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朗新材(920807)_公司公告_奔朗新材: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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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朗新材: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36807 证券简称:奔朗新材 公告编号:2025-063

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2025年8月25日经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候选人根据得票的多少来决定是否当选,但每位当选董事的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2. 如果在股东会上中选的董事候选人数超过应选人数,则得票多者为当选。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但已当选董事人数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则缺额在下次股东会上选举填补。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且不足《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则应对未当选董事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若经第二轮选举仍未达到上述要求时,则应在本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

3. 若获得超过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权数二分之一以上选票的董事候选人多于应当选董事人数时,则按得票数多少排序,取得票数较多者当选。若因两名或两名以上候选人的票数相同而不能决定其中当选者时,则对该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第二轮选举仍不能决定当选者时,则应在下次股东会另行选举。若由此导致董事会成员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三分之二以上时,则应在该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

第十三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董事会必须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解释和说明,以保证股东正确行使投票权利。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以上”、“以下”、“达到”均含本数,“超过”、“低于”、“不足”不含本数。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实施细则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拟订和解释。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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