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895 证券简称:花溪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3
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主要负责人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上市公司: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新乡市西工区股票简称:花溪科技股票代码:920895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思锋通讯地址: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5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情况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 11
第八节 备查文件及地点 ...... 12
附表 ...... 13
第一节 释义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载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 公司、上市公司、花溪科技 | 指 | 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张思锋 |
|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 指 | 孟家毅、李树秀、李素玲、宋恩玉 |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14.3302%。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26 年 1 月21日-2026 年 1 月23 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共56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978%,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从65.9978 %下降到 65.0000%。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北交所 | 指 | 北京证券交易所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姓名 | 张思锋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身份证号码 | 410724************ |
| 住所 | 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 |
| 通讯地址 | 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 |
| 是否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张思锋与李素玲系夫妻关系,张思锋与李素玲系孟家毅配偶的父亲与母亲,李树秀与孟家毅系母子关系,孟家毅与宋恩玉签订了董事一致行动人协议。孟家毅、李树秀、李素玲、宋恩玉是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个人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2025 年 11月 28 日,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了《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88),根据上述公告,张思锋先生的具体减持计划如下:
| 股东 名称 | 计划减持数量(股) | 计划减持数量占总股本比例(%) | 减持 方式 | 减持 期间 | 减持价格区间 | 拟减持股份 来源 | 拟减持原因 |
| 张思锋 | 不高于1,130,480 | 2% |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 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0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 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取得 | 资金需求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不排除在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减少在花溪科技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除上述减持计划及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任何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在未来12 个月内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计划。若未来发生权益变动之事项,信息披露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26 年 1 月 21 日至 2026 年 1 月23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564,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 0.9978%。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37,304,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5.9978%。本次权益变动后,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6,740,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5.000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张思锋 | 持有股份 | 8,100,000 | 14.3302 | 7,536,000 | 13.3324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8,100,000 | 14.3302 | 7,536,000 | 13.3324 | |
| 孟家毅 | 持有股份 | 12,747,300 | 22.5520 | 12,747,300 | 22.5520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7,500 | 0.0133 | 7,500 | 0.0133 | |
| 李树秀 | 持有股份 | 14,737,300 | 26.0726 | 14,737,300 | 26.0726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0,000 | 0.0354 | 20,000 | 0.0354 | |
| 李素玲 | 持有股份 | 1,720,000 | 3.0430 | 1,720,000 | 3.0430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720,000 | 3.0430 | 1,720,000 | 3.0430 | |
| 宋恩玉 | 持有股份 | 0 | 0.0000 | 0 | 0.0000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00 | 0 | 0.0000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 | 持有股份 | 37,304,600 | 65.9978 | 36,740,600 | 65.0000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9,847,500 | 17.4218 | 9,283,500 | 16.4240 |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被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花溪科技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交易信息及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具体为: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26 年 1 月 14 日至 2026 年 1 月 20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花溪科技股份 230,000股,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4069%, 减持后持股数量8,100,000 股,持股比例为 14.3302%。
除上述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花溪科技股份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八节 备查文件及地点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本报告书披露日前六个月的股票交易记录。
二、备查地点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新乡市西工区 |
| 股票简称 | 花溪科技 | 股票代码 | 920895 |
| 信息披露义务 人名称 | 张思锋 |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 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 |
| 拥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为上市 公司第一大股 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 义务人是 否为上市 公司实际 控制人 | 是□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竞价交易 □大宗交易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继承 □其他 (请注明) | □协议转让 □间接方式转让 □执行法院裁定 □赠与 | |
|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 义务人拥有权 益的股份数量 及占上市公司 已发行股份比 例 | 信息披露义务人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8,100,000股 持股比例: 14.3302%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37,304,600 股 持股比例: 65.9978% | ||
|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 义务人拥有权 益的股份数量 及占上市公司 已发行股份比 例 | 信息披露义务人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7,536,000股 股 持股比例:13.3324%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36,740,600 股 持股比例: 65.0000% |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除上述减持计划及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在未来 12 个月内根据自身资金需求情况以及证券 市场整体状况等因素,决定是否进一步减持其在上市公司持有的股份。 |
|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的 6 个月是否在二 级市场买卖该 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本页无正文,为《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张思锋
签署日期:2026 年 1月 23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