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6807 证券简称:奔朗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3
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2025年8月25日经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八十八条 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发生需要进行信息披露事项而未及时报告或报告内容不准确的或泄漏重大信息的,造成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疏漏、误导,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公司董事会秘书有权建议董事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及经济处罚,并追究有关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第八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行为进行监督;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发现信息披露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应当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第九十条 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被信息披露主管部门公开谴责、批评或处罚的,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其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采取相应的更正措施,并对有关的责任人及时进行处分。
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九十二条 本制度由股东会制定、由董事会修订,并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九十三条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8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