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新增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宇精工”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舜宇精工新增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一)预计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6)。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本次需新增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关联交易类别 | 主要交易内容 | 原预计2025年发生金额 | 2025年累计已发生金额 | 新增预计2025年发生金额 | 调整后预计2025年发生金额 | 2024年与关联方实际发生金额 | 调整后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如有) |
| 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接受劳务 | 购买原材料、接受劳务 | 8,500,000 | 1,557,117.88 | 5,000,000 | 13,500,000 | 47,900.79 | 为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开展需要 |
| 出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 | 销售商品、提供 | 13,000,000 | 8,345,351.19 | 8,000,000 | 21,000,000 | - | 为满足公司日常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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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交易类别 | 主要交易内容 | 原预计2025年发生金额 | 2025年累计已发生金额 | 新增预计2025年发生金额 | 调整后预计2025年发生金额 | 2024年与关联方实际发生金额 | 调整后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如有) |
| 劳务 | 务开展需要 | ||||||
| 委托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 - | - | - | - | ||
| 接受关联人委托代为销售其产品、商品 | - | - | - | - | - | ||
| 其他 | - | - | - | - | - | ||
| 合计 | - | 21,500,000 | 9,902,469.07 | 13,000,000 | 34,500,000 | 47,900.79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预计发生交易的关联方基本情况
(1)名称:浙江舜宇智领技术有限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法定代表人:叶辽宁注册资本:88,351.45万人民币成立日期:2015年11月23日住所:浙江省余姚市阳明街道丰乐路67-69号经营范围:信息传感技术的研发;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车载光学产品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电子产品、车载光学产品的制造、销售;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计算机软件开发服务;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2)名称:安徽中耀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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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徐文炯注册资本:4,800万人民币成立日期:2023年5月19日住所:安徽省滁州市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通用零部件制造;模具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金属材料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金属工具制造;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电子产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模具销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通信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金属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关联关系及其履约能力
(1)浙江舜宇智领技术有限公司浙江舜宇智领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倪文军先生担任董事的企业(舜宇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下属企业。浙江舜宇智领技术有限公司和舜宇集团有限公司均为香港上市公司舜宇光学(2382.HK)控制的企业。根据舜宇光学2024年年报,舜宇光学2024年末总资产538亿元人民币,净资产253亿元人民币,2024年营业收入383亿元人民币,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2)安徽中耀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安徽中耀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倪文军先生担任董事的公司(苏州中耀科技有限公司)控股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与该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其销售AGV机器人,预计年度交易金额不超过10万元。该公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审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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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决策与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本次新增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与经营相关的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价格,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始终保持自身经营管理的独立性,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资产及损益情况无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采用市场化的定价方式,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及主要内容在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范围内,由公司管理层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与相关方签订相关协议。
五、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必要性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的正常所需,是合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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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公司业务完整性和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
六、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新增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利益输送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风险。因此,保荐机构对舜宇精工新增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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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新增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廖晓靖何璐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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