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特尔(920871)_公司公告_派特尔:关于调整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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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特尔:关于调整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1-13

证券代码:920871证券简称:派特尔公告编号:2025-105

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2024年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授予协议书>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相关议案审议同意。独立董事(徐焱军、李志娟、矫庆泽)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授予协议书>的议案》等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

日于北交所信息披露平(http://www.bse.cn/)披露的《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编号:2024-040)、《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告编号:

2024-041)等公告。

2、2024年8月27日至2024年9月5日,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拟认定核心员工的名单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认定核心员工名单提出的异议。

公司于2024年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

2024-058)和《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60)。

3、2024年9月1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授予协议书>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4年

日,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在北交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

2024-057)。

4、2024年9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等事项的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相关议案审议同意。公司监事会对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67)。

5、2024年11月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完成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期权授予登记手续和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手续,并于2024年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

、2025年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相关议案审议同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

日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8)、《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公告编号:

2025-089)等公告。

、2025年

日至2025年

日,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及拟认定核心员工的名单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及认定核心员工名单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5年9月23日披露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

2025-094)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

2025-095)。

8、2025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

日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97)、《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99)。

9、2025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深圳大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就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广东瀛凯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宜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1月13日于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披露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深圳大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广东瀛凯邦律师事务所关于关于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公告。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调整事由公司2025年

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7,259,61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金每

股转增

股,不需要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

股转增

股,需要纳税),每10股派2元人民币现金。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77,259,616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84,985,577股。本次权益分派共计转增7,725,961股,派发现金红利15,451,923.20元。

鉴于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期间,公司如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事项,应对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对未完成股份登记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应进行调整,但调整后的价格不得为负,且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

2、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授予数量调整方法Q=Q0×(

+n)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

3、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P=P0÷(

+n)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派息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4、调整结果

根据以上公式,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授予价格调整方式如下:

P=(P0-V)÷(1+n)

=(3.22-0.2)÷(1+0.1)≈

2.75元/股(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由

3.22元/股调整为

2.75元/股(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本次调整后的上述价格不为负,且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尚未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方式如下:

Q=Q0×(

+n)=3,522,000×(

0.1

)=3,874,200股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方式如下:

Q=Q0×(1+n)=880,000×(1+0.1)=968,000股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尚未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调整为3,874,20

股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968,000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本次调整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及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核查意见经核查,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需对本激励计划回购价格、数量以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本次调整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数量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对本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广东瀛凯邦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和本次授予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预留授予日的确定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结果与拟授予情况的差异,该等差异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独立财务顾问深圳大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派特尔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获授权益的情形,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无获授权益条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及预留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原因及调整后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内容一致,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符合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北京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七、备查文件

、《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4、《广东瀛凯邦律师事务所关于关于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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