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1834 证券简称:三维装备 公告编号:2025-081
镇江三维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镇江三维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无需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之子议案3.03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协会等举办的相关培训。第三十一条 在进行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如有)、路演前,公司应事先确定提问可回答范围。若回答的问题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或者回答的问题可以推理出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拒绝回答,不得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三十二条 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尽量避免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防止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第三十三条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一旦以任何方式发布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应披露的重大信息,应及时向北交所报告,并在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进行正式披露。
第三十四条 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的行为,以及投资者保护机构持股行权、公开征集股东权利、纠纷调解、代表人诉讼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各项活动,公司应当积极支持配合。
第三十五条 公司承担投资者投诉处理的首要责任,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并公开处理流程和办理情况。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发生的纠纷,首先应自行协商解决,如经协商未能解决的则可以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或直接向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投资者提出调解请求的,公司应当积极配合。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的有关条款与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按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镇江三维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9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