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6807 证券简称:奔朗新材 公告编号:2025-051
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2025年8月25日经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三十七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舆情管理制度。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安排投资者关系工作经费。第四十条 公司应当建立投资者与公司之间的纠纷解决机制,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发生纠纷的,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北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北交所相关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届时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8月27日
