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0896 证券简称:旺成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1
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无需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7月30日10:0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5年7月29日15:00—2025年7月30日15:00。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
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 股份类别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 普通股 | 830896 | 旺成科技 | 2025年7月25日 |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本公司聘请的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七)会议地点
重庆市沙坪坝区振华路37号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议案编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 普通股股东 |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 1 |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 2 | 《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2.1 | 《关于修订<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 2.2 | 《关于修订<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 2.3 | 《关于修订<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 |
| 2.4 | 《关于修订<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 2.5 | 《关于修订<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 2.6 | 《关于修订<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 2.7 | 《关于修订<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 | √ |
| 2.8 | 《关于修订<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 2.9 | 《关于修订<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 2.10 | 《关于修订<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 2.11 | 《关于修订<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制度>的议案》 | √ |
| 2.12 | 《关于修订<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 2.13 | 《关于修订<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 √ |
| 2.14 | 《关于修订<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 | √ |
| 公司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 ||
| 2.15 | 《关于修订<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 2.16 | 《关于制定<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 2.17 | 《关于制定<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 |
| 3 | 《关于废止<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议案1、议案2(含逐项表决子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议案3已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7月14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存在特别决议议案,议案序号为(1);上述议案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议案序号为(2.11);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5、网络投票登记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定办理身份认证。
(二)登记时间:2025年7月30日8:00-10:00
(三)登记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振华路37号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胡素辉;联系电话:023-65181765。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交通费、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
(一)《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六、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5年7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议案编号 | 议案名称 | 表决意见 |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1 |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2 | 《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2.1 | 《关于修订<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2.2 | 《关于修订<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2.3 | 《关于修订<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
| 2.4 | 《关于修订<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2.5 | 《关于修订<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2.6 | 《关于修订<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2.7 | 《关于修订<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 | |||
| 2.8 | 《关于修订<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2.9 | 《关于修订<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2.10 | 《关于修订<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2.11 | 《关于修订<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制度>的议案》 | |||
| 2.12 | 《关于修订<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2.13 | 《关于修订<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
| 2.14 | 《关于修订<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 |||
| 2.15 | 《关于修订<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2.16 | 《关于制定<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2.17 | 《关于制定<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
| 3 | 《关于废止<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有普通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书有限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注:
1、持股数系以股东的名义登记并拟授权股东的代理人代理之股份数, 若未填上数目,则被视为代表全部以股东的名义登记的单位或自然人股份。
2、本授权委托书如为法人股东的,必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 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3、关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赞成”、“反对”、“弃 权”下面的方框中打“ √ ”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
4、关于累积投票议案,需逐项表决,候选人人数大于应选人数的,为差额选举; 候选人人数等于应选人数的,为等额选举。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投票权份数 栏内填写为准。
5、委托人和受托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