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委托理财概述
(一) 委托理财目的
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为充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在确保公司及子公司日常流动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二) 委托理财金额和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投资额度为任一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 委托理财方式
1、 预计委托理财额度的情形
在确保公司及子公司日常流动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投资额度为任一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投资品种仅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单笔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
(四) 委托理财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前述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期满之日。
二、 决策与审议程序
2025年12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最高余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未超过5,000 万元,故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 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4、公司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通过适度的理财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效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 备查文件
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