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成科技(920896)_公司公告_旺成科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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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7-24

证券代码:830896 证券简称:旺成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4

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年3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同意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35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5.53元/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2,531.00万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139,964,3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7,396,135.65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122,568,164.3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3年4月1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8-13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披露的相关文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募集资金用途预计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新能源汽车高精度传动部件建设项目13,846.267,907.52
2离合器核心零部件摩擦材料技改项目7,807.291,649.30
3数字化工厂技改项目5,414.851,200.00
4补充流动资金3,000.001,500.00
合计33,782.159,938.64

二、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离合器核心零部件摩擦材料技改项目”实施主体为旺成科技,原实施地点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振华路37号”。为合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综合当前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及生产经营场所的分布情况,拟新增“重庆市沙坪坝区井口园井熙路4号附3号”作为该项目的实施地点。调整前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事项新增前新增后
离合器核心零部件摩擦材料技改项目实施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振华路37号重庆市沙坪坝区振华路37号; 重庆市沙坪坝区井口园井熙路4号附3号

三、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新增“离合器核心零部件摩擦材料技改项目”的实施地点,系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结合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及资金、场地等资源优化配置需求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合理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审慎、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符合公司经营和未来长远发展的规划。

本次新增“离合器核心零部件摩擦材料技改项目”的实施地点,未涉及取消原募投项目以实施新项目,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及内容,亦不存在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等其他情形。上述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2025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地点。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批。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7月23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进行新增是基于实际生产发展需求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的资金用途、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系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及内容,亦不存在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等其他情形,有利于募投项目更好地实施及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前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四)《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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