评估的企业价值内涵与应用的收益类型以及折现率的口径一致,本次评估采用的折现率为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计算公式如下:
????=??×
??+?
+?
?
×(1??)×
??+?
式中:
WACC:加权平均资本成本Ke:权益资本成本Kd:债务资本成本T:所得税率
D/E:目标资本结构
(2)有关参数的估算过程
①目标资本结构(D/E)
经向微宇天导管理层了解,以及对微宇天导资产负债情况分析,管理层预计未来无需借款,故目标资本结构为0。
②权益资本成本(?
?)
权益资本成本?
?
按国际通常使用的CAPM模型求取,计算公式如下:
?
?
=?
?
+????×???+?
?
=??+?(?
?
??
?)+??
式中:
Ke:权益资本成本
Rf:无风险收益率
Rm:市场回报率
β: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
ERP:市场超额收益
Rc: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计算权益资本成本采用以下四步:
A、无风险收益率(Rf)
由于记账式国债具有比较活跃的市场,一般不考虑流动性风险,且国家信用程度高,持有该债权到期不能兑付的风险很小,一般不考虑违约风险。因此,利用同花顺iFinD金融终端选择从评估基准日至国债到期日剩余期限在10年以上的银行间国债,计算其到期收益率,并取所有国债到期收益率的平均值作为本次评估无风险收益率,经计算无风险收益率为1.96%。
B、市场超额收益(ERP)
市场超额收益(ERP)是投资者投资股票市场所期望的超过无风险收益率的部分,即:
市场超额收益(ERP)=市场整体期望的回报率(Rm)-无风险收益率(Rf)参考相关规范与指引,按如下方式计算ERP:
a、确定衡量股市的指数:估算股票市场的投资回报率首先需要确定一个衡量股市波动变化的指数,参照美国相关机构估算美国ERP时选用标准普尔500指数的经验,本次选用了沪深300指数。
b、计算年期的选择:沪深300指数起始于2005年,故计算的时间区间为2005年1月31日到2024年12月31日。
c、数据的采集:本次ERP测算借助同花顺iFinD金融终端获取计算年期内所有交易日沪深300指数的收盘价。
d、市场整体期望的投资回报率(Rm)的计算方法:通过统计分析确定样本后,以沪深300各月月均指数为基础计算2005-2024年各年的年均收益率作为Rm。
e、ERP的计算:通过计算2005-2024年每年Rm,分别扣除按照上述方法计算的各年无风险利率后,经计算得到平均ERP为6.63%。
C、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β)
β系数被认为是衡量公司相对风险的指标。本次评估选取了与微宇天导所处相同或相近行业且业务具备一定可比性的上市公司作为对比公司,经查阅同花顺iFinD金融终端得到对比上市公司的β系数如下: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原始Beta系数 | 布鲁姆调整法 调整后Beta系数 |
| 688283.SH | 坤恒顺维 | 1.1852 | 1.1241 |
| 300627.SZ | 华测导航 | 0.9448 | 0.9630 |
| 688337.SH | 普源精电 | 1.0366 | 1.0245 |
注:截至评估基准日司南导航上市时间尚未满三年,故未将其纳入计算过程。
上述β系数还受各对比公司财务杠杆的影响,需要先卸载对比公司的财务杠杆,再根据微宇天导的目标资本结构,加载该公司财务杠杆。无财务杠杆影响的β系数计算公式如下:
无财务杠杆?
?
=
有财务杠杆?
?1+
负债资本权益资本
×100%×(1?所得税率)
计算得到行业卸载财务杠杆后的β系数平均值为1.0222。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布鲁姆调整法调整后Beta系数 | 负债资本/权益资本 | 所得 税率 | 卸载对比公司财务杠杆后Beta系数 | 无财务杠杆Beta系数均值 |
| 688283.SH | 坤恒顺维 | 1.1241 | 0.02% | 15% | 1.1239 | 1.0222 |
| 300627.SZ | 华测导航 | 0.9630 | 0.61% | 15% | 0.9581 | |
| 688337.SH | 普源精电 | 1.0245 | 4.76% | 15% | 0.9847 |
然后根据被评估对象目标资本结构转换为自身有财务杠杆的β系数,其计算公式为:
?
?
=?
?
×(1+(1??)×
??
)
式中:
βe——股权资本的预期市场风险系数
βu——行业卸载财务杠杆后的β系数平均值
D/E——目标资本结构
T——所得税率,取15%
由此计算得到微宇天导β系数为1.0222。
D、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Rc)
企业的特定风险主要为企业经营风险。影响经营风险主要因素有:企业所处经营阶段,历史经营状态,企业经营业务、产品和地区的分布,企业内部管理及控制机制,管理人员的经营理念和方式等。根据微宇天导的实际情况,取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Rc)为2.50%。
E、权益资本成本(Ke)
将上述各参数代入公式,即取无风险收益率为1.96%、市场超额收益为6.63%、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为1.0222,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为2.50%,通过CAMP模型计算得到微宇天导权益资本成本为11.24%。
F、债务资本成本(Kd)
按评估基准日5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取值,确定债务资本成本为
3.50%。
G、折现率(WACC)将以上计算所得的各参数代入公式,计算得出微宇天导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为11.24%。
18、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计算
(1)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净额
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指分析剥离出来的与被评估单位主营业务没有直接关系的资产(负债),由于这些资产(负债)对被评估单位的主营业务没有直接贡献,并且在采用收益法进行估算时也没有考虑这些资产的贡献,因此采用收益法得出的评估结果均没有包括上述资产。但这些资产(负债)仍然是被评估单位的资产(负债),因此,将分析剥离出来的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单独评估出其市场价值后加回到收益法估算的结论中。截至评估基准日,微宇天导的溢余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科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一、溢余资产: | 17,443.46 | 17,443.46 |
| 二、非经营性资产: | 3,394.54 | 3,394.54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703.26 | 703.26 |
| 其他应收款 | 1,671.17 | 1,671.17 |
| 其他流动资产 | 85.56 | 85.56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934.55 | 934.55 |
| 三、非经营性负债: | 904.97 | 904.97 |
| 其他应付款 | 294.00 | 294.00 |
| 递延收益 | 609.70 | 609.70 |
| 短期借款利息 | 1.27 | 1.27 |
| 溢余、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净额 | 19,933.03 | 19,933.03 |
(2)付息债务价值
截至评估基准日,付息债务合计1,500.00万元,为银行借款。
(3)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将计算得到的预测期内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率、溢余及非经营性资产价值(负债)、付息债务代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计算公式,计算可知微宇天导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名称 | 2025年 7-12月 | 2026年 | 2027年 | 2028年 | 2029年 | 2030年 | 永续期 |
|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 -281.75 | 6,611.78 | 5,116.70 | 6,113.77 | 7,661.86 | 8,434.77 | 8,806.08 |
| 折现率 | 11.24% | 11.24% | 11.24% | 11.24% | 11.24% | 11.24% | 11.24% |
| 折现系数 | 0.9737 | 0.8990 | 0.8081 | 0.7265 | 0.6531 | 0.5871 | 5.2233 |
| 企业自由现金流现值 | -274.00 | 5,944.00 | 4,135.00 | 4,442.00 | 5,004.00 | 4,952.00 | 45,997.00 |
| 加:溢余及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净额 | 19,933.03 | ||||||
| 企业整体价值 | 90,133.00 | ||||||
| 减:付息债务价值 | 1,500.00 | ||||||
|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 88,630.00 | ||||||
注:折现期按照预测期内现金流均衡产生的假设计算;计算结果保留至十万元。
19、评估结果
经采用收益法评估,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88,630.00万元,评估价值与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相比增加56,399.22万元,增值率为174.99%。
(四)资产基础法的评估情况
1、评估过程
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根据资产基础法的原理,具体资产及负债评估过程及评估结果如下:
(1)流动资产
对于货币资金,对各项货币资金未发现影响净资产的重大未达账项;对人民币货币资金,评估机构以核实后的账面金额确定评估价值。
对于债权类流动资产,债权类流动资产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评估机构对于该类流动资产,在分析账龄、核实权益的基础上,按预计可收回的金额或预计能够实现相应的权益确定评估价值。对于存货,标的公司存货为在途物资、原材料及在产品,评估机构在抽查盘点以验证评估基准日库存数量的基础上进行核实和评估。具体为:1)在途物资为近期采购材料,了解基准日物资到票情况及期后物资实际到库情况,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2)原材料周转较快,大多为近期采购,价格相对稳定,其账面价值基本能够反映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3)在了解产品的生产流程和相关的成本核算方法、验证核实账面数量的基础上,通过复核企业成本计算表,在产品账面余额包括已投入的材料及应分摊的人工、制造费用。经核实其料、工、费核算方法基本合理,由于完工程度较低,可能的利润存在不确定性,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对于其他流动资产,其他流动资产为微宇天导实际享有的权益,评估机构以经核实的账面价值确定评估价值。
采用资产基础法对微宇天导流动资产评估情况如下:
①货币资金
A、评估内容
货币资金账面价值97,173,046.01元,为银行存款,涉及4个人民币账户。
B、评估结果
货币资金评估价值为97,173,046.01元,无评估增减值。
②应收票据
A、评估内容
应收票据账面余额1,490,000.00元,坏账准备140,000.00元,账面价值1,350,000.00元,为2张商业承兑汇票。
B、评估结果
应收票据评估价值为1,350,000.00元,无评估增减值。
③应收账款
A、评估内容应收账款账面余额1,610,000.00元,坏账准备160,550.00元,账面价值1,449,450.00元,为货款。B、评估结果应收账款评估价值为1,449,450.00元,无评估增减值。
④预付款项
A、评估内容预付款项账面余额53,930.00元,坏账准备0.00元,账面价值53,930.00元,为货物预付款。
B、评估结果预付款项评估价值为53,930.00元,无评估增减值。
⑤其他应收款
A、评估内容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295,620.82元,坏账准备25,903.68元,账面价值269,717.14元,为资金拆借、个税等。B、评估结果其他应收款评估价值为269,717.14元,无评估增减值。
⑥存货
A、评估内容存货账面价值1,143,442.72元,为在途物资、原材料及在产品。a、在途物资在途物资账面余额251,108.03元,存货跌价准备0.00元,账面价值251,108.03元,为晶圆。在途物资评估价值为251,108.03元,无评估增减值。
b、原材料原材料账面余额888,853.88元,存货跌价准备0.00元,账面价值888,853.88元,为Tesla运算模块、晶圆等。原材料评估价值为888,853.88元,无评估增减值。c、在产品在产品账面余额3,480.81元,存货跌价准备0.00元,账面价值3,480.81元,包括HJM20模组等。
在产品评估价值为3,480.81元,无评估增减值。B、评估结果存货评估价值为1,143,442.72元,无评估增减值。
⑦其他流动资产
A、评估内容其他流动资产账面价值834,270.20元,为待抵扣进项税。B、评估结果其他流动资产评估价值为834,270.20元,无评估增减值。
(2)长期股权投资
评估机构根据长期股权投资明细账,收集被投资单位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评估基准日财务报表等资料,并与评估申报表所列内容进行核对,以核实评估基准日实际出资和股权比例;了解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和被投资单位的经营状况,重点关注对被投资单位的实际控制权情况。长期股权投资湖南卫导为其全资子公司,因提供的委估资产及负债范围明确,可通过财务资料、购建资料及现场勘查等方式进行核实并逐项评估,故均对被投资单位进行整体评估,以被投资单位整体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乘以持股比例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价值。采用资产基础法对微宇天导长期股权投资评估情况如下:
①评估内容
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77,816,636.37元,系全资子公司湖南卫导,具体情况如下:
| 被投资单位名称 | 注册资本 (元) | 投资日期 | 投资成本 (元) | 持股比例(%) | 账面价值 (元) | 核算 方法 |
| 湖南卫导 | 17,000,000.00 | 2016-03-14 | 17,000,000.00 | 100.00 | 77,816,636.37 | 成本法 |
②评估结果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价值为257,210,407.96元,评估增值额为179,393,771.59元,增值率为230.53%。
(3)固定资产——设备类
评估机构根据设备的实际利用情况和现状,分析了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定成本法作为本次设备评估的主要方法(部分老旧设备以二手市场交易价为参考进行评估)。
设备评估的成本法是通过估算被评估设备的重置成本和设备的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将重置成本扣减各种贬值,或在综合考虑设备的各项贬值基础上估算综合成新率,最后计算得到设备的评估价值。本次评估选用的具体的计算公式为:
评估价值=重置成本×综合成新率
重置成本的确定方式如下:
设备的重置成本一般包括购置或购建与评估对象功效相同的全新资产所需的必要、合理的成本和相关税费等。对于电子设备,根据当地市场近期市场询价,确定评估基准日的电子设备购价,因一般生产厂家或经销商提供免费运输及安装,故其重置成本即为设备购置价。
综合成新率的确定如下:
普通设备以年限法确定综合成新率。
年限法成新率是根据设备的经济寿命年限及产品的技术更新速度等因素综合确定。公式如下:
年限成新率=(经济寿命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寿命年限×100%若设备的已使用年限超过了经济寿命年限,则综合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100%采用资产基础法对微宇天导固定资产评估情况如下:
①评估范围
设备类固定资产为电子设备。根据评估申报表,具体情况见下表:
| 项目 | 数量(台/套) | 账面原值(元) | 账面价值(元) |
| 电子设备 | 6 | 24,488.38 | 20,368.17 |
| 合计 | 6 | 24,488.38 | 20,368.17 |
评估基准日未计提减值准备。
②评估结果
电子设备的评估结果如下:
| 名称 | 账面价值(元) | 评估价值(元) | 增值额(元) | 增值率(%) |
| 电子设备 | 20,368.17 | 20,570.00 | 201.83 | 0.99 |
| 合计 | 20,368.17 | 20,570.00 | 201.83 | 0.99 |
(4)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
①评估内容
其他无形资产具体包括软件、域名、专利、商标、软件著作权与集成电路布图。其中,软件为购入的财务软件;域名、专利、商标、软件著作权与集成电路布图为企业自行研发、设计、申请取得。
②评估程序和方法
A、外购软件
评估机构核查相关购买合同,并向软件供应商查询其现行市价(不含增值税),以此作为评估值。
B、域名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账外无形资产域名申请注册相对简单,对企业收入未
形成明显贡献,不直接产生收益,故采用成本法评估。评估价值=注册成本+剩余有效期使用成本其中:注册成本指注册域名所需费用,剩余有效期使用成本指域名持续生效至到期日期所需支付费用。C、专利、商标、软件著作权及集成电路布图a、资产概况系微宇天导与子公司湖南卫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专利55项、软件著作权28项、商标12项、集成电路布图2项共计97项,为微宇天导及子公司湖南卫导自行研发、设计、申请取得。
b、评估假设(a)假设微宇天导所属行业保持稳定发展态势,所遵循的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制度及社会政治和经济政策与现时无重大变化。
(b)假设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被评估单位造成重大不利影响。(c)假设微宇天导的经营者是负责的,且其公司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职务。(d)假设微宇天导所有与营运相关的现金流都将在相关的收入、成本、费用发生的同一年度内均匀产生。
(e)假设资产评估报告所依据的统计数据、对比公司的财务数据等均真实可靠。
c、评估方法
根据无形资产的特点、利用情况和资料收集情况等,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
由于市场上没有类似无形资产的成交案例,不宜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委估无形资产为生产过程中所需的专利技术及相关设计,其价值与投入成本的相关程度较低,故也不适宜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委估无形资产已投入生产使用,未来的预期收益和风险可以合理估计,故本次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收益法,即从无形资产在一定的规模条件下能够为被评估单位带来的收益角度,通过合理方法,确定归属于评估对象的收益净流入,并按适当的折现率折现,得出该评估对象在一定的经营规模下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根据评估对象特点及相关数据的收集情况,本次采用收入提成法评估。其基本公式为:
?=∑
?=1???
×?
?
(1+?)??
式中:
P:委估资产的评估价值
Rt:第t期与无形资产相关的收入
Kt:第t期的收入提成率
mt:第t期的折现期
n:经济寿命年限
t:收益期
r:折现率
(a)经济寿命年限的确定
根据国内外相关文献资料,以及技术发展来看,大多数技术的更新换代周期不超过10年,在技术转让实践中,一般为5-8年。具体对应到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无形资产,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从行业发展看,无形资产相关产品主要服务于我国的卫星导航相关产业,随着国家加快推进北斗优先应用和北斗产品国产化替代,我国卫星导航与位置服务产业继续保持稳定增长态势,结构持续优化,产业范围进一步扩大,不断吸引着资金投入,使技术的研发、更新速度加快。
从被评估无形资产技术层面看,相关无形资产开发完成不久并在不停改进和完善,技术较为先进,在未来的一定时期内将会给微宇天导带来可观的经济回报。
综合考虑其可替代性和局限性,确定相关无形资产剩余经济寿命年限为五年
一期,即至2030年底止。
(b)收入提成率的确定根据联合国贸易和发展组织的大量材料统计,一般情况下技术的提成率约为产品净销售额的0.5%-10%,绝大多数为2%-6%,本次评估参考国家知识产权局《“十三五”国民经济行业(门类)专利实施许可统计表》中对各行业的技术提成率的分析来确定微宇天导的收入提成率。(c)技术贡献率衰减的考虑随着时间的推移,后续研发的投入,相关无形资产会不断的得到改进和完善,表现为产品制造技术中不断会有新的技术出现,使得截至评估基准日时的相关无形资产所占的比重呈下降趋势;同时,随着产品和技术的更新,现有技术也会逐渐进入衰退期。上述两种因素综合表现在评估基准日的无形资产在技术贡献率上或提成率会逐渐降低。因此,本次考虑技术贡献率在寿命期内逐渐下降。(d)折现率的确定折现率是将未来收益折成现值的比率,反映资产与未来营运收益现值之间的比例关系,就投资者而言,折现率亦是未来的期望收益率,既能满足合理的回报,又能对投资风险予以补偿,折现率是基于收益法确定评估价值的重要参数。本次评估采用累加法确定折现率,计算公式如下:
折现率=无风险报酬率+风险报酬率由于记账式国债具有比较活跃的市场,一般不考虑流动性风险,且国家信用程度高,持有该债权到期不能兑付的风险很小,一般不考虑违约风险,同时长期的国债利率包含了市场对未来期间通货膨胀的预期。因此,根据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CCDC)公布的财政部-中国国债收益率曲线,选取评估基准日至国债到期日剩余期限在5年的中国国债收益率作为本次评估无风险收益率。
风险报酬率的确定主要运用综合评价法,参考相关指引,由战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运营风险、法律风险之和确定。
③评估结果
其他无形资产评估价值为36,393,711.83元,评估增值额为36,073,239.88元,
增值率为11,256.29%。
(5)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评估机构对其形成的过程进行了复核,对于各项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各科目评估值与纳税基础的差异,按被评估单位适用的所得税率确定评估值。采用资产基础法对微宇天导递延所得税资产评估情况如下:
①评估内容
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价值95,403.76元,主要为资产减值准备、坏账准备、预计负债引起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②评估结果
递延所得税资产评估价值为95,403.76元,无评估增减值。
(6)其他非流动资产
对于其流动资产,经评估机构核实,被评估单位对所有其他非流动资产尚拥有相应的权利,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采用资产基础法对微宇天导其他非流动资产评估情况如下:
①评估内容
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76,500.00元,系质保金。
②评估结果
其他非流动资产评估价值为76,500.00元,无评估增减值。
(7)流动负债及非流动负债
对于评估范围内的流动负债及非流动负债,评估机构通过核对明细账与总账的一致性、对金额较大的发放函证、查阅原始凭证等相关资料进行核实。
经核实,各项负债均为实际应承担的债务,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为评估值。
采用资产基础法对微宇天导流动负债及非流动负债评估情况如下:
①应付账款
A、评估内容应付账款账面价值11,657,047.49元,主要为被评估单位采购商品尚未支付款项而形成的债务。B、评估结果应付账款评估价值为11,657,047.49元,无评估增减值。
②合同负债
A、评估内容合同负债账面价值1,313,716.81元,主要是被评估单位销售商品预先收取的款项而形成的债务。
B、评估结果合同负债评估价值为1,313,716.81元,无评估增减值。
③应付职工薪酬
A、评估内容应付职工薪酬账面价值222,206.49元,系被评估单位依政策规定提取的奖金、津贴和补贴、工资等。
B、评估结果应付职工薪酬评估价值为222,206.49元,无评估增减值。
④应交税费
A、评估内容应交税费账面价值41,007.58元,为个人所得税、增值税。B、评估结果应交税费评估价值为41,007.58元,无评估增减值。
⑤其他应付款
A、评估内容其他应付款账面价值100.00元,为员工报销款。B、评估结果其他应付款评估价值为100.00元,无评估增减值。
⑥其他流动负债
A、评估内容其他流动负债账面价值87,433.63元,系合同负债销项税。B、评估结果其他流动负债评估价值为87,433.63元,无评估增减值。
⑦预计负债
A、评估内容预计负债账面价值301,071.43元,系质保费。B、评估结果预计负债评估价值为301,071.43元,无评估增减值。
2、评估结论
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论为38,244.79万元,具体如下:
资产账面价值为18,060.32万元,资产评估价值为39,607.04万元,评估增值额为21,546.72万元,增值率为119.30%;
负债账面价值为1,362.26万元,负债评估价值为1,362.26万元,无评估增减值;
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16,698.07万元,所有者权益评估价值为38,244.79万元,评估增值额为21,546.72万元,增值率为129.04%。
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值额 | 增值率% |
| 流动资产 | 10,227.39 | 10,227.39 | - | - |
| 非流动资产 | 7,832.94 | 29,379.66 | 21,546.72 | 275.08 |
|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 7,781.66 | 25,721.04 | 17,939.38 | 230.53 |
| 固定资产 | 2.04 | 2.06 | 0.02 | 0.99 |
| 无形资产 | 32.05 | 3,639.37 | 3,607.32 | 11,256.29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9.54 | 9.54 | - |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7.65 | 7.65 | - | - |
| 资产总计 | 18,060.32 | 39,607.04 | 21,546.72 | 119.30 |
| 流动负债 | 1,332.15 | 1,332.15 | - | - |
| 非流动负债 | 30.11 | 30.11 | - | - |
| 负债合计 | 1,362.26 | 1,362.26 | - | - |
| 所有者权益 | 16,698.07 | 38,244.79 | 21,546.72 | 129.04 |
(五)标的资产的评估结论
1、评估结果
(1)收益法评估结果
微宇天导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88,630.00万元,评估价值与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相比增加56,399.22万元,增值率为
174.99%。
(2)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微宇天导于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论为38,244.79万元,评估价值与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相比增加6,014.01万元,增值率为18.66%。
2、评估结果分析
考虑到一般情况下,资产基础法仅能反映微宇天导各项资产的自身价值,而不能全面、合理的体现微宇天导的整体价值,并且采用资产基础法也无法涵盖诸如管理能力、客户资源、人力资源、商业模式等贡献的价值。微宇天导自成立以来已经营多年,其管理和技术团队、销售和采购渠道已基本稳定,生产技术较为成熟,形成专利及软件著作权数十项,在PNT自动化测试领域处于国内领先地位。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经过对微宇天导财务状况的调查及历史经营业绩分析,依据评
估准则的规定,结合本次评估对象、评估目的及适用的价值类型,经过比较分析,认为收益法的评估结果能更全面、合理地反映微宇天导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因此选定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微宇天导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3、评估结果的差异分析及最终结果的选取
(1)评估结果选取
经综合分析,本次评估以收益法确定的市场价值88,630.00万元作为微宇天导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价值与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相比增加56,399.22万元,增值率为174.99%。评估结论仅在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基准日成立。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应根据评估基准日后的资产状况和市场变化情况来确定,当资产状况和市场变化较小时,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2025年6月30日至2026年06月29日。
(2)评估价值与账面价值比较变动情况及说明
本次评估以收益法确定的市场价值88,630.00万元作为微宇天导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价值与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相比增加56,399.22万元,增值率为174.99%,增值的主要原因如下:
微宇天导的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反映的是企业现有资产的历史成本,收益法着眼于被评估单位未来整体的盈利能力,通过对预期现金流量的折现来反映企业的现实价值。收益法评估结果不仅体现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组合成为一个有机的并持续经营的综合体所能发挥的总体收益能力,还包含了未在财务报表上体现的微宇天导的管理能力、客户资源、人力资源、商业模式等贡献的价值。
三、董事会对标的资产评估合理性以及定价公允性的分析
(一)董事会对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意见
1、评估机构独立性
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为天源评估,具有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评估机构的聘请程序合法、合规。除上述业务关系外,该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与本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各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
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报告的假设前提能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和本次交易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为本次交易定价提供公允性分析,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目标公司实际情况和本次交易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评估机构采取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作为评估方法,并最终采用收益法评估价值作为最终评估结果,其评估价值分析原理、采用的模型、选取的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符合微宇天导的实际情况,本次评估结果具备公允性。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其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交易标的评估依据的合理性
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地位、行业发展趋势、行业竞争及经营情况等内容详见本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标的公司行业特点的讨论与分析”。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发展情况、经营业绩等内容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七、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情况”以及“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标的公司财务状况及盈利能力分析”。
本次交易评估是在考虑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尚未实缴出资到位的影响后得出的评估结论。本次交易评估作价综合考虑了标的资产历史年度经营业绩、财务情况、所在行业发展前景、行业竞争地位和经营情况,具有合理性。
(三)标的资产后续经营过程中政策、宏观环境、技术、行业等方面的变化趋势及其对评估的影响标的资产在经营中所涉及的国家和地方的现行法律法规、制度、行业政策及社会政治和经济政策、行业和技术等预计不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在可预见的未来发展时期,标的资产后续经营过程中所在国家的政策、宏观环境、技术、行业、重大合作协议、经营许可等方面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其变动趋势对标的资产的评估水平没有明显不利影响。同时,董事会未来将会根据行业宏观环境、产业政策、税收政策等方面的变化采取合适的应对措施,保证标的公司经营与发展的稳定。
(四)相关指标对评估的影响及敏感性分析
结合标的公司的经营特点及本次评估方法,选取营业收入、折现率指标对本次评估值进行敏感性分析,具体如下:
1、营业收入变动与评估值变动的相关性
根据收益法计算过程,营业收入变动与标的资产评估值变动的相关性分析如下表:
单位:万元
| 营业收入变动幅度 | 评估值 | 评估值变动幅度 |
| -3.00% | 84,590.00 | -4.56% |
| -2.00% | 85,940.00 | -3.04% |
| -1.00% | 87,290.00 | -1.51% |
| 0.00% | 88,630.00 | 0.00% |
| 1.00% | 89,980.00 | 1.52% |
| 2.00% | 91,320.00 | 3.04% |
| 3.00% | 92,670.00 | 4.56% |
2、折现率变动与评估值变动的相关性
根据收益法计算过程,折现率变动与标的资产评估值变动的相关性分析如下表:
单位:万元
| 折现率变动幅度 | 评估值 | 评估值变动幅度 |
| -3.00% | 91,010.00 | 2.69% |
| 折现率变动幅度 | 评估值 | 评估值变动幅度 |
| -2.00% | 90,190.00 | 1.76% |
| -1.00% | 89,410.00 | 0.88% |
| 0.00% | 88,630.00 | 0.00% |
| 1.00% | 87,870.00 | -0.86% |
| 2.00% | 87,130.00 | -1.69% |
| 3.00% | 86,400.00 | -2.52% |
根据前述分析,标的公司营业收入与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评估值存在正向变动关系,折现率与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评估值存在反向变动关系。
(五)标的资产与上市公司的协同效应
标的公司为卫星导航高端测试仪器领域领军企业,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存在一定的协同效应。由于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之间的协同效应难以量化,且受后续整合效果影响,基于谨慎性原则,本次评估未考虑协同效应对估值的影响。
(六)标的资产定价公允性分析
1、标的资产市盈率及市净率
根据标的资产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以及2025年6月30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情况,计算出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易定价对应的市盈率、市净率分别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倍
| 标的资产 | 评估价值 | 2024年度归母 净利润 | 2025年6月30日归母净资产 | 市盈率 | 动态市盈率 | 动态市盈率(剔除溢余资产及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净值) | 市净率 |
| 微宇天导100%股权 | 88,630.00 | 3,590.68 | 32,230.78 | 24.68 | 14.75 | 11.43 | 2.75 |
注1:市盈率=100%股权估值/2024年度合并口径归母净利润;注2:动态市盈率=100%股权估值/业绩承诺期平均净利润;注3:动态市盈率(剔除溢余资产及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净值)=(100%股权估值-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净值)/业绩承诺期平均净利润;注4:市净率=100%股权估值/2025年6月30日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
2、与市场可比交易的对比分析
由于市场上不存在与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所处行业以及应用领域完全一致的并购标的,为了保证可比性,本次选取近期交易标的从事电子设备和仪器行业且交易标的与本次评估对象业务方面具备一定可比性的相关的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经查询可比交易公开信息,可比交易标的公司与微宇天导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倍
| 上市公司 | 交易标的 |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 | 市净率 | 市盈率 | 动态市盈率 | 动态市盈率(剔除溢余资产及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净值) |
| 普源精电 | 耐数电子 | 多通道射频信号的发射、接收、测量与处理 | 10.66 | 19.01 | 12.98 | 12.97 |
| 创远信科 | 微宇天导 | 卫星导航行业测试 | 2.75 | 24.68 | 14.75 | 11.43 |
注1:市净率=100%股权估值/评估基准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注2:市盈率=100%股权估值/评估基准日前一年度归母净利润/净利润;注3:动态市盈率(剔除溢余资产及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净值)=(100%股权估值-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净值)/业绩承诺期平均净利润;注4:动态市盈率=100%股权估值/业绩承诺期平均净利润。
根据上表,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评估值对应市盈率为24.68倍、动态市盈率为14.75倍,动态市盈率(剔除溢余资产及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净值)为11.43倍,市净率为2.75倍。标的公司市净率低于可比交易对应值,市盈率与动态市盈率高于可比交易平均值,系标的资产溢余资产及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净值金额较高所致,动态市盈率(剔除溢余资产及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净值)与市场可比交易不存在较大差异。
3、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对比分析
标的公司主营仪器仪表制造业,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估值对比分析如下:
| 证券代码 | 证券名称 | 市净率(倍) | 市盈率(倍) |
| 688283.SH | 坤恒顺维 | 3.40 | 90.28 |
| 300627.SZ | 华测导航 | 7.23 | 46.89 |
| 688337.SH | 普源精电 | 2.22 | 75.01 |
| 688592.SH | 司南导航 | 3.03 | - |
| 平均值 | 3.97 | 70.73 | |
| 中位数 | 3.21 | 75.01 | |
| 证券代码 | 证券名称 | 市净率(倍) | 市盈率(倍) |
| 微宇天导 | 2.75 | 24.68 | |
注1:上市公司市净率=2025年6月30日市值/2025年6月30日归母净资产;注2:上市公司市盈率=2025年6月30日市值/2024年归母净利润;注3:司南导航2024年亏损,未计算其市盈率;根据上表,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评估值对应市净率为2.75倍、对应市盈率为
24.68倍。其中:市盈率低于可比公司市盈率水平,市净率接近可比公司市净率水平。本次交易的评估定价具备合理性。综上所述,本次交易以收益法作为最终评估结果,交易定价具备公允性、合理性。
(七)评估基准日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交易标的发生的重要变化事项
评估基准日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未发生对评估结果产生影响的重要变化事项。
(八)交易定价与评估结果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截至评估基准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权益评估值为88,630.00万元,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为88,630.00万元,二者不存在差异,具有合理性。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外,评估机构及其经办人员与公司、标的公司、交易对方均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2、本次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本次交易相关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遵循了市场的通用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合理的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
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评估方式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本次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在本次评估过程中,评估机构根据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各类资产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本次评估结果公允。本次交易最终价格将以评估结果为依据,由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资产定价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次交易中公司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评估定价具有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第七节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25年9月22日,创远信科(以下简称“甲方”)与创远电子等14名在册股东(“乙方一”至“乙方十四”,合称“乙方”)签订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二)交易方案
1、交易方案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所约定的生效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甲方以向乙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作为交易对价,购买乙方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100%股权,支付现金的金额为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价扣除最终确定的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价中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部分交易对价的金额,预计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价的15%。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交易对价及支付
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将以上市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针对标的公司股权价值的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结果为基础,并由双方协商确定。截至本协议签署日,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经甲乙双方初步协商,本次交易中乙方持有的全部股权按照标的公司不超过9亿元整体估值进行转让。待上述评估报告出具后,由甲乙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对标的资产的最终转让价格予以确认。
3、发行价格及数量
(1)发行价格
①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
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定价基准日为甲方董事会通过本次交易方案决议(即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本次发行股份价格根据不低于甲方在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80%的原则,经协商确定为18.88元/股。
②发行价格的调整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北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若本次交易完成前,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发行股份数量亦随之进行调整。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最终发行价格尚需经上市公司股东会批准、北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后确定。
(2)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向乙方各方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方式如下:
向乙方各方发行股份的数量=最终确定的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价中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部分的对价金额÷本次发行股份价格。发行股份数量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取整数确定,出现小数的按照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一股的部分,交易对方应赠予上市公司,并计入资本公积。
截至本协议签署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全部完成。在评估机构针对标的公司股权价值出具正式评估报告后,甲乙双方将依照本协议之约定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并根据上述公式确定交易对价中股份的发行数量,最终发行数量尚需经上市公司股东会批准、北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后确定。
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若发行价格因上市公司派息、配股、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需作相应调整,则上述对价股份发行数量亦作相应调整。
(三)锁定期安排及业绩承诺和补偿
1、锁定期安排
乙方一、乙方八、乙方九和乙方十二应遵守如下锁定期安排:1)各自因本次交易所获上市公司新发行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上市公司就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向乙方发行的股份于中登公司北京分公司完成股票登记之日,下同)起36个月内不得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或质押,亦不得设定任何权利负担;2)锁定期限内,各自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因上市公司发生配股、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锁定安排。乙方二、乙方三、乙方四、乙方五、乙方六、乙方七、乙方十、乙方十一、乙方十三和乙方十四应遵守如下锁定期安排:1)若其用于认购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标的资产拥有权益之日以其成为标的公司股东办理完成松江市监局的变更登记之日为准,下同)至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不足12个月,则其因本次交易所获上市公司新发行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或质押,亦不得设定任何权利负担;若其用于认购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至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超过12个月,则其因本次交易所获上市公司新发行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或质押,亦不得设定任何权利负担;2)锁定期限内,各自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因上市公司发生配股、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锁定安排。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北交所的规定和规则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乙方基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前述锁定承诺。如相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北交所规则对乙方所持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规定的,亦应同时符合该等规定的要求。
2、业绩承诺和补偿
甲方和乙方同意,由于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尚未签订业绩补偿相关协议。上市公司将在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与乙方就业绩承诺和补偿等事项进行协商,并签署相关协议。
(四)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在本次交易发行完成后,标的公司于本次交易发行之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本次交易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五)排他安排
本协议为排他性协议,乙方均不得就与本次交易相同或相似的任何交易、或为达成与上述相同或相似效果的任何交易的事宜,直接或间接地与任何其他第三方进行接洽或向其索取或接收其要约,或与第三方进行其他任何性质的接触。
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义务转让、转移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其他第三方。
(六)违约责任
本协议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之规定履行其义务或违反本协议任何约定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实际经济损失。
本协议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第七条约定的承诺与保证,除需承担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及终止本次交易。
(七)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公章、自然人签字之日起成立。本协议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生效:
1、甲方召开董事会、股东会,批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所有事宜;
2、标的公司和乙方中各企业主体就本协议的履行取得所需的全部授权、批准和许可,包括但不限于国资审议批准程序(如需);
3、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宜经北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
会注册;
4、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宜获得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有权机关的审批(如适用)。若因本协议生效条件未能成就,致使本协议无法生效并不得以正常履行的,协议任何一方不追究协议他方的法律责任,不就因本项目支付的中介费等任何费用或损失主张赔偿。
若乙方被政府主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司法机构认定为不适合参与本次交易,或乙方因违反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指导意见)或本协议而无法继续参与本次交易,甲方可以终止或解除本协议,乙方应当配合签署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全部协议的终止协议。甲方无需向其他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25年12月10日,创远信科(以下简称“甲方”)与创远电子等14名在册股东(合称“乙方”)签订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交易方案
1、交易对价及定价依据
根据天源评估就标的公司出具的《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上海微宇天导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天源评报字[2025]第1147号),截至2025年6月30日,标的公司100%股权的收益法评估价值为88,630.00万元。
基于前述标的公司的评估价值,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最终确定本次交易对价(转让价格)为88,630.00万元。
2、支付方式及支付安排
(1)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一致确定:本次交易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支付交易对价,具体交易对价支付方式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交易对方 | 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比例 | 支付方式 | 向该交易对方支付总对价 | ||
| 现金对价 | 获得股份数量(股) | 股份对价 | ||||
| 1 | 创远电子 | 29.94% | 3,927.31 | 11,974,869 | 22,608.55 | 26,535.86 |
| 2 | 冠至沁和 | 16.38% | 2,149.11 | 6,552,927 | 12,371.93 | 14,521.04 |
| 3 | 长沙矢量 | 9.60% | 1,259.73 | 3,841,085 | 7,251.97 | 8,511.70 |
| 4 | 上海优奇朵 | 9.34% | 1,225.52 | 3,736,771 | 7,055.02 | 8,280.54 |
| 5 | 北斗基金 | 8.93% | 1,171.18 | 3,571,074 | 6,742.19 | 7,913.37 |
| 6 | 陈激宇 | 5.66% | 741.85 | 2,261,987 | 4,270.63 | 5,012.48 |
| 7 | 盟海投资 | 5.18% | 679.28 | 2,071,224 | 3,910.47 | 4,589.75 |
| 8 | 微核投资 | 3.73% | 489.56 | 1,492,722 | 2,818.26 | 3,307.82 |
| 9 | 元藩投资 | 3.13% | 409.92 | 1,249,884 | 2,359.78 | 2,769.70 |
| 10 | 上海赛迦 | 2.98% | 390.35 | 1,190,241 | 2,247.18 | 2,637.53 |
| 11 | 高创鑫阳 | 2.50% | 327.93 | 999,900 | 1,887.81 | 2,215.74 |
| 12 | 北京宏智 | 1.79% | 234.24 | 714,222 | 1,348.45 | 1,582.69 |
| 13 | 高鑫文创 | 0.63% | 81.99 | 249,984 | 471.97 | 553.96 |
| 14 | 江咏 | 0.22% | 29.28 | 89,270 | 168.54 | 197.82 |
| 合计 | 13,117.24 | 39,996,160 | 75,512.76 | 88,630.00 | ||
(2)相关税费安排
因标的资产转让事宜产生的税费由交易各方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若甲方存在代扣代缴乙方税费的,甲方有权在支付现金对价时予以扣减。
(3)股份对价支付安排
①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交易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
②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交易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发行,发行对象为乙方。
③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定价基准日为甲方董事会通过本次交易方案决议(即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本次发行股份价格根据不低于甲方在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80%的原则,经协商确定
为18.88元/股。
④发行价格的调整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北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若本次交易完成前,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发行股份数量亦随之进行调整。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最终发行价格尚需经上市公司股东会批准、北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后确定。
⑤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向乙方各方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方式如下:
发行股份总数量=最终确定的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价中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部分的对价金额÷本次发行股份价格
向乙方各方发行股份的数量=发行股份总数量*交易各方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
发行股份数量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取整数确定,出现小数的按照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一股的部分,交易对方应赠予上市公司,并计入资本公积。
按照本次发行价格18.88元/股计算,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合计为39,996,160股(向下取整),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情况详见本补充协议之“(二)交易方案”之“2、支付方式及支付安排”之“(1)支付方式”之列表所载。最终发行数量以经北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
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若发行价格因上市公司派息、配股、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需作相应调整,则上述对价股份发行数量亦作相应调整。
(4)现金对价支付安排
①上市公司成功募集配套资金,则应在配套资金到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现金对价支付;如扣除相关费用后不足
以支付全部现金对价,则上市公司应于募集配套资金到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根据享有现金对价的乙方各自现金对价占本次交易现金对价总额的比例,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募集配套资金向享有现金对价的乙方支付;不足部分,上市公司应于募集资金到位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向享有现金对价的乙方一次性完成支付。
②上市公司未成功募集配套资金的,则上市公司于标的资产交割至上市公司名下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向享有现金对价的乙方一次性完成支付。
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如果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失败或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足,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募集配套资金不足部分的资金需求,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三)业绩承诺和补偿
乙方对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的净利润实现情况,以及标的公司在上述业绩承诺期间内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净利润承诺数时的业绩补偿、业绩承诺期限届满时的补偿事项详见甲方和创远电子、冠至沁和、上海优奇朵、长沙矢量另行签订的《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补偿协议》。
(四)股份锁定期安排
1、锁定期期限
乙方的锁定期期限按照原协议、本补充协议约定及为本次交易所签署的其他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协议(如有)约定以及各自所作出的承诺履行。
若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锁定期长于约定的锁定期的,各方应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整上述锁定期。
2、锁定期届满后的解锁方案
为保证业绩补偿承诺的可实现性,受限于原协议、本补充协议规定及为本次
交易所签署的其他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协议(如有)约定以及各方作出的承诺,交易对方于本次交易中所获股份自原协议约定及各自承诺的锁定期届满后,具体安排如下:
(1)创远电子、冠至沁和、上海优奇朵、长沙矢量:自股份登记之日起36个月届满且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总计已达到净利润承诺数总计的100%或补偿义务人(如《业绩补偿协议》所定义)依据《业绩补偿协议》约定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之日起方可解锁。
(2)北斗基金、陈激宇、盟海投资、微核投资、元藩投资、上海赛迦、高创鑫阳、北京宏智、高鑫文创、江咏按照原协议、本补充协议及各自承诺的锁定期届满之日起,各方可解锁各自本次认购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的100%。
3、其他需要延长锁定期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创远电子、冠至沁和、上海优奇朵、长沙矢量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12个月。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乙方不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次发行完成后,乙方于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而增加的,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4、违规转让的补偿措施
交易对方在锁定期未解除期间、或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未足额兑现业绩承诺且补偿义务人未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下,违规转让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则其所得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相关交易对方未将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的,由上市公司通过诉讼方式追偿。
(五)协议的效力
本补充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公章、自然人签字之日起成立;原协议生效之日,本补充协议同日生效。
(六)违约责任
本补充协议各方在本补充协议项下的违约责任依照原协议对于违约责任的约定履行。
(七)其他
本补充协议未作约定的,本补充协议各方仍然按照原协议的相关约定履行;对于相同事项的约定,本补充协议和原协议约定不一致的,则按照本补充协议的相关约定履行。
三、业绩补偿协议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25年12月10日,创远信科(以下简称“甲方”)与创远电子、冠至沁和、上海优奇朵、长沙矢量(合称“乙方”)签订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补偿协议》。
(二)业绩承诺和补偿
1、业绩承诺及补偿期间
各方同意并确认,业绩承诺期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以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为准)当年起的三个会计年度(含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当年),即:若本次交易在2025年内实施完毕的,则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为2025年度、2026年度和2027年度;若本次交易在2026年内实施完毕的,则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间将相应顺延为2026年度、2027年度和2028年度,以此类推。
2、业绩承诺金额
乙方作为业绩承诺方,若业绩承诺期为2025年度、2026年度和2027年度,则标的公司在2025年度、2026年度和2027年度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5,456万元、6,027万元及6,543万元,业绩承诺期间各年度承诺的净利润数总和不低于18,026万元。
若业绩承诺期为2026年度、2027年度和2028年度,则标的公司在2026年
度、2027年度和2028年度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6,027万元、6,543万元和7,553万元,业绩承诺期间各年度承诺的净利润数总和不低于20,123万元。
3、标的公司实际净利润数的确定
(1)各方同意,标的公司于业绩承诺期间内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按照如下原则计算:
①标的公司财务报告编制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②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否则在业绩承诺期间,不得改变标的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③标的公司的实际净利润数是指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实际实现的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且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④若甲方向标的公司提供资金或其他类型的资助,应计提财务费用或利润分配,并以扣除后的净利润作为实际净利润数;前述财务费用费率或利润分配方案由甲方和乙方另行约定;未免疑义,各方确认,甲方与标的公司之间正常的业务购销,价格公允的交易不属于甲方向标的公司提供资金或其他类型的资助;
⑤业绩承诺期间,若标的公司因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导致的股份支付,前述业绩承诺需剔除当年度该等股份支付费用所造成的影响;若标的公司自身实施员工股权激励,则前述业绩承诺无需剔除当年度股份支付费用所造成的影响;
⑥根据各方约定预提的超额业绩奖励产生的费用,则该在计算该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数时应剔除上述事项对净利润数的影响。
(2)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毕后,甲方在业绩承诺期内每一会计年度结束时,将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甲方进行年度审计,同时由该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的利润实现情况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并根据前述专项审计报告,确定标的公司当年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在甲方各年的年度报告中披露标的公司的实际净利润数与净利润承诺数的差异情况。
4、业绩补偿承诺
(1)若业绩承诺期为2025年度、2026年度和2027年度,在业绩承诺期间,
标的公司出现如下情形时,乙方应承担补偿责任:
①标的公司2025年度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当年度净利润承诺数的100%;
②标的公司2025年度、2026年度累计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该两个年度累计净利润承诺数的100%;
③标的公司2025年度、2026年度及2027年度累计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三年累计净利润承诺数的100%。
若业绩承诺期为2026年度、2027年度和2028年度,在业绩承诺期间,标的公司出现如下情形时,乙方应承担补偿责任:
①标的公司2026年度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当年度净利润承诺数的100%;
②标的公司2026年度、2027年度累计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该两个年度累计净利润承诺数的100%;
③标的公司2026年度、2027年度及2028年度累计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三年累计净利润承诺数的100%。
(2)乙方以股份回购方式和/或支付现金方式对甲方进行补偿,乙方优先以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股份补偿金额不足的部分,由乙方以现金补偿。在计算业绩承诺期的应补偿股份数或应补偿现金金额时,若应补偿股份数或应补偿金额小于零,则按零取值,已经补偿的股份及现金不冲回。各年度补偿金额根据本协议第六条之“业绩承诺补偿及资产减值补偿的具体方案”约定的方法计算。
(3)尽管有上述约定,若相关业绩补偿方案在甲方公告后被中国证监会、北交所要求修改的,则在经各方协商一致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北交所的要求进行修改。
5、资产减值补偿
(1)在业绩承诺期间届满时,各方同意由甲方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和减值测试,并在标的公司
业绩承诺和业绩承诺期间最后一年专项审计报告出具日后30个工作日内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前述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为标的资产作价减去期末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并扣除补偿期限内标的资产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若标的公司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期间已业绩补偿总金额(即:补偿义务人已业绩补偿股份总数×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补偿义务人累积业绩补偿现金额),则乙方须就该等差额部分另行向甲方补偿股份或现金。
(2)各方同意,因标的资产减值的应补偿金额根据业绩补偿协议第六条之“业绩承诺补偿及资产减值补偿的具体方案”约定的方法计算。
6、业绩承诺补偿及资产减值补偿的具体方案
(1)股份回购数量和现金补偿金额的确定
在业绩承诺期间内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若乙方根据本协议第四条业绩承诺补偿的约定需进行业绩补偿的,则股份回购数量和现金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应业绩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净利润承诺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累积各年的净利润承诺数×本次补偿义务人取得的交易对价-累积已完成业绩补偿金额。为免歧义,在逐年计算补偿义务人应业绩补偿金额时,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当期应业绩补偿金额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完成业绩补偿金额不冲回。
当期应业绩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业绩补偿金额÷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如根据上述公式计算所得的应业绩补偿股份数量不为整数,不足一股部分,由补偿义务人按照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以现金方式补偿。
若甲方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导致乙方持有的甲方股份数发生变化的,则上述补偿公式进行相应调整。
乙方用于业绩承诺补偿和资产减值补偿的股份累计数量上限为乙方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获得的股份对价总数。
(2)若乙方获得的股份数量不足补偿,应以现金补偿。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应业绩补偿现金金额=当期应业绩补偿金额-当期已完成业绩补偿股份
数量×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在计算业绩承诺期的应补偿股份数量或应补偿现金金额时,若应补偿股份数量或应补偿现金金额小于零,则按零取值,已完成补偿的股份及现金不冲回。
(2)在业绩承诺期间如甲方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等情况,导致乙方持有的甲方股份数发生变化的,则上述补偿公式进行相应调整。如甲方在业绩承诺期间存在现金分红的,该等补偿股份在补偿实施时累计获得的现金分红(以税后金额为准),乙方应随之无偿支付予甲方。
(3)减值情况下的另行补偿安排
①在业绩承诺期间届满时,上市公司将对标的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如标的公司期末资产减值额大于业绩承诺期间内已完成业绩补偿金额(即:补偿义务人已完成业绩补偿股份总数×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补偿义务人累积业绩补偿现金额),则补偿义务人应另行向上市公司进行资产减值的补偿。减值补偿方式包括股份补偿和现金补偿,业绩承诺方优先以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股份进行补偿,股份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减值补偿金额=期末标的公司资产减值额×转让股权比例-业绩承诺期内因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不足净利润承诺数已支付的业绩补偿金额。
②应减值补偿股份数量=减值补偿金额÷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
如根据上述公式计算所得的应减值补偿股份数量不为整数,不足一股部分,由业绩补偿义务人按照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以现金方式补偿。
③应减值补偿现金金额=减值补偿金额-已减值补偿股份数量×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
(4)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乙方作为补偿义务人,应根据其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获得的对价占乙方合计获得的标的资产交易对价的比例计算其各自负责的业绩承诺补偿及资产减值补偿比例(包括股份补偿及现金补偿)。就本协议下补偿义务及责任,乙方之间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7、业绩承诺补偿及资产减值补偿的实施
(1)股份回购和现金补偿的通知
①根据本协议第三条所述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如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承诺净利润在对应该等承诺年度内未能达到本协议的约定,甲方应当在对应年度的专项审计报告披露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上述事实,并要求乙方以股份回购和支付现金的方式进行补偿,即由甲方以总价1.00元的价格回购乙方所持有的甲方相应部分股份,若股份不足的,还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应现金补偿。
②根据本协议第五条所述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减值测试报告》,若触发资产减值补偿条款的,甲方应当在《减值测试报告》出具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关于触发资产减值补偿条款的事实,并要求乙方以股份回购和支付现金的方式进行补偿,即由甲方以总价1.00元的价格回购乙方所持有的甲方相应部分股份,若股份不足的,还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应现金补偿。
(2)在乙方应向甲方进行补偿时,乙方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5日内,将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乙方名下全部甲方股份权利状态的书面证明(包括但不限于遭受司法冻结等受限制的情形)及最终补偿给甲方的股份数量和股份不足补偿部分的现金金额书面回复给甲方。
(3)甲方在收到乙方上述书面回复后,应根据本协议第六条的约定在3个工作日内最终确定乙方具体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及现金金额,并在60日内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相关事宜。
(4)在甲方股东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注销议案后,甲方应于股东会决议公告后3日内将股份回购数量及应补偿的现金金额书面通知乙方。甲方将以总价
1.00元的价格定向回购该年度乙方应补偿的股份,并依法予以注销。乙方应在收到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结算公司发出将其需补偿的股份过户至甲方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的指令,并将应补偿的现金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乙方应当积极配合甲方实施股份回购及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工作。
(三)乙方以标的公司股份认购取得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
1、乙方承诺,乙方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获得的甲方股份自股份登记日起36个月内及本协议项下的业绩承诺补偿及减值补偿义务履行完毕前不得转
让,亦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质押或设置其他担保权益。
2、乙方同意,其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取得的甲方股份按照以下方式解锁:
(1)其因上市公司购买标的公司全部股权所取得的上市公司的股份,自股份登记之日起36个月届满且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总计已达到净利润承诺数总计的100%或补偿义务人依据本协议约定支付了应补偿金额之日起,乙方可解锁各自本次认购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的100%。
(2)在上述锁定安排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办理。
3、股份登记日后,乙方由于甲方送股、转增股本而对应新增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和解锁要求。
4、如乙方作出的上述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的承诺与中国证监会或北交所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乙方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北交所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5、如不涉及业绩补偿,甲方在年度报告披露且锁定期满后5个交易日需向交易所申请解除乙方相应比例股票的限售。
(四)超额业绩奖励
1、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间内累计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未超过累计净利润承诺数的120%(含本数)时,超额业绩奖励金额=(业绩承诺期间内累计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间累计净利润承诺数)×10%;
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间内累计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超过累计净利润承诺数的120%(不含本数)时,若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内各年度均未触发当期业绩承诺补偿义务,超额业绩奖励金额=(业绩承诺期间累计净利润承诺数×20%×10%)+(累计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间累计净利润承诺数×120%)×15%;
超额业绩奖励的总金额不得超过本次交易价格的20%,若上述公式得出的超额业绩奖励金额数大于本次交易价格的20%,则超额业绩奖励金额=本次交易价
格×20%。上述超额业绩奖励于业绩承诺期间届满且标的公司减值测试产生的补偿义务(如有)已完成后统一结算。
2、上述超额业绩奖励的100%由标的公司以现金形式向奖励对象直接发放。
3、超额业绩奖励的具体名单及分配办法等由标的公司的董事会在业绩承诺期间届满后制定提出,并经标的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予以实施。
4、超额业绩奖励涉及个人所得税由获得该等奖励的个人承担,标的公司有权对奖励金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五)违约责任
1、若补偿义务人未依本协议约定如期足额向甲方履行补偿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补偿义务人立即履行。补偿义务人应于接到甲方履行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立即实施补偿,如补偿义务人未在前述限期内实施补偿,则每迟延履行一日,补偿义务人应就迟延履行的金额(包括股份补偿和现金补偿)每日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比例的违约金。
2、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各方如涉及违反本协议约定构成违约,则适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中的违约责任条款。
3、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不因本协议的终止或解除而免除。
第八节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微宇天导100%的股权。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为C40仪器仪表制造业,聚焦于卫星导航行业测试细分赛道。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的相关规定,标的公司不属于境外投资敏感行业的企业,其主营业务均未被纳入产业结构调整限制类或淘汰类项目,不属于限制开展、禁止开展的境外投资项目,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2、本次交易符合环境保护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微宇天导子公司湖南卫导作为湖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核心聚焦卫星导航测试技术革新,以“卫星导航测试、低轨卫星导航增强测试、低空定位测试”为三大核心业务方向,深度布局卫星导航仿真、信号录制回放、导航干扰对抗、导航信号监测、干扰监测查找与防护等关键领域,为客户提供高精度、高置信度的技术保障服务。所属行业不属于高能耗、高污染行业。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违反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情形。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股权资产,本次交易实施不直接涉及有关环境保护事项。
3、本次交易符合土地管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通过发行股份购买的资产为微宇天导100%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规划、建设等报批事项,不涉及新增用地,不直接涉及土地使用权交易事项,本次购买标的公司股权不存在违反土地管理的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4、本次交易符合反垄断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若干标准之一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报,未申报的不
得实施集中。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收购实际控制人控制、持股的其他公司,不涉及相关反垄断申报标准,无需向国务院反垄断机构申报,不存在违反国家反垄断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有关规定,以下情况构成垄断行为: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本次交易并未构成上述垄断行为,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其他反垄断行政法规相关规定的情形。
5、本次交易符合外商投资、对外投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不涉及外商投资及对外投资事项。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根据目前上市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情况及本次交易方案,本次交易完成后,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上市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82,836,668股,上市公司股本总额不超过4亿元,且社会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25%。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上市公司社会公众股比仍将符合《证券法》和《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中有关上市公司股权分布的要求。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
(三)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方案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聘请了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依据有关规定出具审计、评估等相关报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在本次交易方案提交董事会表决前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时就本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履行合法程序,本次交易过程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根据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作价公允。资产定价原则具有公允性、
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
(四)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为微宇天导100%股权。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质押、查封、冻结等权利等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交易对方将标的资产转让给上市公司不会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适当履行的情形下,标的资产变更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不存在法律障碍,且能够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该等资产的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
(四)项之规定。
(五)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的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通过本次交易向上市公司注入盈利能力较强、发展前景广阔的卫星导航行业测试业务,充实上市公司的经济业务内涵。标的公司的注入,将对上市公司的营业收入、净利润产生直接贡献,销售、采购、研发等方面的协同,可以有效提升上市公司的毛利率和净利率。新增利润增长点和已有利润增长源的有机结合,将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和盈利水平,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助力上市公司转型升级,提升上市公司整体价值,实现上市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综上所述,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资产、收入和业务规模扩大,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将得以大幅提升,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之规定。
(六)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运营的管理体制,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信息披露及时,运行规范。
本次交易完成后,冯跃军与吉红霞夫妇仍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未发生变更,不会对上市公司现有的公司治理结构产生不利影响。上市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加强公司治理,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
(七)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制定相应的议事规则,从制度上保证股东会、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依法行使职责,上市公司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保持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规范上市公司经营运作。
综上,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控制权未发生变动。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
控制权变更。因此,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就业绩承诺及补偿事宜达成一致,具体内容详见本报告书“第七节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本次交易完成后,若出现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情况,公司将采取相应填补措施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具体相关填补措施及承诺详情详见本报告“重大事项提示”之“九、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之“(八)本次交易是否导致上市公司出现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形”因此,本次业绩补偿方案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上市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已经中汇会计师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25]5024号)。
(二)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五、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显示公平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淅的经营性资产,能够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标的公司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及经营前景,因此,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厚上市公司收入和利润,提升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此外,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在采购渠道、销售渠道、技术研发、人才资源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协同效应,本次交易有助于充分发挥双方的协同效应,提升品牌价值;在“通导融合”的大背景下,本次交易有利于夯实上市公司主业并拓宽产品品类,进一步在“通信+导航”测试高端仪表仪器制造领域占据更高的市场份额。
根据上市公司备考前财务报表以及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和每股收益将有所提升,上市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将从交易前的1,245.76万元增加至交易后的4,630.04万元,2025年1-6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将从交易前的631.53万元增加至交易后的2,824.95万元;2024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将从交易前的1.66%增加至交易后的4.80%,2025年1-6月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将从交易前的0.82%增加至交易后的3.04%;2024年度基本每股收益将从交易前0.09元/股增加至交易后0.32元/股,2025年1-6月基本每股收益将从交易前0.04元/股增加至交易后0.15元/股。综上分析,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显示公平的关联交易
(1)关于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
求,制定了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关联方、关联交易的确认、关联交易决策权限、关联交易的审查、审议及执行等均作出明确要求并予以严格执行。与此同时,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能够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关联交易及时、充分发表意见。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情况参见本报告书“第十一节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遵守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加强公司治理,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履行程序,进一步完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加强公司治理,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创远电子、实际控制人冯跃军与吉红霞夫妇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具体内容请参见本报告书“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六、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之“(一)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2)关于同业竞争
上市公司目前专业从事增强无线测试仪器的研发与生产,主要产品包括信号分析与频谱分析系列、信号模拟与信号发生系列、无线电监测与北斗导航测试系列、矢量网络分析系列、无线网络测试与信道模拟系列。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下的企业未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本次交易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针对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创远电子、实际控制人冯跃军与吉红霞夫妇已经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具体内容请参见本报告书“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之“六、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之“(一)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显示公平的关联交易。
3、公司本次交易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微宇天导100%股权。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质押、查封、冻结等权利受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交易对方将标的资产转让给上市公司不会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适当履行的情形下,标的资产变更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不存在法律障碍,且能够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本次交易拟购买标的资产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据此,本次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不涉及债权债务处理。
(二)公司所购买资产与现有主营业务具备显著协同效应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将与标的公司在平台、采购、销售、研发等方面发挥协同效应,具体内容请参见本报告书“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之“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之“(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三)本次交易不涉及分期发行股份支付购买资产对价
本次交易不涉及分期发行股份支付购买资产对价,不涉及后续各期发行时的披露发行安排。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有关规定。
六、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及其适用意见规定
《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可以同时募集部分配套资金,其定价方式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遵守本办法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规定,编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并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
《<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2025年修订)》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所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百分之一百的,一并适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审核、注册程序;超过百分之一百的,一并适用上市公司发行
股份融资(以下简称再融资)的审核、注册程序。不属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配套融资的再融资,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办理。”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规定:“考虑到募集资金的配套性,所募资金可以用于支付本次并购交易中的现金对价,支付本次并购交易税费、人员安置费用等并购整合费用和投入标的资产在建项目建设,也可以用于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资产流动资金、偿还债务。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应超过交易作价的25%;或者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同时,采用竞价方式向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4,000.00万元,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及其适用意见的有关规定。
七、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百分之八十。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六十个交易日或者一百二十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应当说明市场参考价的选择依据。”本次交易对价股份的发行价格为18.88元/股,不低于创远信科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1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八、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均已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作出了股份锁定承诺,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书之“第五节发行股份情况”之“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具体方案”之“(六)锁定期安排”相关内容。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九、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导致特定对象持有或者控制的股份达到法定比例的,应当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本次交易将触发创远电子及其一致行动人、冠至沁和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权益披露义务,相关各方已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或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将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认购股份的特定对象应当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中公开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六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
前款规定的特定对象还应当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中公开承诺: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不转让其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创远电子、冠至沁和、长沙矢量、上海优奇朵已出具《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12个月。
上述各方已出具《关于所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之承诺函》,承诺: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2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如未在2个交易日内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提交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同意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在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
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如上市公司董事会未能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账户信息的,同意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自愿锁定可转债/股份(如有)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因此,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十、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
根据《监管指引第9号》,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后认为,本次重组符合《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为微宇天导100.00%股权,标的资产的过户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重组涉及的有关审批事项已在本报告书中详细披露,并对本次重组无法获得批准或核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也不存在交易对方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次重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重组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十一、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上市公司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具有独立、稳定经营能力,不存在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3、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未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已经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4、合法规范经营,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上市公司不存在《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1、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2、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一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北交所公开谴责;或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3、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
4、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情形尚未消除;
5、上市公司利益严重受损的其他情形。
十三、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十四、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锁定期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上市公司拟采用竞价方式向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因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所取得的公司股份转让事宜按照公司股票上市地有关监管规则执行。综上,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锁定期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十五、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发表的明确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核查意见详见“第十四节 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之“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和“三、法律顾问意见”。
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结构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及主要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6月30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流动资产: | |||
| 货币资金 | 11,567.70 | 18,045.88 | 10,621.82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6,527.32 | 2,000.12 | 4,608.75 |
| 应收票据 | 6.29 | 299.33 | 74.60 |
| 应收账款 | 4,222.65 | 4,145.86 | 4,589.86 |
| 应收款项融资 | - | - | 22.00 |
| 预付款项 | 624.40 | 670.20 | 149.88 |
| 其他应收款 | 393.86 | 400.68 | 353.44 |
| 存货 | 11,340.13 | 12,713.59 | 11,972.29 |
| 合同资产 | - | -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 | - |
| 其他流动资产 | 1,671.24 | 1,001.01 | 298.65 |
| 流动资产合计 | 36,353.59 | 39,276.66 | 32,691.31 |
| 非流动资产: | |||
| 长期股权投资 | 1,233.39 | 1,284.54 | 1,362.30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 - | - |
| 固定资产 | 26,046.26 | 13,294.89 | 13,275.90 |
| 在建工程 | 649.38 | 11,944.47 | 3,342.10 |
| 使用权资产 | 885.50 | 887.15 | 2,185.50 |
| 无形资产 | 43,500.63 | 46,799.85 | 31,030.88 |
| 开发支出 | 18,819.57 | 13,588.25 | 30,101.31 |
| 商誉 | - | - | - |
| 长期待摊费用 | 207.69 | 341.77 | 889.45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5,254.39 | 4,457.00 | 3,022.36 |
| 项目 | 2025年6月30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 |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96,596.82 | 92,597.93 | 85,209.80 |
| 资产总计 | 132,950.41 | 131,874.59 | 117,901.11 |
(1)流动资产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上市公司流动资产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6月30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货币资金 | 11,567.70 | 31.82% | 18,045.88 | 45.95% | 10,621.82 | 32.49%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6,527.32 | 17.96% | 2,000.12 | 5.09% | 4,608.75 | 14.10% |
| 应收票据 | 6.29 | 0.02% | 299.33 | 0.76% | 74.60 | 0.23% |
| 应收账款 | 4,222.65 | 11.62% | 4,145.86 | 10.56% | 4,589.86 | 14.04% |
| 应收款项融资 | - | - | - | - | 22.00 | 0.07% |
| 预付款项 | 624.40 | 1.72% | 670.20 | 1.71% | 149.88 | 0.46% |
| 其他应收款 | 393.86 | 1.08% | 400.68 | 1.02% | 353.44 | 1.08% |
| 存货 | 11,340.13 | 31.19% | 12,713.59 | 32.37% | 11,972.29 | 36.62% |
| 合同资产 | - | - | - | - | -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 | - | - | - | - |
| 其他流动资产 | 1,671.24 | 4.60% | 1,001.01 | 2.55% | 298.65 | 0.91% |
| 流动资产合计 | 36,353.59 | 100.00% | 39,276.66 | 100.00% | 32,691.31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上市公司流动资产金额分别为32,691.31万元、39,276.66万元及36,353.59万元,占资产总额比例分别为27.73%、29.78%及27.34%。上市公司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账款及存货构成,报告期各期末,上述资产合计金额分别为31,792.72万元、36,905.45万元及33,657.80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97.25%、93.96%及92.58%。2025年6月30日,上市公司货币资金较2024年末有所下降,主要原因系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期末尚未到期所致。
(2)非流动资产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上市公司非流动资产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6月30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长期股权投资 | 1,233.39 | 1.28% | 1,284.54 | 1.39% | 1,362.30 | 1.60%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 - | - | - | - | - |
| 固定资产 | 26,046.26 | 26.96% | 13,294.89 | 14.36% | 13,275.90 | 15.58% |
| 在建工程 | 649.38 | 0.67% | 11,944.47 | 12.90% | 3,342.10 | 3.92% |
| 使用权资产 | 885.50 | 0.92% | 887.15 | 0.96% | 2,185.50 | 2.56% |
| 无形资产 | 43,500.63 | 45.03% | 46,799.85 | 50.54% | 31,030.88 | 36.42% |
| 开发支出 | 18,819.57 | 19.48% | 13,588.25 | 14.67% | 30,101.31 | 35.33% |
| 商誉 | - | - | - | - | - | - |
| 长期待摊费用 | 207.69 | 0.22% | 341.77 | 0.37% | 889.45 | 1.04%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5,254.39 | 5.44% | 4,457.00 | 4.81% | 3,022.36 | 3.55%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 | - | - | - |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96,596.82 | 100.00% | 92,597.93 | 100.00% | 85,209.80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上市公司非流动资产金额分别为85,209.80万元、92,597.93万元及96,596.82万元,占资产总额比例分别为72.27%、70.22%及72.66%。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在建工程及固定资产变动较大,主要系因上市公司总部基地建设投入所致。该总部基地已于2025年上半年完成建设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结转至固定资产。2024年末上市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46,799.85万元,主要系因上市公司承研的三个开发项目完成综合绩效评价及验收,结转到无形资产所致。2025年6月末,上市公司开发支出账面价值18,819.57万元,主要系因公司承研的开发项目按立项进度执行,本期新增研发投入所致。
2、负债结构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上市公司的负债规模及主要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6月30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流动负债: | |||
| 短期借款 | 5,079.04 | 4,913.89 | 6,505.08 |
| 应付票据 | 382.42 | 597.02 | - |
| 应付账款 | 5,976.7 | 10,189.88 | 8,508.77 |
| 合同负债 | 1,338.79 | 923.31 | 845.26 |
| 项目 | 2025年6月30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应付职工薪酬 | 365.49 | 1,026.68 | 1,082.31 |
| 应交税费 | 68.62 | 94.08 | 115.75 |
| 其他应付款 | 2,889.82 | 3,052.08 | 138.37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753.08 | 315.11 | 3,224.21 |
| 其他流动负债 | 174.04 | 420.03 | 184.48 |
| 流动负债合计 | 17,027.99 | 21,532.08 | 20,604.23 |
| 非流动负债: | |||
| 长期借款 | 11,483.78 | 8,797.56 | 400.00 |
| 租赁负债 | 1,105.56 | 1,199.8 | 2,803.76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225.79 | 228.34 | 314.19 |
| 递延收益 | 25,059.69 | 22,744.86 | 17,543.1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37,874.82 | 32,970.56 | 21,061.05 |
| 负债合计 | 54,902.82 | 54,502.64 | 41,665.29 |
2023年末、2024年末和2025年6月末,上市公司负债合计分别为41,665.29万元、54,502.64万元及54,902.82万元,其中公司流动负债占比分别为49.45%、
39.51%及31.01%,主要为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等;非流动负债占比为50.55%、60.49%及68.99%,主要为长期借款、租赁负债及递延收益等。
(1)流动负债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上市公司流动负债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6月30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短期借款 | 5,079.04 | 29.83% | 4,913.89 | 22.82% | 6,505.08 | 31.57% |
| 应付票据 | 382.42 | 2.25% | 597.02 | 2.77% | - | - |
| 应付账款 | 5,976.70 | 35.10% | 10,189.88 | 47.32% | 8,508.77 | 41.30% |
| 合同负债 | 1,338.79 | 7.86% | 923.31 | 4.29% | 845.26 | 4.10% |
| 应付职工薪酬 | 365.49 | 2.15% | 1,026.68 | 4.77% | 1,082.31 | 5.25% |
| 应交税费 | 68.62 | 0.40% | 94.08 | 0.44% | 115.75 | 0.56% |
| 其他应付款 | 2,889.82 | 16.97% | 3,052.08 | 14.17% | 138.37 | 0.67%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753.08 | 4.42% | 315.11 | 1.46% | 3,224.21 | 15.65% |
| 项目 | 2025年6月30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其他流动负债 | 174.04 | 1.02% | 420.03 | 1.95% | 184.48 | 0.90% |
| 流动负债合计 | 17,027.99 | 100.00% | 21,532.08 | 100.00% | 20,604.23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上市公司的流动负债金额分别为20,604.23万元、21,532.08万元及17,027.99万元。2025年6月末,上市公司应付账款账面价值5,976.70万元,较期初降低41.35%,主要系本期支付公司总部基地建设工程款所致;合同负债账面价值1,338.79万元,较2025年初增长45.00%,主要系根据销售合同收款条件预收销售货款增加所致;应付职工薪酬账面价值365.49万元,较2025年初降低64.40%,主要系支付上年2024年末计提的2024年年度薪酬所致。2024年末,其他应付款账面价值3,052.08万元,较2023年末增长2,105.76%,主要系2024年代收代付款项尚未支付所致,2025年6月末,其他应付款主要为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义务。2024年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账面价值315.11万元,较2023年末降低90.23%,主要系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的长期借款本期到期还款所致。
(2)非流动负债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上市公司非流动负债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6月30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长期借款 | 11,483.78 | 30.32% | 8,797.56 | 26.68% | 400.00 | 1.90% |
| 租赁负债 | 1,105.56 | 2.92% | 1,199.80 | 3.64% | 2,803.76 | 13.31%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225.79 | 0.60% | 228.34 | 0.69% | 314.19 | 1.49% |
| 递延收益 | 25,059.69 | 66.16% | 22,744.86 | 68.99% | 17,543.10 | 83.30%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37,874.82 | 100.00% | 32,970.56 | 100.00% | 21,061.05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上市公司非流动负债金额分别为21,061.05万元、32,970.56万元及37,874.82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0.55%、60.49%及68.99%,呈上升趋势,主要系公司总部基地建设投入增加长期贷款,及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所致。
3、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上市公司的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 项目 | 2025年6月30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资产负债率 | 41.30% | 41.33% | 35.34% |
| 流动比率(倍) | 2.13 | 1.82 | 1.59 |
| 速动比率(倍) | 1.47 | 1.23 | 1.01 |
注:上述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1、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2、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余额)÷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35.34%、41.33%及41.30%,流动比率分别为1.59、1.82和2.13,速动比率分别为1.01、1.23和1.47。
2024年末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所上升,从整体上看资产负债结构稳健。
2024年末及2025年6月末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均稳步提升,上市公司偿债能力整体表现稳中向好,财务状况较为良好。
4、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的主要营运能力指标如下: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2.43 | 4.99 | 6.18 |
| 存货周转率(次) | 0.41 | 0.91 | 1.04 |
注1: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期末平均应收账款账面余额;注2: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期末平均存货余额;注3:2025年1-6月数据未年化处理。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6.18、4.99和2.43,应收账款周转率逐年下降主要由于受部分客户资金安排影响,结算力度放缓所致,应收账款回款周期相对延长,故导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同比相应下降。公司目前客户主要为国有企业、业内知名公司以及保持着多年合作关系的业务伙伴,应收账款收回的风险较小。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1.04、0.91和0.41,2024年有所下滑,主要原因系公司下游行业建设放缓,在产品余额有所上升,导致公司存货周转率有所下降。
(二)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经营成果分析
1、经营成果分析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营业收入 | 11,117.53 | 23,269.41 | 27,035.06 |
| 营业总成本 | 12,438.29 | 26,890.55 | 26,400.38 |
| 其中:营业成本 | 4,927.86 | 11,274.09 | 13,628.88 |
| 税金及附加 | 19.68 | 21.32 | 18.75 |
| 销售费用 | 874.74 | 1,594.48 | 1,429.01 |
| 管理费用 | 1,229.34 | 2,880.51 | 2,419.18 |
| 研发费用 | 5,247.06 | 10,877.47 | 8,686.09 |
| 财务费用 | 139.60 | 242.69 | 218.47 |
| 加:其他收益 | 1,480.45 | 2,879.35 | 2,045.07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23.58 | -88.70 | -9.42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57.54 | -152.42 | -66.57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20 | -8.64 | 8.75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118.58 | -117.20 | 8.59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 | -19.17 | -41.59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5.11 | 640.03 | 0.56 |
| 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81.01 | -335.47 | 2,646.63 |
| 加:营业外收入 | - | 18.49 | 7.85 |
| 减:营业外支出 | 11.01 | 34.38 | 14.80 |
| 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70.00 | -351.36 | 2,639.68 |
| 减:所得税费用 | -498.97 | -1,451.19 | -554.06 |
| 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568.96 | 1,099.83 | 3,193.75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631.53 | 1,245.76 | 3,357.51 |
| 少数股东损益 | -62.56 | -145.93 | -163.76 |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7,035.06万元、23,269.41万元及11,117.53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分别为3,357.51万元、1,245.76万元和631.53万元,公司生产经营保持平稳发展。2024年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利润以及净利润均有不同程度下降,主要系因公司“1+3”战略三个业务方向中无线通信测试,随着5G FR1(Sub 6G)阶段建设放缓,相关行业资本支出
减少,5G FR2(毫米波)尚未正式商用,公司业务受产业链客观因素影响及行业竞争加剧导致订单下滑;另外,公司“1+3”战略三个业务方向中车联网测试及以卫星互联网和低空经济为主的通信测试业务,是公司2022年起新增战略方向,目前尚处于市场开拓阶段,尚未形成较大业务规模。
在市场需求低迷的大环境下,上市公司始终保持战略定力,不盲目追求业务规模,而是积极保持与下游各行业客户的交流沟通,有序进行产品开发和市场推广,同时随着新产品的发布并实现销售,公司综合毛利率实现提升,确保经营质量与现金流安全,为上市公司长期稳健发展筑牢根基。
2、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的主要盈利能力指标如下: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4 | 0.09 | 0.24 |
| 销售毛利率 | 55.67% | 51.55% | 49.59% |
| 销售净利率 | 5.12% | 4.73% | 11.81% |
注1: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注2:销售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注3:销售净利率=净利润/营业收入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销售毛利率分别为49.59%、51.55%和55.67%,毛利率稳步提升,公司加大力度推进“1+3”战略布局和产品开发和推广,其中无线网络测试与信道模拟系列、无线电监测与北斗导航测试系列毛利率稳步提升。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销售净利率分别为11.81%、4.73%和5.12%,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0.24元/股、0.09元/股和0.04元/股。2024年度,上市公司销售净利率和每股收益下降,主要原因系研发费用中摊销费用及股份支付增加所致。
(三)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8,577.71 | 37,871.83 | 34,509.24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0,959.92 | 21,919.49 | 21,275.17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617.78 | 15,952.34 | 13,234.07 |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87,994.81 | 24,943.72 | 13,328.62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05,813.14 | 36,655.45 | 32,556.11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7,818.33 | -11,711.72 | -19,227.49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4,171.64 | 13,545.06 | 9,030.00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9,757.36 | 10,575.11 | 4,657.16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414.28 | 2,969.95 | 4,372.84 |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 - |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5,786.27 | 7,210.57 | -1,620.58 |
|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7,186.81 | 9,976.24 | 11,596.82 |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1,400.53 | 17,186.81 | 9,976.24 |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3,234.07万元、15,952.34万元和7,617.78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相较2023年度同比增长20.54%,主要系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所致。上市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净额大幅高于同期净利润的主要原因系各期折旧摊销以及收到的递延收益科目核算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金额较大所致。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9,227.49万元、-11,711.72万元和-17,818.33万元。2024年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系银行理财产品收支净额较2023年同期增加,以及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2023年同期减少所致。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372.84万元、2,969.95万元和4,414.28万元,2024年变动主要系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金额较2023年同期减少以及权益分派支付的现金较2023年同期增加所致;2025年变动主要系上市公司总部基地建设投入增加银行贷款以及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收到员工投资款所致。
二、标的公司行业特点的讨论与分析
(一)标的公司所属行业概况
1、标的公司所属行业简介
标的公司围绕定位导航授时(PNT)仿真测试、导航电磁环境测试两大业务
方向,主要为客户提供卫星导航模拟器、低轨卫星模拟器、卫星信号采集回放仪、干扰信号发生器等系列产品和卫星定位、导航、授时等测试系统解决方案。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为C40仪器仪表制造业,聚焦于卫星导航行业测试细分赛道。
卫星导航与位置服务产业作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支撑数字经济与国家安全的核心时空基准基础设施(PNT Infrastructure)。中国已构建起“卫星星座研发与部署-核心元器件(芯片/模块/天线)研制-终端设备集成-行业应用解决方案落地”的全链条产业生态,成为驱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关键赋能引擎,当前正处于技术迭代加速、场景渗透深化的高速增长周期。
传统卫星导航与位置服务产业以中高轨全球导航卫星系统(GNSS)为核心技术载体,依托北斗(BDS)、全球定位系统(GPS)等星座,提供全球覆盖、全天候的米级至十米级定位、导航与授时(PNT)服务,广泛应用于交通运输(车路协同/航运调度)、农林渔业(精准播种/渔情监测)、公共安全(应急救援/国土测绘)等关键领域,形成规模化产业应用基础。
随着自动驾驶(L4/L5级)、智能网联汽车(ICV)、低空经济(UAM/无人机物流)等新兴场景对实时动态高精度PNT服务(厘米级定位、毫秒级授时、高可用性)需求的迭代升级,传统GNSS技术正与低轨卫星导航增强(LEO GNSSAugmentation)、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5G-A/6G)深度融合,通过“星地一体协同、多源数据融合”突破传统技术瓶颈,为自动驾驶环境感知、低空飞行器空域管控等场景提供核心技术支撑,催生万亿级新兴市场空间。从产业演进逻辑看,传统GNSS构筑基础时空服务能力,低轨卫星导航增强技术实现PNT性能维度(精度/连续性/可用性)的跨越式突破,而与低空经济的场景化融合则完成技术价值向产业价值的转化,三者形成“基础支撑-技术升级-场景落地”的协同发展格局,推动卫星导航产业从单一基础设施向数字经济核心赋能体系跨越。
在我国卫星导航与位置服务产业“基础-升级-落地”的演进历程中,仿真测试业务始终扮演着“技术验证枢纽”与“质量保障核心”的关键角色,并随产业升级持续迭代。传统卫星导航与位置服务仿真测试即利用数学建模和现代计算机技术,建立真实反映卫星导航系统工作原理及运行机制的系统模型,对卫星导航系统的主要功能、指标体系和核心算法进行试验和评估,主要涉及卫星导航系统
性能指标测试与评估体系(论证阶段)、地面运控系统仿真测试与评估模型体系(建设阶段)和用户终端设备仿真测试与计量检测体系(规模化产业化应用阶段);进入低轨增强技术突破期,仿真测试业务升级为高动态场景验证能力,通过模拟低轨卫星高速运动带来的多普勒频移效应与多频段信号环境,适配频段隔离、自干扰对消等技术路径测试,助力国内实现干扰消除能力的技术突破,提高导航可靠性;在与低空经济融合阶段,测试业务进一步向场景化合规验证延伸,依托OTA暗室、复杂电磁环境仿真等平台,模拟真实场景,对终端厘米级定位精度与适航性能进行检测,响应低空经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定需求,为无人机物流、城市空中交通等场景的规模化落地筑牢质量防线。
2、所属市场的发展与规模情况
(1)卫星导航与位置服务产业
卫星导航是通过卫星信号实现全球定位、导航和授时(PNT)的技术体系,核心由卫星星座、地面控制站和用户终端构成。全球现有四大卫星导航系统:美国GPS、俄罗斯GLONASS、欧盟Galileo和中国北斗。该行业产业链覆盖卫星制造、发射、芯片研发、终端设备及应用服务,广泛应用于交通、农业、国防、通信等领域。
①中国卫星导航与位置服务产业是我国重要的战略产业
中国卫星导航与位置服务产业以北斗系统为核心驱动力,已从“技术突破期”迈入“规模应用期”,形成“政策护航、技术自主、应用泛在”的发展格局。根据《2025中国卫星导航与位置服务产业发展白皮书》,中国卫星导航与位置服务产业2024年产业总体产值达5,758亿元,同比增长7.39%,其中核心产值1,699亿元,关联产值(应用服务衍生)4,059亿元。
数据来源:《2025中国卫星导航与位置服务产业发展白皮书》2024年11月28日,中国发布《北斗卫星导航系统2035年前发展规划》,明确在确保北斗三号系统稳定运行基础上,计划2025年完成下一代北斗系统关键技术攻关,2027年左右发射3颗先导试验卫星,2029年左右开始发射下一代北斗系统组网卫星,2035年完成下一代北斗系统建设。
②中国卫星导航与位置服务产业的发展离不开仿真测试支撑
中国卫星导航产业从“跟跑”到“领跑”的升级历程,始终以“精度升级、自主可控、场景拓展”为核心需求,而测试验证、模拟仿真、真实环境性能检测正是需求落地的关键支撑,其带动作用随产业阶段迭代持续强化:
2020年,北斗三号全球系统全面建成,由30颗卫星组成,定位精度全球优于10米、亚太地区达5米,新增短报文通信、星间链路等功能,服务覆盖全球。该阶段对卫星导航测试的核心需求是“实现自主可控”。面对芯片、设备长期被思博伦等海外企业垄断的困境,需通过国产化测试设备突破“卡脖子”难题。
2023年北斗加入国际民航组织标准,成为全球民航通用系统;服务输出至140余个国家和地区,参与国际搜救卫星系统。该阶段对卫星导航测试的核心需求是“适配新兴场景”。智能驾驶、低空经济等场景对定位精度要求提升至厘米级,传统测试手段无法覆盖“城市峡谷、电磁干扰”等复杂环境,催生对多场景验证的刚性需求。
(2)低轨卫星导航增强产业
北斗卫星导航系统(BDS)中高轨道星座虽已实现全球服务,但受轨道特性限制存在固有技术瓶颈:其一,信号传播路径长,在城市峡谷、密林等复杂环境下易受建筑物、植被遮挡,导致信号中断或衰减;其二,精密单点定位(PPP)技术收敛时间久,无法满足自动驾驶、低空飞行等场景对实时厘米级定位的需求。上述局限成为高精度导航应用落地的核心障碍。
为突破技术瓶颈,我国于2015年启动低轨导航增强系统建设(轨道高度500-2,000公里),其核心原理通过低轨卫星播发高精度差分改正数,结合信号传播损耗小、观测几何构型优的优势,将定位精度提升至厘米级,同时将收敛时间缩短至秒级。
我国低轨卫星行业在政策与需求双驱动下进入高速增长期:政策层面,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将商业航天与低空经济协同列为“新质生产力”方向,政府部门密集出台频谱协调、业务准入等配套政策;需求层面,手机直连卫星、智能驾驶等场景推动星座部署加速。根据Research and Markets测算,2025年全球卫星互联网市场规模将达65.1亿美元,2030年有望增长至113.5亿美元。中国市场在政策支持与技术成熟度提升的双轮驱动下,产业链条快速完善,商业化运营加速推进,有望成为全球卫星通信产业的重要增长极。根据QYResearch数据,2021年中国卫星互联网市场规模已达292.48亿元,2025年前后中国卫星通信市场整体体量将迈入千亿元人民币级别,未来十年增长潜力巨大。
低轨卫星导航增强的高精度特性,对仿真测试服务提出全链条适配要求。测试验证、模拟仿真、真实环境检测需深度嵌入研发端、组网端和应用端等产业各个重要环节。
(3)低空经济产业
2015年后,我国低空经济(1,000米以下空域相关产业)进入加速兴起阶段,核心驱动力来自无人机物流、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eVTOL)等场景的商业化落地——例如顺丰无人机物流在偏远地区的“最后30公里”配送、亿航智能eVTOL的城市短途载人试点,均对定位精度提出“厘米级”刚需:无人机需依托高精度定位规避障碍物、精准停靠,eVTOL则需通过厘米级定位保障起降安全与航线
稳定,传统米级定位技术已无法满足上述场景的安全与效率要求。2024年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民航局明确将推进低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加快推动空域分类管理落地实施,充分利用低空空域资源,与地方政府共同推进空天地一体的低空通信导航监视能力建设,完善国家、区域和飞行服务站三级飞行服务体系,逐步实现低空飞行“一站式”服务。”根据赛迪智库数据,2023年中国低空经济规模达5,059.5亿元(增速33.8%),预计2026年突破万亿,复合增长率约30%。
低空定位系统并非单一技术支撑,而是呈现“卫星+5G-A+惯性导航”的多技术融合特性——卫星(以低轨卫星导航增强为主)提供基础厘米级定位,5G-A实现定位数据实时传输,惯性导航在卫星信号遮挡场景(如城市峡谷、楼宇间)补位,三者协同保障定位连续性与精度。该融合特性决定了仿真测试服务需突破单一技术领域限制,实现跨领域协同。
(4)导航仿真与测试评估业务所处行业细分领域
根据国家《电子信息制造业2025—2026年稳增长行动方案》,要一体推进卫星定位、导航、授时、遥感、GIS、通信、网络等协同发展,突破多源融合定位、室内外无缝定位、低轨导航增强、自适应抗干扰防欺骗等北斗关键技术。标的公司深耕的卫星导航测试仪器领域,是卫星导航领域的“性能校准仪”,直接关联上述北斗关键技术的落地效率。
从产业价值链来看,北斗三号终端量产需经模拟器校准精度,低轨增强星座组网依赖专用设备验证信号兼容性,低空飞行器安全运行离不开干扰测试与场景复现工具。其技术水平直接决定下游终端产品的可靠性、导航系统的稳定性及新兴应用的落地速度。高精度GNSS领域曾长期依赖进口主板,卫星导航测试仪器高端市场此前多被海外巨头主导,标的公司下属子公司作为湖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正以自主核心技术打破这一格局。
①卫星导航模拟器设备市场
全球导航卫星系统GNSS是为全球用户提供导航和其他服务的系统的统称。每个GNSS都采用一组卫星,这些卫星广播信号,经GNSS接收器处理后,可为世界各地的用户确定位置、速度和时间。
据QYResearch调研团队最新报告“全球卫星导航模拟器市场报告2024-2030”显示,预计2030年全球卫星导航模拟器市场规模将达到4.4亿美元,未来几年年复合增长率CAGR为13.1%,如下图:
数据来源:QYResearch
就产品类型而言,目前多通道模拟器是最主要的细分产品,占据大约90.4%的份额,如下图:
数据来源:QYResearch
②卫星导航产品检测体系及下一代卫星导航系统建设应用领域
为提升卫星导航产品检测体系在全国范围内的检测服务能力,我国筹建了多个国家检测中心、区域检测中心和行业检测中心。同时,卫星导航产品研发生产企业将普遍建设相应测试检定系统。标的公司导航仿真与测试设备主要应用于卫
星导航产品测试检定与维修保障,已在国家卫星导航产品计量检测体系及卫星导航产品研发生产企业中广泛使用。标的公司参与了国家北斗三号导航产品测试检定系统建设,承担各级检测机构卫星导航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建设及卫星导航产品生产制造企业检测系统集成。随着北斗三号系统产业化规模化应用的进一步发展,标的公司产品在检测体系建设中的市场应用将稳定增长。此外,我国已经着手建设下一代北斗导航系统,进一步提升北斗系统能力,目标是在2035年前建设一个更智能、更泛在、更融合的国家综合PNT体系。标的公司导航仿真与测试设备将服务于国家综合PNT体系建设,保持与导航系统的同步升级,持续服务未来导航终端的测试和检测体系升级建设。
(二)行业竞争情况
1、标的公司所处细分赛道竞争特点
中国卫星导航产业呈现“市场规模庞大但整体竞争格局高度分散”的显著特征,产业内企业数量众多,多数企业聚焦于终端应用、系统集成等技术壁垒相对较低的环节,导致整体市场集中度偏低。从产业价值链分层视角看,上游核心元器件及专业测试领域因存在较高行业壁垒,市场集中度高于产业整体水平,竞争格局相对有序。
标的公司的核心产品包括卫星导航模拟器、低轨卫星模拟器、卫星信号采集回放仪、干扰信号发生器等系列产品和卫星定位、导航、授时等测试系统解决方案。从产品属性来看,上述产品属于电子测量仪器领域内,支撑卫星导航产业研发、生产、验证的关键专业基础仪器。该类仪器的研制一方面对核心技术的掌握要求严苛,另一方面产品研发需经历长期技术积累与验证周期,新进入者难以快速突破。标的公司长期深耕的卫星导航测试领域,恰属于上述卫星导航产业上游高壁垒环节中的技术密集型细分赛道。
2、标的公司所处细分赛道竞争概况
根据相关公司官方网站及其他公开资料,并结合标的公司在细分领域的市场情况,标的公司所处导航仿真与测试评估领域主要企业有思博伦(Spirent)、中电科五十四所、长沙北斗院等。
| 序号 | 公司名称 | 公司基本情况 |
| 1 | 思博伦 | 思博伦运营总部设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在全球30多个国家及地区设有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并在美国、加拿大、英国、爱尔兰以及中国设立了研发机构,是行业领先的无线通信、导航定位及生命周期保障测试解决方案全球供应商。 |
| 2 | 长沙北斗院 | 长沙北斗院是一家从事卫星导航和航天测控领域的公司,主要包含导航仿真与测试评估、时空安全与增强、航天测控与地面测试三大业务方向,主营业务发展迅速,市场排名靠前。 |
| 3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四研究所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四研究所始建于1952年,是新中国成立的第一个电信技术研究所,现已成为我国电子信息领域专业覆盖面最宽、综合性最强的骨干研究所。五十四所主要从事军事通信、卫星导航定位、航天航空测控、情报侦察与指控、通信与信息对抗、航天电子信息系统与综合应用等前沿领域的技术研发、生产制造和系统集成。 |
3、标的公司所处细分赛道供求状况及变动原因
导航测试仿真仪器(如卫星导航信号模拟器、干扰信号发生器等)是保障卫星导航、低轨卫星导航增强和低空定位等领域技术可靠性的核心工具。
(1)市场需求变动及其原因
①下游应用场景爆发驱动需求
无人机、智能驾驶、低轨卫星通信等产业快速发展,对高精度定位和抗干扰测试的需求激增。例如,无人机需模拟动态飞行场景(如快速转弯、悬停)和信号干扰环境(如蜂窝信号干扰),以验证导航可靠性。汽车行业(尤其是自动驾驶)需通过卫星模拟器模拟车辆运动轨迹,在实验室构建真实测试环境,验证导航模块性能。低轨卫星网络的优化需依赖高端信号发生器和分析仪确保性能。
②政策与标准推动合规性测试需求
中国在卫星导航领域加强标准建设(如北斗检测标准),要求设备符合严格精度指标,推动检测机构、特种行业科研单位采购专业化模拟器。航空航天领域需模拟极端环境(高温、高压、辐射)下的信号性能,刺激高精度模拟器需求。
③技术迭代与安全要求升级
导航系统面临干扰和欺骗威胁(如GPS spoofing),需通过干扰器和模拟器生成异常信号,测试设备抗干扰能力。除此之外,低轨卫星与5G/6G融合催生“通导一体化”测试需求,推动多功能模拟器(如支持多星座、多频段)的采购。
(2)市场供应变动及其原因
①技术升级推动供给专业化
模拟器向小型化、专业化、标准化发展,低端市场倾向嵌入式模拟器,高端市场需支持多场景仿真(如“硬件在环”测试)。
②供应链与竞争格局变化
中国本土企业崛起,通过国产化替代参与市场竞争,如北斗检测设备国产化率提升。国际厂商通过扩大产品组合(如支持LEO卫星测试)抢占高端市场。
(三)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
1、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
(1)国家政策强力扶持
北斗系统作为我国自主建设、独立运行的全球卫星导航系统,是国家安全战略重点发展领域。随着北斗三号全面建成运营,我国卫星导航产业从“系统建设”向“深度应用”转型;作为国家战略产业,国家及地方亦相继出台系列支持政策。叠加国家“新基建”战略实施,各行业对北斗应用的需求与投入显著提升,进而拉动仿真测试仪器市场需求,推动行业与新基建协同高质量发展。
(2)行业应用广泛带动市场需求扩张
近年来,北斗系统已全面服务交通运输、公共安全、救灾减灾、农林牧渔、城市治理等行业,深度融入电力、金融、通信等基础设施,并广泛进入大众消费、共享经济与民生领域,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与此同时,自动驾驶、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新兴市场持续形成,既显著扩大卫星导航与位置服务产业整体规模,更推动上游仿真测试仪器向高精度、多场景、智能化方向升级。
2、影响行业发展的不利因素
(1)国际巨头垄断高端市场,国内企业存在追赶压力
在卫星导航仿真测试仪器高端市场,以思博伦为代表的国际巨头凭借数十年技术积累与生态优势,已形成成熟且稳定的产品矩阵。其高端产品在核心技术指标上已形成技术壁垒。同时,国际巨头通过长期服务全球头部客户,建立了深度
绑定的客户信任体系与行业标准适配能力,进一步巩固了高端市场垄断地位。国内企业尽管在部分市场已实现一定规模突破,但在高端市场仍需面临“性能、可靠性和成本上”三重追赶压力。
(2)核心技术与核心元器件仍存壁垒
导航模拟器核心组件(如高精度射频芯片、高速信号处理器、高稳定性晶振)的高端产品仍存在向欧美企业采购的情形,国内产品在相位噪声、瞬时带宽、动态范围等关键指标上存在差距。除此之外,面对自动驾驶多传感器融合测试、低轨卫星星间链路动态仿真等复杂场景,国内企业在场景建模算法、多系统协同仿真技术上仍落后于国际头部企业,制约我国卫星导航仿真测试仪器产业向高端市场渗透。
(3)行业标准存在不确定性,增加产业发展风险
北斗系统持续升级(如北斗三号增强系统、北斗+5G融合技术)及新兴应用场景(如低空经济、商业航天)涌现,导致导航测试标准更新速度加快。但国内行业标准修订周期通常较长,企业需提前研发适配新技术的产品,待标准落地后再调整生产,可能存在“研发与标准不同步”风险。
(四)进入该行业的主要壁垒
1、技术壁垒
仿真测试仪器的研发生产涉及射频微波、信号处理、光电、精密机械、软件算法等多学科交叉技术,具有研发周期长、难度大的特点。除此之外,随着北斗三号增强系统、低轨卫星、6G与导航融合等技术发展,需要企业对技术迭代持续投入。新进入者难以在短期内完成多学科技术整合与性能达标。
2、人才壁垒
仿真测试仪器的研发生产需要具备射频、电子、机械、软件等复合背景的高端研发团队。从人才能力需求看,核心研发人员需同时具备“硬件设计+算法开发+场景理解”的复合背景。相关人才的培养需要若干年项目实操。早期进入行业的企业通过多年积累,拥有经验丰富、实力雄厚的研发队伍。新进入的企业难以在短期内组建一支全面、优秀的人才团队,在研发人才储备方面追赶难度较大。
3、资质与监管准入壁垒
针对特种行业,仿真测试仪器的研制需取得相应的生产许可、资质等,审批流程严格。且特种行业研发信息保密,仅对具备资质且长期合作的企业开放。新进外部企业因无法获取完整需求文档,难以精准开发符合要求的产品。
4、客户粘性与市场壁垒
下游航空、航天、无人机等行业对仿真测试设备的可靠性、可维护性要求高,倾向长期合作,形成较强的客户锁定效应。行业内的领先企业在与下游客户长期紧密合作的过程中,会加深理解客户的需求,及时响应客户的反馈,能有效树立品牌效应,增加客户粘性,因此新进入者通常难以在短期内获得客户认同,形成客户壁垒。
(五)行业技术水平及技术特点
1、行业技术水平及技术特点
(1)支持多星座、多频点
当前行业主流导航模拟器均已实现多全球卫星导航系统GNSS兼容与全频段信号覆盖,成为支撑北斗、GPS、GLONASS、Galileo等多系统融合应用的核心技术能力。具备模拟四大主流GNSS系统的卫星轨道参数与信号特征的功能,满足下游智能网联汽车、商业航天、特种行业等领域“多系统联合测试”需求,避免客户因导航模拟器频段/星座单一需重复采购的成本问题,是导航模拟器适配全场景应用的关键技术基础。
(2)高动态范围和高精度的性能
为保障下游航空航天、自动驾驶等领域核心设备的测试数据有效性,主流导航模拟器需具备高动态范围与高精度性能,以应对下游“高动态运动场景”与“极端环境测试”的核心需求,确保测试结果能精准反映设备实际运行性能。
(3)具备干扰及欺骗功能
随着导航应用向“关键基础设施、国家安全领域”延伸,仿真测试设备的干扰与欺骗功能已成为验证用户终端“抗风险能力”的必要技术配置,其是验证用户终端“抗风险能力”的核心手段,也是行业技术升级的重要方向。
2、行业在技术、产业、业态、模式等方面发展趋势
(1)低轨卫星导航增强行业驱动高精度、抗干扰、高可靠仿真测试的商业化验证与规模化赋能
低轨卫星导航增强行业通过技术创新(如厘米级定位、抗干扰)和应用拓展(如自动驾驶、低空经济),正成为卫星导航领域的新增长极。与之配套的仿真测试环节,则通过高精度仿真测试设备研发、标准化仿真测试流程构建和智能化仿真测试技术应用,承担低轨卫星导航增强系统商业化落地前的关键验证职能,有效保障系统在高动态、复杂电磁环境下的可靠性与可用性。未来,伴随低轨星座组网密度提升及各国空天信息基础设施政策倾斜,低轨卫星导航增强与配套仿真测试将形成协同发展闭环,共同推动全球时空信息服务从“厘米级”向“亚厘米级”跃迁。
(2)低空经济场景扩容驱动定位技术迭代,催生多数据融合仿真测试的产业化需求
低空定位作为低空经济的核心基础技术,其演进以多源数据融合为核心(整合北斗/GPS信号、IMU惯性导航、视觉SLAM、5G-A通感一体数据等),在政策端(如低空经济试点政策密集出台、空域管理机制优化)与需求端(无人机物流、eVTOL载人交通、低空安防监控等场景放量)双重驱动下,已进入商业化落地关键期。随着导航技术从“单一模态”向“多源协同”迭代,及低空经济新兴场景对定位精度、可靠性的要求升级,仿真测试服务作为产业链技术赋能环节,其发展路径呈现以下特征:以多数据融合为核心架构,以高可靠为底层要求,以抗干扰为关键能力,成为低空定位技术商业化落地的重要前置环节与风险控制屏障。
(六)行业周期性,以及区域性或季节性特征
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不具有明显的周期性,与航空航天、低空经济、自动驾驶等行业的发展周期具有一定关联性。
华东地区凭借电子信息、航空航天产业的高度聚集,形成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的核心下游应用场景集群;华北地区则因国防工业及航空航天领域总部资源集中,成为行业关键需求发布与项目落地的核心区域;华中地区依托北斗导航产业园区
布局、卫星应用研发资源富集及低空经济与北斗融合应用场景拓展,成为北斗导航应用研发与场景落地的重要支撑区域;西北地区则凭借国防工业基地、航空航天试验资源富集及低轨卫星地面站建设需求,构成行业特色化应用场景与项目落地的重要区域。上述区域均为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的主要下游场景承载地,使得行业需求呈现一定地域性特征。
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不具有明显的季节性特征。报告期内,受客户结构等因素影响,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呈现较小幅度的季节性特征。
(七)所处行业与上下游行业之间的关联性,上下游行业发展状况对该行业及其发展前景的有利和不利影响
1、产业链条结构
| 环节 | 主要内容 | 典型企业/产品 | 关联性 |
| 上游 | 硬件:基础元器件、射频/微波芯片、天线、功放、滤波器、精密时钟等; 软件:操作系统、导航算法、地图/地理信息数据等 | 芯片厂(华为海思、紫光展锐等)、天线供应商、GPS/北斗基带芯片、地图数据提供商等 | 仿真测试仪器设备(如模拟器、干扰器等)需要这些元件和数据来生成符合真实卫星信号特性的波形 |
| 中游 | 导航仿真测试仪器的研发、生产制造 | 微宇天导、长沙北斗院等 | 承担技术壁垒、产品迭代和客户服务 |
| 下游 | 终端应用行业: (1)交通运输(自动驾驶、车联网); (2)航空航天(无人机、卫星导航、航空仪表); (3)测绘与精准农业; (4)消费电子(智能手机、可穿戴); (5)特种行业; (6)低轨卫星互联网、导航增强服务等 | 汽车制造商、无人机企业、测绘公司、卫星运营商、特种行业单位等 | 这些行业在产品研发、认证、在轨验证等环节必须使用导航仿真仪器进行信号完整性、干扰容忍度等测试 |
2、上游行业发展对导航测试仿真仪器的影响
| 影响因素 | 有利影响 | 不利影响 |
| 元器件技术进步 | 提升仿真仪器的信号纯度、支持新星座(如低轨卫星)和高阶调制,打开高端市场需求 | 若关键射频芯片、精密时钟出现供货紧张或价格波动,会推高仪器成本,压缩利润空间 |
| 软件与数据生态 | 丰富的算法库和高精度地图使仿真平台能够实现端到端的系统级仿真,提升产品竞争力 | 数据版权、获取成本以及更新频率不匹配会导致仿真结果与实际场景脱节,影响客户信任度 |
| 供应链稳定性 | 供应链成熟、产能充足时可实现规模化生产,降低单机成本,提升交 | 供应链波动(如半导体缺货)会导致交付延期、成本上升,进而影响项目进度和订 |
| 影响因素 | 有利影响 | 不利影响 |
| 付速度 | 单兑现 |
3、下游行业发展对导航测试仿真仪器的影响
| 影响因素 | 有利影响 | 不利影响 |
| 自动驾驶/车联网 | 车载定位精度要求提升(厘米级)推动高带宽、多星座仿真需求,带动仪器销量增长 | 若市场周期性波动、政策调控导致项目延期,需求可能出现短期收缩 |
| 无人机/低空定位 | 低空业务对抗干扰、复杂环境仿真需求大,促使仪器向多通道、实时干扰模拟方向升级 | 受制于航空监管政策,若无人机业务受限,相关测试需求会随之下降 |
| 航空航天(卫星、火箭) | 航天测控与数字仿真覆盖全生命周期,上游系统设计、在轨测试均需高精度仿真仪器,形成长期、稳定的采购渠道 | 航天项目周期长、资金投入波动大,单笔订单虽大但交付周期长,导致现金流压力 |
| 测绘与精准农业 | 高精度定位是测绘、作业导航的前提,推动对多频段、多星座仿真仪器的需求 | 农业季节性强,需求随作业季节波动,导致订单季节性不均 |
| 特种行业 | 特种行业制导系统对抗干扰、容错测试要求极高,是高端仿真仪器的核心客户,带来高毛利订单 | 项目受国家安全管控,信息披露受限,且受政策变动影响大 |
| 低轨卫星互联网/导航增强 | 低轨星座频繁更新、星间链路复杂,迫切需要仿真平台进行系统级验证,形成新增长点 | 低轨业务仍在快速迭代,技术标准尚未统一,导致仪器需要频繁升级,增加研发成本 |
三、标的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及行业地位
(一)核心竞争力
1、技术实力与行业地位突出
微宇天导攻克了高精度高动态GNSS/INS组合导航仿真技术、基于离散天线阵的真实星座仿真技术和复杂三维场景多径信号仿真技术等难题,实现国产自主可控,产品性能比肩英国思博伦通信(Spirent Communications Plc)和法国赛峰集团(SAFRAN)。微宇天导所生产的NSS系列卫星导航星座模拟器全面覆盖BDS、GPS、GLONASS、Galileo等导航系统信号,所生产的RTS系列RDSS闭环测试系统全面兼容北斗二号和北斗三号信号体制,产品功能、性能、集成度和稳定性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2、客户资源优势
截至目前,微宇天导已形成丰富的成功案例矩阵,凭借在国家级、区域级、
行业级检测中心建设中的深度参与(如承建多类级别检测中心项目),实现了高标杆客户覆盖率,行业影响力显著,为后续增长奠定坚实基础。客户覆盖领域广泛,已渗透至特种行业、航空航天、检测计量、交通运输、电力调度、救灾减灾等关键领域,同时在芯片模组、无人驾驶、智能手机、城市共享等新兴应用场景中完成布局。基于对行业的深刻理解,微宇天导在高轨卫星产品之外提前布局了面向低轨卫星领域应用的卫星导航模拟器产品,部分产品已经在中国卫星网络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垣信卫星科技有限公司下属企业等重点参与方使用验证,伴随着未来卫星互联网产业高速发展,微宇天导将在市场竞争中具备先发优势。
3、管理团队优势
微宇天导及其全资子公司团队骨干参与过多项导航设备研制,曾获北京市科技进步奖二等奖、湖南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三等奖等奖项。现有省市领军人才2人、C类人才3人、D类人才6人,长沙市融合高层次I类人才1人;高新区“555”人才1人。核心高管及研发团队长期从事卫星导航系统建设与应用相关工作,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和管理经验,能够深刻理解卫星导航行业发展规律;同时,能够敏锐把握市场需求特点和趋势,从而及时推进产品技术创新,对于微宇天导发展战略、产品研发、技术迭代以及市场营销均具有较强的把握能力。
(二)行业地位
微宇天导专注于卫星导航仿真与测试领域的技术研发和创新孵化,全资子公司湖南卫导为湖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工信部计量重点保障单位、中国北斗检测联盟会员单位、湖南省企业技术中心,在卫星导航仿真与测试领域掌握多项核心技术,截至目前拥有专利53项,其中发明专利44项(含1项比利时专利),曾获北京市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中国计量测试学会科技进步一等奖、中卫协科技进步二等奖等奖项,具有完备的特种产品承研资质和保密资质,是国内北斗导航仿真与测试领域领先企业。
四、标的公司财务状况及盈利能力分析
(一)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结构分析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6月30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货币资金 | 19,260.72 | 42.49% | 11,182.07 | 26.79% | 5,667.95 | 20.91%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703.26 | 1.55% | 5,601.36 | 13.42% | 0.00 | 0.00% |
| 应收票据 | 529.14 | 1.17% | 1,401.28 | 3.36% | 553.34 | 2.04% |
| 应收账款 | 5,843.71 | 12.89% | 6,975.50 | 16.71% | 7,293.04 | 26.91% |
| 应收款项融资 | 0.00 | 0.00% | 463.35 | 1.11% | 310.63 | 1.15% |
| 预付款项 | 588.43 | 1.30% | 417.82 | 1.00% | 165.51 | 0.61% |
| 其他应收款 | 2,270.90 | 5.01% | 1,097.28 | 2.63% | 515.13 | 1.90% |
| 存货 | 7,477.77 | 16.50% | 6,483.95 | 15.53% | 5,536.62 | 20.43% |
| 合同资产 | 1,166.03 | 2.57% | 1,101.02 | 2.64% | 877.13 | 3.24% |
| 其他流动资产 | 85.56 | 0.19% | 94.77 | 0.23% | 18.74 | 0.07% |
| 流动资产合计 | 37,925.52 | 83.67% | 34,818.39 | 83.42% | 20,938.09 | 77.25% |
| 固定资产 | 4,483.02 | 9.89% | 3,878.90 | 9.29% | 3,601.30 | 13.29% |
| 使用权资产 | 0.00 | 0.00% | 51.50 | 0.12% | 72.81 | 0.27% |
| 无形资产 | 997.19 | 2.20% | 1,074.27 | 2.57% | 1,194.56 | 4.41% |
| 长期待摊费用 | 0.00 | 0.00% | 19.49 | 0.05% | 27.29 | 0.10%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103.25 | 2.43% | 1,131.92 | 2.71% | 778.38 | 2.87%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818.61 | 1.81% | 763.45 | 1.83% | 491.15 | 1.81%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7,402.06 | 16.33% | 6,919.54 | 16.58% | 6,165.49 | 22.75% |
| 资产总计 | 45,327.59 | 100.00% | 41,737.92 | 100.00% | 27,103.59 | 100.00% |
(1)货币资金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货币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6月30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银行存款 | 19,215.46 | 10,918.91 | 5,612.65 |
| 其他货币资金 | 45.25 | 263.15 | 55.30 |
| 合计 | 19,260.72 | 11,182.07 | 5,667.95 |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5,667.95万元、11,182.07万元和19,260.72万元,占标的公司总资产比例分别为20.91%、26.79%和42.49%,金额和占比逐年增长,主要原因系标的公司近年来经营良好,营业收入和经营利润均呈现稳健增长趋势,同时回款情况不断改善。此外,2024年末标的公司引入北斗基金等外部投资机构,2024年末、2025年6月末货币资金规模较2023年末有较大提升,其中2025年6月末较2024年末提升较多主要系2025年大部分交易性金融资产到期赎回所致。
标的公司货币资金主要为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均为信用证保证金。
(2)交易性金融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6月30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703.26 | 5,601.36 | - |
| 其中:理财产品 | 703.26 | 5,601.36 | - |
标的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为理财产品,2023年末、2024年末和2025年6月末金额分别为0.00万元、5,601.36万元和703.26万元,2023年末、2025年6月末余额较低主要原因系相关理财产品到期。
(3)应收票据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收票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6月30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银行承兑汇票 | - | 73.26 | 57.41 |
| 商业承兑汇票 | 529.14 | 1,328.02 | 495.93 |
| 合计 | 529.14 | 1,401.28 | 553.34 |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收票据按坏账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种类 | 2025年6月30日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551.66 | 100.00% | 22.51 | 4.08% | 529.14 |
| 其中:账龄组合 | 551.66 | 100.00% | 22.51 | 4.08% | 529.14 |
| 合计 | 551.66 | 100.00% | 22.51 | 4.08% | 529.14 |
| 种类 | 2024年12月31日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1,447.04 | 100.00% | 45.76 | 3.16% | 1,401.28 |
| 其中:账龄组合 | 1,447.04 | 100.00% | 45.76 | 3.16% | 1,401.28 |
| 合计 | 1,447.04 | 100.00% | 45.76 | 3.16% | 1,401.28 |
| 种类 | 2023年12月31日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579.00 | 100.00% | 25.66 | 4.43% | 553.34 |
| 其中:账龄组合 | 579.00 | 100.00% | 25.66 | 4.43% | 553.34 |
| 合计 | 579.00 | 100.00% | 25.66 | 4.43% | 553.34 |
标的公司遵照谨慎性原则对票据承兑人的信用等级进行了划分,包括信用等级较高的6家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和9家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兴业银行、浙商银行)(以下简称“6+9”银行),以及其他信用等级一般的非“6+9”银行。标的公司将“6+9”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列报为“应收款项融资”,因其经营情况良好、违约风险极低,标的公司将已背书或贴现的“6+9”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予以终止确认。
出于谨慎性考虑,标的公司对非“6+9”承兑银行的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类比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计提政策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应收票据主要为商业承兑汇票,报告期各期末金额分别为553.34万元、1,401.28万元和529.14万元,主要系客户付款方式变动所致。
(4)应收账款
①应收账款基本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6月30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 6,628.09 | 7,701.02 | 7,815.17 |
|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 784.38 | 725.52 | 522.13 |
|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 5,843.71 | 6,975.50 | 7,293.04 |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7,293.04万元、6,975.50万元和5,843.71万元,随着标的公司加强回款管理,标的公司应收账款金额呈现小幅下降趋势。
②应收账款账龄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收账款账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账龄 | 2025年6月30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1年以内(含1年) | 3,534.95 | 53.33% | 5,019.90 | 65.18% | 5,662.49 | 72.46% |
| 1-2年 | 1,914.26 | 28.88% | 1,762.80 | 22.89% | 1,537.54 | 19.67% |
| 2-3年 | 595.38 | 8.98% | 334.82 | 4.35% | 288.37 | 3.69% |
| 3-4年 | 259.13 | 3.91% | 259.13 | 3.36% | 118.99 | 1.52% |
| 4-5年 | 84.32 | 1.27% | 116.59 | 1.51% | 6.52 | 0.08% |
| 5年以上 | 240.05 | 3.62% | 207.78 | 2.70% | 201.26 | 2.58% |
| 合计 | 6,628.09 | 100.00% | 7,701.02 | 100.00% | 7,815.17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2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分别为92.13%、88.08%和82.21%,是应收账款的主要构成部分,应收账款账龄良好。
③坏账计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 2025年6月30日 |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27.65 | 0.42% | 27.65 | 100.00% |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6,600.44 | 99.58% | 756.73 | 11.46% | 5,843.71 |
| 其中:账龄组合 | 6,600.44 | 99.58% | 756.73 | 11.46% | 5,843.71 |
| 项目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 合计 | 6,628.09 | 100.00% | 784.38 | 11.83% | 5,843.71 |
| 2024年12月31日 |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27.65 | 0.36% | 27.65 | 100.00% |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7,673.37 | 99.64% | 697.87 | 9.09% | 6,975.50 |
| 其中:账龄组合 | 7,673.37 | 99.64% | 697.87 | 9.09% | 6,975.50 |
| 合计 | 7,701.02 | 100.00% | 725.52 | 9.42% | 6,975.50 |
| 2023年12月31日 |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 - | - | - |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7,815.17 | 100.00% | 522.13 | 6.68% | 7,293.04 |
| 其中:账龄组合 | 7,815.17 | 100.00% | 522.13 | 6.68% | 7,293.04 |
| 合计 | 7,815.17 | 100.00% | 522.13 | 6.68% | 7,293.04 |
报告期各期末,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标的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名称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 2025年6月30日 | ||||
| 湖南航天远望科技有限公司 | 27.65 | 27.65 | 100.00% | 预计无法收回 |
| 2024年12月31日 | ||||
| 湖南航天远望科技有限公司 | 27.65 | 27.65 | 100.00% | 预计无法收回 |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账龄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2025年6月30日 | |||
| 1年以内(含1年) | 3,507.31 | 35.07 | 1.00% |
| 1-2年 | 1,914.26 | 191.43 | 10.00% |
| 2-3年 | 595.38 | 119.08 | 20.00% |
| 3-4年 | 259.13 | 103.65 | 40.00% |
| 4-5年 | 84.32 | 67.46 | 80.00% |
| 账龄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5年以上 | 240.05 | 240.05 | 100.00% |
| 合计 | 6,600.44 | 756.73 | 11.46% |
| 2024年12月31日 | |||
| 1年以内(含1年) | 4,992.25 | 49.92 | 1.00% |
| 1-2年 | 1,762.80 | 176.28 | 10.00% |
| 2-3年 | 334.82 | 66.96 | 20.00% |
| 3-4年 | 259.13 | 103.65 | 40.00% |
| 4-5年 | 116.59 | 93.27 | 80.00% |
| 5年以上 | 207.78 | 207.78 | 100.00% |
| 合计 | 7,673.37 | 697.87 | 9.09% |
| 2023年12月31日 | |||
| 1年以内(含1年) | 5,662.49 | 56.62 | 1.00% |
| 1-2年 | 1,537.54 | 153.75 | 10.00% |
| 2-3年 | 288.37 | 57.67 | 20.00% |
| 3-4年 | 118.99 | 47.60 | 40.00% |
| 4-5年 | 6.52 | 5.21 | 80.00% |
| 5年以上 | 201.26 | 201.26 | 100.00% |
| 合计 | 7,815.17 | 522.13 | 6.68% |
标的公司按账龄组合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情况如下:
| 公司/账龄 | 1年以内 | 1-2年 | 2-3年 | 3-4年 | 4-5年 | 5年以上 |
| 坤恒顺维 | 5.00% | 10.00% | 3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 华测导航 | - | - | - | - | - | - |
| 普源精电 | - | - | - | - | - | - |
| 司南导航 | 5.00% | 12.00% | 28.00% | 57.00% | 100.00% | 100.00% |
| 长沙北斗院 | 5.00% | 10.00% | 20.00% | 40.00% | 80.00% | 100.00% |
| 平均值 | 5.00% | 10.67% | 26.00% | 65.67% | 93.33% | 100.00% |
| 微宇天导 | 1.00% | 10.00% | 20.00% | 40.00% | 80.00%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2025年6月30日 | |||
| 坤恒顺维 | 25,535.98 | 4,972.45 | 19.47% |
| 华测导航 | 152,502.85 | 8,345.46 | 5.47% |
| 普源精电 | 15,023.52 | 56.12 | 0.37% |
| 司南导航 | 39,009.02 | 5,374.63 | 13.78% |
| 长沙北斗院 | 29,784.11 | 2,722.07 | 9.14% |
| 平均值 | 52,371.10 | 4,294.15 | 8.20% |
| 微宇天导 | 6,600.44 | 756.73 | 11.46% |
| 2024年12月31日 | |||
| 坤恒顺维 | 24,560.62 | 4,300.05 | 17.51% |
| 华测导航 | 112,718.22 | 6,602.19 | 5.86% |
| 普源精电 | 16,525.89 | 26.69 | 0.16% |
| 司南导航 | 41,390.23 | 5,279.20 | 12.75% |
| 长沙北斗院 | 26,608.78 | 2,556.32 | 9.61% |
| 平均值 | 44,360.75 | 3,752.89 | 8.46% |
| 微宇天导 | 7,673.37 | 697.87 | 9.09% |
| 2023年12月31日 | |||
| 坤恒顺维 | 24,209.12 | 3,419.57 | 14.13% |
| 华测导航 | 108,475.78 | 6,161.71 | 5.68% |
| 普源精电 | 14,381.14 | 297.13 | 2.07% |
| 司南导航 | 33,768.02 | 2,639.41 | 7.82% |
| 长沙北斗院 | 21,161.49 | 2,092.08 | 9.89% |
| 平均值 | 40,399.11 | 2,921.98 | 7.23% |
| 微宇天导 | 7,815.17 | 522.13 | 6.48% |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期末应收账款计提比例不存在显著差异。
④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前五名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前五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客户名称 | 应收账款期末数 | 合同资产期末数 | 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期末数 | 占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期末合计数的比例 (%) |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和合同资产减值准备期末数 | |
| 合同资产 | 其他非流动资产—一年以上的合同资产 | ||||||
| 2025年6月30日 | |||||||
| 1 | 创远信科 | 860.39 | 7.31 | 71.36 | 939.06 | 9.48 | 83.66 |
| 2 | 客户十 | 679.33 | 21.13 | 104.73 | 805.18 | 8.13 | 104.92 |
| 3 | 客户一 | 644.16 | 67.27 | - | 711.43 | 7.18 | 7.11 |
| 4 | 客户十一 | 335.75 | 16.24 | 42.72 | 394.71 | 3.98 | 14.51 |
| 5 | 客户二 | 278.02 | 75.78 | 6.98 | 360.78 | 3.64 | 18.25 |
| 合计 | 2,797.64 | 187.73 | 225.79 | 3,211.16 | 32.41 | 228.46 | |
| 2024年12月31日 | |||||||
| 1 | 创远信科 | 836.62 | 9.44 | 69.24 | 915.30 | 8.48 | 71.95 |
| 2 | 客户九 | 768.30 | 128.05 | - | 896.35 | 8.31 | 8.96 |
| 3 | 客户十 | 728.26 | 12.13 | 113.73 | 854.11 | 7.92 | 97.15 |
| 4 | 客户五 | 537.60 | - | - | 537.60 | 4.98 | 5.38 |
| 5 | 客户十二 | 395.54 | 36.24 | 9.92 | 441.69 | 4.09 | 17.05 |
| 合计 | 3,266.32 | 185.86 | 192.88 | 3,645.05 | 33.78 | 200.49 | |
| 2023年12月31日 | |||||||
| 1 | 客户八 | 1,731.65 | 240.40 | 25.05 | 1,997.10 | 21.56 | 22.23 |
| 2 | 客户十 | 827.47 | 102.49 | 35.87 | 965.83 | 10.43 | 19.84 |
| 3 | 客户十一 | 547.10 | 98.33 | 44.13 | 689.56 | 7.45 | 10.87 |
| 4 | 创远信科 | 554.57 | 42.60 | 26.63 | 623.80 | 6.74 | 22.73 |
| 5 | 客户十二 | 587.84 | 26.62 | 3.24 | 617.69 | 6.67 | 6.47 |
| 合计 | 4,248.63 | 510.43 | 134.92 | 4,893.98 | 52.85 | 82.13 | |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前五大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金额分别为4,893.98万元、3,645.05万元和3,211.16万元,占比分别为52.85%、33.78%和32.41%,主要应收账款方以知名特种行业单位及科研院所为主,应收账款无法回收的风险较低。
(5)应收账款融资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收账款融资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6月30日 | 2025年6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 账面价值 | 累计确认的信用减值准备 | 账面 价值 | 累计确认的信用减值准备 | 账面 价值 | 累计确认的信用减值准备 | |
| 银行承兑汇票 | - | - | 463.35 | - | 310.63 | - |
| 合计 | - | - | 463.35 | - | 310.63 | - |
标的公司银行承兑汇票为风险较低的“6+9”银行承兑汇票。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票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6月30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 期末终止确认金额 | 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 | 期末终止确认金额 | 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 | 期末终止确认金额 | 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 | |
| 商业承兑汇票 | - | 173.39 | - | 296.03 | - | 97.00 |
| 合计 | - | 173.39 | - | 296.03 | - | 97.00 |
(6)预付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预付账款及账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6月30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1年以内 | 568.63 | 96.64% | 417.82 | 100.00% | 165.51 | 100.00% |
| 1-2年 | 19.80 | 3.36% | - | - | - | - |
| 合计 | 588.43 | 100.00% | 417.82 | 100.00% | 165.51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预付账款金额分别为165.51万元、417.82万元、
588.43万元,预付账款金额受标的公司整体业务规模和业务规划发展投入影响较大,其中2024年末预付账款较2023年末大幅增长主要系与主营业务相关的采购预付款增加等原因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主要预付账款对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金额 | 占比 |
| 1 | 供应商三 | 153.30 | 26.05% |
| 2 | 北京兴宏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50.00 | 8.50% |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金额 | 占比 |
| 3 | 供应商四 | 39.00 | 6.63% |
| 4 | 四川楚安科技有限公司 | 39.00 | 6.63% |
| 5 | 海景微 | 35.00 | 5.95% |
| 合计 | 316.30 | 53.76% | |
| 1 | 南京朔为科技有限公司 | 56.40 | 13.50% |
| 2 | 深圳市逸辰微科技有限公司 | 48.05 | 11.50% |
| 3 | 南京大漠大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 41.40 | 9.91% |
| 4 | 长沙固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40.56 | 9.71% |
| 5 | 深圳市通用测试系统有限公司 | 34.50 | 8.26% |
| 合计 | 220.91 | 52.88% | |
| 1 | 深圳市通用测试系统有限公司 | 65.00 | 39.27% |
| 2 | 河北迅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23.29 | 14.07% |
| 3 | 合肥金策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14.55 | 8.79% |
| 4 | 青岛市光电工程技术研究院 | 13.20 | 7.98% |
| 5 | 湖南湘信亦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10.00 | 6.04% |
| 合计 | 126.04 | 76.15% | |
(7)其他应收款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其他应收款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款项性质 | 2025年6月30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押金保证金 | 416.62 | 18.35% | 448.34 | 40.86% | 172.61 | 33.51% |
| 往来款 | 383.69 | 16.90% | 545.49 | 49.71% | 282.15 | 54.77% |
| 备用金 | 59.37 | 2.61% | 23.24 | 2.12% | 28.28 | 5.49% |
| 代扣代缴款项 | 30.21 | 1.33% | 17.71 | 1.61% | 21.77 | 4.23% |
| 资金拆借 | 1,356.66 | 59.74% | 62.50 | 5.70% | 10.32 | 2.00% |
| 其他 | 24.36 | 1.07% | - | - | - | - |
| 合计 | 2,270.90 | 100.00% | 1,097.28 | 100.00% | 515.13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其他应收款价值分别为515.13万元、1,097.28万元和2,270.90万元,随业务规模增加,呈现逐年增长趋势。其中2025年6月末其他应收款增加较多主要系资金拆借大幅增加,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十一节/二/(三)/2、关联方资金占用”。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账龄 | 2025年6月30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1年以内(含1年) | 2,025.39 | 88.21% | 1,062.43 | 96.14% | 507.29 | 97.84% |
| 1-2年 | 228.94 | 9.97% | 35.36 | 3.20% | 7.03 | 1.36% |
| 2-3年 | 36.48 | 1.59% | 6.63 | 0.60% | - | - |
| 3-4年 | 4.71 | 0.21% | - | - | - | - |
| 4-5年 | - | - | - | - | - | - |
| 5年以上 | 0.70 | 0.03% | 0.70 | 0.06% | 4.19 | 0.81% |
| 余额合计 | 2,296.23 | 100.00% | 1,105.11 | 100.00% | 518.51 | 100.00% |
| 减:减值准备 | 25.32 | - | 7.83 | - | 3.38 | - |
| 账面价值 | 2,270.90 | - | 1,097.28 | - | 515.13 | - |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其他应收款2年以内账龄的占比分别为99.19%、
99.34%和98.18%,是其他应收款的主要组成部分,2023年末标的公司5年以上账龄的其他应收款主要为个别长期项目履约保证金和设备租赁保证金,2024年末和2025年6月末标的公司5年以上账龄其他应收款为设备租赁保证金。
(8)存货
①存货构成基本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存货构成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6月30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在途物资 | 26.62 | 0.36% | 26.62 | 0.41% | 1.50 | 0.03% |
| 原材料 | 1,591.32 | 21.28% | 2,043.73 | 31.52% | 975.82 | 17.62% |
| 半成品 | 1,233.16 | 16.49% | 975.90 | 15.05% | 1,052.23 | 19.00% |
| 库存商品 | 1,319.88 | 17.65% | 1,346.01 | 20.76% | 1,363.52 | 24.63% |
| 发出商品 | 518.22 | 6.93% | 505.82 | 7.80% | 409.06 | 7.39% |
| 委托加工物资 | 0.96 | 0.01% | 1.60 | 0.02% | - | - |
| 合同履约成本 | 2,787.62 | 37.28% | 1,584.27 | 24.43% | 1,734.48 | 31.33% |
| 合计 | 7,477.77 | 100.00% | 6,483.95 | 100.00% | 5,536.62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5,536.62万元、6,483.95万元
和7,477.77万元,呈现逐年增长趋势,与标的公司整体业务规模增长趋势匹配。存货结构中合同履约成本、库存商品、原材料和半成品合计占比为92.58%、91.76%和92.70%,是存货的主要组成部分,其中,2025年6月末合同履约成本较2024年末增长较多主要系截至2025年6月末标的公司有部分解决方案类项目正在交付过程中尚未验收,合同履约成本相对较高。
②存货库龄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存货库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1年以内 | 1-2年 | 2-3年 | 3-4年 |
| 2025年6月30日 | ||||
| 半成品 | 1,207.62 | 17.53 | 6.38 | 1.62 |
| 在途物资 | 26.62 | - | - | - |
| 原材料 | 1,247.24 | 294.17 | 15.06 | 34.85 |
| 库存商品 | 957.22 | 285.06 | 40.63 | 36.98 |
| 发出商品 | 373.62 | 121.92 | - | 22.68 |
| 委托加工物资 | 0.96 | - | - | - |
| 合同履约成本 | 2,579.32 | 195.01 | 0.20 | 13.10 |
| 合计 | 6,392.58 | 913.68 | 62.27 | 109.24 |
| 2024年12月31日 | ||||
| 半成品 | 953.58 | 22.23 | 0.10 | - |
| 在途物资 | 26.62 | - | - | - |
| 原材料 | 1,924.03 | 70.08 | 49.62 | - |
| 库存商品 | 1,119.98 | 159.08 | 66.95 | - |
| 发出商品 | 441.07 | 42.07 | 22.68 | - |
| 委托加工物资 | 1.60 | - | - | - |
| 合同履约成本 | 1,440.91 | 99.44 | 43.92 | - |
| 合计 | 5,907.79 | 392.90 | 183.27 | - |
| 2023年12月31日 | ||||
| 半成品 | 1,034.82 | 17.41 | - | - |
| 在途物资 | 1.50 | - | - | - |
| 原材料 | 843.27 | 132.55 | - | - |
| 库存商品 | 1,165.49 | 198.03 | - | - |
| 项目 | 1年以内 | 1-2年 | 2-3年 | 3-4年 |
| 发出商品 | 380.12 | 28.95 | - | - |
| 委托加工物资 | - | - | - | - |
| 合同履约成本 | 1,703.52 | 30.96 | - | - |
| 合计 | 5,128.72 | 407.90 | - | - |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存货库龄主要在1年以内。
③存货减值计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存货减值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6月30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
| 在途物资 | 26.62 | - | 26.62 | - | 1.50 | - |
| 原材料 | 1,611.67 | 20.35 | 2,073.85 | 30.12 | 997.93 | 22.11 |
| 半成品 | 1,246.87 | 13.71 | 985.81 | 9.92 | 1,064.49 | 12.25 |
| 库存商品 | 1,319.88 | - | 1,346.01 | - | 1,363.52 | - |
| 发出商品 | 518.22 | - | 505.82 | - | 409.06 | - |
| 委托加工物资 | 0.96 | - | 1.60 | - | - | - |
| 合同履约成本 | 2,787.62 | - | 1,584.27 | - | 1,734.48 | - |
| 合计 | 7,511.83 | 34.06 | 6,523.98 | 40.03 | 5,570.99 | 34.36 |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存货跌价准备分别为34.36万元、40.03万元和34.06万元,占账面余额的比例分别为0.62%、0.61%和0.45%。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公司存货金额及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计提比例 |
| 2025年6月30日 | |||
| 坤恒顺维 | 13,166.22 | 31.69 | 0.24% |
| 华测导航 | 58,094.15 | 1,981.82 | 3.41% |
| 普源精电 | 31,387.43 | 2,040.93 | 6.50% |
| 司南导航 | 19,239.75 | 1,187.26 | 6.17% |
| 长沙北斗院 | 11,106.12 | 533.34 | 4.80% |
| 平均值 | 26,598.73 | 1,155.01 | 4.34% |
| 公司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计提比例 |
| 微宇天导 | 7,511.83 | 34.06 | 0.45% |
| 2024年12月31日 | |||
| 坤恒顺维 | 10,730.99 | 35.06 | 0.33% |
| 华测导航 | 45,976.62 | 1,724.88 | 3.75% |
| 普源精电 | 28,954.03 | 1,767.28 | 6.10% |
| 司南导航 | 14,553.89 | 1,096.90 | 7.54% |
| 长沙北斗院 | 8,158.40 | 435.92 | 5.34% |
| 平均值 | 21,674.79 | 1,012.01 | 4.67% |
| 微宇天导 | 6,523.98 | 40.03 | 0.61% |
| 2023年12月31日 | |||
| 坤恒顺维 | 8,646.84 | 18.05 | 0.21% |
| 华测导航 | 49,750.88 | 1,148.10 | 2.31% |
| 普源精电 | 22,103.30 | 1,634.61 | 7.40% |
| 司南导航 | 12,336.80 | 570.76 | 4.63% |
| 长沙北斗院 | 8,178.40 | 441.97 | 5.40% |
| 平均值 | 20,203.24 | 762.70 | 3.78% |
| 微宇天导 | 5,570.99 | 34.36 | 0.62% |
(9)合同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合同资产及减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2025年6月30日 | |||
| 质量保证金 | 1,182.81 | 16.78 | 1,166.03 |
| 2024年12月31日 | |||
| 质量保证金 | 1,117.13 | 16.12 | 1,101.02 |
| 2023年12月31日 | |||
| 质量保证金 | 885.99 | 8.86 | 877.13 |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的合同资产均为已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但质保期尚未到期的质量保证金,账面价值分别为877.13万元、1,101.02万元和1,166.03万元,与标的公司业务规模增长相匹配。
(10)其他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其他流动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2025年6月30日 | |||
| 待抵扣进项税 | 85.56 | - | 85.56 |
| 2024年12月31日 | |||
| 待抵扣进项税 | 94.77 | - | 94.77 |
| 2023年12月31日 | |||
| 待抵扣进项税 | 18.74 | - | 18.74 |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的其他流动资产均为待抵扣进项税。
(11)固定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固定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账面原值 | 累计折旧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2025年6月30日 | ||||
| 房屋及建筑物 | 2,931.25 | 514.04 | - | 2,417.21 |
| 研发及生产设备 | 2,778.05 | 791.46 | - | 1,986.58 |
| 运输工具 | - | - | - | - |
| 电子设备 | 281.88 | 227.57 | - | 54.30 |
| 办公设备 | 69.92 | 45.00 | - | 24.92 |
| 合计 | 6,061.10 | 1,578.08 | - | 4,483.02 |
| 2024年12月31日 | ||||
| 房屋及建筑物 | 2,268.76 | 452.32 | - | 1,816.44 |
| 研发及生产设备 | 2,527.54 | 558.39 | - | 1,969.14 |
| 运输工具 | 3.50 | 0.83 | - | 2.67 |
| 电子设备 | 292.86 | 225.60 | - | 67.26 |
| 办公设备 | 67.22 | 43.82 | - | 23.39 |
| 合计 | 5,159.87 | 1,280.97 | - | 3,878.90 |
| 2023年12月31日 | ||||
| 房屋及建筑物 | 2,268.76 | 333.75 | - | 1,935.01 |
| 研发及生产设备 | 1,757.02 | 217.69 | - | 1,539.33 |
| 项目 | 账面原值 | 累计折旧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运输工具 | 3.50 | - | - | 3.50 |
| 电子设备 | 302.50 | 204.57 | - | 97.93 |
| 办公设备 | 61.86 | 36.33 | - | 25.53 |
| 合计 | 4,393.63 | 792.33 | - | 3,601.30 |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3,601.30万元、3,878.90万元和4,483.02万元,主要为房屋及建筑物和研发及生产设备,其中房屋及建筑物为标的公司拥有的生产经营用不动产。2025年6月末较2024年末有较大幅度增长主要原因系标的公司于2025年上半年新增购买了不动产用于生产和仓储。研发及生产设备主要包括频谱仪、矢量网络分析仪等,2024年末研发及生产设备较2023年末有较大幅度增长主要系2024年标的公司出于研发和生产需求新增采购了KA频段频谱分析仪、矢量网络分析仪等设备。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采用年限平均法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折旧年限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年
| 公司名称 | 房屋及建筑物 | 生产设备 | 运输工具 | 电子设备 | 办公设备 |
| 坤恒顺维 | 10、20 | 3、10 | - | 3、10 | 3 |
| 华测导航 | 30 | 3-5 | 4 | 3-5 | - |
| 普源精电 | 20 | 5或10 | 3-5 | 3或5 | 5 |
| 司南导航 | - | 5 | 4 | 3 | 3 |
| 长沙北斗院 | 20 | 5-10 | 4 | 3 | - |
| 微宇天导 | 5~20 | 3~10 | 4 | 3 | 5 |
(12)使用权资产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使用权资产均为房屋建筑物,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账面原值 | 累计折旧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2025年6月30日 | ||||
| 房屋建筑物 | - | - | - | - |
| 2024年12月31日 | ||||
| 房屋建筑物 | 106.55 | 55.05 | - | 51.50 |
| 2023年12月31日 | ||||
| 项目 | 账面原值 | 累计折旧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房屋建筑物 | 106.55 | 33.74 | - | 72.81 |
截至报告期末,标的公司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为0元,主要原因系标的公司在2025年上半年购买了房屋建筑物替换原租赁的房屋建筑物用于生产和仓储。
(13)无形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无形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账面原值 | 累计折旧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2025年6月30日 | ||||
| 专利权 | 6.41 | 3.79 | - | 2.62 |
| 非专利技术 | 1,500.25 | 537.75 | - | 962.50 |
| 软件 | 50.09 | 18.02 | - | 32.07 |
| 合计 | 1,556.75 | 559.56 | - | 997.19 |
| 2024年12月31日 | ||||
| 专利权 | 6.41 | 3.47 | - | 2.94 |
| 非专利技术 | 1,500.25 | 462.72 | - | 1,037.53 |
| 软件 | 50.09 | 16.29 | - | 33.80 |
| 合计 | 1,556.75 | 482.48 | - | 1,074.27 |
| 2023年12月31日 | ||||
| 专利权 | 6.41 | 2.83 | - | 3.58 |
| 非专利技术 | 1,500.25 | 312.63 | - | 1,187.62 |
| 软件 | 15.75 | 12.39 | - | 3.36 |
| 合计 | 1,522.41 | 327.85 | - | 1,194.56 |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无形资产主要为非专利技术、软件和专利权。
(14)长期待摊费用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长期待摊费用为27.29万元、19.49万元和0万元,均系租赁房产的装修费,2025年上半年标的公司购买了该原租赁房产,2025年6月末长期待摊费用为0万元。
(15)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未经抵消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6月30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股权激励 | 6,081.66 | 912.25 | 6,081.66 | 912.25 | 4,302.50 | 645.37 |
| 坏账准备 | 832.21 | 124.83 | 779.11 | 116.87 | 551.16 | 82.67 |
| 未摊销的政府补助 | 609.70 | 91.46 | 386.76 | 58.01 | 123.07 | 18.46 |
| 资产减值准备 | 164.74 | 24.71 | 147.60 | 22.14 | 75.92 | 11.39 |
| 预计负债 | 93.68 | 14.05 | 127.61 | 19.14 | 116.01 | 17.40 |
| 存货跌价准备或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34.06 | 5.11 | 40.03 | 6.00 | 34.36 | 5.15 |
| 租赁负债 | - | - | 36.24 | 5.44 | 59.01 | 8.85 |
| 合计 | 7,816.05 | 1,172.41 | 7,599.01 | 1,139.85 | 5,262.04 | 789.31 |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未经抵消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6月30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固定资产一次加计扣除 | 457.77 | 68.67 | - | - | - | - |
| 使用权资产 | - | - | 51.50 | 7.72 | 72.81 | 10.92 |
| 公允价值变动 | 3.26 | 0.49 | 1.36 | 0.20 | - | - |
| 合计 | 461.03 | 69.15 | 52.86 | 7.93 | 72.81 | 10.92 |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6月30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互抵金额 | 抵销后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余额 |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互抵金额 | 抵销后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余额 |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互抵金额 | 抵销后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余额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69.15 | 1,103.25 | 7.93 | 1,131.92 | 10.92 | 778.38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69.15 | - | 7.93 | - | 10.92 | - |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778.38万元、1,131.92万元和1,103.25万元,主要系标的公司进行股权激励及计提坏账准备形成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
(16)其他非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6月30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一年以上的合同资产 | 966.57 | 894.93 | 558.21 |
| 账面余额合计 | 966.57 | 894.93 | 558.21 |
| 减值准备 | 147.96 | 131.49 | 67.06 |
| 账面价值合计 | 818.61 | 763.45 | 491.15 |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491.15万元、
763.45万元和818.61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7.97%、11.03%和11.06%,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2、负债结构分析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6月30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流动负债: | |||
| 短期借款 | 1,501.27 | 1,501.27 | 1,496.53 |
| 应付票据 | - | 435.80 | 110.60 |
| 应付账款 | 4,137.88 | 3,959.02 | 4,115.37 |
| 预收款项 | - | - | - |
| 合同负债 | 4,960.02 | 4,660.29 | 2,649.33 |
| 应付职工薪酬 | 343.77 | 641.86 | 593.14 |
| 应交税费 | 631.67 | 560.65 | 779.85 |
| 其他应付款 | 309.85 | 638.71 | 41.40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 22.77 | 19.87 |
| 其他流动负债 | 508.96 | 720.87 | 323.16 |
| 流动负债合计 | 12,393.43 | 13,141.25 | 10,129.24 |
| 非流动负债: | - | - | - |
| 长期借款 | - | - | - |
| 租赁负债 | - | 36.24 | 59.01 |
| 长期应付款 | - | - | - |
| 预计负债 | 93.68 | 127.61 | 116.01 |
| 递延收益 | 609.70 | 386.76 | 123.07 |
| 项目 | 2025年6月30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 |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703.38 | 550.60 | 298.09 |
| 负债合计 | 13,096.81 | 13,691.85 | 10,427.34 |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的负债总额分别为10,427.34万元、13,691.85万元及13,096.81万元。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负债结构以流动负债为主。
(1)流动负债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流动负债分别为10,129.24万元、13,141.25万元和12,393.43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7.14%、95.98%及94.63%,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合同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及应交税费等。
①短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短期借款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6月30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抵押+保证借款 | - | - | 500.53 |
| 保证借款 | 500.41 | 500.41 | 495.51 |
| 信用借款 | 1,000.86 | 1,000.86 | 500.49 |
| 合计 | 1,501.27 | 1,501.27 | 1,496.53 |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短期借款金额分别为1,496.53万元、1,501.27万元和1,501.27万元,标的公司根据资金状况和业务发展需要,合理安排借款融资,短期借款主要用于补充标的公司的流动资金。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银行借款信用记录良好,无逾期偿还情况。
②应付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付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4,115.37万元、3,959.02万元及4,137.88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40.63%、30.13%及33.39%,金额相对稳定。2024年末标的公司应付账款占流动负债的比例较2023年末下降,主要系合同负债增加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付账款的账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账龄 | 2025年6月30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 账面价值 | 占比 | 账面价值 | 占比 | 账面价值 | 占比 | |
| 1年以内 | 2,961.56 | 71.57% | 3,067.02 | 77.47% | 3,777.25 | 91.78% |
| 1-2年 | 936.74 | 22.64% | 706.74 | 17.85% | 303.54 | 7.38% |
| 2-3年 | 185.69 | 4.49% | 161.58 | 4.08% | 34.57 | 0.84% |
| 3年以上 | 53.89 | 1.30% | 23.67 | 0.60% | - | - |
| 合计 | 4,137.88 | 100.00% | 3,959.02 | 100.00% | 4,115.37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付账款余额集中于1年以内,1年以内的占比分别为91.78%、77.47%和71.57%。标的公司结合合同条款、供应链关系和经营状况方面,合理安排付款节奏,按期完成付款,履约能力良好。
③合同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将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作为合同负债列示,标的公司的合同负债主要为与合同相关的预收货款,标的公司合同负债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6月30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预收货款 | 4,960.02 | 4,660.29 | 2,649.33 |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合同负债分别为2,649.33万元、4,660.29万元和4,960.02万元,占流动负债总额比例分别为26.16%、35.46%及40.02%。根据标的公司主要的产品销售合同约定,客户付款进度的一般情况为:签订合同时支付一定比例的预付款。
④应付职工薪酬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付职工薪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6月30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短期薪酬 | 343.77 | 641.86 | 593.14 |
| 合计 | 343.77 | 641.86 | 593.14 |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付职工薪酬金额分别为593.14万元、641.86万元和343.77万元,占流动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86%、4.88%及2.77%,标的
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主要为尚未发放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
⑤应交税费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交税费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6月30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增值税 | 440.06 | 269.73 | 274.28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5.16 | 20.71 | 15.45 |
| 企业所得税 | 147.29 | 247.45 | 458.57 |
| 教育费附加 | 6.50 | 8.87 | 6.62 |
| 地方教育附加 | 4.33 | 5.92 | 4.41 |
|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 18.33 | 7.97 | 20.52 |
| 合计 | 631.67 | 560.65 | 779.85 |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交税费余额分别为779.85万元、560.65万元和
631.67万元,占流动负债比例分别为7.70%、4.27%及5.10%。
(2)非流动负债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非流动负债分别为298.09万元、550.60万元及
703.38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86%、4.02%及5.37%,主要包括递延收益及预计负债等。
①预计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预计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6月30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产品质量保证金 | 93.68 | 127.61 | 116.01 |
标的公司预计负债系产品质量保证金。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预计负债账面价值分别为116.01万元、127.61万元和93.68万元,占非流动负债比例为38.92%、
23.18%及13.32%。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产品质量保证金金额相对稳定。
②递延收益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递延收益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6月30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政府补助 | 609.70 | 386.76 | 123.07 |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递延收益余额分别为123.07万元、386.76万元和
609.70万元,占非流动负债比例为41.29%、70.24%及86.68%,均系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3、偿债能力分析
①主要偿债指标
| 项目 | 2025年6月30日/2025年1-6月 |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 | 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 |
| 资产负债率 | 28.89% | 32.80% | 38.47% |
| 流动比率(倍) | 3.06 | 2.65 | 2.07 |
| 速动比率(倍) | 2.46 | 2.16 | 1.52 |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 2,845.75 | 4,505.34 | 1,955.41 |
| 利息保障倍数(倍) | 136.86 | 114.41 | 21.93 |
注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注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注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注4: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使用权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注5:利息保障倍数=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息费用(应包括计入资产成本的资本化利息)。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38.47%、32.80%和28.89%,流动比率分别为2.07、2.65和3.06,速动比率分别为1.52、2.16和2.46。报告期内,随着业务规模的提升,标的公司盈利水平提高,资产负债率不断下降,偿债能力增强。
②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偿债能力指标情况具体如下:
| 指标 | 项目 | 2025年6月30日/2025半年度 |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 | 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 |
| 资产负债比率(%) | 坤恒顺维 | 16.08 | 17.59 | 11.39 |
| 华测导航 | 30.04 | 31.24 | 31.02 | |
| 普源精电 | 17.93 | 17.78 | 11.53 |
| 指标 | 项目 | 2025年6月30日/2025半年度 |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 | 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 |
| 司南导航 | 26.71 | 28.37 | 17.13 | |
| 长沙北斗院 | 18.70 | 23.41 | 19.57 | |
| 可比公司平均 | 21.89 | 23.68 | 18.13 | |
| 标的公司 | 28.89 | 32.80 | 38.47 | |
| 流动比率 (倍) | 坤恒顺维 | 8.22 | 7.44 | 9.55 |
| 华测导航 | 2.96 | 2.79 | 2.88 | |
| 普源精电 | 4.20 | 4.27 | 7.33 | |
| 司南导航 | 3.78 | 3.43 | 6.62 | |
| 长沙北斗院 | 4.94 | 4.01 | 5.43 | |
| 可比公司平均 | 4.82 | 4.39 | 6.36 | |
| 标的公司 | 3.06 | 2.65 | 2.07 | |
| 速动比率 (倍) | 坤恒顺维 | 7.15 | 6.66 | 8.69 |
| 华测导航 | 2.58 | 2.48 | 2.46 | |
| 普源精电 | 3.73 | 3.83 | 6.71 | |
| 司南导航 | 3.18 | 3.04 | 5.96 | |
| 长沙北斗院 | 4.29 | 3.54 | 4.72 | |
| 可比公司平均 | 4.18 | 3.91 | 5.71 | |
| 标的公司 | 2.46 | 2.16 | 1.52 | |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万元) | 坤恒顺维 | 1,376.89 | 3,257.36 | 8,049.70 |
| 华测导航 | 37,647.23 | 69,513.45 | 54,663.71 | |
| 普源精电 | 1,733.68 | 12,149.49 | 9,596.07 | |
| 司南导航 | -25.93 | -3,342.63 | 4,840.46 | |
| 长沙北斗院 | 2,617.46 | 11,214.38 | 10,726.20 | |
| 可比公司平均 | 8,669.87 | 18,558.41 | 17,575.23 | |
| 标的公司 | 2,845.75 | 4,505.34 | 1,955.41 | |
| 利息保障倍数 (倍) | 坤恒顺维 | 1,057.74 | 9,575.70 | 9,899.55 |
| 华测导航 | 182.83 | 97.98 | 62.06 | |
| 普源精电 | 3.13 | 13.82 | 21.09 | |
| 司南导航 | - | -160.47 | 32.34 | |
| 长沙北斗院 | 42.19 | 416.95 | 213.89 | |
| 可比公司平均 | 257.18 | 1,988.80 | 2,045.79 | |
| 标的公司 | 136.86 | 114.41 | 21.93 |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资产负债率高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流动比率与速动比率低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主要原因为:可比公司上市后获得大量流动资金,降低了资产负债率;标的公司存在较大金额的预收款,导致合同负债余额较大。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负债主要为合同负债、应付账款及短期借款,合计分别为8,261.23万元、10,120.58万元及10,599.18万元,占各期末资产总额分别为
30.48%、24.25%及23.38%。标的公司资本结构良好,不存在长期偿债风险。
标的公司利息保障倍数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主要原因为坤恒顺维由于不存在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利息费用极低,导致其利息保障倍数远高于同行业其他上市公司。剔除上述影响后,标的公司利息保障倍数位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区间范围内,随着标的公司业务规模快速增长,利润快速增长,利息保障倍数逐渐增加。
整体看来,标的公司资产负债率高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流动比率与速动比率低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剔除坤恒顺维利息保障倍数的影响后,标的公司利息保障倍数位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区间范围内;主要系标的公司规模相对较小,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营运资金实力方面与可比上市公司尚存在一定差距,且标的公司股权融资渠道与上市公司相比较为有限。但总体来看,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利息保障倍数逐渐增加,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处于合理范围内,资产负债率相对稳健,短期偿债风险较小,随着经营规模扩大,融资渠道拓宽,标的公司偿债能力将有所改善。
4、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1.05 | 2.73 | 2.42 |
| 存货周转率(次) | 0.42 | 1.44 | 1.18 |
注1: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余额+期末应收账款余额)/2];注2: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余额+期末存货余额)/2];注3:2025年1-6月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未年化。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2.42、2.73和1.05,存货周转率分别为1.18、1.44和0.42。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资产周转能力整体较好。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资产周转能力指标情况具体如下:
(1)应收账款周转率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如下:
| 单位:次公司简称 | 2025年6月30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坤恒顺维 | 0.50 | 1.10 | 1.47 |
| 华测导航 | 1.63 | 3.70 | 3.49 |
| 普源精电 | 2.26 | 5.07 | 5.68 |
| 司南导航 | 0.56 | 1.31 | 1.59 |
| 长沙北斗院 | 0.40 | 1.36 | 1.58 |
| 平均值 | 1.07 | 2.51 | 2.76 |
| 微宇天导 | 1.05 | 2.73 | 2.42 |
注1:数据来源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或招股说明书;注2:2025年应收账款周转率未年化处理,长沙北斗院数据系其披露的年化数据/2。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2.42、2.73和1.05,应收账款周转率水平整体保持平稳,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较为接近。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销售模式差异所致,其中坤恒顺维、司南导航、长沙北斗院与标的公司销售模式接近,均为直销为主,整体周转率相对较低,华测导航采取直销与经销并重、普源精电采取经销为主的销售模式,故应收账款周转率相对较高。
(2)存货周转率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如下:
单位:次
| 公司简称 | 2025年6月30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坤恒顺维 | 0.32 | 0.96 | 0.87 |
| 华测导航 | 1.44 | 2.70 | 2.29 |
| 普源精电 | 0.56 | 1.33 | 1.56 |
| 司南导航 | 0.53 | 1.70 | 1.49 |
| 长沙北斗院 | 0.48 | 1.46 | 1.14 |
| 平均值 | 0.67 | 1.63 | 1.47 |
| 微宇天导 | 0.42 | 1.44 | 1.18 |
注1:数据来源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或招股说明书;注2:2025年存货周转率未年化处理,长沙北斗院数据系其披露的年化数据/2。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1.18、1.44和0.42,总体略低于同
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主要系标的公司相对其他可比公司,解决方案类业务占比较高,该类业务从合同签订开始,需经过方案细化设计、材料采购、客户装配、客户调试和验收结算等环节,验收完成后从存货结转到营业成本,周期相对较长。
5、最近一期末进行财务性投资的分析
截至2025年6月30日,标的公司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与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二)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收入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一、营业收入 | 7,539.70 | 21,156.69 | 15,941.79 |
| 减:营业成本 | 2,977.02 | 8,688.82 | 5,920.77 |
| 税金及附加 | 82.71 | 199.70 | 153.77 |
| 销售费用 | 560.73 | 1,097.68 | 948.73 |
| 管理费用 | 779.36 | 3,151.69 | 4,690.11 |
| 研发费用 | 1,040.81 | 4,458.42 | 2,978.00 |
| 财务费用 | 2.15 | 6.16 | 79.71 |
| 其中:利息费用 | 20.79 | 39.38 | 89.17 |
| 利息收入 | 19.18 | 35.02 | 10.66 |
| 加:其他收益 | 277.32 | 415.00 | 513.59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73.41 | 62.43 | 16.05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3.26 | 1.36 | -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53.11 | -227.94 | -212.78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11.16 | -77.35 | -84.51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9.96 | - | -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2,396.60 | 3,727.71 | 1,403.04 |
| 加:营业外收入 | 7.16 | 45.29 | 5.99 |
| 减:营业外支出 | 4.98 | 9.07 | 0.13 |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2,398.79 | 3,763.93 | 1,408.90 |
| 减:所得税费用 | 215.53 | 173.26 | -34.00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2,183.26 | 3,590.68 | 1,442.90 |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2,183.26 | 3,590.68 | 1,442.90 |
|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 - | -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2,183.26 | 3,590.68 | 1,442.90 |
|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 - | - | - |
| 五、综合收益总额 | 2,183.26 | 3,590.68 | 1,442.90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2,183.26 | 3,590.68 | 1,442.90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 | - | - |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5,941.79万元、21,156.69万元和7,539.70万元,净利润分别为1,442.90万元、3,590.68万元及2,183.26万元。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经营情况及盈利能力良好。
1、营业收入分析
(1)营业收入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营业收入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主营业务收入 | 7,539.70 | 100.00% | 21,156.69 | 100.00% | 15,941.79 | 100.00% |
| 合计 | 7,539.70 | 100.00% | 21,156.69 | 100.00% | 15,941.79 | 100.00% |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5,941.79万元、21,156.69万元和7,539.70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均为100.00%,是标的公司营业收入的全部来源。
(2)主营业务收入按业务构成分析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为定位导航授时(PNT)仿真测试和导航电磁环境测试两大领域的设备及解决方案等带来的收入,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定位导航授时 | 5,659.82 | 75.07% | 16,773.34 | 79.28% | 14,018.46 | 87.94% |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PNT)仿真测试 | ||||||
| 导航电磁环境测试 | 1,879.88 | 24.93% | 4,383.35 | 20.72% | 1,923.33 | 12.06% |
| 合计 | 7,539.70 | 100.00% | 21,156.69 | 100.00% | 15,941.79 | 100.00% |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业务结构不断优化,定位导航授时(PNT)仿真测试业务系标的公司发展基石,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1-6月收入分别为14,018.46万元、16,773.34万元和5,659.82万元,是标的公司稳定的收入来源;导航电磁环境测试系标的公司近年来围绕卫星导航技术挖掘的市场新需求,报告期内收入分别为1,923.33万元、4,383.35万元和1,879.88万元,呈现快速增长态势。
(3)主营业务收入分地区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地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华北 | 2,675.40 | 35.48% | 8,015.06 | 37.88% | 4,168.78 | 26.15% |
| 华中 | 2,375.51 | 31.51% | 2,936.40 | 13.88% | 2,675.92 | 16.79% |
| 西北 | 944.02 | 12.52% | 2,677.24 | 12.65% | 3,486.04 | 21.87% |
| 华南 | 616.08 | 8.17% | 3,666.17 | 17.33% | 1,330.97 | 8.35% |
| 华东 | 556.52 | 7.38% | 3,134.74 | 14.82% | 3,305.00 | 20.73% |
| 其他 | 372.17 | 4.94% | 727.08 | 3.44% | 975.07 | 6.12% |
| 总计 | 7,539.70 | 100.00% | 21,156.69 | 100.00% | 15,941.79 | 100.00% |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业务覆盖全国主要区域,其中华北区域收入占比最高,华中区域、西北区域和华东地区收入占比相对较高。
(4)收入季节性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各个季度主营业务收入占各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第一季度 | 2,868.59 | 38.05% | 3,265.55 | 15.44% | 2,883.05 | 18.08% |
| 第二季度 | 4,671.11 | 61.95% | 6,259.46 | 29.59% | 3,920.61 | 24.59% |
| 第三季度 | - | - | 4,867.87 | 23.01% | 3,185.93 | 19.98% |
| 第四季度 | - | - | 6,763.82 | 31.97% | 5,952.20 | 37.34% |
| 合计 | 7,539.70 | 100.00% | 21,156.69 | 100.00% | 15,941.79 | 100.00% |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产品销售存在一定的季节性波动,通常下半年收入占比高于上半年。
2、营业成本分析
(1)营业成本结构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营业成本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主营业务成本 | 2,977.02 | 100.00% | 8,688.82 | 100.00% | 5,920.77 | 100.00% |
| 合计 | 2,977.02 | 100.00% | 8,688.82 | 100.00% | 5,920.77 | 100.00% |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营业成本呈现持续上升趋势,与营业收入变化趋势一致,主营业务成本占营业成本的比重均为100.00%。
(2)主营业务成本分产品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按业务结构分类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定位导航授时(PNT)仿真测试 | 2,367.26 | 79.52% | 7,296.23 | 83.97% | 5,283.47 | 89.24% |
| 导航电磁环境测试 | 609.76 | 20.48% | 1,392.58 | 16.03% | 637.30 | 10.76% |
| 合计 | 2,977.02 | 100.00% | 8,688.82 | 100.00% | 5,920.77 | 100.00% |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成本按业务类型划分,主要由定位导航授时(PNT)仿真测试业务构成,占比分别为89.24%、83.97%和79.52%,导航电磁环境测试
占比分别为10.76%、16.03%和20.48%,主营业务产品成本的变动趋势与销售收入的变动趋势基本匹配。
(3)料工费分析
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料工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直接材料 | 2,732.55 | 91.79% | 7,374.22 | 84.87% | 5,454.26 | 92.12% |
| 直接人工 | 122.82 | 4.13% | 276.20 | 3.18% | 255.93 | 4.32% |
| 制造费用 | 121.65 | 4.09% | 1,038.40 | 11.95% | 210.57 | 3.56% |
| 合计 | 2,977.02 | 100.00% | 8,688.82 | 100.00% | 5,920.77 | 100.00% |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结构中,直接材料占比分别为92.12%、
84.87%、91.79%,是主营业务成本的主要构成部分。受各期产品交付差异等因素影响,报告期内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占比略有波动,整体保持相对稳定。其中2024年制造费用占比较其他年度较高,主要原因系当年标的公司个别项目存在采购涉及、验证服务金额较大的情形。
3、利润及利润率分析
(1)毛利及毛利率构成与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主营业务毛利 | 4,562.68 | 100.00% | 12,467.87 | 100.00% | 10,021.02 | 100.00% |
| 综合毛利 | 4,562.68 | 100.00% | 12,467.87 | 100.00% | 10,021.02 | 100.00% |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毛利分别为10,021.02万元、12,467.87万元和4,562.68万元,占比分别均在100.00%,是标的公司毛利的全部来源。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业务分类的毛利率分析如下: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 毛利率 | 变动百分点 | 毛利率 | 变动百分点 | 毛利率 | |
| 定位导航授时(PNT)仿真 | 58.17% | 1.67 | 56.50% | -5.81 | 62.31% |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 毛利率 | 变动百分点 | 毛利率 | 变动百分点 | 毛利率 | |
| 测试 | |||||
| 导航电磁环境测试 | 67.56% | -0.67 | 68.23% | 1.37 | 66.86% |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同类型主营业务毛利率有所波动。其中,定位导航授时(PNT)仿真测试业务毛利率分别为62.31%、56.50%和58.17%,保持相对稳定,各年度之间的变动主要系具体产品类别构成差异所致;导航电磁环境测试毛利率分别为66.86%、68.23%和67.56%,毛利率整体较高且相对稳定。
(2)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的比较如下:
| 公司简称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坤恒顺维 | 60.33% | 60.14% | 67.91% |
| 华测导航 | 58.13% | 58.13% | 57.77% |
| 普源精电 | 55.39% | 59.77% | 56.68% |
| 司南导航 | 50.91% | 48.10% | 52.03% |
| 长沙北斗院 | 58.99% | 63.52% | 69.50% |
| 平均数 | 56.75% | 57.93% | 60.78% |
| 微宇天导 | 60.52% | 58.93% | 62.86% |
注:数据来源于公开资料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和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整体较为接近,不存在显著差异。
4、税金及附加
(1)主要税种及税率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涉及的主要税种及税率情况如下:
| 税种 | 计税依据 | 税率 |
| 增值税 | 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 | 按6%、13%税率计缴 |
| 房产税 | 从价计征的,按房产原值一次减20%、30%后余值的1.2%计缴 | 1.2%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 | 7%、5% |
| 教育费附加 |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 | 3% |
| 地方教育附加 |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 | 2% |
| 税种 | 计税依据 | 税率 |
| 企业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 注 |
注:微宇天导为25%,湖南卫导为15%
(2)税收优惠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的规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上述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湖南卫导于2021年9月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审核,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2143001235。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公司自2021年度起三年可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湖南卫导于2024年11月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2443001217。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自2024年度起三年可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3)税金及附加构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税金及附加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37.47 | 98.50 | 71.07 |
| 教育费附加 | 26.77 | 71.05 | 56.45 |
| 房产税 | 10.32 | 18.68 | 18.68 |
| 印花税 | 7.24 | 9.56 | 5.66 |
| 土地使用税 | 0.91 | 1.91 | 1.91 |
| 合计 | 82.71 | 199.70 | 153.77 |
5、期间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期间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
| 销售费用 | 560.73 | 7.44% | 1,097.68 | 5.19% | 948.73 | 5.95% |
| 管理费用 | 779.36 | 10.34% | 3,151.69 | 14.90% | 4,690.11 | 29.42% |
| 研发费用 | 1,040.81 | 13.80% | 4,458.42 | 21.07% | 2,978.00 | 18.68% |
| 财务费用 | 2.15 | 0.03% | 6.16 | 0.03% | 79.71 | 0.50% |
| 合计 | 2,383.04 | 31.61% | 8,713.95 | 41.19% | 8,696.55 | 54.55% |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期间费用分别为8,696.55万元、8,713.95万元和2,383.04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54.55%、41.19%和31.61%。受2023年、2024年股份支付、2024年产学研及外部合作金额较大等因素影响,标的公司期间费用中占比较高的管理费用和研发费用波动较大,导致期间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总体呈现一定波动。
(1)销售费用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销售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职工薪酬 | 238.25 | 42.49% | 465.91 | 42.45% | 351.09 | 37.01% |
| 股份支付 | - | - | - | - | 97.82 | 10.31% |
| 办公费 | 3.62 | 0.65% | 12.74 | 1.16% | 10.65 | 1.12% |
| 业务招待费 | 63.69 | 11.36% | 188.42 | 17.17% | 136.61 | 14.40% |
| 差旅费 | 61.94 | 11.05% | 97.67 | 8.90% | 117.96 | 12.43% |
| 折旧摊销 | 36.71 | 6.55% | 82.20 | 7.49% | 73.56 | 7.75% |
| 广告和业务宣传费 | 23.60 | 4.21% | 41.80 | 3.81% | 61.90 | 6.52% |
| 投标费 | 48.44 | 8.64% | 147.66 | 13.45% | 85.12 | 8.97% |
| 其他 | 84.49 | 15.07% | 61.27 | 5.58% | 14.02 | 1.48% |
| 合计 | 560.73 | 100.00% | 1,097.68 | 100.00% | 948.73 | 100.00% |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948.73万元、1,097.68万元和560.73
万元,金额保持稳定,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5.95%、5.19%和7.44%,占比较为稳定,2025年1-6月占比较高主要系标的公司上半年收入相对下半年收入通常较低的季节性因素所致。标的公司销售费用主要包括职工薪酬、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办公费、折旧摊销等。其中,职工薪酬、业务招待费及差旅费占销售费用比例较高,报告期内三者合计占比分别为63.84%、68.51%和64.89%。职工薪酬主要为销售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业务招待费主要为销售人员客户接待等,差旅费主要为业务销售相关的人员出差费用,其中2023年占比较低主要系股份支付所致。报告期内,随着标的公司营业收入的增加,销售费用中职工薪酬、业务招待费也呈现增长趋势,主要系标的公司为满足市场需求,增加了销售人员数量,销售人员薪酬增加,同时销售人员开拓和维护市场的差旅费用增加。整体而言,标的公司职工薪酬、业务招待费和差旅费用的增长与营业收入的增长较为匹配。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公司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比较如下:
| 公司简称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坤恒顺维 | 8.93% | 9.45% | 9.20% |
| 华测导航 | 19.01% | 18.45% | 19.74% |
| 普源精电 | 12.88% | 13.22% | 15.75% |
| 司南导航 | 23.38% | 25.35% | 21.46% |
| 长沙北斗院 | 9.98% | 7.28% | 5.06% |
| 平均数 | 14.84% | 14.75% | 14.24% |
| 微宇天导 | 7.44% | 5.19% | 5.95% |
注: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公告。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销售费用率分别为5.95%、5.19%和7.44%,保持相对稳定。标的公司销售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受以下因素影响:
1、以直销为主的销售模式。标的公司主要产品主要应用于特种行业,下游客户为特种行业或科研院所占比高,故标的公司获取下游客户业务机会的方式中通过参与招投标的占比较高,不需要额外的大额销售推广费用,因此销售费用率通常较低。
2、标的公司在细分市场占有率较高。标的公司产品技术含量及质量较高,市场竞争力强,产品竞争对手较少,在客户有需求的情况下,销售的压力整体较
小,故销售费用率较低。
同行业可比公司中,坤恒顺维虽以直销为主,根据其披露文件,主要通过商业谈判的方式与客户建立联系,华测导航、普源精电及司南导航产品下游应用亦以民品为主,但其销售网络覆盖较广,其广告及业务宣传费占比较高,长沙北斗院与标的公司产品最为接近,整体销售费用率与公司较为接近。
(2)管理费用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管理费用明细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职工薪酬 | 392.99 | 50.42% | 660.80 | 20.97% | 529.01 | 11.28% |
| 股份支付 | - | - | 1,779.17 | 56.45% | 3,618.22 | 77.15% |
| 办公费 | 105.03 | 13.48% | 142.95 | 4.54% | 157.57 | 3.36% |
| 业务招待费 | 29.97 | 3.85% | 75.43 | 2.39% | 61.01 | 1.30% |
| 差旅费 | 13.61 | 1.75% | 36.32 | 1.15% | 28.97 | 0.62% |
| 折旧摊销 | 101.13 | 12.98% | 198.24 | 6.29% | 210.59 | 4.49% |
| 中介机构及咨询服务费 | 100.00 | 12.83% | 185.11 | 5.87% | 18.72 | 0.40% |
| 其他 | 36.62 | 4.70% | 73.67 | 2.34% | 66.02 | 1.41% |
| 合计 | 779.36 | 100.00% | 3,151.69 | 100.00% | 4,690.11 | 100.00% |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管理费用分别为4,690.11万元、3,151.69万元和779.36万元,占比分别为29.42%、14.90%和10.34%,2023年管理费用金额及占比较高主要系2023年大额股份支付所致。
管理费用主要包括职工薪酬、股份支付、折旧摊销费等,其中股份支付费是2023年、2024年标的公司对核心员工股权激励,金额为3,618.22万元和1,779.17万元。报告期内,随着标的公司营业收入和业务规模的增加,管理规模随之扩大,标的公司为了更好地服务客户,不断加强管理团队的建设及人才储备,保持市场竞争力,标的公司管理费用中职工薪酬因此增长。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公司管理费用率对比情况如下:
| 公司简称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坤恒顺维 | 8.05% | 8.47% | 6.07% |
| 华测导航 | 7.30% | 7.92% | 7.36% |
| 普源精电 | 12.77% | 13.23% | 9.50% |
| 司南导航 | 9.15% | 8.08% | 7.56% |
| 长沙北斗院 | 20.96% | 13.73% | 18.49% |
| 平均数 | 11.65% | 10.29% | 9.80% |
| 微宇天导 | 10.34% | 14.90% | 29.42% |
注:数据来源于年报、招股说明书
报告期内,不考虑股份支付影响,标的公司管理费用率略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主要原因系标的公司为创业型公司,相对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中介机构费及咨询服务费等各项费用较少,整体管理费用及占比较低。
(3)研发费用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研发费用明细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职工薪酬 | 727.17 | 69.87% | 1,611.66 | 36.15% | 1,434.10 | 48.16% |
| 折旧与摊销 | 178.73 | 17.17% | 270.31 | 6.06% | 95.03 | 3.19% |
| 产学研及外部合作 | 98.27 | 9.44% | 2,044.77 | 45.86% | 578.23 | 19.42% |
| 差旅费 | 29.97 | 2.88% | 78.87 | 1.77% | 53.84 | 1.81% |
| 直接材料 | 5.87 | 0.56% | 429.42 | 9.63% | 210.63 | 7.07% |
| 股份支付 | - | - | - | - | 586.45 | 19.69% |
| 其他 | 0.80 | 0.08% | 23.39 | 0.52% | 19.70 | 0.66% |
| 合计 | 1,040.81 | 100.00% | 4,458.42 | 100.00% | 2,978.00 | 100.00% |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2,978.00万元、4,458.42万元和1,040.81万元,占比分别为18.68%、21.07%和13.80%。研发费用主要包括直接人工、产学研及合作、直接材料等。受部分期间产学研及合作、股份支付等因素影响,报告期内研发费用波动较大,剔除出上述因素后,报告期内其他类型研发费用合计为1,813.31万元、2,413.65万元和942.53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11.37%、
11.41%和12.50%,与标的公司业务规模变动趋势一致,占比整体保持稳定。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公司研发费用率的比较情况如下:
| 公司简称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坤恒顺维 | 29.91% | 31.09% | 22.38% |
| 华测导航 | 14.56% | 14.43% | 17.25% |
| 普源精电 | 30.53% | 26.64% | 21.30% |
| 司南导航 | 17.37% | 19.00% | 16.98% |
| 长沙北斗院 | 19.31% | 16.12% | 15.84% |
| 平均数 | 22.34% | 21.46% | 18.75% |
| 微宇天导 | 13.80% | 21.07% | 18.68% |
注:数据来源于年报、招股说明书。
标的公司系近年来稳健成长的创业型公司,专注于卫星导航模拟仿真测试领域的设备及解决方案的研发及持续创新,在细分行业领域市场占有率高并拥有良好的口碑。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标的公司资金实力较弱,其他领域研发投向相对谨慎,故整体研发费用占比相对较低。
(4)财务费用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财务费用分别为79.71万元、6.16万元和2.15万元,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利息费用 | 20.79 | 969.22% | 39.38 | 639.59% | 89.17 | 111.87% |
| 其中:租赁负债利息费用 | 1.21 | 56.25% | 3.14 | 50.93% | 4.06 | 5.09% |
| 减:利息收入 | 19.18 | 893.89% | 35.02 | 568.82% | 10.66 | 13.37% |
| 手续费支出 | 0.53 | 24.67% | 1.80 | 29.23% | 1.19 | 1.50% |
| 合计 | 2.15 | 100.00% | 6.16 | 100.00% | 79.71 | 100.00% |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财务费用主要由利息费用构成,利息费用主要包括银行借款和租赁利息支出,财务费用规模变化与标的公司负债结构变化情况相匹配。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公司财务费用率对比情况如下:
| 公司简称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坤恒顺维 | -0.04% | -0.06% | -0.07% |
| 华测导航 | -0.01% | 0.00% | 0.00% |
| 公司简称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普源精电 | 0.00% | 0.02% | 0.00% |
| 司南导航 | 0.00% | -0.01% | 0.00% |
| 长沙北斗院 | 0.06% | -0.36% | -0.22% |
| 平均数 | 0.00% | -0.08% | -0.06% |
| 微宇天导 | 0.03% | 0.03% | 0.50% |
注:数据来源于年报、招股说明书。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财务费用率和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较为接近。
6、其他收益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其他收益分别为513.59万元、415.00万元和277.32万元,主要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 47.06 | 27.99 | 1.93 |
|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 211.02 | 326.35 | 427.25 |
| 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 | 3.07 | 3.60 | 1.58 |
| 税收优惠 | 16.17 | 57.06 | 82.83 |
| 合计 | 277.32 | 415.00 | 513.59 |
7、投资收益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投资收益 | 73.41 | 62.43 | 16.05 |
| 合计 | 73.41 | 62.43 | 16.05 |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投资收益为16.05万元、62.43万元和73.41万元,主要来自标的公司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
8、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3.26 | 1.36 | - |
| 合计 | 3.26 | 1.36 | - |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分别为0.00万元、1.36万元和3.26
万元,主要为在银行购买的结构化产品和理财产品公允价值的变动损益。
9、信用减值损失分析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 23.25 | -20.10 | -20.87 |
|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 -58.86 | -203.39 | -188.58 |
|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 -17.49 | -4.45 | -3.33 |
| 合计 | -53.11 | -227.94 | -212.78 |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信用减值损失分别为-212.78万元、-227.94万元及-53.11万元,主要为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10、资产减值损失分析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 | 5.97 | -5.67 | -34.36 |
|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 -0.66 | -7.26 | -1.58 |
| 其他非流动资产—一年以上的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 -16.48 | -64.43 | -48.57 |
| 合计 | -11.16 | -77.35 | -84.51 |
11、资产处置收益分析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时确认的收益 | 9.96 | - | - |
| 其中:固定资产 | 0.17 | - | - |
| 使用权资产 | 9.79 | - | - |
| 合计 | 9.96 | - | - |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资产处置收益分别为0万元、0万元和9.96万元。
13、所得税费用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所得税费用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当期所得税费用 | 186.86 | 526.80 | 677.08 |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递延所得税费用 | 28.67 | -353.54 | -711.08 |
| 合计 | 215.53 | 173.26 | -34.00 |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所得税费用分别为-34.00万元、173.26万元和215.53万元。
(三)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431.17 | 4,988.56 | 2,146.53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893.59 | -5,626.62 | -1,098.26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971.80 | 5,944.32 | 1,012.39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8,296.55 | 5,306.27 | 2,060.66 |
1、报告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变动的原因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11,388.93 | 24,346.14 | 14,676.63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144.60 | - | 246.22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082.13 | 2,648.30 | 1,011.54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2,615.66 | 26,994.44 | 15,934.38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4,733.55 | 13,353.84 | 7,383.54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1,891.54 | 3,135.18 | 2,748.90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1,157.92 | 2,379.38 | 1,935.34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401.48 | 3,137.46 | 1,720.07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9,184.50 | 22,005.87 | 13,787.86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431.17 | 4,988.56 | 2,146.53 |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146.53万元、4,988.56万元和3,431.17万元。报告期内,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占经营活动现金流入的比例为92.11%、90.19%和90.28%,为标的公司最重要的现金来源。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主要为政府补助、收到的押金及保证金。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主要为押金、保证金。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148.76%、138.93%和157.16%,采用间接法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 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净利润 | 2,183.26 | 3,590.68 | 1,442.90 |
| 加:资产减值准备 | 11.16 | 77.35 | 84.51 |
| 信用减值损失 | 53.11 | 227.94 | 212.78 |
|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 318.94 | 497.74 | 271.62 |
| 使用权资产折旧 | 10.65 | 21.31 | 21.31 |
| 无形资产摊销 | 77.08 | 154.63 | 154.38 |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19.49 | 7.80 | 10.03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9.96 | - | - |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2.79 | 9.07 | 0.13 |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3.26 | -1.36 | - |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 20.79 | 39.38 | 89.17 |
|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73.41 | -62.43 | -16.05 |
| 净敞口套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 - |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28.67 | -353.54 | -711.08 |
|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 | - | - |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987.85 | -987.33 | -1,073.30 |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2,192.11 | -3,310.77 | -3,052.41 |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412.42 | 3,298.93 | 410.03 |
| 处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子公司和业务除外)时确认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 - | - |
| 其他 | 1,779.17 | 4,302.50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431.17 | 4,988.56 | 2,146.53 |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差异主要为折旧、存货及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所致。
2、报告期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变动的原因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投资活动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 - |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3.13 | - | -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 |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45,874.77 | 27,647.43 | 6,470.55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45,877.90 | 27,647.43 | 6,470.55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784.31 | 89.05 | 1,310.31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 - | -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 - |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42,200.00 | 33,185.00 | 6,258.50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2,984.31 | 33,274.05 | 7,568.81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893.59 | -5,626.62 | -1,098.26 |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098.26万元、-5,626.62万元和2,893.59万元。2023年、2024年标的公司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系标的公司购买理财支付现金所致。
3、报告期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变动的原因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筹资活动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2,001.45 | 5,999.98 | 2,127.96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 | 1,500.00 | 2,195.00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001.45 | 7,499.98 | 4,322.96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 | 1,495.00 | 3,200.00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19.59 | 36.50 | 86.42 |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 - | -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0.06 | 24.15 | 24.15 |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9.65 | 1,555.66 | 3,310.57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971.80 | 5,944.32 | 1,012.39 |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012.39万元、5,944.32万元和1,971.80万元。2024年现金流入金额较高主要为引入股权投资所致。
五、对拟购买资产的整合管控安排
(一)业务整合
1、技术与产品整合
上市公司长期专注于无线通信的测试与优化,在信号测量、微波测试等方面积累了深厚的技术功底与丰富的实践经验。标的公司专注于卫星导航仿真测试,在卫星定位、导航与授时的测试领域独树一帜,掌握着卫星导航系统数学建模、信号处理、数据分析评估、复杂电磁环境建模等核心技术。
此次交易完成后,双方技术的融合将为业务发展带来全新机遇。上市公司业务将在通信测试基础上拓展至基于位置服务的测试领域,进一步优化在移动通信网络、卫星通信网络中关于定位服务的测试解决方案。不仅拓宽了双方原有的业务边界,还将在前沿技术研究方面,如6G通信与高精度室内外融合定位技术的融合研究,双方团队可以共同开展攻关,有望开发出适用于未来智能城市的高精度、低延迟的位置服务测试系统。在产品研发上,整合后的研发团队能够从通信与定位的双重维度出发,开发出更具创新性的测试产品,满足客户对一站式测试解决方案的需求,大大提高测试效率,降低测试成本,为客户提供更便捷、高效的产品和服务。
2、市场与客户资源整合
上市公司在通信测试领域具有显著的行业优势。标的公司已在卫星导航测试领域深耕多年,与国内各大军工集团下属科研院所、计量检测机构和通信导航产品制造企业等建立了长期而良好的业务关系。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双方可通过共享客户资源,扩大市场份额。
同时,上市公司作为我国高端无线通信测试仪器行业的代表性企业,结合标
的公司在卫星导航测试领域的专业声誉,将形成更强的市场合力,增强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有助于上市公司拓宽新的客户渠道及应用领域,实现市场协同。
(二)资产整合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的无形资产及固定资产管理将按照上市公司的统一管理体系,根据上市公司的资产管理规则进行调配及管理。对与上市公司核心业务协同性较强的资产纳入重点管理及开发体系。上市公司根据更完善的管理经验,建立健全统一的资产管理台账,注重提升资产利用效率,确保资产配置与业务发展相协同,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三)人员整合
在人员整合方面,上市公司将在维持公司现有核心管理团队、业务团队稳定的同时,对标的公司现有岗位结合业务整合需求进一步优化岗位设置,并建立统一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包括薪酬福利、绩效考核与职业培训等制度,综合利用业绩考核、监督管理等方式提升企业竞争力。同时,上市公司将委派关键财务人员参与标的公司的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等经营管理活动,确保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在财务预算和决算、财务管理等方面具备协同性,实现业务整合及内部管控的有效性。
(四)财务整合
在财务整合方面,以上市公司现行财务管理制度为基础,结合标的公司业务特性,制定统一的财务管控体系,包括统一会计核算标准,确保财务数据口径一致;统一预算管理流程,将标的公司的业务预算、资本支出预算纳入上市公司整体预算体系;统一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资金收付、融资决策、票据管理等流程,明确审批权限与责任划分。
(五)机构治理整合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标的公司将保持机构的相对独立性,同时日常运营和治理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体系、公司章程及北交所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执行。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未来发展前景及当期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收入规模和盈利能力预计得以明显提升,有利于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厚上市公司收入和利润,提升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此外,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在采购渠道、销售渠道、技术研发、人才资源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协同效应,本次交易有助于充分发挥双方的协同效应,提升品牌价值;在“通导融合”的大背景下,本次交易有利于夯实上市公司主业并拓宽产品品类,进一步在“通信+导航”测试高端仪表仪器制造领域占据更高的市场份额。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的影响
1、本次交易完成后财务指标的分析
根据中汇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假设按交易完成后架构模拟编制创远信科的备考报表,其相关财务指标分析如下:
(1)本次交易前后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6月30日 | ||
| 交易前 | 备考数 | 变动比例 | |
| 资产总计 | 132,950.41 | 177,457.50 | 33.48% |
| 负债总计 | 54,902.82 | 80,209.19 | 46.09%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76,457.99 | 95,658.71 | 25.11%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78,047.59 | 97,248.31 | 24.60% |
(2)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分析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6月30日 | ||
| 交易前 | 备考数 | 变动比例 | |
| 营业收入 | 11,117.53 | 18,399.28 | 65.50% |
| 项目 | 2025年6月30日 | ||
| 交易前 | 备考数 | 变动比例 | |
| 净利润 | 568.96 | 2,762.38 | 385.51%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631.53 | 2,824.95 | 347.32% |
| 扣非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669.47 | 1,228.37 | 283.49% |
注:变动率=(交易后-交易前)/交易前绝对值
(3)本次交易前后每股收益分析
| 项目 | 2025年6月30日 | ||
| 交易前 | 备考数 | 变动比例 |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4 | 0.15 | 275.00%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4 | 0.15 | 275.00% |
2、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资本性支出的影响
标的公司未来的资本性支出计划将纳入上市公司未来的年度计划、发展规划中统筹考虑。同时,上市公司将继续利用资本平台的融资功能,通过自有资金、再融资、银行贷款等多种方式筹集所需资金,满足未来资本性支出的需要。
3、本次交易的职工安置方案
本次交易不涉及职工安置方案。
4、本次交易成本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涉及的税负成本由相关责任方各自承担,中介机构费用等按照市场收费水平确定,上述交易成本不会对上市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一、交易标的财务会计资料
根据中汇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25]11618号),标的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的财务报表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6月30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流动资产: | |||
| 货币资金 | 19,260.72 | 11,182.07 | 5,667.95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703.26 | 5,601.36 | - |
| 衍生金融资产 | - | - | - |
| 应收票据 | 529.14 | 1,401.28 | 553.34 |
| 应收账款 | 5,843.71 | 6,975.50 | 7,293.04 |
| 应收款项融资 | - | 463.35 | 310.63 |
| 预付款项 | 588.43 | 417.82 | 165.51 |
| 其他应收款 | 2,270.90 | 1,097.28 | 515.13 |
| 存货 | 7,477.77 | 6,483.95 | 5,536.62 |
| 合同资产 | 1,166.03 | 1,101.02 | 877.13 |
| 持有待售资产 | - | -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 | - |
| 其他流动资产 | 85.56 | 94.77 | 18.74 |
| 流动资产合计 | 37,925.52 | 34,818.39 | 20,938.09 |
| 非流动资产: | - | - | - |
| 长期应收款 | - | - | - |
| 投资性房地产 | - | - | - |
| 固定资产 | 4,483.02 | 3,878.90 | 3,601.30 |
| 在建工程 | - | - | - |
| 使用权资产 | - | 51.50 | 72.81 |
| 无形资产 | 997.19 | 1,074.27 | 1,194.56 |
| 开发支出 | - | - | - |
| 商誉 | - | - | - |
| 项目 | 2025年6月30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长期待摊费用 | - | 19.49 | 27.29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103.25 | 1,131.92 | 778.38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818.61 | 763.45 | 491.15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7,402.06 | 6,919.54 | 6,165.49 |
| 资产总计 | 45,327.59 | 41,737.92 | 27,103.59 |
| 流动负债: | |||
| 短期借款 | 1,501.27 | 1,501.27 | 1,496.53 |
| 应付票据 | - | 435.80 | 110.60 |
| 应付账款 | 4,137.88 | 3,959.02 | 4,115.37 |
| 预收款项 | - | - | - |
| 合同负债 | 4,960.02 | 4,660.29 | 2,649.33 |
| 应付职工薪酬 | 343.77 | 641.86 | 593.14 |
| 应交税费 | 631.67 | 560.65 | 779.85 |
| 其他应付款 | 309.85 | 638.71 | 41.40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 22.77 | 19.87 |
| 其他流动负债 | 508.96 | 720.87 | 323.16 |
| 流动负债合计 | 12,393.43 | 13,141.25 | 10,129.24 |
| 非流动负债: | - | - | - |
| 长期借款 | - | - | - |
| 租赁负债 | - | 36.24 | 59.01 |
| 长期应付款 | - | - | - |
| 预计负债 | 93.68 | 127.61 | 116.01 |
| 递延收益 | 609.70 | 386.76 | 123.07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 |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703.38 | 550.60 | 298.09 |
| 负债合计 | 13,096.81 | 13,691.85 | 10,427.34 |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实收资本 | 199.96 | 170.83 | 147.44 |
| 资本公积 | 16,511.09 | 14,538.78 | 6,783.02 |
| 盈余公积 | 3.79 | 3.79 | - |
| 未分配利润 | 15,515.94 | 13,332.68 | 9,745.79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32,230.78 | 28,046.07 | 16,676.25 |
| 项目 | 2025年6月30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少数股东权益 | - | - | -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32,230.78 | 28,046.07 | 16,676.25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45,327.59 | 41,737.92 | 27,103.59 |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一、营业收入 | 7,539.70 | 21,156.69 | 15,941.79 |
| 减:营业成本 | 2,977.02 | 8,688.82 | 5,920.77 |
| 税金及附加 | 82.71 | 199.70 | 153.77 |
| 销售费用 | 560.73 | 1,097.68 | 948.73 |
| 管理费用 | 779.36 | 3,151.69 | 4,690.11 |
| 研发费用 | 1,040.81 | 4,458.42 | 2,978.00 |
| 财务费用 | 2.15 | 6.16 | 79.71 |
| 其中:利息费用 | 20.79 | 39.38 | 89.17 |
| 利息收入 | 19.18 | 35.02 | 10.66 |
| 加:其他收益 | 277.32 | 415.00 | 513.59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73.41 | 62.43 | 16.05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3.26 | 1.36 | -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53.11 | -227.94 | -212.78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11.16 | -77.35 | -84.51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9.96 | - | -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2,396.60 | 3,727.71 | 1,403.04 |
| 加:营业外收入 | 7.16 | 45.29 | 5.99 |
| 减:营业外支出 | 4.98 | 9.07 | 0.13 |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2,398.79 | 3,763.93 | 1,408.90 |
| 减:所得税费用 | 215.53 | 173.26 | -34.00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2,183.26 | 3,590.68 | 1,442.90 |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 - | -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2,183.26 | 3,590.68 | 1,442.90 |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 - | -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 - | - |
|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2,183.26 | 3,590.68 | 1,442.90 |
| 2.少数股东损益 | - | - | - |
| 五、综合收益总额(综合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2,183.26 | 3,590.68 | 1,442.90 |
|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2,183.26 | 3,590.68 | 1,442.90 |
| 2.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 | - | - |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11,388.93 | 24,346.14 | 14,676.63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144.60 | - | 246.22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082.13 | 2,648.30 | 1,011.54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2,615.66 | 26,994.44 | 15,934.38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4,733.55 | 13,353.84 | 7,383.54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1,891.54 | 3,135.18 | 2,748.90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1,157.92 | 2,379.38 | 1,935.34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401.48 | 3,137.46 | 1,720.07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9,184.50 | 22,005.87 | 13,787.86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431.17 | 4,988.56 | 2,146.53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 | -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 - |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3.13 | - | -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 |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45,874.77 | 27,647.43 | 6,470.55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45,877.90 | 27,647.43 | 6,470.55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784.31 | 89.05 | 1,310.31 |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 - | -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 - |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42,200.00 | 33,185.00 | 6,258.50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2,984.31 | 33,274.05 | 7,568.81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893.59 | -5,626.62 | -1,098.26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 | -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2,001.45 | 5,999.98 | 2,127.96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 | 1,500.00 | 2,195.00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001.45 | 7,499.98 | 4,322.96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 | 1,495.00 | 3,200.00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19.59 | 36.50 | 86.42 |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 - | -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0.06 | 24.15 | 24.15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9.65 | 1,555.66 | 3,310.57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971.80 | 5,944.32 | 1,012.39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 - | -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8,296.55 | 5,306.27 | 2,060.66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0,918.91 | 5,612.65 | 3,551.98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9,215.46 | 10,918.91 | 5,612.65 |
二、上市公司最近一年一期备考财务会计信息
(一)编制基础
上市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根据中国证监会《重组管理办法》《格式准则56号》等相关规定编制。
中汇会计师对上市公司编制的最近一年及一期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及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备考审阅报告》(中汇会阅[2025]11691号)。
(二)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6月30日 | 2024年12月31日 |
| 项目 | 2025年6月30日 | 2024年12月31日 |
| 流动资产: | ||
| 货币资金 | 30,828.42 | 29,227.94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7,230.57 | 7,601.47 |
| 衍生金融资产 | - | - |
| 应收票据 | 535.44 | 1,700.61 |
| 应收账款 | 9,259.70 | 10,347.01 |
| 应收款项融资 | - | 463.35 |
| 预付款项 | 1,212.83 | 1,071.14 |
| 其他应收款 | 2,664.76 | 1,497.96 |
| 其中:应收利息 | - | - |
| 应收股利 | - | - |
| 存货 | 18,814.52 | 19,194.17 |
| 其中:数据资源 | - | - |
| 合同资产 | 1,158.79 | 1,091.67 |
| 持有待售资产 | -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 |
| 其他流动资产 | 1,827.56 | 1,166.78 |
| 流动资产合计 | 73,532.59 | 73,362.11 |
| 非流动资产: | ||
| 债权投资 | - | - |
| 其他债权投资 | - | - |
| 长期应收款 | - | - |
| 长期股权投资 | 1,233.39 | 1,284.54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 -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 - |
| 投资性房地产 | - | - |
| 固定资产 | 30,529.28 | 17,173.80 |
| 在建工程 | 649.38 | 11,944.47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 |
| 油气资产 | - | - |
| 使用权资产 | 885.50 | 938.64 |
| 无形资产 | 44,497.82 | 47,874.12 |
| 其中:数据资源 | - | - |
| 项目 | 2025年6月30日 | 2024年12月31日 |
| 开发支出 | 18,819.57 | 13,588.25 |
| 其中:数据资源 | - | - |
| 商誉 | - | - |
| 长期待摊费用 | 207.69 | 361.26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6,345.10 | 5,578.13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757.19 | 703.80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03,924.92 | 99,447.02 |
| 资产总计 | 177,457.50 | 172,809.13 |
| 流动负债: | ||
| 短期借款 | 6,580.31 | 6,415.16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 |
| 衍生金融负债 | - | - |
| 应付票据 | 382.42 | 1,032.82 |
| 应付账款 | 9,226.14 | 13,296.72 |
| 预收款项 | - | - |
| 合同负债 | 6,298.81 | 5,575.65 |
| 应付职工薪酬 | 709.26 | 1,668.54 |
| 应交税费 | 700.29 | 654.73 |
| 其他应付款 | 16,297.67 | 16,788.79 |
| 其中:应付利息 | - | - |
| 应付股利 | 714.20 | - |
| 持有待售的负债 | -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753.08 | 337.89 |
| 其他流动负债 | 683.00 | 1,139.86 |
| 流动负债合计 | 41,630.99 | 46,910.16 |
| 非流动负债: | ||
| 长期借款 | 11,483.78 | 8,797.56 |
| 应付债券 | - | - |
| 其中:优先股 | - | - |
| 永续债 | - | - |
| 租赁负债 | 1,105.56 | 1,236.04 |
| 长期应付款 | - | -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 - |
| 项目 | 2025年6月30日 | 2024年12月31日 |
| 预计负债 | 93.68 | 127.61 |
| 递延收益 | 25,669.39 | 23,131.62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225.79 | 228.34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38,578.21 | 33,521.17 |
| 负债合计 | 80,209.19 | 80,431.33 |
| 所有者权益: | ||
| 实收资本 | 18,330.32 | 18,301.19 |
| 其他权益工具 | - | - |
| 其中:优先股 | - | - |
| 永续债 | - | - |
| 资本公积 | 39,989.89 | 27,879.00 |
| 减:库存股 | 1,535.89 | 1,944.24 |
| 其他综合收益 | - | - |
| 专项储备 | - | - |
| 盈余公积 | 4,043.62 | 4,043.62 |
| 未分配利润 | 34,830.77 | 42,459.08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95,658.71 | 90,738.64 |
| 少数股东权益 | 1,589.60 | 1,639.17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97,248.31 | 92,377.81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177,457.50 | 172,809.13 |
(三)备考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 一、营业收入 | 18,399.28 | 43,695.11 |
| 减:营业成本 | 7,646.92 | 19,480.14 |
| 税金及附加 | 102.40 | 221.02 |
| 销售费用 | 1,435.47 | 2,692.16 |
| 管理费用 | 2,008.70 | 6,032.21 |
| 研发费用 | 6,287.87 | 15,335.89 |
| 财务费用 | 141.74 | 248.84 |
| 其中:利息费用 | 183.77 | 342.97 |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 利息收入 | 43.72 | 98.38 |
| 加:其他收益 | 1,757.77 | 3,294.35 |
| 投资收益 | 96.99 | -26.27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57.54 | -152.42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4.46 | -7.28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160.11 | -302.52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10.83 | -89.93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25.08 | 640.03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2,489.53 | 3,193.22 |
| 加:营业外收入 | 7.16 | 63.78 |
| 减:营业外支出 | 15.98 | 43.45 |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2,480.70 | 3,213.56 |
| 减:所得税费用 | -281.68 | -1,270.55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2,762.38 | 4,484.11 |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 -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2,762.38 | 4,484.11 |
|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 -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 - |
|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2,824.95 | 4,630.04 |
| 2.少数股东损益 | -62.56 | -145.93 |
第十一节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情况
(一)本次交易前的同业竞争情况
截至本重组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除外)未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构成同业竞争。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微宇天导与上市公司不存在相同或相似业务,其产品与上市公司的产品在功能用途和关键技术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的产品及业务无替代性和竞争性关系,无利益冲突。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重组完成后,微宇天导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形成同业竞争。
(三)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除创远电子目前向华为技术有限公司销售测试仪器相关设备外,我们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合作或联营企业和/或下属企业目前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任何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及其它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以下简称“竞争业务”);我们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合作或联营企业和/或下属企业,于我们作为对上市公司直接/间接拥有权益的主要股东/关联方期间,亦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从事竞争业务或可能构成竞争业务的业务。
2、我们及我们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合作或联营企业和/或下属企业,将来面临或可能取得任何与竞争业务有关的投资机会或其它商业机会,在同等条件下赋予上市公司该等投资机会或商业机会之优先选择权。
3、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本承诺函及本承诺函项下之承诺为不可撤销的,且持续有效,直至我们不再成为对上市公司直接/间接拥有权益的主要股东/关联方及之后一年期限届满为止。
4、我们和/或我们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合作或联营企业和/或下属企业如违反上述任何承诺,我们将赔偿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该等责任是连带责任。”
二、关联交易
(一)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法》《重组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重组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主要关联关系如下:
| 序号 | 交易对方 | 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
| 1 | 创远电子 |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
| 2 | 上海优奇朵 | 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甫和君雯,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冯跃军与吉红霞夫妇合计持有甫和君雯100%股权且冯跃军担任其执行董事 |
上市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已回避表决;上市公司关联股东在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将回避表决。
(二)标的公司的关联方
根据《公司法》《重组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照标的公司实际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如下:
1、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创远电子,实际控制人为冯跃军与吉红霞夫妇,冯跃军与吉红霞夫妇通过创远电子和上海优奇朵合计持有标的公司39.28%股权。
2、持有标的公司5%以上股权的其他股东
|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主要关联关系 |
| 1 | 冠至沁和 | 直接持有标的公司5%以上股权 |
|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主要关联关系 |
| 2 | 长沙矢量 | 直接持有标的公司5%以上股权 |
| 3 | 上海优奇朵 | 直接持有标的公司5%以上股权 |
| 4 | 北斗基金 | 直接持有标的公司5%以上股权 |
| 5 | 陈激宇 | 直接持有标的公司5%以上股权 |
| 6 | 盟海投资 | 直接持有标的公司5%以上股权 |
| 7 | 刘思慧 | 间接持有标的公司5%以上股权 |
| 8 | 张勇虎 | 间接持有标的公司5%以上股权 |
3、标的公司现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 1 | 刘思慧 | 董事长、总经理 |
| 2 | 冯跃军 | 董事 |
| 3 | 王小磊 | 董事 |
| 4 | 黄治国 | 董事 |
| 5 | 李斌 | 董事 |
| 6 | 曹马健 | 监事 |
| 7 | 李琼 | 财务负责人 |
4、直接或间接持有标的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主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持有标的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标的公司现任及离任不足12个月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标的公司关联方,与前述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亦构成标的公司的关联方。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前述关联自然人控制或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亦构成标的公司的关联方。除前文已列示关联方之外,标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主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亦构成标的公司的关联方。
5、标的公司的子公司
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四、下属企业情况”。
6、其他关联方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其他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如下:
|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 关联法人 | ||
| 1 | 南京东大移动互联技术有限公司 | 由创远电子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
| 2 | 成都创远鸿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
| 3 | 上海基创有和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 |
| 4 | 吉品希健康科技(海南)有限公司 | |
| 5 | 吉品希健康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
| 6 | 上海创远基石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 |
| 7 | 上海创远智芯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 |
| 8 | 上海创远未来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 |
| 9 | 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 10 | 南京创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
| 11 | 上海毫米波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 |
| 12 | 南京迅测科技有限公司 | |
| 13 | 上海播德电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
| 14 | 上海创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 15 | 南京迈创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
| 16 | 上海创远科旭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 |
| 17 | 上海甫和君雯实业有限公司 | 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
| 18 | 琼海远创一号健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19 | 上海优奇朵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20 | 上海甫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21 | 上海远创君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22 | 上海弓矢机器人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 |
| 23 | 上海盛和千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24 | 上海泰赫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25 | 上海君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26 | 上海超贝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 |
|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 27 | 上海安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 28 | 南京迈矽科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
| 29 | 上海创远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 |
| 30 | 管芯微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 |
| 31 | 长沙微禾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 32 | 上海微和君实业有限公司 | |
| 33 | 上海冠至沁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34 | 长沙矢量贰号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35 | 绍兴怡铭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
| 36 | 长沙矢量创业空间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37 | 北京征途无限科技有限公司 | |
| 38 | 北京满天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 39 | 厦门高承池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 40 | 海景微 | |
| 41 | 上海兴沛化工经营部 | |
| 42 | 上海闵行区博开好第坊幼儿园 | |
| 43 | 上海昆炬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 |
| 44 | 上海闵行区江川路街道哆来咪红旗托育园 | |
| 45 | 上海仙霸宝贝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
| 46 | 小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 |
| 47 | 北京乃平新时代商贸中心 | |
| 48 | 南京罗朗微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
| 49 | 北京乃平新天地建材有限公司 | |
| 50 | 北京乃平鸿运建材有限公司 | |
| 51 | 睿鋆慧诚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
| 52 | 上海赛迦实业有限公司 | |
| 53 | 上海夏荣知来企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
| 54 | 上海麦苗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 55 | 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
| 56 | 上海华因知未企业咨询策划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57 | 上海麦苗克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
| 58 | 上海百音探境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59 | 上海浩鋆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 60 | 上海华因极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 61 | 箱子客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 |
| 62 | 上海吉额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
| 63 | 安徽固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64 | 汉品会(上海)书画艺术有限公司 | |
| 65 | 汉品会(上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
| 66 | 上海虹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 67 | 家庭管家(上海)科技有限公司 | |
| 68 | 上海汇剂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
| 69 | 上海壹鼎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 |
| 70 | 上海鑫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71 | 北斗七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 72 | 苏州乐米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历史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 |
| 73 | 毕埃慕(上海)建筑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 74 | 上海一草一木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
| 75 | 上海富泽投资有限公司 | |
| 76 | 中颉化工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
| 77 | 六安信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 78 | 西安锐坤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三)标的公司关联交易
1、关联销售及关联采购情况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单位:万元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交易内容 | 定价政策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创远信科 | 采购商品 | 协议价 | 35.62 | 38.78 | 16.58 |
| 海景微 | 接受劳务 | 协议价 | - | 287.72 | - |
| 合计 | 35.62 | 326.50 | 16.58 | ||
(2)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单位:万元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交易内容 | 定价政策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创远信科 | 销售商品 | 协议价 | 23.23 | 692.21 | 389.87 |
| 合计 | 23.23 | 692.21 | 389.87 | ||
2、关联方资金占用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拆借方 | 借出方 | 2025年1-6月 | |||
| 期初余额 | 当期借出金额 | 当期收款金额 | 期末余额 | ||
| 刘思慧及其关联方 | 标的公司 | 5.73 | 1,305.00 | - | 1,310.73 |
| 拆借方 | 借出方 | 2024年度 | |||
| 期初余额 | 当期借出金额 | 当期收款金额 | 期末余额 | ||
| 刘思慧及其关联方 | 标的公司 | - | 1,590.73 | 1,585.00 | 5.73 |
| 拆借方 | 借出方 | 2023年度 | |||
| 期初余额 | 当期借出金额 | 当期收款金额 | 期末余额 | ||
| 标的公司 | 创远电子 | 20.57 | - | 20.57 | - |
| 刘思慧及其关联方 | 标的公司 | - | 600.00 | 600.00 | - |
| 张勇虎 | 标的公司 | - | 58.50 | 58.50 | - |
注:刘思慧及其关联方通过海景微、上海加幻等关联方或其他方进行资金拆借,形成资金占用。
报告期内,上述资金占用计提利息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关联方 | 2025年1-6月 | 2024年 | 2023年 |
| 刘思慧及其关联方 | 7.16 | 29.25 | 3.01 |
| 张勇虎 | - | - | 0.89 |
报告期内,刘思慧及其关联方对标的公司存在资金占用,并产生相应的利息,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资金占用本金及利息已完成清偿。
3、关联方担保情况
(1)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 担保方 | 担保金额(万元)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 刘思慧 | 500.00 | 2024/9/27 | 2025/9/27 | 否 |
注: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上述担保已履行完毕。
4、关键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关键管理人员人数(人) | 7 | 7 | 5 |
| 在本公司领取报酬人数(人) | 3 | 3 | 3 |
| 报酬总额(万元) | 81.69 | 147.80 | 139.03 |
5、关联方应收应付项目
(1)应收项目
单位:万元
| 项目名称 | 关联方名称 | 2025年6月30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 账面 余额 | 坏账 准备 | 账面 余额 | 坏账 准备 | 账面 余额 | 坏账 准备 | ||
| 应收账款 | 创远信科 | 860.39 | 73.65 | 836.62 | 62.27 | 554.57 | 19.64 |
| 预付账款 | 创远信科 | - | - | 16.88 | - | - | - |
| 海景微 | 35.00 | - | - | - | - | - | |
| 其他 应收款 | 刘思慧及其关联方 | 1,376.28 | 20.34 | 63.70 | 2.00 | 9.96 | 0.52 |
| 张勇虎 | 0.89 | 0.18 | 0.89 | 0.09 | 0.89 | 0.01 | |
注:标的公司应收刘思慧及其关联方的其他应收款由资金占用的本金及利息、刘思慧的管理罚款所构成。
(2)应付项目
单位:万元
| 项目名称 | 关联方名称 | 2025年6月30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应付账款 | 创远信科 | 19.38 | 4.00 | 19.20 |
| 其他应付款 | 刘思慧 | - | - | 6.00 |
| 李琼 | 0.01 | 0.01 | - | |
| 曹马健 | - | - | 2.36 |
6、关联方交易引起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
(1)合同资产
单位:万元
| 关联方名称 | 2025年6月30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 创远信科 | 78.67 | 10.02 | 78.67 | 9.68 | 69.24 | 3.09 |
(四)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变化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最近一年主要关联交易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上半年度 | 2024年度 | ||
| 交易前 | 交易后(备考) | 交易前 | 交易后(备考) | |
| 关联销售 | 48.99 | 13.37 | 118.43 | 79.65 |
| 当期营业收入 | 11,117.53 | 18,399.28 | 23,269.41 | 43,695.11 |
| 关联销售占比 | 0.44% | 0.07% | 0.51% | 0.18% |
| 关联采购 | 605.03 | 581.80 | 241.58 | 59.10 |
| 当期营业成本 | 4,927.86 | 7,646.92 | 11,274.09 | 19,480.14 |
| 关联采购占比 | 12.28% | 7.61% | 2.14% | 0.30% |
由上表可知,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关联销售和关联采购金额均有所下降,占比略有下降。上述关联交易系标的公司与其关联方由于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因此,本次交易将不会新增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五)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制定了完善的关联交易制度体系,在《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中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原则、关联人和关联关系、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以及关联交易的披露等事项进行了相关规定并严格执行。与此同时,上市公
司的独立董事能够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关联交易及时、充分发表意见。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一级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关联交易,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以确保相关关联交易定价的合理性、公允性和合法性,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创远电子已出具《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
2、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不以任何形式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不要求上市公司违规向本公司提供任何形式担保,不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承诺函一经本公司签署即对本公司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责任,且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本公司如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上述承诺因此给上市公司及其相关股东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冯跃军与吉红霞夫妇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本人和本人的关联方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尽量规范和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2、本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股东会对有关涉及本人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
时严格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3、本人和本人的关联方不以拆借、占用或由上市公司代垫款项、代偿债务等任何方式挪用、侵占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不要求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任何形式担保;本人和本人的关联方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法人治理、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发生除正常业务外的一切资金往来。
4、对于能够通过市场方式与独立第三方之间进行的交易,本人支持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与独立第三方进行。
5、对于本人和本人的关联方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确有必要进行的关联交易,均将严格遵守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的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关联交易均以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形式明确约定,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各项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6、本人和本人的关联方保证遵守上述承诺,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如违反上述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得到执行、无法执行或无法按期执行的原因;(2)向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提出补充或替代承诺,以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权益;(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会审议;(4)给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5)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6)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第十二节 风险因素
一、本次交易相关风险
(一)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详见“重大事项提示”之“五、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之“(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上述批准、核准或同意均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在取得前述批准、核准或同意前不得实施本次交易。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所需审批事项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是否能够获得相关的批准、核准或同意,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核准或同意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次交易方案最终能否成功实施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公告本次交易的最新进展,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二)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由于本次交易方案尚需满足多项前提条件,因此在实施过程中将受到多方因素的影响。本次交易存在如下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1、本次交易存在因上市公司股价的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2、本次交易存在因交易各方在后续的商务谈判中产生重大分歧,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3、本次交易存在因标的资产出现无法预见的风险事件,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4、其他原因可能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若本次重组因上述某种原因或其他原因被暂停、中止或取消,上市公司若计划重新启动重组,则交易方案、交易定价及其他交易相关的条款、条件均可能较本报告书中披露的重组方案存在重大变化。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上市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及时公告相关工作进展,以便投资者了解本次交易进程,并做出相应判断。
(三)标的资产估值风险
本次评估结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进行评估。考虑评估方法的适用前提和满足评估目的,标的资产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虽然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严格按照评估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勤勉、尽职的义务,但由于收益法基于一系列假设并基于对未来的预测,评估结果着眼于评估对象未来整体的获利能力,如未来情况出现预期之外的较大变化,可能导致资产估值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风险,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估值风险。
(四)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
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了《业绩补偿协议》,前述承诺净利润是基于行业发展前景、业务发展规划等因素所做出的预测,但是业绩承诺期内宏观经济、市场环境和产业政策等外部因素的变化可能会导致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出现波动,进而影响其盈利水平,最终导致承诺净利润无法实现。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
(五)配套融资风险
上市公司拟采用竞价方式向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交易税费及中介机构等相关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支付交易对价。若证券监管机构未来调整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相关的监管政策,上市公司将按照最新政策对本次交易的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发行对象、发行股份数量、用途等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配套募集资金事项能否取得北交所的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存在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风险,将可能对公司的资金利用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特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六)收购整合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纳入上市公司管理及合并范围,上市公司的业务规模、人员等将进一步扩大,上市公司也将面临经营管理方面的挑战。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能否通过整合保持标的资产原有竞争优势并充分发挥并购整合的协同效应具有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
(一)下游行业发展不及预期的风险
标的公司生产经营与下游行业发展情况紧密相关,标的公司所在的北斗卫星导航测试领域当前处于稳健发展阶段,同时积极布局低轨卫星等新兴领域,但低轨卫星产业链的发展受宏观经济发展、研发迭代技术、卫星组网速度等多种因素影响,若未来发展较慢或不及预期,将导致标的公司面临新兴领域需求不足情况,从而对标的公司业务和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二)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标的公司所处的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人才密集型行业,优秀的研发人员团队是标的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及未来发展保障。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背景下,人才的竞争愈加激烈,若标的公司未能提供匹配的发展路径和适宜的激励考核机制,可能面临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进而对标的公司技术研发能力与市场拓展能力产生负面影响。
(三)产品研发和技术开发风险
标的公司为研发和应用驱动型企业,技术发展日新月异,迭代速度较快。如果标的公司未能准确把握技术发展趋势,或未来研发资金投入不足,导致标的公司研发项目无法按计划取得成果,甚至出现研发失败的情形,将对标的公司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四)技术泄密的风险
在行业的发展与竞争中,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至关重要,也是获取竞争优势与长期发展的关键要素。标的公司拥有大量技术积累,但由于技术保护措施的局限性、技术人员的流动性及其他不可控因素,标的公司仍存在核心技术泄密的风险,从而对公司在技术方面的竞争优势产生不利影响。
(五)内控风险
标的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已聚集了大批管理、销售、研发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形成了相对稳定的经营体系。但随着标的公司主营产品应用领域的拓展、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日益复杂,加之标的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商业竞争环境持
续变化,标的公司的市场开拓、技术开发、财务管理、管理体制、激励考核等方面的能力也将面临新的挑战。标的公司的管理模式等如不能跟上标的公司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并及时进行调整、完善,将给标的公司未来的经营和发展带来一定的影响。
三、其他风险
(一)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并存。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企业经营业绩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的调控、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因此,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
(二)不可抗力的风险
上市公司不排除因政治、政策、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第十三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标的公司和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及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存在资金被标的公司总工程师张勇虎、董事长刘思慧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报告期内,资金占用金额详见本报告书“第十一节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之“(三)标的公司关联交易”,具体情形如下:
(一)张勇虎资金占用情形
张勇虎认缴长沙矢量69.88万元出资额,其实缴资金中58.50万元系向标的公司的借款,形成资金占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张勇虎已归还上述借款并支付相应利息。
(二)刘思慧资金占用情形
1、资金占用背景
标的公司在早期发展阶段,给予经营管理团队较大的经营自主权,并于2023年3月18日做出股东会决议,具体内容如下:鉴于冠至沁和入股标的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3,379.60万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49.20万元,一致同意标的公司向刘思慧提供不超过3,300万元借款额度用于出资款或其他合理用途,额度有效期为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按合伙协议实缴最后期限2026年9月30日止。
2025年11月28日,标的公司作出关于终止借款额度及相关授权的决定,具体内容如下:截至2025年9月18日,冠至沁和已缴足全部出资款,已不存在继续提供借款额度和相应授权的必要性。为规范公司资金管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微宇天导作出如下决定:自前述决定做出之日起,立即终止原决议项下向刘思慧提供不超过3,300万元借款额度,刘思慧无权依据原决议使用或审批该借款额度;立即终止原决议项下授予刘思慧的任何和全部授权事项。
报告期内,因刘思慧对资本市场缺乏认识,刘思慧及其关联方通过标的公司的业务往来方或本人相关方占用标的公司资金。
2、涉及长沙矢量出资的资金占用
刘思慧认缴长沙矢量30.7015万元出资额,30万元系刘思慧购买离职员工伍俊退出长沙矢量时所持有的已完成实缴的30万元出资额,刘思慧向伍俊支付份额转让对价320万元,其中有300万元由标的公司2025年1月通过海景微(系报告期内曾由刘思慧父亲刘佑兴间接控制的企业)、微禾宇(系刘思慧全资持有的公司)拆出至刘思慧,并由刘思慧支付给伍俊,该等300万元的款项不具备实质交易内容,形成刘思慧对标的公司的资金占用。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上述资金占用已由刘思慧按照“原路返回”的原则予以归还,并由刘思慧支付相应利息。
3、涉及微核投资出资的资金占用
微核投资系本次交易交易对方,微核投资通过两次股权转让交易投资标的公司,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二、标的公司历史沿革”之“(一)微宇天导的设立及股权变动”,两次股权转让合计支付股权转让对价2,200万元,资金来源系微核投资向北京征途的借款,北京征途系刘思慧父亲刘佑兴全资持有,借款资金来源中部分金额涉及刘思慧及其关联方对标的公司的资金占用,具体如下:
微核投资第一次股权转让交易时,300万元由标的公司2023年10月通过上海加幻拆出至北京征途,300万元由标的公司2023年11月通过上海千始微电子有限公司拆出至北京征途,并由北京征途借款给微核投资,该等600万元的款项不具备实质交易内容,形成刘思慧及其关联方对标的公司的资金占用600万元。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述资金占用已由刘思慧及其关联方按照“原路返回”的原则予以归还,并由刘思慧支付相应利息。
微核投资第二次股权转让交易时,800万元由标的公司2025年6月通过上海加幻拆出至北京征途,并由北京征途借款至微核投资,该等800万元的款项不具备实质交易内容,形成刘思慧及其关联方对标的公司的资金占用。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上述资金占用已由刘思慧及其关联方按照“原路返回”的原则予以归还,并由刘思慧支付相应利息。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涉及微核投资出资的资金占用已由刘思慧及其关联方按照“原路返回”的原则予以归还,并由刘思慧支付相应利息,微核投资全体合伙人出具《关于标的份额真实持有的承诺函》。
4、涉及刘思慧其他用途的资金占用
(1)2024年5月、8月,标的公司合计向海景微支付1,085万元,用于对海景微的经营性垫款,形成刘思慧及其关联方对标的公司的资金占用。
(2)2024年6月,500万元由标的公司通过海景微、北京满天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刘佑兴控制的企业)及刘佑兴拆出至刘思慧,用于刘思慧经营贷资金周转,形成刘思慧对标的公司的资金占用。
(3)2024年9月至2025年6月,标的公司部分贸易及技术服务收入由微禾宇代收后替标的公司代垫销售费用,剩余利润部分10.73万元,形成刘思慧对标的公司的资金占用(代收收入及代垫费用部分已并账处理)。
上述资金占用已由刘思慧按照“原路返回”的原则予以归还,并由刘思慧支付相应利息。
(三)整改措施及相关承诺
1、整改措施
针对上述资金占用情形,除要求资金占用方偿还占用资金并支付相应利息外,标的公司制定了如下整改措施:
(1)推动完善经营层内部决策机制。对于标的公司战略发展方向,重要经营决策事项,需要经过内部主要经营管理团队集体审议确定。强化审批机制,严禁非经营类资金占用(拆借、代偿、委托理财等),加强经营类资金占用(预付、应收)审批权限。
(2)加强客户供应商资质审查机制,对于客户、供应商的业务范围、能力资质、注册资金规模、人员响应能力进行评估,甄选客户、供应商,对于不具备业务匹配能力的客户、供应商,杜绝业务往来。
(3)加强对标的公司的财务内控。以上市公司现行财务管理制度为基础,结合标的公司业务特性,制定一套完善的财务管控体系,包括统一会计核算标准,确保财务数据口径一致;统一预算管理流程,将标的公司的业务预算、资本支出预算纳入上市公司整体预算体系;统一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资金收付、融资决策、票据管理等流程,明确审批权限与责任划分。
(4)加强关联交易的管理,标的公司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范关联交易的范围、关联交易的决策流程、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等,涉及利益冲突的要回避表决。明确关联交易定价基准,定价依据需留存佐证资料(市场报价单、成本核算表等),杜绝低价转让资产、高价采购等利益输送。
(5)建立资金占用追责制,涉及违规审批的,同步追究业务、财务、审批岗责任,关联绩效清零与岗位调整。若对公司造成损害,相关人员要对公司进行赔偿。
2、相关承诺
刘思慧于2025年12月9日做出《不占用公司资金之承诺函》,具体承诺如下:
“截至本函出具日,本人已经清理完毕本人与标的公司之间的资金占用;
1、截至本函出具日,标的公司的客户、供应商及其实际控制人和股东,与本人及本人关联方之间不存在未结清的个人资金往来;
2、自本函出具日起,本人(包括通过本人关联方)将杜绝与标的公司客户、供应商及其实际控制人和股东之间的直接和间接的个人资金往来;
3、自本函出具日起,本人及本人关联方不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标的公司资金。”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已全部偿还并完成规范,标的公司的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对标的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不存在为标的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负债结构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及中汇会计师出具的中汇会阅
[2025]11691号《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负债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6月30日 | |
| 实际数 | 备考数 | |
| 流动负债 | 17,027.99 | 41,630.99 |
| 非流动负债 | 37,874.82 | 38,578.21 |
| 负债总额 | 54,902.82 | 80,209.19 |
| 资产负债率 | 41.30% | 45.20% |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水平处于合理水平,不会对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因本次交易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
三、上市公司最近12个月重大资产购买或出售情况以及与本次交易关系的说明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如下:
2025年6月27日,公司与元测信息技术(成都)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共同签署了《关于元测信息技术(成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各方约定由公司以200万元的价格认购元测信息新增的12.5万元注册资本。前述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元测信息0.9009%股权。上述交易已交割完毕。
公司上述对外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述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前次投资涉及资产与微宇天导均从事测试仪器相关业务,属于相同或者相近业务范围,需纳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范围。除上述交易外,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不存在其他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情况,亦不存在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已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机构和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做到了业务独立、资产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人员独立。同时,上市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工作需要,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建立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上述制度的制定与实行,保障了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上市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继续完善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建设与实施,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及相应的安排
(一)上市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上市公司现行有效的章程,上市公司现行的现金分红和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公司当年盈利、可供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未来12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募集资金项目除外),公司可以进行现金分红。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且超过3,000万元;
(2)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
2、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同时派发红股。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具体理由。
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公司派发股利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股东股利收入的应纳税金。
公司应当及时行使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股东权利,根据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尽力促成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向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并确保该等分红款在公司向股东进行分红前支付给公司。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现金分红政策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政策不会发生变化,上市公司将继续实行可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政策导向和市场意愿,不断提高公司运营绩效,完善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增加分配政策执行的透明度,维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三)董事会对现金分红政策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现行的现金分红和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效兼顾了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利润分配。
六、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
公司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准则第56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针对本次交易进行内幕交易核查对象登记及自查工作,本次交易的自查期间为:自本次重组申请股票停牌(2025年9月16日)前六个月至重组报告书(草案)披露之前一日止。
在全部交易对方确定后,本次交易的内幕交易核查对象核查范围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自查期间曾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
3、全部交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
4、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5、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6、前述1至5项所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上市公司将在本次重组报告书披露后,向登记结算公司提交相关人员买卖股票记录的查询申请,上市公司将在查询完毕后补充披露查询情况。
七、重大事项披露前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
因筹划本次交易,经向北京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25年9月16日起停牌。本次交易停牌前第21个交易日(2025年8月18日)收盘价格为24.46元/股,停牌前一交易日(2025年9月15日)收盘价格为26.23元/股,股票收盘价累计上涨7.24%。本次交易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代码:920961.BJ)、北证50指数(899050.BJ)以及申万仪器仪表行业指数(850731.SI)的累计涨跌
幅情况如下表所示:
| 项目 | 停牌前第21个交易日 (2025年8月18日) | 停牌前第1个交易日 (2025年9月15日) | 涨跌幅 |
| 公司股票收盘价(元/股) | 24.46 | 26.23 | 7.24% |
| 北证50指数(899050.BJ) | 1576.63 | 1606.96 | 1.92% |
| 申万仪器仪表行业指数(850731.SI) | 4483.14 | 4662.09 | 3.99% |
| 剔除大盘因素(北证50成份指数)影响的涨跌幅 | 5.32% | ||
| 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的涨跌幅 | 3.25% | ||
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20个交易日期间,公司股票价格累计上涨7.24%,同期北证50指数(899050.BJ)累计上涨1.92%,申万仪器仪表行业指数(850731.SI)累计上涨3.99%。剔除北证50成份指数(899050.BJ)后涨跌幅为5.32%,剔除中证申万仪器仪表行业指数(850731.SI)后涨跌幅为3.25%,均未超过30%。
综上,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上市公司股价在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涨跌幅未达到《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引》规定的相关标准。
八、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详见本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九、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九、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详见本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首次披露本次交易相关信息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详见本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八、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十、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均未发现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且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第十四节 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秉承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条件,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自查论证,我们认为公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过对公司本次交易方案进行逐项认真自查论证,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交易涉及的《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以及签订的相关协议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和关联交易。
5、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本次重组前36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为创远电子,实际控制人为冯跃军与吉红霞夫妇;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6、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并提交了合法有效的法律文件。
7、本次交易已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备考审阅报告,相关中介机构均具有从事审计、评估工作的专业资质。
8、本次交易所聘用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选取适当且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定价公允。
9、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而出具的评估报告为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交易定价方式合理。
10、公司本次交易对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合法、合规、切实可行,有利于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1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有利于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12、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需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通过后实施。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董事会对公司本次交易的总体安排。
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市公司聘请国泰海通证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国泰海通证券认为:
1、本次交易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遵守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程序;
2、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
3、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且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价格根据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并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定价公允,评估方法适当、评估假设前提和重要评估参数取值合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定价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涉及资产评估的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方法选择适当,结论具备公允性;
5、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标的资产不存在其他任何质押或权利受限制的情形,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适当履行的情形下,标的资产的过户或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6、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处理或变更事项;
7、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问题;
8、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将继续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9、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10、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11、本次交易充分考虑到了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切实、可行。对本次交易可能存在的风险,上市公司已经在重组报告书及相关文件中作了充分揭示,有助于全体股东和投资者对本次交易的客观评判;
12、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所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情形;
13、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进行了披露,上市公司拟采取的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可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14、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补偿安排具备可行性及合理性;
15、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16、在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上市公司聘请第三方机构的过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
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三、法律顾问意见
法律顾问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根据《证券法》《公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所涉有关事宜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对本次交易结论性意见如下:
(一)本次交易方案的内容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交易的交易各方均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三)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除尚需取得的批准及授权外,本次交易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及授权程序,该等授权及批准合法、有效。
(四)本次交易涉及相关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上述协议将在其约定的生效条件全部成就后生效。
(五)本次交易不涉及标的公司的债权债务处理、不涉及人员安置。
(六)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标的资产权属清晰,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适当履行的情形下,标的资产过户或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相关主体为规范关联交易出具的承诺函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八)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为避免同业竞争出具的承诺函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在切实履行有效承诺的情况下,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未来新增同业竞争情形,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九)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上市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后续尚需根据本次交易进展情况,按照《重组管理办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参与本次交易的各证券服务机构具备就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提供相关
证券服务的主体资格。
第十五节 本次交易的相关中介机构情况
一、独立财务顾问
| 机构名称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朱健 |
| 住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
| 电话 | 021-38676666 |
| 传真 | 021-38676666 |
| 经办人 | 张扬文、苏冬夷、李云鹏、黄博恒、张博、乔桥、宣智洋、徐正森、曹伊凡、欧阳欣华、白雪峰、马润泽 |
二、法律顾问
| 机构名称 |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
| 机构负责人 | 袁华之 |
| 住所 |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10号兆泰国际中心B座16-21层 |
| 电话 | 010-58137799 |
| 传真 | 010-58137788 |
| 经办律师 | 刘俊哲、高海妹、戚一博、周倩 |
三、会计师事务所
| 机构名称 |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机构负责人 | 高峰 |
| 住所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
| 电话 | 0571-88879999 |
| 传真 | 0571-88879000 |
| 经办注册会计师 | 阮喆、周杰 |
四、资产评估机构
| 机构名称 | 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机构负责人 | 钱幽燕 |
| 住所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1202室 |
| 电话 | 0571-88879782 |
| 传真 | 0571-87178856 |
| 经办资产评估师 | 刘小明、黄伟 |
第十六节 声明
一、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承诺,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本报告书及其摘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北交所对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全体董事签字:
冯跃军 陈向民 张 涵
王 英 饶 钢 朱伏生
钱国良
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二、上市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本报告书及其摘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北交所对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
除董事以外的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王 志 于 磊 王小磊
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三、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人员同意《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本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内容,且所引用内容已经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人员审阅,确认《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未能勤勉尽责的,将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人员已对本次重组申请文件中引用的其他中介机构意见在专业领域范围内保持职业怀疑,运用职业判断进行独立分析、调查或复核,并作出独立判断。如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因引用其他机构意见导致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未能勤勉尽责的,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 |||||
| 朱 健 | |||||
| 项目主办人: | |||||
| 张扬文 | 苏冬夷 | ||||
| 项目协办人: | |||||
| 李云鹏 | 黄博恒 | 张博 |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四、法律顾问声明
本机构及经办律师已阅读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确认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与本机构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经办律师对上市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 |||||
| 袁华之 | |||||
| 授权代表: | |||||
| 李寿双 | |||||
| 经办律师: | |||||
| 刘俊哲 | 高海妹 | ||||
| 戚一博 | 周 倩 |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年 月 日
五、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确认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与本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25]11618号)、《备考审阅报告》(中汇会阅[2025]11691号)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报告
书及其摘要中完整准确地援引本公司出具的上述报告的专业结论无异议。确认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引用的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未能勤勉尽责的,将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会计事务所负责人: | |||||
| 高 峰 | |||||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
| 阮 喆 | 周 杰 |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六、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已阅读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确认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与本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天源评报字[2025]第1147号)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对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完整准确地援引本公司出具的上述评估报告的专业结论无异议。确认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援引本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专业结论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未能勤勉尽责的,将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 | |||||
| 钱幽燕 | |||||
| 签字资产评估师: | |||||
| 刘小明 | 黄 伟 |
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第十七节 备查文件及备查地点
一、附件
(一)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
(三)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四)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五)关于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六)上市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
(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本次交易的审查意见;
(八)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
(九)其他与本次重组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地点
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王小磊地 址:上海市松江区恒麒路139弄1号楼电 话:021-64326888
(本页无正文,为《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之盖章页)
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