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8日
2.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明光市嘉山大道80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倪军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27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8,815,3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8285%。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2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徐亮、朱曙夏、韦邦国、李志军因个人原因缺席;
2.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8,815,345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冉合庆、张大林
(三)结论性意见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基于上述事实,天禾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基于上述事实,天禾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一)《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2025年1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