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淼科技(920856)_公司公告_浩淼科技: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再次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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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3-24

证券代码:920856 证券简称:浩淼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9

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再次披露)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及相关股东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 (股)持股比例(%)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倪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18,490,01019.44%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取得(含权益分派转增股)
倪代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12,539,08913.18%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取得(含权益分派转增股)
倪红艳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12,194,74312.82%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取得(含权益分派转增股)
倪海燕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11,836,22012.44%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取得(含权益分派转增股)
倪世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4,840,0005.09%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取得(含权益分派转增股)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计划减持数量 (股)计划减持数量占总股本比例(%)减持 方式减持 期间减持价格区间拟减持股份来源拟减持 原因
倪军不超过210,0000.22%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本减持计划本次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根据市场价格确定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取得(含权益分派转增股)股东自身资金 需求
倪代红不超过350,0000.37%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本减持计划本次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根据市场价格确定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取得(含权益分派转增股)股东自身资金 需求
倪红艳不超过350,0000.37%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本减持计划本次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根据市场价格确定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取得(含权益分派转增股)股东自身资金 需求
倪海燕不超过350,0000.37%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本减持计划本次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根据市场价格确定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取得(含权益分派转增股)股东自身资金 需求
倪世和不超过490,0000.52%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本减持计划本次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根据市场价格确定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取得(含权益分派转增股)股东自身资金 需求

(一) 单个主体拟在3个月内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

√是 □否

(二)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本次减持主体中一致行动人倪军、倪代红、倪红艳、倪海燕、倪世和拟在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总数可能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拟减持股东在公司于2020年12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中作出过承诺,具体包括: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倪军、倪代红、倪红艳、倪海燕、倪世和承诺:

(1)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至发行人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代为管理。

(2)本人将严格遵守关于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股份锁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通过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交易方式进行依法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人/本企业所持有的浩淼科技股份不存在权属争议,亦不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行使受到限制的情形。

三、 减持股份合规性说明

(4)若本人/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及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违反上述承诺所获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如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有关规定对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限售及减持另有规定的,本人/本企业同时遵守相关规定。

2.减持意向的承诺

2020年8月,倪军、倪代红、倪红艳、倪海燕分别出具《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函》,承诺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挂牌锁定期满后2年内,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股份数量的20%,减持价格不得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一) 本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的要求,未违背相关主体曾作出的减持承诺。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下列情形:

1. 最近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任一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其公开发行并上市的发行价格;

2. 最近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任一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或者最近一期财务会计报告期末每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

(二)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其他交易安排。

(三)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亦不存在重大负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面事项及重大风险。

(四)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本次减持的大宗交易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本次减持计划系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公告。

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五、 备查文件

本次减持计划系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公告。

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相关股东关于减持计划的告知文件。

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202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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