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5月2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详见公司2025年4月1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近日,公司收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变更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签字会计师变更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指派李新航先生、潘淑仪女士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审计服务。由于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新航先生内部工作调整,现改派黄春燕女士接替李新航先生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继续完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变更后,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审计服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黄春燕女士、潘淑仪女士。
二、变更后签字注册会计师情况
1、基本信息
| 姓名 | 角色 | 成为注册会计师时间 |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时间 | 开始在本所执业时间 | 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间 | 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家数 |
| 黄春燕 |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 | 2001年 | 2001年 | 2012年 | 2025年 | 8家 |
2、诚信记录
黄春燕女士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 姓名 | 处理处罚日期 | 处理处罚类型 | 实施单位 |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
| 黄春燕 | 2025年5月 | 行政监管措施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因审计程序不到位被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3、独立性
黄春燕女士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变更后工作安排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将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5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四、备查资料
(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变更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告知函》
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