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
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泰海通”)作为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奔朗新材”、“上市公司”、“公司”)的保荐机构,负责奔朗新材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 事项 | 工作内容 |
| 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情况 | 保荐机构及时审阅了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则制度情况 | 保荐机构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则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承诺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等,2025年1-6月,奔朗新材有效执行了相关规则制度。 |
| 募集资金使用监督情况 | 通过查阅公司公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募集资金使用专项报告,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
| 督导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现场核查、访谈、查阅资料等方式,督促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1-6月,公司在规范运作方面不存在重大违规。 |
| 现场核查情况 | 保荐机构开展了奔朗新材2025年半年度现场核查,对公司是否存在重大违规、经营财务状况是否存在重大风险、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合规性等方面进行了核查;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开展现场访谈,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事项
| 事项 | 工作内容 |
| 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2025年半年度,保荐机构发表的核查意见情况如下: 2025年1月8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设备及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2025年1月8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5年4月25日,保荐机构发表《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
| 其他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发现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 3、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 4、控制权变动 | 无 | 不适用 |
| 5、募集资金使用 | 无 | 不适用 |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 8、购买、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 9、对外投资 | 无 | 不适用 |
| 10、发行人或者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 是 | 不适用 |
| 2、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3、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4、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5、关于公司在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下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及相关约束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6、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 7、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及相关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8、上市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9、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10、对发行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书 | 是 | 不适用 |
| 11、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12、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补充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一)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事项
| 重大风险事项名称 | 重大风险事项描述 |
| 海外市场环境变化的风险 | 2025年1-6月,公司外销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较高。目前中国和公司的主要贸易国家或地区之间的贸易政策总体相对稳定,无针对公司产品的限制性政策。若公司主要海外客户或主要海外市场的政治环境、经济环境、贸易政策、货币政策、外汇政策等发生较大变化或经济形势出现恶化,或我国出口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我国与公司的主要贸易国家或地区之间发生贸易摩擦等情况,可能对公司境外业务的开展产生不利影响。 |
| 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 2025年1-6月,公司产品中直接材料成本占比较高,原材料供应的稳定性及价格波动幅度对公司盈利能力影响较大。公司主要原材料中人造金刚石价格呈波动下降趋势,稀土永磁材料价格存在波动。若公司未来生产经营中,上游主要原材料发生供应短缺、市场价格持续大幅上涨等情况,且公司无法通过技术进步降低成本或产品价格调整消化上述影响,将导致公司原材料供应不足、产品毛利率较大幅度下降,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
| 宏观经济周期波动及下游所处行业环保政策风险 | 公司产品的市场需求受下游所处行业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产业政策等影响较大,而下游所处行业的投资等与国家宏观政策、经济发展周期等形势息息相关。若出现国家出台对下游所处行业不利的宏观政策、环保政策收紧、经济发展放缓等情形,进而导致下游所处行业需求不及预期,将对公司产品的市场开拓和业务规模的扩大产生不利影响。 |
| 毛利率水平下降风险 | 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受市场竞争程度、宏观经济形势、客户需求、原材料价格、销售产品结构等因素影响较大。受行业竞争的影响,公司主要产品价格总体呈下降趋势,若未来出现市场竞争加剧、下游市场不景气、客户需求降低或增速放缓、海外市场产品销售价格下降、原材料成本上涨以及产品结构中低毛利率产品销售占比上升且未采取有效应对措施等情形,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尤其是海外市场毛利率将存在下滑的风险。 |
| 重大风险事项名称 | 重大风险事项描述 |
| 境外销售收入下滑的风险 | 2025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中外销收入占比较高。公司在保持与原有境外客户的合作基础上,积极开拓现有市场区域及东南亚、中东、非洲等其他地区业务。但是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及新客户开拓具有不确定性,若未来公司原有海外市场客户需求下降或海外业务拓展不及预期,则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存在下滑的风险。 |
| 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发生坏账或坏账准备计提不足的风险 | 2025年1-6月,公司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账面余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较高。未来随着公司销售规模进一步扩大,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账面余额可能会上升,若下游客户未来受到行业市场环境变化、技术更新及客户所在国家宏观政策变动等因素影响,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出现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不能按期或无法收回的情况,坏账风险增加,公司存在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发生坏账或坏账准备计提不足的风险。 |
| 存货余额较大的风险 | 公司产品类型较多、品种规格丰富,相应的原材料及配件等规格亦较多,为快速响应客户满足生产需求,公司需预备一定安全库存。2025年1-6月,公司存货账面余额的金额较大,未来随着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存货账面余额可能会增加,将对公司资金周转速度产生不利影响。同时,若公司存货管理不善或客户违约导致销售合同变更或终止,将会形成资产减值或损失,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
| 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 奔朗新材、广东奔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湖南奔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分别为GR202344001176、GR202444007744、GR202243001659,发证日期分别为2023年12月28日、2024年12月11日和2022年10月18日,有效期均为3年。如果公司未来不能被继续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国家政策及优惠比例发生变化,将对本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
| 汇率波动的风险 | 公司产品外销收入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较高,出口产品主要以美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如果人民币对美元等外币汇率行情出现不利波动,则可能会对公司业绩构成不利影响。 |
| 出口退税政策变化的风险 | 根据关于调整出口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5号)文,2025年1-6月,公司出口产品享受出口增值税“免、抵、退”相关政策,公司出口的主要产品执行退税率由13%下调至9%。如果未来国家根据出口形势的变化,下调公司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
| 重大风险事项名称 | 重大风险事项描述 |
| 募投项目产能消化风险 | 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进行了审慎测算,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是否能够如期实现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且募投项目建成后将新增较大金额的折旧及摊销。如果市场需求、竞争格局等发生重大变化,募投项目产品无法满足市场需求,而公司不能采取及时、有效的应对措施,可能导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的产能无法得到有效消化,亦可能造成项目不能如期完成或不能实现预期收益,从而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 |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股份质押冻结情况
2025年1-6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况。
(三)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经核查,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五、其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以下无正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