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智科技”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对鸿智科技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4号—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鸿智科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年8月8日,公司发行普通股10,434,783股,发行方式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发行价格为13.2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38,573,918.2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15,500,870.93元,到账时间为2023年7月26日。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实施主体 |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 (调整后)(1)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2) | 投入进度(%) (3)=(2)/(1) |
| 1 | 智能厨房电器 制造基地建设 项目 | 广东鸿智智 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6,670.55 | 4,140.65 | 62.07% |
| 2 | 研发中心建设 项目 | 广东鸿智智 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及 | 2,744.96 | 2,002.84 | 72.96% |
| 杭州分公司 |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广东鸿智智 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2,134.58 | 2,134.58 | 100.00% |
| 合计 | - | - | 11,550.09 | 8,278.07 | - |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余额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 | 647077520983 | 774.87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 | 2015020129200589331 | 2,659.05 |
| 合计 | 3,433.92 |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延期原因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的相关工作,从项目的实际需求出发,持续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智能厨房电器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基本完成主体工程,因受项目整体工程量大、细节方案优化调整、雨水台风等恶劣天气导致施工中断及各项备案验收手续繁琐等多重因素影响,项目工期较原计划延迟,进而导致后续装修施工、产线安装、设备购置及生产调试等投资计划相应滞后,因此无法在原定2025年12月31日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结合目前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满足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股东长远利益的要求,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用途的情况下,拟将“智能厨房电器制造基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
本次项目延期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推进的情形,也未出现募投项目需重新论证的情形。
(二)延期后的计划及分期投资计划
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智能厨房电器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实施进度,在不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前提下,拟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 1 | 智能厨房电器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 2025年12月31日 | 2026年9月30日 |
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智能厨房电器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设及生产设备购置等,并根据项目的实际实施进度分阶段进行投入。
(三)保障后续按期完成的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持续密切关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加强对募投项目进展的监督,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的协同及统筹,积极稳妥推进项目后续实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切实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2025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5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
及投资规模等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 保荐代表人签名: | |||
| 冯国海 | 杜宪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