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康技术(920879)_公司公告_基康技术: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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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康技术: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26

基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 引第1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 查报告》,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王英兰女士、曹洋先生、苏锋先生的 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报告。

根据公司独立董事王英兰女士、曹洋先生、苏锋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 相关自查文件等内容,董事会就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形成如下结论:

(一)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具有主要社会关系的人员未在公司 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

(二)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 分之一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任职,未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四)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 属企业任职;

(五)独立董事不是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 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未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任职;

(六)独立董事不是为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 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 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独立董事最近十二个月内未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

(八)独立董事不是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具备任职条件,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 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应要求。

基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3 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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