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远信科(920961)_公司公告_创远信科: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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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2-11

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

性的说明

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微宇天导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为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评估机构”)。

公司董事会在充分了解本次交易的前提下,分别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等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评估机构的聘请程序合法、合规。除上述业务关系外,该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与本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各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报告的假设前提能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和本次交易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为本次交易定价提供公允性分析,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目标公司实际情况和本次交易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评估机构采取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作为评估方法,并最终采用收益法评估价值作为最终评估结果,其评估价值分析原理、采用的模型、选取的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符合标的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评估结果具备公允性。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其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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